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情况调研报告(2018——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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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20日 | ||
全市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 工作机制改革情况调研报告(2018——2020) 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对于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11月份,全市两级法院全面推开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两年来,全市法院全面落实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的各项要求,并积极探索、创新,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了新成效也形成了有益经验。本报告旨在对两年来的改革实践进行梳理和汇总,探析改革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及解决措施,以期对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改革有所裨益。 一、回顾: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背景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近年来,我国结婚率持续走低,离婚率不断上升。民政部发布的《2018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8年全国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013.9万对,同比下降4.6%;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446.1万对,同比增长2.0%。与此同时,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显现,使家事案件数量不断增长,类型日益多样,处理难度不断增大,人民群众对家事审判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也日益增长。 2016-2018年全市法院家事案件与民商事案件收案数对比(件) 传统民事审判方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家事纠纷解决的需要。通过传统庭审对抗式的争议解决方式更容易激化家事纠纷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仅仅依靠法律处理家事纠纷也无法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法院将家事案件作为一般民事案件审理,容易忽视家事纠纷的伦理性和人身性特点、家庭关系和感情修复及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权益保护,缺少综合性、根本性、联动性、系统性解决家事纠纷的理念和机制,因此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探索:推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采取的举措及取得的成效 为适应家事案件的特殊性,准确把握家事审判规律,全市法院在近年来的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更新审判理念,不断提升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水平,逐步探索建立了符合家事案件特点的审判工作机制,推动家事审判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一)推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采取的举措 1、转变审判理念,彰显人文关怀,让家事审判改革有力度更有温度。 家事案件兼具人身性、财产性和伦理性,既有普通民事案件的一般特征,又有家事案件的特殊表现,因此,家事审判中不可简单套用普通民事案件的审判理念。家事审判改革前后审判理念有了显著的变化,即由“重审判”转变为“重修复”;由“重法理”转变为“法理情理兼顾”。 一是树立柔性司法理念。在审判中准确把握家事审判的情感色彩和人文特点,切实做到了“三个突出”,即突出当事人隐私保护,突出未成年人和妇女、老人权益保护,突出婚姻裂痕和当事人心理创伤修复,最大限度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家事审判法官的工作不再局限于审理、裁判、结案,而是把解开当事人心结作为工作的关键和核心,对家庭成员关系进行修复救治。 二是树立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用最适合家事案件的审判方式、审判程序、审判环境,来处理家事纠纷,实现和谐的审判效果。对案件事实的探查不局限于当事人的申请,对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法官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 三是树立全面保护的司法理念。案件审判由侧重财产权益保护转变为全面关注当事人的身份利益、人格利益、情感利益和财产利益。案件审理中不仅考虑当事人的个人诉求,还要全面考量案件涉及的过去事实、对未来的预判以及对善良风俗的贯彻和指引。 2、创新工作机制,延伸审判职能,让家事审判改革有广度更有深度。 一是深化纠纷联动化解机制。积极争取市委、市委政法委支持,建立多层次、多角度、多领域齐抓共管的社会多元化家事纠纷解决机制。2018年10月,中院与民政、教育、司法、妇联、工会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家事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引领、社会协同的社会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格局。在中院指导下,各基层法院也普遍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优势力量,发挥整体功能,开出对症良方,形成了共同解决家事纠纷的合力,提升了矛盾的预防和化解能力。 二是建立反家庭暴力协作机制。以优先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人身安全为原则,与公安、司法、民政、妇联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建立反家暴整体防治网络。严格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数量、签发率不断上升。在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将保障受害人权益置于优先地位,为诉讼能力不足的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对于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当事人,法院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查明事实。为避免其受到二次伤害,庭审中采取背对背问询质证的方式。如宁阳县法院设立辖区涉家庭暴力案件绿色通道,采取优先立案、优先审查、优先取证、优先执行的方式,最大限度保障受害者权益。 三是构建家事纠纷综合调解机制。实行“先行诉讼辅导、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三步调解流程,力争将纠纷化解在切实有效的沟通中。