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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10月14日

  关于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8—2020)

  人民法庭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和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治理中承担着重要职能。为推进人民法庭工作新发展,中院对全市法院人民法庭的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对当前人民法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改进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的建议。

  一、泰安法院人民法庭概况

  (一)总体布局情况。中院辖7个县市区法院33处人民法庭,其中泰山区人民法院3处法庭、岱岳区人民法院6处法庭、肥城市人民法院5处法庭、宁阳县人民法院6处法庭、东平县人民法院4处法庭、新泰市人民法院9处法庭,高新区人民法院无派出法庭。从人民法庭的布局情况来看,城区法庭8个、乡镇法庭25个,基本形成了以乡镇中心法庭为主、城区法庭和巡回审判点为辅的布局体系,平均每个人民法庭服务人口在17万人左右。布局基本合理,基本能满足人民群众就近诉讼的需要。

  人民法庭总体布局及数量       单位:个

地  区

城区法庭数

乡镇法庭数

法庭总数

泰山区

3

0

3

岱岳区

1

5

6

肥城市

1

4

5

宁阳县

1

5

6

东平县

1

3

4

新泰市

1

8

9

  (二)职责职能情况。立案职能方面,网上立案工作全面推行以来,改变了以往必须到机关法院立案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的传统立案方式,使立案方式更为便捷,为服务和方便群众,解决农村地区网络应用水平低和人民群众法律素养不高的困境,全市33处人民法庭全部设立了“便民网上立案专区”,并设置专门诉讼服务岗位,协助当事人完善立案资料,使网上立案工作真正惠及每一个人民群众.

       审判职能方面,辖区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类型以传统民商事案件为主,除涉外、机动车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医疗损害、执行异议之诉、保险合同等专业性较强的民商事案件以及发回重审的民商事案件外,其他案件类型均属人民法庭审理案件范围之内。在近三年各人民法庭收案类型中,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数量占主要比例。

  1

          执行职能方面,限于人员、装备配置,人民法庭执行职能目前一般由院机关执行局统一实施,仅在个别法院的人民法庭可进行财产查控、保全等工作。

  (三)审判工作情况。近三年来,从各人民法庭收、结案数量看,案件数量呈现逐年递增态势。2018年1月至2020年8月,六个基层法院的33处人民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52204件,占上述法院民商事一审案件收案总数的50.62%;审结51734件,占上述法院民商事一审案件收案总数的50.40%。其中,2018年全市人民法庭受理19702件,审结18853件。2019年全市人民法庭受理20946件,审结21637件。全市33处人民法庭以占员额法官总数25.55%的配置审理办结了占民商事案件总数50%以上的民商事案件,在审判任务异常繁重的情况下,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

  人民法庭近三年收、结案及人均结案数    单位:件

年度

地区

2018年

2019年

2020年(1-8月)

收案

结案

人均

结案

收案

结案

人均

结案

收案

结案

人均结案

泰山区

2005

1661

128

2430

2441

133

1085

1469

98

岱岳区

3365

3469

289

3627

3804

317

1682

1577

131

肥城市

3040

2823

202

3211

3517

197

1817

1711

121

宁阳县

3579

3350

186

3588

3809

211

2121

1932

107

东平县

2157

2142

214

2288

2360

236

1809

1711

171

新泰市

5536

5408

338

5802

5706

357

3042

2844

178

合  计

19702

18853

20946

21637

11556

11244

  (四)专业化审判情况。为进一步提高人民法庭的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高效化,泰安法院积极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庭。针对家事审判类案件在人民法庭占比高,亲缘性、隐私性较强的特点,依托泰山区法院岱庙人民法庭、东平县法院宿城人民法庭、宁阳县法院文庙人民法庭建立家事审判专业化法庭,集中管辖辖区内家事案件,取得良好效果。其中东平县法院宿城人民法庭家事案件管理中心,在全省法院率先实现家事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构建了一套特色鲜明的家事案件审理程序,其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以信息简报形式进行了推广,并被最高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泰山区法院将岱庙人民法庭打造成为家事审判法庭以来,家事案件的结案率、调撤率和服判息诉率逐年上升。

