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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召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5月29日

  中院召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

  5月28日,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中院召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全市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情况,发布3起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毕崇江出席新闻发布会,并作情况通报,研究室负责同志主持会议。大众日报、烟台日报、烟台电视台、齐鲁网、大众网、胶东在线等十余家新闻媒体应邀参加。

  近年来,全市未成年人犯罪的总体趋势比较平稳,判处的未成年罪犯占当年刑事罪犯总数的比例逐年下降,呈现出八大主要特征,一是在犯罪年龄方面,主要集中在十六至十八周岁这一年龄段。二是在性别构成方面,女性未成年罪犯所占比例较小。三是在罪犯身份方面,主要为农村及城镇无业闲散未成年人和学生。四是在文化程度方面,未成年罪犯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以初中为多,初中及以下文化占2010-2014年未成年罪犯总数的 89%。五是在犯罪类型方面,呈现高度集中的态势,主要包括侵犯财产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三大类。六是在犯罪手段方面,暴力性特征较为明显,在法院近五年判处的未成年罪犯中,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四类严重暴力犯罪的共计321人,占判处未成年罪犯总数的52%。七是团伙犯罪案件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有较大比例,在烟台市近五年未成年人犯罪中,未成年人参与共同犯罪或团伙犯罪的人数占总数的比例约为54%。八是在刑罚适用方面,重刑率稳中有降,非监禁刑适用比例较高。未成年人犯罪绝大部分量刑均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未成年罪犯判处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366人,占判处未成年罪犯总人数的59.8 %。

  为不断提高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水平,全市法院在党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贯彻落实“坚持、完善、改革、发展”的少年法庭工作方针,积极推动少年司法的各项制度机制的发展、完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一是完善职能,规范组织机构建设。全市两级法院均已建立少年审判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审理,共设立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1个,少年刑事审判庭8个,少年专业合议庭5个。二是搭建平台,强化审判队伍建设。全市法院配置了20余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法官专门从事少年法庭审判工作。三是立足审判,全面维护少年权益。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寓教于审”的工作方法,以审判为中心,积极开展庭前、庭中和判后教育感化工作,挽救了大批失足未成年人。四是重在预防,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采用“送法进校园”、“庭审观摩”、“情景再现”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五是综合治理,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构建由社会各方参与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工作。

新闻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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