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http://zbzdqfy.sdcourt.gov.cn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00864187044P。
被执行人:刘宝玉,公民身份号码:3723301986********。
被执行人:左齐华,公民身份号码:3723301988********。
案外人:张文燕,公民身份号码:372330198804********,与案件关系:竟得被执行人房产的买受人。
向案外人张文燕发放案款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佰柒拾陆元捌角叁分(小 写)576.83元 。
发放原因:房产过户的卖方税应由被执行人承担,房产过户时买受人先行垫付,故相应款项应自拍卖款中支付给该案外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本院提出异议。
异议提交联系方式:电话: 0533-2865061
举报电话:0533-2861207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南西五路十四号。
特别提示: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张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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