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州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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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29日 |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10日至4月15日,市委第六联动巡察组对青州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6月7日,市委联动巡察组向青州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潍坊市委第六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实际,提出的意见明确具体,针对性强,我们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市委巡察组的巡察意见,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抓好整改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整改自觉。潍坊市委第六联动巡察组召开反馈会议后,青州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召开党组会认真传达学习潍坊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院党组书记、代院长代表院党组作对照检查,党组成员分别主动认领问题,剖析原因,并制定了改进办法和措施,为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落实工作筑牢了思想基础。定期听取整改进展情况,调度整改工作进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代院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的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坚决扛起抓好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院领导班子成员作为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整改时限,抓好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整改。根据潍坊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制定了《关于落实潍坊市委第六联动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巡察组提出的问题细化分解为具体整改措施,分别由院党组成员牵头,并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三)加强工作调度,全力推动整改落实。将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建立法院系统问题整改台账。各部门按照整改方案的职责分工要求,分别认领问题,填报整改台账,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加强工作督导调度,院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具体整改任务亲自负责、直接调度,其他院领导分别牵头1项以上的具体整改任务,带头抓整改抓落实。院领导小组定期对照落实方案听取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工作汇报,逐一对照销号,并对整改完成的事项及时开展“回头看”。 二、市委联动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不深入,履行法院核心职责存在较大短板”方面的问题 1.针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积极”的问题。 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向市委政法委提出推动成立全市社会矛盾纠纷综合调处中心、建立“万人成讼率”定期通报并将其纳全市综治考核体系的建议,整合本市各职能单位、社会机构及个人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优势资源,共同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二是加强类型化纠纷诉调对接。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积极与各类调解机构、调解组织对接,加快推进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金融纠纷调处中心、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室的实质化运作,力争让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推动成立青州市金融纠纷调处中心,对新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同业拆借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等九类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统一由立案庭集中受理,由金融专业审判团队进行诉前调解及审理。三是加大诉前调解指导培训。依托司法职能优势,加大对诉前调解的指导力度,配齐配强调解员队伍,定期组织开展调解程序、调解能力等专业培训,完善对调解员的工作考核,不断提升调解水平,力争让更多的矛盾纠纷得以调解解决。现已推行诉前调模式,对于符合诉前调解且当事人同意调解的,编立“诉前调”字号,诉前调解成功并且达成调解协议的,沿用“诉前调”字号出具调解书。四是强化人民法庭工作职能。出台《关于推动人民法庭深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并提出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要求加强人民法庭与乡镇综治办、司法所、村(居)委员会的对接,让人民法庭把更多的精力、时间放在基层社会治理中,预防潜在纠纷、化解已有矛盾、减少进入诉讼环节的案件数量,全面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2.针对“推动审判高质量发展的能动性不强”的问题。 (1)针对“审判质量不高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切实树牢质效意识,坚持把质效数据作为审判工作的体检表,加强日常的调度与监管,压紧压实院长、庭长、员额法官的责任。二是严格落实院庭长监管职责。明确院庭长的监管权限,通过信息化手段对院庭长依法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性事项、综合指导审判工作、督促统一裁判标准等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在审判管理系统中全程留痕。经系统调试,现全流程审判管理系统已对所有案件的全程操作实现实时留痕。