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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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 作者: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5日

  (2025)鲁0303刑更2号

  罪犯孙佳文(曾用名:孙丹丹),女,1990年11月7日出生于淄博市周村区,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现住淄博市张店区金石晶城9-1-102号。

  本院于2024年4月3日作出(2024)鲁0303刑初29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孙佳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二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发生效力后,罪犯孙佳文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体检报告。

  本院决定启动暂予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第十六条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三日(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3月2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认为公示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或认为违反法律规定,可向本院举报投诉,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533-2860093

  通讯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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