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http://zbzdqfy.sdcourt.gov.cn
案号:(2024)鲁0303执6429号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00864187044P。
被执行人:孙德民,公民身份号码:3703211969********。
被执行人:田香,公民身份号码:3703211969********。
案外人:孙德华,公民身份号码:3703211976********, 与案件关系:被执行人孙德民的妹妹。
向案外人孙德华发放案款金额: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整(小 写)60000元 。
发放原因:被执行人孙德民申请房屋租赁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建议支付其租赁费6万元,用于其搬家清户,故相应款项应自拍卖款中支付给孙德民指定案外人孙德华。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本院提出异议。
异议提交联系方式:电话: 0533-2861615
举报电话:0533-2861207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南西五路十四号。
特别提示: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应提交相
关证据材料。
张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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