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http://zbzdqfy.sdcourt.gov.cn
移送执行部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张利,公民身份证号码:2306021954********。
案外人:河北宏远车业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91130108MA09P1QT7U。
与案件关系:系本案拍卖车辆买受人。
向案外人河北宏远车业有限公司发放案款金额: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2400元)。
发放原因:买受人河北宏远车业有限公司代被执行人缴纳停车费2400元,相关缴费凭证已提交本院。根据拍卖公告,应退还买受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本院提出异议。
异议提交联系方式:电话:0533-2866651
举报电话:0533-2861207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南西五路14号
特别提示: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应提交相
关证据材料。
张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版权所有: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 电话:0533—2861258 邮编:25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