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符合执行立案条件的申请,在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当事人申请执行,应持申请执行书、法律文书原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相关证明到法院立案大厅办理执行立案手续。 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