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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法院一次执结18起涉民生案件

2021年05月18日
作者:枣庄中院执二庭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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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滕州法院执行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促使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一次解决18起涉民生案件。

    案情简介:申请人张某成、张某龙等17人受雇于被执行人石某某,后经结算石某某拖欠张某成等17人工资共计19万余元。另申请人吕某某在受雇于被执行人石某某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后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石某某向申请人吕某某赔偿人民币10万元整。上述共计18起案件在申请人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将被执行人石某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石某某应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申请人偿付劳务费、赔偿款共计2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义务,18名申请人于2021年1月2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及时对石某某名下的财产进行线上线下查控,在石某某名下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音讯全无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并没有气馁,多方查找偶然得知石某某有可能在北京某小区的信息后,执行法官连夜前往,与社区工作人员确认住址后,立即冒雨前往石某某住处,及时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石某某当即履行了协议,18起涉民生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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