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http://zbzdqfy.sdcourt.gov.cn
申请执行人:张店五二一通讯器材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303MA********。
被执行人:刘思其,公民身份号码3703022004********。
案外人:张景芝,公民身份号码3723251987********。
与案件关系:申请执行人张店五二一通讯器材商行经营者。
向案外人张景芝发放案款金额:人民币柒仟玖佰伍拾壹元(大写)7951元(小写)。
发放原因:申请执行人张店五二一通讯器材商行为个体工商户,未单独开设账户,案外人张景芝为申请执行人张店五二一通讯器材商行经营者,申请向张景芝过付案款。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本院提出异议。
异议提交联系方式:电话:0533-2861632
举报电话: 0533-2861207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南西五路14号
特别提示: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应提交相
关证据材料。
张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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