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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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申报进入综合类鉴定机构信息库的公告
按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中心《关于建立综合类鉴定机构信息库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辖区内鉴定机构申报入库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申报机构范围
住所登记在我市辖区内,除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四类鉴定机构及评估、拍卖类机构以外的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的会计审计、工程造价、工程质量、产品质量、测绘等各类鉴定机构。
二、资质要求
属于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管理的机构应具有本行业批准或者备案的相应专业资质;没有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管理的机构,应具有相应的鉴定能力或者具有相关专门知识的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申请:
(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资格、资质过期的;
(二)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
(四)被法院从现有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内除名,以及被除名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设立的机构,自除名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五)其他不得申请报名的情形。
三、申报提交资料
(一)山东法院综合类鉴定机构入库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构资质证书或者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六) 申报机构接受司法鉴定委托案件统计表;
(七) 申报机构基本信息表。
以上材料复印件(一)至(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六)至(七)原件一份,无需装订。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入选资格。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请于2018年5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申报邮件的主题中,应标明机构名称和申报类别,全部申报资料的电子版均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传送。
定于2018年5月30日、31日工作时间,在我院法庭第六法官工作室接收纸质申报资料,并集中对资料原件进行现场核对,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即退给申报机构。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联 系 人: 阚伟华
电 话: 0632-8681219
电子邮箱:zzzy8681219@163.com
附件: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4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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