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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法院分析供用热力合同纠纷四方面特点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16日

  2018年以来,蓬莱法院共受理供用热力合同纠纷648件,经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呈现四方面特点:

  一是群体性特征明显当前集体供暖兼具公共服务性质,供热企业在采暖期无法自行停暖,用暖户则对费用缴纳态度消极,供热企业为图省事,多次催收无果后往往倾向于集中批量起诉多个用暖户追索供暖费用。此类诉讼中,原告为供热企业的有628件,占比高达96.9%,追索供暖费用的诉请占比达99.5%。

  二是矛盾易发点高度集中。当前正处于“福利供热”向“热力商品消费”的市场转型期,民众尚未完全接受“热力”作为商品的观念,因供暖温度不达标、空置房屋未及时办理报停、供热企业按建筑面积收取阁楼取暖费等问题,双方分歧点较大,用暖户进而以拒缴供暖费方式进行对抗,以上三种原因占比高达95.7%。

  三是供需双方缺乏有效沟通用暖户与供热企业之间沟通不畅,用暖户极少主动反映供暖情况,供暖企业则对居民反映情况处理存在一定滞后性,受理案件中,有75.5%的纠纷系因供热企业拖延维修、检测引发,15%的纠纷因用暖户未及时办理报停手续或报停后自行开阀供暖产生。发生诉讼后,案件事实较为清楚且双方心理预期较为明确,案件多以用暖户缴费后供热企业撤诉告终,案件调撤率达93.7%。

  四是老旧小区纠纷高发。管理规范的新建小区供热纠纷发生较少,多数纠纷发生于老旧小区。一方面在于老旧小区管道老化问题影响供热质量,另一方面在于物业管理松散,供热设施维护不力导致供暖效果不佳,该类案件涉及老旧小区的占比为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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