三是明确审判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审判管理部门对审判、执行各流程环节的监管,通过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卷宗抽查、文书核查,严把案件质量关。四是加强法律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好省法院举办的《民法典法官讲堂》等培训,全面提升办案人员业务水平。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的规定》,提升办案法官裁判文书说理意识,注重释法说理工作,提升群众对审理结果的理解度和满意度。五是对发改案件进行听证评析。建立发改案件听证制度,出台《发改案件听证规则(试行)》,对于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全面评析发改原因,并组织分管院领导和法官代表进行听证,听证会由质询方、申辩方、听证方三方组成,监察室派人全程监督。 (2)针对“违规超审限问题屡禁不止”的问题。 一是加强对审限问题的监管。制定出台《关于严格规范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案件审限延长、审限扣除以及中止的办理标准、办理程序以及办理权限,让审限管理更加有据可依;通过全流程审判云平台,在承办人登录系统时,系统自动对即将到时限案件发出提示警告,按剩余时限分别予以不同程度的提示。二是完善法官专业会议制度。建立刑事行政、民商事和执行三个专业法官会议,建立疑难复杂案件提前汇报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作用,通过完善类案参考、案例指导等机制,提前对此类案件予以资源支持,有效防范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时保证案件能按时保质结案。三是加强执行流程节点管控。认真落实《办理执行实施案件操作规范》、《关于切实预防和解决长期未结执行案件的实施方案》,杜绝超12个月未结案件。 3.针对“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效差”的问题。 (1)针对“破解‘执行难’不力”的问题。 一是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切实加强源头和综合治理,形成综合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报请青州市委政法委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四部门联合签署《关于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加强综合治理及源头治理联席会议纪要》,在查找失信被执行人、扣押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强制司法措施、联合打击拒执罪等方面建立联动机制。与青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的意见》,实现“点对点”网络查询房屋、土地,网络查封及解除查封房屋、土地,改传统的“窗口式”协助执行方式为现代化“平台式”网络查控,减少司法和行政成本。二是规范执行工作程序。对线下实际执结的进行了关联补录,对带财产终本的全部恢复执行。积极探索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和分段集约执行。制定《关于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及执行案件流程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全面落实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集约化、标准化、规范化运行工作要求,建立以执行指挥中心为中枢,以快执、精执团队为两翼的执行工作新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能,细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质效,逐步健全完善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加快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三是切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用足用活拘传、拘留、搜查等强制执行手段,对五万元以下小额案件除不符合条件外一律采取拘留措施,实施错时执行,持续开展好各类专项执行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监督,保持联合惩戒高压态势,确保能执尽执、应执尽执。制定《关于开展涉房地产案件过户和司法拍卖房屋腾退专项清理行动活动方案》,学习借鉴江苏吴江区等法院的成型做法,探索先腾房后拍卖,加强与自然资源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房地产案件排查、协助过户登记方面取得支持,采取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邀请公证处和电视台全程参与等多项措施,加大案件的执行力度。 (2)针对“执行款拨付不及时”的问题。 一是落实规定建章立制。严格落实上级法院《关于规范全国法院“一案一账户”案件管理系统建设应用的通知》、《山东法院案款全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指南》、《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款系统上线延缓发放、冻结功能的通知》等工作要求,根据省高院《执行案款清理实施方案》,制定《执行款过付管理办法》,逐案清理,严格执行“一案一账户”工作机制,加强案款管理,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发放。对有法定事由不能过付的,及时办理延缓发放、冻结手续,符合过付条件后,及时过付。二是加快清理未过付案款。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建立未过付款台帐,对超期案款逐案清理,强化责任,提高服务意识,变坐等当事人上门领款为主动通知发放执行案款,做到应付尽付。 (二)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不到位,权力监督运行体系不够健全”方面的问题 1.针对“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群众工作用心用力不够”问题。 一是加大审务督察力度。不定期对庭审活动、执法办案等行为进行明查暗访,督促法院工作人员始终站在群众角度谋划工作,着力整改冷硬横推烦等问题。二是健全司法服务体系。出台诉讼引导、诉讼风险提示、网上立案、线上调解、网上缴费等便民十二条措施,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借助微信公众号、法院官网等加强对诉讼服务的推广和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三是推行裁判文书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条文试点工作。