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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信息工作常见问题的说明及操作方法的规定(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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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22日 | ||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关于信息工作常见问题的说明及操作方法的规定 (试行) 随着最高院、省高院执行信息化工作的深入,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局信息化工作,提升我局信息化工作水平,现将日常各信息管理系统的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操作方法归纳如下: 一、审判管理系统 1、执行单元在收到案件时应及时核对立案信息与案卷内容以及执限是否准确,如有错误应及时与立案庭沟通改正。 2、案件结案时,应上传法律文书,准确填写结案信息,如有延长执限的情形必须及时填写信息报领导审批。 二、全国执行信息管理系统 1、执行单元在收到案卷以后,应及时在全国执行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案件的立案信息与当事人信息;执行过程中应及时录入执行信息以及准确的结案方式。 2、全国执行信息管理系统的当事人与将要开通的全国执行查控平台和正在使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统、被执行人名单系统直接关联,执行单元在录入当事人的名称和证件号时务必保证信息准确,最高院会不定期通报各地名称与证件号不符的案件情况。 3、根据最高院的要求,各庭应将2007年以前未结的案件信息录入全国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正2007年以后立案案件中当事人证据信息不正确的案件信息。 4、各执行单元不得自行登录系统管理员账号,如有问题必须与管理员沟通解决。 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统 1、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录入与撤销均需审批,录入与改正须经执行员、庭长签字;屏蔽、撤销须经庭长、分管局长签字审批。审批表原件留卷存档、复印件由管理员存档。 2、发布失信被执行人时,必须录入准确的名称与证件号。在没有自然人(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且在法律文书中没有或证件号与出生年月不符的情形时,一律应查实后录入;在没有法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的情况下,可以到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网站打印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果查询无结果,暂不录入;在恢复执行时,申请执行人仅申请将被执行人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必须提供被执行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要求屏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时,由发布的执行单元负责查证并按程序屏蔽、如原执行人员已不在执行局工作的,由其原所在庭负责查证并按程序屏蔽。 4、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执行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其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案件整个履行完毕后,应在案件管理中案件屏蔽选项中选择该案件将其整案屏蔽,否则会影响当事人的金融、招标等活动。 四、被执行人名单系统 1、最高院目前将2007年以来执行案件中的所有被执行人全部发布到被执行人名单系统中,该系统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统共同影响被执行人在银行的金融信贷业务,现在已不断有被执行人来要求屏蔽其已履行的案件信息。该屏蔽工作由案件的执行员严格审查、屏蔽,未履行的案件一律不得屏蔽(失信被执行人是针对单个被执行人的屏蔽,而被执行人的屏蔽是针对整个案件的所有被执行人)。 2、案件完全履行义务后,执行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失信该案件从全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屏蔽。 3、对于结案方式为和解的案件,卷宗中如果无法找到全部履行的证据,则应由被执行人提供全部履行的证据,执行员应严格审查其是否全部履行,如未履行完毕或其不能提供证据,不得屏蔽其案件信息。 五、司法查控系统 1、各执行庭对各庭案件自行查询,严格管理账号密码,不得交互查询,保存密码。查控人员休假可修改密码委托本庭其他人员代为操作,不得将账号密码交给其他部门使用。 2、案件查询的结果应严格保密,打印结果只能留存于卷宗,不得丢失、外传,严禁通过外网电子邮件发送查询反馈文件。 3、正常案件无法在查控系统中找到被执行人的情况,执行员需填写添加被执行人信息表由庭长、分管局长签字,原件交各庭查控员操作后放入卷宗副卷,复印件交管理员存档备查。 六、内外网电脑使用注意事项 1、内外网电脑一般情况下不得互换,特殊情况需要互换时,应先自行保存资料,通知管理员重装操作系统再进行更换。 