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法官管理、老干部工作的职能,设立政治部。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法官等级和法警警衔评定与晋升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制订并实施法官培训规划;负责干警的工作考核、表彰和评先创优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负责干警的晋职晋级和工资调整;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法官协会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由政治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