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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高空抛物侵权法律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07日

高空抛物、坠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事件屡屡发生。为守护民众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了高空抛物、坠物的责任规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首先,明确了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行为属于法律禁止性规定,违反了公民的基本道德,也违反了法律的基本规定。    第二,增加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的追偿权。《民法典》改变《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后没有救济的情形,新增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为查清侵权人后相关建筑物使用人进行追偿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条规定既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建筑物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平衡了补偿义务人的利益。

第三,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规定,如果物业管理机构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而此义务的违反与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并最终致使他人损害具有因果关系。此时,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高空抛物致损案件中如果未能查明直接侵权人情形下,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相应的管理义务应承担补充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明确公安机关的调查责任,督促公安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准确查明直接侵权人。运用专业的侦查技术和手段,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找到直接侵权人,对其高空抛物行为从民事赔偿和刑事犯罪两个角度予以处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后续追偿权的行使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高空抛物、坠物不是小事。居民要树立安全文明意识,知悉高空抛物属于违法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行业规范要求,认为履行对建筑物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防范和监控措施。发生高空坠物、抛物事件后,受害方需及时固定证据、查清直接侵权人,保证自己的权利得到充分救济。

                          民事审判庭王丹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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