借鉴外地法院的成熟经验做法,在裁判文书后附援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条文,真正让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 (2)针对“便民利民服务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优化人民法庭布局。本着方便人民群众参与诉讼的基本原则,对于全市五处人民法庭的功能布局进行再优化调整,扩展人民法庭的辐射面,强化人民法庭参加服务基层群众、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职能作用。二是加快法庭改扩建工程进度。弥河法庭、庙子法庭已全部搬回法庭办公,弥河法庭主体工程已完工,具备办公办案条件,现正进行辅助设施的配套。东夏法庭建制等省高院暂未批复,将在省高院批复后开展相关工作。 (3)针对“司法救助‘跑偏走样’”的问题。 严格落实司法救助政策。制定《青州法院司法救助操作规程》,从制度上明确司法救助适用的案件类型、救助程序和案件标准,确定司法救助案件的集体讨论决定机制,推动司法救助的规范化、制度化。严格把关支付手续,确实把救助款用在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当事人身上,坚决杜绝以救助款进行息访的问题。 2.针对“干部作风建设亟待提升”的问题。 (1)针对“政绩观存在偏差”的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提高诉讼网上立案效率,将平均审核时间压缩至3天以内,并对立案所需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明确告知理由,杜绝有案不立的问题。诉前调解超过30天调解不成功的,强制转出、当即立案。二是加强核心指标通报调度。出台《审判核心指标日通报周调度月点评制度》,对于上级考核的结案率、结收比、平均办案天数、上诉案件发改率以及文书上网率、庭审直播率等核心指标,加强调度和跟进指导,实行每天通报、每周调度、每月点评。 (2)针对“工作重部署、轻落实”的问题。 一是加强领导包靠责任落实。制定信访案件“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按照“一案一专班”“一案一方案”原则,确定信访案件包靠领导和责任人,并向信访人明确告知责任人员和联系方式,全力推进化解工作。对短时间内难以化解的信访案件,逐人落实稳控工作方案,确保敏感时期、敏感节点“见人”“见事”“见进展”。因案制宜、因案施策,对信访人反映办案拖延、执行不力的,加大督促力度,严肃追责问责。二是制定“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对立案、审理、执行各环节中发现的涉及群体性纠纷、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有信访苗头的案件等“四类案件”,要求各阶段承办人员随时关注、及时标注、定期汇报,院庭长要及时关注和全程监管相关案件的办理流程。三是做好信息平台更新和维护工作。重新挂接官方庭审直播平台和失信信息查询系统网址,并做好实时更新维护。 (3)针对“纪律作风疲沓”的问题。 一是建立作风纪律巡查制度。组成巡查小组,由每名党组成员带领三名小组成员,不定期对全院人员上下班、人员在岗在位、办公和会议秩序、安保检查和值班情况等进行巡查,对巡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努力转变全院干警工作作风。二是修订完善考勤工作办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的通知》,重新修订了考勤办法,相应升级改造了刷卡考勤设备。建立考勤情况定期公布制度,坚持每月一统计一汇总一公示。三是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培训。编印《青州市人民法院干警行为规范及文明用语规范手册》,发放至各部门以及全院干警,督促干警规范自身言行,提升业务素养,树立法院干警良好形象。 3.针对“廉政风险防控不够有力”的问题。 (1)针对“审判监管失责失位”的问题。 一是强化责任追责力度。建立司法权力清单,明确院庭长及员额法院、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权力职责、工作分工和岗位任务,加强院庭长监管职责落实,推动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科学监督的审判权力监督运行体系,对于落实权力清单不到位的,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二是完善诉讼文书送达管理规定。制定《诉讼文书送达管理规程(试行)》,明确诉讼文书的送达规程、送达标准和责任人员,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诉讼程序得到进一步优化。成立送达中心,将部分送达业务委托青州市公证处办理,进一步提升了办案效率。三是落实“一案一账户”相关规定。根据省高院案款管理规定,所有案款及诉讼费均通过案款和诉讼费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所有民事案款、押金、执行款、罚金均采取“一案一账户”方式进行管理,直接打入系统生成的相应案号下虚拟子账户。要求各员额法官对于过付款及时过付,对于无正当理由拖延过付的,及时跟踪督办,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问责。 (2)针对“财务管理漏洞较多”的问题。 一是着力规范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购买、维护、建账等工作流程,并实行全程留痕,规范内部固定资产管理使用。聘请资产清查单位对我院2006年以后的资产进行清查,通过整理对账依据、资产盘点、核对清查数据、粘贴资产标签等,掌握了资产状况。将资产管理纳入单位内控制度,严格领用、审批、出入库及验收等流程。二是完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制定重大经济事项研究制度,对重大经济事项提交党组会集体研究,做到重大经济事项的科学民主决策。制定采购管理制度,从各个环节规范采购流程,同时规范物资领用,采用无纸化申请、审批和发放模式,由专人负责网上登记、统计及入库、出库等,全程留痕,严格监管。三是清理长期挂账未清理款项。收集相关票据和文件,沟通核算中心记账部门,全面清理并杜绝长期挂账未清理问题。 (三)关于“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责任扛得不牢,基层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方面的问题 1.针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出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及党组成员职责,并落实问责制度,切实增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一岗双责”意识。加强对本院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加强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二是明确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院党组出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以责任清单形式分别对院党组、党组书记、党组其他成员的责任予以具体细化明确。清单出台后,相关责任主体主动认领、主动履行,并实现了相互监督,共同促进提升。