对前来起诉的当事人,首先引导其接受辅导教育,力争唤起当事人对婚姻家庭的眷顾,为下一步纠纷化解打下坚实基础。对坚持诉讼的,将案件委派给家事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通过深入且温情的交流,让当事人敞开心扉,找到纠纷的症结所在,积极修复情感。对于未调解成功的家事纠纷,积极推行诉前调解成果“五固定”制度,即:固定联系方式、固定送达地址、固定诉讼请求、固定争议焦点、固定案件证据,实现调解成果转化,为案件后续审理打下坚实基础。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法官认为案件仍有调解可能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继续进行调解。调解团队不仅由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组成,还会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的同族长辈加入,积极调动优势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在纠纷解决的各个环节当中,力争通过调解而非传统庭审对抗的方式解决矛盾。为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实现调解功能最大化,根据具体情况建立了有效的激励机制。如,泰山区人民法院与区司法局联合制定了《泰山区关于派驻区人民法院调解员实行“以案定补”管理办法》(试行),每成功调解一件案件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未调解成功,只要完成送达任务、初步固定了争议焦点和无争议事实,经审核后每件给予一定的补助,有力提高了调解的能动性和效率。 四是建立财产申报制度。为促进离婚案件中的夫妻财产依法、合理分割,推行了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在立案和送达环节向当事人发放《家事案件财产申报表》,要求当事人如实填写财产状况,固定争议财产范围,明确告知不实申报财产的诉讼风险,并依法对财产申报不实、故意隐匿财产的当事人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促进诚信诉讼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平分割。 五是积极引入心理疏导机制。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对于促进当事人情感修复,妥善化解纠纷具有重要意义。组织家事审判法官定期参加心理学知识培训,提高心理疏导技能。全市法院与市应用心理学会建立协作机制,在学会的协助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聘具有丰富经验的心理咨询师为家事案件情感导师,在家事案件审理中心开展工作。情感导师可借助沙盘、放松椅等专业设备,为家事案件当事人提供心理咨询和情感疏导服务,并向法院出具心理辅导报告,提出纠纷解决的意见建议,帮助家事法官诊断、修复、治疗家庭关系。 六是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为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有效解决当事人因为裁判文书的使用而造成隐私泄露情况的发生。全市法院从当事人实际利益出发,全面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离婚证明书隐去了离婚诉讼中涉及的案件事实以及诉讼过程,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隐私,为处理离婚后相关事宜提供便利,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肯定。仅以新泰市人民法院为例,自离婚证明书制度实施以来,已发出证明书3000余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七是建立案后回访机制。对于已经审结的案件,承办法官根据具体案情认为有必要跟踪回访的,将联合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情感导师等定期进行回访。通过电话沟通、实地走访等方式,及时了解当事人的生活和感情恢复情况,对仍有矛盾的当事人,采取劝解、教育等方式进行正面引导,彻底消除其心中隔阂。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给予适当帮助,如有需要,协同妇联、民政等相关部门尽力解决其实际困难。肥城市人民法院已组织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开展案后回访23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建设专业化队伍和机构,提升审判水平,让家事审判工作有速度更有精度 一是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中院抽调家事审判经验丰富且善调解、懂心理的员额法官专门负责审理家事案件,聘任社会经验丰富、公道正派的家事调解员负责纠纷化解,配置“1+N”的家事审判专业化团队,通过“内挖潜+外借力”,力争做好、做专、做精家事审判。基层法院方面,东平县人民法院成立家事案件管理中心,配强专业化审判团队,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家事案件的相对集中管辖。宁阳县人民法院探索组建了“家事法官+法官助理+家事调解员+心理咨询师”的新型审判团队,在速裁团队及六处派出法庭均设立了专业化家事审判团队,实现了家事案件团队化、集中化办理。近年来,全市法院家事审判以专业化审判为依托,既提升了审判质量和效率,也形成了一批高质量调研成果。中院成功召开了“全国家事审判改革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编著了家事审判改革理论文集等,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 二是完善专业化审判机构和场所。在家事审判改革之初,家事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使用共同的审判基础设施,审判席与原、被告席之间的距离,亦是审判员与当事人之间,双方当事人之间内心不可言表的距离。为搭建情感修复的桥梁,全市法院在法庭的结构改造、设备配备、功能完善、装饰布置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营造和谐温馨的法庭氛围。全市法院家事审判硬件设施升级改造以“家”为基调,建成家事审判法庭、客厅式的家事调解室、心理咨询室、儿童乐园观察室、减压室等,缓解当事人的对抗情绪。东平县人民法院、新泰市人民法院、岱岳区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专区入口通道、走廊等布置家风文化长廊,通过民俗典故、人生道理及漫画等来传播传统文化和法律知识,让人身临其境,受教育、明道理、讲和气。 (二)推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的成效 1、家事案件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家事审判改革以来,家事纠纷整体审判质量不断提高,突出表现为“两高三低”,即结案率高、调解撤诉率高,上诉率低、涉诉信访率低、再审率低。2018年至今,全市法院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一审收案18562件,结案18209件,结案率98.1%;已结一审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9137件,调撤率50.18%;服判息诉率97.1%。 2、诉源治理效果进一步增强。