欢迎访问泰安市新泰市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泰安市新泰市人民法院 http://taxtfy.sdcourt.gov.cn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司法公开 > 审判流程公开平台 > 诉讼指南

当事人主要诉讼权利与义务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13日

  作为案件当事人,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赋予了您广泛的诉讼权利,同时您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下面,介绍一些主要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当事人有权请求调解。

  《民事诉讼法》节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可以查阅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二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一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

  《刑事诉讼法》节录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第三十三条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第三十四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被告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第三十九条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行政诉讼法》节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闭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