三是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出台《作风纪律巡查实施方案》、《关于在全院开展工作纪律作风整顿提升活动的实施方案》,旨在通过督查、巡查抓早、抓小,进一步查找和集中解决院机关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促进法官及其他干警行为规范,提高工作效能,提升管理水平。强化警示教育,坚持用政法系统、法院系统在教育整顿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教育干警,并提高警示教育的频次,做到警钟长鸣。 2.针对“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 一是抓好党建“主责主业”。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观念,党组书记带头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将建党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谋划、同落实。二是配齐配强党建工作力量。增配党务工作人员,进一步充实党务工作力量,完成“党务工作人员达到机关工作人员总数1%”的要求。建立党务工作微信联络群,在每个支部选派一名党龄长、资历深、熟悉党务工作的党员担任党建联络员,定期在群内分享党务工作经验和相关指示,帮助党务工作者提升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党建工作督导调度。修订完善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考核评议办法,在上半年抓全面从严治党暨部门负责人述职会议上,党支部书记工作述职全部采取口头述职,强化了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述职后结合平时考核情况,确定年度述职考核评议等次,增强党支部书记的竞争意识和责任意识。 3.针对“上级检查等问题整改不力”的问题。 一是建立重点项目推进机制。对于上级部署安排的各项重点任务、重点工作,实行对口管理,对照上级的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定目标、标准和责任人员,做到统筹推进、切实整改。二是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机制,定期召开服务企业发展专项会议,从熟悉经济政策、热心企业发展、善于综合协调的干部中选派服务企业专员;建立服务企业专员包靠企业台账,建立专门的微信工作群,随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调度,及时解决,切实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三是推进破产案件审理繁简分流机制。健全完善破产审判机制,大力推进“简易快速审”模式,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加快破产案件审理进度;强化破产积案清理工作,及时促进市场出清;加快推进执转破工作,强化执行工作和破产工作衔接配合,切实解决“移不出、立不上、破不了”的问题。 (四)关于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对巡察组向我院反馈的具体问题中涉及的干警,均按照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巡察期间,市委第六联动巡察组交办的信访件均已处结。对剩余案件中的审理案件,或是对判决结果不服的,通过约谈信访人,引导其通过申诉或申请再审等方式解决问题,息访人均表示将按照法院引导的途径反映问题,表示不再上访;对其中的执行案件,通过错时执行、开展专项行动、执行联动、联合高压惩戒等方式加大执行力度,信访人虽未出具书面息访材料,但明确表示配合将法院工作,不再上访。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在整改中,青州法院还存在思想认识有差距,对上级精神还没有做到融会贯通;整改效果不够突出,自觉性还需进一步增强;整改进度不平衡,个别工作推进力度不够大等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青州法院党组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各级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要求,持之以恒抓好未完成事项整改,全力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政治建设,保持政治定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检验政治能力、政治定力的有力抓手,在整改中不断锤炼干部队伍、检验政治忠诚。 (二)限时完成整改,增强整改实效。对尚未完成或是需要逐步解决、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敢于动真碰硬,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对已经整改完成的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着力查缺补漏,巩固完善,确保进度,确保质量。在整改过程中,聚焦难点、痛点、堵点,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制度体系,巩固深化整改落实成果,推动整改工作常态化、效果长效化。 (三)持续正风肃纪,杜绝问题反弹。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坚决克服整改完成后存在的“过关”思想,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确保全院工作和干警面貌均有大的改观和提升。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杜绝类似问题“反弹回潮”。对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或在整改完成后再出现类似问题的,抓住典型严肃追责问责,保持巡察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巩固整改成果,加快推动发展。坚持把落实整改和审判执行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继续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坚持把落实整改和落实法院队伍教育整顿优秀经验结合起来,坚持齐抓共管,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坚持把落实整改和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以党史学习教育增强问题整改的精神动力;坚持把落实整改和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结合起来,切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6-3221444;电子邮箱qzfyzzc@wf.shandong.cn。
中共青州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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