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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法院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31日

  青州法院牢固树立服务发展理念,以解决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困难问题为切入点,在诉讼保全中引入保险担保机制,为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提供便利。自5月份业务开展以来,已受理3起由保险公司担保的财产保全申请,保全金额达150余万元。

  一是确立受理机制。出台《关于诉讼保全的若干规定》,对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方式要求担保的情况予以明确规定,充分保障保险担保的效力。在与中国人保、太平洋等保险公司沟通对接的基础上,根据保险公司意向、资质等指标确定入选的八家保险公司,并要求入选的保险公司向法院进行资料备案。

  二是细化担保流程。对申请保全但经济相对困难、无财产可供担保的当事人,向其告知可通过保险担保的方式申请诉讼保全,由当事人自愿作出选择,自主选择承保保险公司。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该险种后,由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并向法院提供保单保函。保全申请和保单保函经法院审查确认后,进行财产保全。在担保期间内,因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而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情况,由保险公司承担不可抗辩的赔偿责任。

  三是强化业务管理。组织立案一庭工作人员和五处人民法庭的立案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和安排部署,明确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方式申请诉讼保全的审查标准和操作流程。注重业务办理过程中各类信息和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反馈,努力营造公开、透明、平等的竞争环境,促进各承保单位不断简化、完善受理手续,提高保全担保效率。

  四是优化诉讼服务。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引入为契机,重申“四心工作法”,深化“司法为民”服务理念,树立立案窗口务实、为民、高效的司法形象。在诉讼服务中心通过值班导诉、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提供诉讼财产保全业务咨询和指导,帮助经济能力较低的当事人拓宽财产保全的担保渠道、降低其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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