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http://zbzdqfy.sdcourt.gov.cn

(2024)鲁0303执4159号 (新)
  • 作者: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5日

  申请执行人: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MA3C613831。

  被执行人:荆欣钰,公民身份号码3703211995********。

  被执行人:刘明雪,公民身份号码3703021996********。

  被执行人:荆高中,公民身份号码3703211971********。

  被执行人:赵同玲,公民身份号码3703221979********。

  案外人: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MA3C613831,与案件关系:为本案原申请执行人(更名前)。

  向案外人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放案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七千壹佰贰拾肆元肆角柒分(小写)157124.47元。

  发放原因:依照法律规定将案款过付至申请执行人执行账户。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三日之内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案外人:田辰浩,公民身份号码3703211987********,与案件关系:(根据案情实际填写)竟得被执行人房产的买受人。

  向案外人田辰浩发放案款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万零肆佰贰拾陆元伍角叁分(小 写)40426.53元 。

  发放原因:房产过户的卖方税应由被执行人承担,房产过户时买受人先行垫付,故相应款项应自拍卖款中支付给该案外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三日之内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异议提交联系方式:电话: 0533-2861612

  举报电话:0533-2861207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南西五路十四号。

  特别提示: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应提交相

  关证据材料。

  张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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