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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法院分析民商事调解案件申请执行存在四方面特点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06日

  2017年以来,海阳法院受理民商事调解案件申请执行2453件,部分民商事调结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经分析,此类案件存在以下四方面特点:

  一是收案数量较多,占执行案件比重较高。2017年-2021年执行收案中,以调解书为执行依据的案件分别为462件、457件、530件、564件、165件,占全年执行收案数的19.98%、20.04%、18.68%、18.89%、5.37%,今年以来,收案275件,占比19.89%。2017年以来进入执行程序的调解案件数量基本在每年500件左右,预计2022年也将达到500件以上。

  二是案由相对集中,合同类纠纷占比过半。2017年以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民商事调结案件中,案由集中在涉及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其中,以借贷、买卖等合同纠纷最多,占全部案件的63.45%,其次是婚姻家庭纠纷,占全部案件的25.89%,劳动争议纠纷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占全部案件的8.68%。

  三是执行和解难度大,执行和解率较低。在审判阶段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后,义务人不主动履行义务严重影响了权利人的信任程度,降低了执行阶段再次促成和解的可能性。同时,该类案件不乏有义务人在审判阶段以同意调解的方式意图减轻义务、拖延履行的主观动机,导致执行难度较大。2017年以来,进入执行程序的民商事调结案件,达成执行和解的有325件,占全部案件的13.25%,执行结案用时约75天。

  四是程序结案占比高,实际执行到位率低。受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接受调解的动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进入执行程序的民商事调结案件呈现出实体结案比例偏小,程序结案比例较高的特点。2017年以来,已执行结案的民商事调结案件中,终本结案914件,执行终结结案332件,执行完毕结案932件,程序结案比例达57.21%,实际执行完毕率42.79%,实际执行到位率仅为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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