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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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司法网拍标的物询价工作的规定(试行)
为全面落实有财产案件规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的要求,高效、客观的确定司法网拍标的物拍卖底价,加快执行财产处置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执行案件司法网拍标的物全部实行询价,该工作委托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下称辅助公司)办理。
第二条 辅助公司根据人民法院的委托,客观、公正地开展询价工作,并向委托法院出具书面询价报告。
第三条 委托法院在委托询价时应向辅助公司提供被询价标的物的相关证照或资料,并派员协助辅助公司对标的物询价的查验。
第四条 辅助公司对进入被询价物有困难的,可以在委托法院的协助下,通过采取相关措施进入。
第五条 询价报告应尽可能载明询价的价格依据、计算方法和明确的价格。
第六条 辅助公司接受询价委托后,一般在下列工作时效内出具询价报告:
(一)标的物在枣庄市内的车辆等单件动产、商品房等单件不动产,询价工作时效控制在5-7个工作日;在山东省以内枣庄市以外的,询价工作时效控制在5-10个工作日;在山东省外的,询价工作时效控制在5-15个工作日。
(二)标的物为厂房及其设备、股权、矿权、知识产权、涉及批量资产等动产和不动产,在现场查验后确定询价工作时效,并告知委托法院执行人员,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第七条 现场询价VR同步。为提高竞买人对标的物的全方位了解,辅助公司利用VR全景拍摄装备,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询价时,对标的物进行360度拍摄和照相,并上传至拍卖网。
第八条 询价报告由委托法院执行局在五日内告知被执行人,当事人对询价结果存在异议,由委托法院承办人员组织辅助公司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答疑,确有错误的及时修正。
第九条 委托法院将询价报告作为网拍的参考性意见确定拍卖底价。
第十条 申请人应先向辅助公司支付必要的询价费用,案件执行完毕时由法院确定负担对象。
第十一条 询价费用包括询价报酬和为询价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询价报酬实行按档计费。
询价报酬按照附件一确定的参考标准执行;为询价实际支付的开锁费、公证费等经委托法院审核后据实支付。
该询价报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委托法院和辅助公司可对询价费用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协商确定,最高不得超过约定标准的20%。
该询价费用为暂定标准,上级发布新的标准后,按照新发布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法院负责对辅助公司负责询价结果实施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监督建议。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市法院施行,之前与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附件:1、司法询价委托函
2、询价收费参考标准
附件一:
人民法院
司法询价委托函
( )鲁04______执询价号
山东____________产权交易中心:
本院受理的__ _与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 )鲁04___执____号],因执行拍卖需要,现向你咨询被执行人___________所有的(写明财产名称及情况)市场价格。
询价标的物: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是不动产要写明产权证号。)
附:1、权利证书
2、相关标的物的资料或照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询价服务费参考标准
询价项目分类 | 标的物所在区域 | |||||
枣庄辖区 | 山东省内 | 山东省外 | ||||
单 件 | 不动产 | 2000元以下 | 4000元以下 | 6000元以下 | ||
动 产 | 标的物询价为1万元(含)以下的采用协商定报酬的方式。询价高于1万元(含)根据标的物情况参照单件不动产报酬区间协商执行。 | |||||
整体项目(动产和不动产) | 档 | 询价确定价(万元) | 计费率(%) | |||
1 | 100以下(不含,2000元起) | 0.2% | ||||
2 | 100(含)—1000(不含) | 0.1% | ||||
3 | 1000(含)—5000(不含) | 0.03% | ||||
4 | 5000(含)—10000(不含) | 0.02% | ||||
5 | 10000(含)—100000(不含) | 0.01% | ||||
6 | 100000以上 | 0.0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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