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鲁0304执恢1号向案外人付款公示(退还土地出让金)
  • 作者: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6日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公示

案号:(2025)鲁0304执恢1

申请执行人:孙宁,女,19935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昌里东路50035603室。身份证号码:370304199305100624

被执行人:公茂凤,女,19751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城西新村26号楼4单元302号。身份证号码:370323197501241221

被执行人:孙嘉怡,女,20173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城西新村26号楼4单元302号。身份证号码:370303201703027024

法定代理人:公茂凤(系孙嘉怡母亲),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城西新村26号楼4单元302号。

被执行人:孙光,男,19731226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第一医院宿舍25号楼2-501号。身份证号码:370304197312263510

案外人:高相嵩。

与案件关系:高相嵩购买本案中拍卖的房屋。

发放原因:返还高相嵩垫付的土地出让金16369元。

公示期限3日:自2025516日至520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异议提交联系方式:电话0533-4987960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淄博市博山区西过境路317

特别提示: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202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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