全市法院紧紧依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主动作为不断探索,努力让家事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通过与民政、公安、妇联、司法行政、街道社区等单位加强合作,积极推动形成司法力量、行政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机制,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进一步创新。始终贯彻“家和万事兴”的审判理念,在社会上形成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发挥了司法的预防功能,使家事纠纷在源头上得到有效化解。以东平县人民法院为例自改革以来家事案件收案数量改变了以往逐年增长的趋势,诉源治理效果十分明显。 3、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通过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将家事审判改革的触角延伸到了最基层,将司法服务延伸到人民群众身边,极大地方便群众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加注重情感、伦理、人际关系的整合、调整和修复,进一步保护了当事人的身份利益、财产利益、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极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 4、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全市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推行以来,经过不断努力、探索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其中东平县人民法院的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以信息简报形式进行了推广,省内外多家法院,众多家事审判专家学者来泰进行学习交流,均给予高度评价。2018年,东平县人民法院宿城人民法庭被最高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三、检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中面临的困难 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例如,部分当事人不能完全理解和适应新型家事审判理念和模式;传统质效考核体系未能充分考虑家事审判重调解、重修复的特殊性;囿于客观条件,改革措施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 1、当事人诉讼观念转变有难度。家事案件因情感、财产纠葛导致矛盾复杂,部分当事人对于婚姻状况评估、拯救危机婚姻等做法有一些不理解,认为法院在故意拖延时间,在调解过程中不配合,甚至出现过激行为,引导当事人转变对抗式的诉讼观念仍有一定难度。 2、传统质效考核体系与家事审判理念有矛盾之处。家事案件与普通财产类案件的法律关系不同,其在本质上更多体现出人身性,案件处理过程中应给予当事人更多的心理疏导,因此,家事案件审结质量高低无法简单用时间或数量来衡量,而传统考评体系和衡量标准则更加侧重案件审结的数量和效率。现有考评体系下无法真正实现家事审判改革的目的。 3、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推进不够平衡。各基层法院已充分认识到家事审判改革的重要性,并积极探索创新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在改革浪潮中走出了属于自己的特色道路,但是仍然存在改革工作推进不够平衡,个别法院相关工作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如,个别法院未充分落实离婚证明书制度、离婚财产申报制度;个别法院人员配备不够充足,不能更好地满足工作需要;由于固有审判场所限制,个别法院未能真正建立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审判庭及专门的心理咨询室、调解室、单面镜观察室等。 四、展望: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建议 经过两年的探索,家事审判改革进入全面纵深发展阶段。今后,全市法院应继续发扬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深化改革举措,推动家事审判改革实现新突破,努力创造更多更好的“泰安经验”。 1、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和模式,全面落实家事审判改革措施。切实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找准家事审判服务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民转刑案件、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探索完善矛盾纠纷化解的新途径,不断提升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相关流程,针对离婚财产申报、心理疏导、回访帮扶等特色制度制定更加规范的流程衔接制度,确保改革措施发挥实效。要统筹做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与“分调裁审”改革工作,探索家事案件的繁简分流与专业化审理的流程衔接机制,不断适应家事审判新局面。 2、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全力提升家事审判质效。积极教育引导干警加强学习,不仅学习专业法律知识,提升家事法官法律适用的能力,还要学习相关心理学、社会学知识,拓宽知识领域,全面提高矛盾化解能力。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的责任意识,把案件质量作为法官工作的生命线,自觉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升办案质效。 3、进一步加强家事审判工作保障,有力激发干警改革创新热情。一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家事审判绩效考评制度,将家事审判改革纳入目标考核,作为部门和干警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内容。家事审判需要花费法官更多的耐心和精力,要探索建立适应家事案件特点的审判程序和评查标准。转变片面强调追求结案率,将家事案件等同于一般民商事案件的观念,特别在审限方面要区别对待。探索设置家事案件单独评查机制,从考核标准上为家事案件的科学妥善处理提供合理空间。二是加强物质装备保障,各基层法院对家事审判专业场所建设进行了有益尝试,但仍有所欠缺。下一步要围绕家事审判特点和需求,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加强相关硬件设施配置,使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充分体现家事审判人文关怀的特征,着力提升家事审判物质装备保障水平,推动家事审判专业化、信息化、智慧化建设。 4、进一步发挥宣传引领作用,有效预防婚姻家庭纠纷发生。加强教育宣传,让每位公民牢固树立家庭本位理念,是妥善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治本之策。结合普法教育活动,通过法院“两微一端”及相关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反家庭暴力以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的宣传,引导家庭成员自觉履行家庭责任。加大家事纠纷巡回审判力度,形成示范效应,广泛宣传家事审判典型案例,从而营造和谐家庭氛围,从源头上预防家事纠纷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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