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公示
案号:(2025)鲁0304执恢1号
申请执行人:孙宁,女,1993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昌里东路500弄35号603室。身份证号码:370304199305100624。
被执行人:公茂凤,女,1975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城西新村26号楼4单元302号。身份证号码:370323197501241221。
被执行人:孙嘉怡,女,2017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城西新村26号楼4单元302号。身份证号码:370303201703027024。
法定代理人:公茂凤(系孙嘉怡母亲),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城西新村26号楼4单元302号。
被执行人:孙光,男,1973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第一医院宿舍25号楼2-501号。身份证号码:370304197312263510。
案外人:高相嵩。
与案件关系:高相嵩购买本案中拍卖的房屋。
发放原因:返还高相嵩垫付的土地出让金16369元。
公示期限3日:自2025年5月16日至5月20日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异议提交联系方式:电话0533-4987960。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淄博市博山区西过境路317号
特别提示: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