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http://zzzy.sdcourt.gov.cn

人民法院审判管理信息化的瓶颈与发展

2018年09月03日
作者:研究室新闻办管理员
打印 分享到: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永恒

    审判管理信息化既促进了人民法院审判管理水平的提升,也给审判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中,我们结合智慧法院建设有关理论,详细梳理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困难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

    一、现实透视:法院审判管理信息化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干警自我管理的水平不高。一是案件信息不能共享共用。上级法院不能通过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取下级法院的裁判文书;下级法院审判管理部门及办案法官也无法通过系统查询本院案件、本人办理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情况。案件生效情况也无法通过审判管理系统查询。二是庭审信息管理不够科学。没有安装庭审语音识别等系统,庭审记录依赖于书记员人工记录。庭审记录系统与审判管理系统不关联,智审系统自行抓取的当事人信息仍然不够准确、全面。三是大数据分析计算力度不足。大数据分析计算能力不足,司法统计系统中数据异常变化没有提示。干警撰写裁判文书时相类似的案例信息及指导性案例信息推送力度不大。上下级法院同一案件当事人身份信息没有关联,办案人员及审判管理部门不能通过审判管理系统实时掌握当事人涉诉的所有案件信息。

    (二)服务审判管理的水平不高。一是审判流程信息化不足。一些应当录入审判管理系统的信息没有录入,致使生成司法统计数据时有关数据不够准确。在出现超审限等类似情况时,不能自动识别并停止、锁定流程并向主审法官、院庭长推送锁定信息。上诉卷宗移送、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公告送达等辅助性工作未纳入流程管理,有的工作环节推进不够迅速。二是审判质效评估信息化缺位。质效评估依然是根据审判公正、审判效率、审判效果等标,人工进行评估,不能自动生成质效数据,不能完全适应数据爆炸时代对统计指标多元化的需求。三是审判绩效管理模糊。人事管理系统与审判管理系统不兼容,无法实现信息共享、“一键查询”,管人的不管案,管案的不管人,大数据对人力资源调配的支持力度不够大,人力资源调配未能实现信息化调配,调配的科学性不高。

    (三)服务群众工作水平不够高。一是信息化建设应用不足。信息化建设宣传推广不足,重建设轻应用现象依然存在,律师服务平台、移动办公办案平台等信息化设施应用不足。律师服务平台与法院审判管理系统衔接不紧密,干警不能及时看到律师通过平台提交的材料。二是网上获取信息不够便捷。当事人无法第一时间查询案件信息、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其对案件的知情权、监督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裁判文书上网率不够高,当事人及社会公众获取裁判文书信息仍然不够方便。三是网上法院建设有待加强。网上立案应用不多,缴退费等事务性工作不能通过网上办理;诉讼费收取等工作未能与时俱进;12368诉讼服务热线查询功能不强,网上查询、网上投诉、网上联系法官效果不尽如人意,群众诉讼事务办理不够便捷。

    二、分析扫描:审判管理信息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审判管理信息化缺乏统筹规划。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审判管理信息化没有统一的战略规划,有关审判管理信息化软件如审判管理系统、司法人事管理系统、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不够兼容,“信息孤岛”现象仍然存在。

    (二)审判管理信息化软件维护宣传不到位。软件使用过程中,与软件开发公司沟通协调不够有力,一些该升级维护的软件没有及时升级维护,影响了系统的功能。对软件运行监管不到位,一些应当录入的信息没有及时录入,管理人员亦不进行提示,办案环节亦能够继续运行,致使办案人员为了省事而选择性录入。

    (三)“智慧法院”建设氛围不够浓厚。从信息化应用情况看,干警信息化办公办案意识不强,对网上办公办案不习惯,不能熟练应用有关办公软件。从审判管理与信息化联动情况看,法院信息系统与管理的融合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存在“有系统、无管理”的脱节现象;审判管理、信息技术部门之间对接不够到位,懂管理的不懂信息技术,懂信息技术的不懂管理,审判业务管理的需求不能及时转化为信息技术程序软件。

    三、改进路径:加强审判管理信息化的几点建议

    (一)努力提升审判管理现代化理念。牢固树立大数据理念,把审判执行工作中应当输入的信息如当事人职业、民族、案件标的额信息全部准确输入系统,进而建立健全案件管理信息数据库,并以中基层法院案件管理信息数据库为依托,加强统筹规划和互联互通工作,由点及面、积少成多,推动建立完善更高层级的案件信息管理数据库。同时,牢固树立“用户体验”的理念,系统研发改进时注重考虑干警的工作量和工作需求,并在作为“用户”的干警及社会公众使用过程中,根据“用户”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审判管理信息系统。

    (二)努力提升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同步录入电子卷宗信息,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诉讼文书电子送达,解决调卷难、送达难问题。探索运用远程视频提讯、远程视频庭审或质证、证人远程视频作证,解决异地提审、到庭困难等问题。继续完善升级审判管理系统,通过当事人身份信息等实现案件信息自动关联,掌握当事人作为原被告成讼的所有案件,加强对相关案件审判执行的管理调度。积极推进审判管理系统、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司法统计系统、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的融合升级,力争把有关信息“一网打尽”。

    (三)努力提升管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加强程序控制,加强对流程节点的监控,使每一起案件,从立案、评查、执行、归档、统计各个环节均在网上运转,严格控制审限延长、中止、扣除三类情况。同时,加强督促调度,时限即将届满时,自动对办案人员进行提示,必要时,甚至锁定办案流程并及时向有关管理主体推送。以内部挖潜为提高审判质效的根本途径,充分运用大数据,系统综合计算各审判团队案件质量、效率、效果指标,结合审判团队内法官的存案数量、办案任务目标等因素,把案件分给最适合办理该案由案件的审判团队或法官个人。

    (四)努力提升服务群众能力现代化水平。围绕服务当事人,加强“网上法院”、“网上法庭”建设,升级律师服务平台,拓展12368诉讼服务热线查询服务功能,整合平台功能,争取建立“一项终端、多样功能”的网络服务平台,使当事人、律师足不出户办理诉讼事务、查阅卷宗材料、了解案件审理进程。围绕服务社会,加强司法数据分析应用,针对审判数据反映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社会治理。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全面、及时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庭审直播、裁判文书、执行信息。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