2、内网电脑除安装软件外,传输文件一律使用内网邮箱,既便于传送,又可在服务器中保存备份;尽量不使用优盘等介质,减少病毒传播。 3、个人重要文件应保存在c盘以外的磁盘,定期在u盘中备份,遇需重装电脑的情况,一定要和电脑公司人员说明有重要资料,告知其保存位置,再让其操作,一旦重装系统,资料丢失,电脑公司不会承担责任。 4、经过测试,内网电脑不能安装360安全卫士、杀毒软件,文档不能使用wps软件,会造成无法上传法律文书和电子档案。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10月28日 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统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统具体操作流程 目前最高院、省高院十分重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统的使用与效果,且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发布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各地综治考核评分,最高院和省高院均不定期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进行抽查,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错误,特整理以下操作流程: 1、失信被执行人的发布。进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失信被执行人栏目下,点击发布录入,选择案件,在案件列表中通过案号查找需要添加的失信被执行人(前提是该案件信息录入在该账户中,比如在张三账号下登记的案件必须在其账号下发布失信被执行人)。选择了失信被执行人后,应逐项确认信息是否准确,尤其是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不确定的一律不能录入;特别说明的是,执行依据文号、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和法律文书生效确定的义务三项必须详细填写,不得出现简略的写法,如:“15民一111,、威海市中院、给付100000”等不规范的内容,必须将这三项填写完整、准确,金额必须有单位,因为这三项直接决定该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是否会扣分。填写完整后,应点击保存并提交,然后将审批表的复印件交给管理员,缺一则管理员无法审核发布。 2、屏蔽、撤销申请。屏蔽是指该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应将其从失信名单中删除;撤销是指因特殊原因,暂时将该被执行人从失信名单中撤下(是否能再次发布目前暂无可以测试的案例,故建议谨慎使用)。屏蔽和撤销都是在已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列表中直接通过案号和名称选择,然后填写屏蔽、撤销理由,再点击保存并提交,然后由管理员审核撤下。 3、纠正申请。因被执行人申请或执行异议等二理由,可以在已发的信息中进行修改。选择相应纠正类型,再选择失信被执行人,然后保存提交。 4、提交列表。提交列表是指该执行员名下所有的提交过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其主要作用在于查看提交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所处于的状态,包括已发布、已屏蔽、待审核和提交被驳回等不同状态。尤其应注意提交被驳回,显示该状态即表明该条信息因某种原因被管理员驳回,可点击编辑选项,对有错误的信息进行修改,再点击保存并提交,点击保存无法再次提交到管理员处;其次是案件状态中有提交按钮的说明该条信息未提交给管理员,应点击提交。 5、常见的几个问题。 管理员审核上线时找不到案件信息。执行员应到自己的提交列表中查找该案件看是否未点击提交。因系统设计原因,提交列表无法通过案号和名称查找,只能逐页查找,所以每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时应及时查看是否已提交给管理员,过后再查找会造成不便。 发布失信被执行人时发现默认的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或名称不正确。应该到案件管理中从案件列表里找到该案件更正当事人信息,然后再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如该案已填结案信息,则无法修改当事人信息,应联系管理员,将该案结案信息删除,然后再修改当事人信息,并填写结案信息。如果案件登记时漏填某个当事人信息,也按照以上步骤进行操作。 发布的信息在最高院网站上看不到,或者已屏蔽的信息依然还在公布。因为最高院管理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其信息处理量巨大,正常当天提交的操作一般会经过一晚上,在第二天才会更新,所以当事人询问时应如此解释;有的失信被执行人在我们的系统上显示已发布,但是在外网找不到,这也是因为最高院数据处理的缺陷,过一段时间会出现,具体时间不确定,是否发布以提交列表中的状态为准。 社会其他网站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和执行案件信息。相当一部分信用调查网站会读取最高院的案件信息向社会发布或者作为金融机构评价客户的依据,会有当事人来问说明明已经屏蔽的失信、案件信息仍在网站上发布时,首先问其是否是在最高院网站查询的,如不是应告知其一切以最高院网站信息为准,其他网站信息与法院无关,应联系相关网站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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