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公示
案号:(2024)鲁0304执恢506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住所地博山区新建一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48641111974。
负责人:许国栋,行长。
被执行人:赵海,男,1985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博山区柳杭东路2号。公民身份号码:370983198507072813。
案外人:吴朕。
与案件关系:吴朕购买本案中拍卖的赵海房屋。
发放原因:返还吴朕垫付的土地出让收入32848元。
公示期限3日:自2025年5月16日至5月20日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异议提交联系方式:电话0533-4987960。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淄博市博山区西过境路317号
特别提示: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