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http://zbzdqfy.sdcourt.gov.cn
申请执行人:青岛盛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0690626212。
被执行人:淄博德元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10MA3UFTD97P。
案外人:青岛新亿邦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MA3QJ8U7XB。
与案件关系:经申请执行人青岛盛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人青岛新亿邦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协商,特将第三人青岛新亿邦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冻结的本案执行案款直接转账至第三人青岛新亿邦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
向案外人青岛新亿邦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发放案款金额:人民币伍佰壹拾壹万叁仟壹佰捌拾壹元(小写5113181元)。
发放原因:青岛新亿邦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诉青岛盛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2025)鲁0303民初1034号一案,于2025年1月15日向本案送达(2025)鲁0303民初103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本案执行案款540万元,截至2025年4月17日,实际冻结执行案款5113181元。双方于2025年4月17日达成和解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由本院将(2025)鲁0303民初1034号案件在本案中所实际冻结的执行款项5113181元过付至第三人青岛新亿邦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账户中。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本院提出异议。
异议提交联系方式:电话:0533-2866329
举报电话:0533-2861207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南西五路14号
特别提示: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应提交相
关证据材料。
张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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