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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中院邀请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12月03日

  11月30日,中院朱旭光院长主持召开2018年第26次审判委员会会议,就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刑事案件进行讨论,泰安市检察院检察长苏金森应邀列席。这是近年来泰安市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中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朱旭光院长强调,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对加强审判监督、优化审判质量、提升审判效果、实现公正司法,加强法检两院对重大疑难案件在法律适用等方面良性沟通,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具有重要意义。全市法院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在诉讼活动中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严格公正司法。要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持续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确保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常态化、规范化。要更加切实有效地发挥制度功能作用,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作为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学习借鉴、交流沟通、协调配合的重要平台,共同推进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

  苏金森检察长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主动加强与法院沟通协作,共同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要持续推进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工作提效升级,把列席审委会会议过程当作学习过程,发现自身司法办案不足,改进检察工作,不断提升履职能力。要积极构建法检良性互动工作关系,在列席审委会会议基础上探索建立联席会议等经常性沟通机制,共建良性互动工作关系,为法治泰安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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