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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暴零容忍!牟平法院发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02日

  2022年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0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及民法典关于“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和“禁止家庭暴力”规定的生动实践,将进一步提升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力度和水平。

  牟平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8月1日发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情回顾

  申请人刘某(女)与被申请人王某(男)原系夫妻关系,已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前,因家庭矛盾纠纷,王某采取巴掌扇、用脚踢、用杯子打等方式多次殴打刘某,致使刘某眼部、耳朵、双臂、后背、腿部出现多处不同程度的受伤。不止于此,王某还跟踪刘某,曾到刘某的工作单位闹事,骚扰刘某家人,其言行对刘某及其亲属造成严重的人身损害及威胁,后经群众帮忙报警处理。“每次被打后,他总是真诚地向我道歉,因为自己性格软,每次都妥协了,但是换来的却是他一次又一次的暴力相对”,刘某痛苦地陈述道。为了保障个人及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刘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牟平法院大窑法庭收到该案后,立即开启案件受理绿色通道,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多方调查取证、组织当事人听证,并到申请人单位、住所地核实具体情况。但被申请人王某拒不承认自己存在家暴行为,亦不承认自己存在骚扰、跟踪申请人刘某及其家人的行为。

  经法院审查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已对申请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申请人刘某及其母亲实施威胁、殴打等行为;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申请人刘某及其母亲实施骚扰、跟踪等行为。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牟平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依托“家庭教育指导站”,全力化解家庭矛盾纠纷,为涉暴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撑起法律保护屏障,维护妇女儿童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家暴永远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不要“忍气吞声”,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要勇敢地对家庭暴力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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