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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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6月10日 | ||
人民法院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制定和完善人民法院廉政制度,检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 (三)受理对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 (四)调查处理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及其他纪律的行为; (五)受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复议和申诉; (六)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督察纠正人民法院及其他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损害群众利益和损害司法公信的不正之风; (七)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预防腐败工作,开展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司法廉洁和遵纪守法的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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