  为破解环境资源类案件专业化程度较高的问题,整合环资审判力量,中院在对全市环资类型案件进行充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人民法庭区位特点,依托东平县法院银山人民法庭、宁阳县法院磁窑人民法庭建立了环资审判法庭。以东平县法院银山人民法庭为例,该法庭是全市首个环资法庭,对全县内涉及环境资源公共利益纠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等民事案件进行集中管辖、专业审理。以专业化环资法庭建设为契机,东平法院探索建立了多部门参与的环资保护多元治理机制,环境资源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并建立了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各项改革措施积极稳妥推进,为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五)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开展情况。中院依托人民法庭加强多元解纷平台建设,实现多元化解“全域覆盖”。全市人民法庭均设立了诉调对接中心,内设指导分流室、调解工作室、法官工作室、司法确认室,常驻特约调解员73名。依托人民法庭,在村居社区、单位组织设立对接服务站、法官联系点、巡回审理点,面向基层选聘调解联络员1060余名,构建起“庭、室、站、点、员”五位一体的诉调对接网络。诉调对接服务中心(站)、法官联系点、巡回审理点及时与非诉调解组织或其他群众组织对接,按照“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原则,及时参与纠纷调解并巩固调解成果。例如,新泰市法院人民法庭诉调对接中心与平安协会这一具有新泰特色的创新型群众组织积极对接,与21个乡镇街道协会、8家驻新企业协会、3个医疗、电力、教育协会和796个村协会密切联系,使纠纷化解渠道更为畅通。2017年以来,全市人民法庭诉调对接服务中心共指导分流案件万余件,大量矛盾纠纷在诉前化解,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六)人员配备情况。33处人民法庭实有人数351人,其中员额法官81人,法官助理68人,书记员98人,法警44人,18个法庭采取1:1:1的模式配备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

  人民法庭人员配备情况        单位:人

地  区

员额法官

法官助理

书记员

法警

泰山区

11

7

16

6

岱岳区

12

12

14

12

东平县

10

7

10

6

肥城市

14

14

16

6

宁阳县

18

17

19

8

新泰市

16

11

23

6

合  计

81

68

98

44

  人民法庭员额法官数量占本院员额法官总数比例

  2

  (七)全流程网上办案情况。辖区33处人民法庭均联接四级法院专网,全面铺开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应用。通过学习培训与实践应用,各法庭工作人员对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已能熟练掌握与应用。

  二、泰安法院人民法庭存在的问题

  (一)法庭的功能定位、布局规划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和优化。一是人民法庭案件受理范围不够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中规定:“人民法庭的案件管辖范围,由基层人民法院在自己管辖的一审民事、刑事自诉和执行案件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实践中,各人民法庭案件受理范围存在不明确、不统一的情况,鲜有将案件受理范围向社会公布的情况,某种程度上给群众及时行使诉权带来了不便。有的人民法庭与院机关民事庭受理案件范围的区别仅以分管地域划分,随着案件繁简分流标准的细化,速裁团队的成立,人民法庭受理案件也逐渐呈现出标的额较大、案情复杂等特点,并不符合人民法庭一般应审理较为简易案件的要求。二是部分法庭案件审理同质化。部分法庭特别是城区法庭职能上没有特殊性,仅承担部分院机关的分流案件。随着交通等条件的改善,城区法庭的“两便”需求被逐渐弱化。根据统计,泰安市城区法庭距本院距离均在5.5公里以内,城区人民法庭的区位优势不十分明显。三是审判执行权配置方面不明确、不统一。人民法庭可否就近执行,是否配置财产查控、财产保全等执行权,各县市区法院有不同的做法,如宁阳县法院人民法庭可以直接负责财产保全和财产查控等事项,其他法院人民法庭未配置执行权,所有案件由院执行局统一执行。

  (二)法庭的工作机制、工作职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一是集约诉讼服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全市法院“两个一站式”工作起步早,成果显著,但是以法庭为中心推进集约诉讼服务工作仍有潜力可挖。人民法庭可探索打造基层司法服务综合体,强化功能整合、服务前移,一站式为人民群众提供诉讼服务。二是案件繁简分流标准不够完善。部分简单案件未能分流至人民法庭,使可以迅速解决的纠纷未能在家门口解决。三是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不够健全。个别人民法庭安排少数人民陪审员常年参加陪审工作的现象仍然存在。四是法庭人员工作监督管理机制有短板。院机关对人民法庭运行过程中各环节的检查督导不够及时,未建立定期检查总结制度,人民法庭的日常管理秩序不够完善。

  (三)法庭的人员配备、物质装备有待于进一步充实和提高。由于员额法官少,法庭管辖案件范围广,案件收案数量大,案多人少的矛盾在人民法庭尤为突出。人民法庭辅助人员缺乏,个别法庭法官助理仍严重不足。人民法庭工作涵盖立案后的材料收转审查、文书送达、诉前调解、判后释疑等大量工作,更凸显出人员紧缺的困境。部分法庭法警力量配备不足,对突发、重大事件处置能力不强,使处于社会矛盾第一线的法庭工作人员面临风险。人民法庭的办公条件及网络化建设方面较以往有很大提升,但随着审判工作要求的提高,部分人民法庭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仍有所欠缺,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方面需要进一步改善,拴心留人的工作仍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改进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的建议

