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执恢506号案款发放公示
  • 作者: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6日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公示

案号:(2024)鲁0304执恢506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住所地博山区新建一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48641111974

负责人:许国栋,行长。

被执行人:赵海,男,198577日出生,汉族,住博山区柳杭东路2号。公民身份号码:370983198507072813

案外人:吴朕。

与案件关系:吴朕购买本案中拍卖的赵海房屋。

发放原因:返还吴朕垫付的土地出让收入32848元。

公示期限3日:自2025516日至520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异议提交联系方式:电话0533-4987960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淄博市博山区西过境路317

特别提示: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202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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