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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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拟减刑、假释罪犯情况公示
(2024)鲁04刑更示2号
为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省枣庄监狱于2024年4月16日报请的郑爱洋等15名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予以立案受理。现将郑爱洋等15名罪犯减刑、假释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5月7日起至2024年5月11日止)。如提出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递交本院刑一庭,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附:提请拟减刑、假释罪犯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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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玉亮
办公室:532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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