  (一)明确功能定位,优化布局结构。新时代人民法庭面临的工作环境和社会任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应准确定位新形势下人民法庭的职能,对法庭布局状况进行整体摸排,科学设置,最大化方便群众诉讼。针对目前部分人民法庭案件审理同质化问题,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改造提升:一是建设速裁型人民法庭,打造快速解纷的前沿阵地。人民法庭的设置是以“两便”为原则,对群众权益及时保护,其受理案件类型多属简单案件。速裁程序案件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这与人民法庭的审判职能相匹配,在此基础上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将部分城区法庭或交通便利的乡镇法庭打造成速裁型法庭,有利于实现简案快审、就地审结、提高诉讼效率的目的。二是建设专业化人民法庭,打造具有专业化优势和品牌影响力的特色法庭。简案应快审,繁案则应精审。提高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是推动案件质效提升的有效手段,有必要积极探索。以东平县宿城人民法庭为例,东平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依托宿城人民法庭成立了家事审判管理中心,管辖城区及周边六个乡镇的家事案件。选择具有丰富家事审判经验的审判员担任法官,建立了诉后跟踪回访、心理干预、财产申报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坚持调解贯穿始终原则,建立“家庭化”诉讼环境,并联合多部门成立家事纠纷多元预防和化解中心。自家事审判法庭建立以来,该院家事案件收案量逐年下降,调解成功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专业化法庭的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可见,针对所辖功能区群众司法需求,有针对性的建设专业化法庭,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二)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成效。一是探索建立人民法庭集约诉讼服务工作机制。人民法庭可积极利用信息化和大数据平台,将分散在各部门各环节的送达、保全、鉴定、评估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集中到人民法庭诉讼服务中心,提供多元解纷、登记立案、分调裁审、审判执行辅助、涉诉信访、法治宣传等全方位诉讼服务,免去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服务上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二是进一步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探索完善人民法庭与速裁庭室之间的案件分流和转办流程。人民法庭往往具有较好的区位优势,距离当事人和矛盾发生地最近,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人民法庭也完全有条件和能力按速裁案件的办案模式依法快速审结,更有利于实现家门口立案,当日审理,当日结案,当日送达裁判文书,改变简单案件仍需去固定速裁庭室办理的状况。三是进一步健全陪审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和监督权。规范人民陪审员选取机制,以随机抽取为原则,杜绝人民陪审员长期驻庭现象。四是全面加强法庭规范化管理,建立对人民法庭在“队伍、审判、政务”三大管理运行过程中各环节的检查制度。细化和量化人民法庭的工作职能和责任,采取定期巡查、不定期检查的模式进行督导,防止管理死角的出现。

  (三)加强人员配备,强化物质保障。加强人民法庭队伍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保证法庭工作有过硬的队伍和充分的物质保障。一是全面落实“1+1+1”团队建设,配强配齐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司法警察。探索建立法庭与院机关庭室的岗位轮流交换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法庭人员配置薄弱的问题。二是增强对人民法庭干警的政治关怀和业务培训。将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强的精干审判力量不断充实到人民法庭,将拟提拔任用的后备干部安排到人民法庭锻炼,并大力支持干警参加在职教育,提升专业水平。通过思想感人、事业留人、理想育人,让人民法庭真正成为法院优秀人才培养的“蓄水池”。三是坚持重心下移、保障下倾,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硬件、信息化、场所建设,以适应新时代要求。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和社会化服务购买力度,完善各类基础设施配备,改善法庭干警的办公及生活条件,创建设置科学化、建筑标准化、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的“五化”法庭。

  (四)参与社会治理,推进多元解纷。人民法庭贴近乡村群众,熟悉社情民意,应从矛盾预防和源头治理上下功夫,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应转变被动办案的传统工作模式,更加主动地参与服务乡镇政权建设、更多承担起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加大对涉农、涉贫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发挥指导性案例规范指引作用。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研究报告、司法建议等方式延伸审判职能,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司法联络员队伍建设,通过定期培训等方式提升其专业化水平,通过评选表彰等方式增强其职业荣誉感。深挖“三员”队伍潜能,充分发挥其对社会生活有着深刻理解,对民众愿望有着充分感知,对调解技巧有着娴熟运用,对基层群众有着密切联系的优势,将“民间智慧”融入司法,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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