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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法院2019年度执行典型案例

2019年12月11日
作者:执行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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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法院2019年度执行典型案例

强制腾迁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招商银行与李某某、许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3

案例二:李某某与孙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4

案例三:某氨基酸公司与某肥料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5

案例四:某村民委员会与于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6

案例五:市南区人民政府与青岛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执行案. 6

案例六:某投资公司与某建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8

案例七:某部队与青岛某安装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9

案例八:青岛某商业银行与某金属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10

案例九:徐某某与陈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11

案例十:某电力设备公司与张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11

金融案件执行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十一:某银行青岛分行与青岛某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12

案例十二:中国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青岛某重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14

案例十三:某银行城阳支行与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15

案例十四:某银行青岛分行与苏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16

案例十五:某(厦门)投资有限公司与昌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17

案例十六:某银行青岛分行与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青岛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18

案例十七:某银行青岛分行与柳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19

案例十八:某银行青岛分行与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20

案例十九:某银行平度支行与全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22

案例二十:青岛某银行李沧支行与张某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23


强制腾迁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招商银行与李某某、许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招商银行某分行与李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解除贷款合同,李某某偿还银行各项费用共计40余万元。因李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市南法院依法拍卖李某某的抵押房产,田某以77万元公开竞得,但李某某拒不交付房产。市南法院决定强制执行,法官将腾房公告张贴于涉案房产,被执行人李某某拒不腾让房屋,并对法院干警进行谩骂。2018年1月9日,市南法院派干警进行强制腾房,李某某拒不开门,与法院干警对峙半个多小时。经法院研究,李某某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而拒不履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市南法院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拒执罪向市南法院提起公诉。市南法院判决李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李某某刑满释放后,于2019年6月份主动将房屋腾空并交付买受人。

【典型意义】

该案是市南法院第一起因拒不腾房构成拒执罪的案例。法院依法拍卖的房产,原住户拒不腾房,给法院执行工作成了极大困扰,损害了司法权威。本案中,被执行人李某某被判处拒执罪后,主动腾房,对拒不腾房的“老赖”们有很强的震慑作用和教育意义,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院的权威。

案例二:李某某与孙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李某某与孙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崂山法院判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孙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房屋,但孙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威胁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将与执行人员“鱼死网破”。经执行人员现场勘察,涉案房屋为临街二层网点房,孙某某将房屋分割成几个小网点对外出租。为推进案件执行,执行人员挨家挨户做租户工作,告知其孙某某并非真正的房主,劝其主动腾出房屋,相关损失可向孙某某主张。同时为减少租户损失,经申请人同意,决定一年租赁期满后,租户不再续租,法院强制执行。但孙某某在租期届满之前,再次将上述房屋对外出租给其他商户,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崂山法院将该案移送崂山公安分局,崂山检察院以孙某某涉嫌拒执罪向崂山法院提起公诉。崂山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崂山法院执行人员向租户出示了相关判决,并限期搬离,崂山法院组织警力,对拒不搬离的租户进行了强制迁出,将房屋顺利交付案件申请人。

【典型意义】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被执行人在明知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返还租赁房屋的情况下,仍将房屋转租,收取租金,且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将租赁即将到期的房屋再次对外出租,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情节恶劣,法院依法追究了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这也警示所有被执行人必须依法配合法院执行,任何人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三:某氨基酸公司与某肥料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某氨基酸有限公司与某肥料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腾退义务,申请执行人向莱西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同意自行腾退案涉案车间及办公室,但迟迟未履行。在提出的租赁异议、再审申请均被依法驳回的情况下仍然拒绝履行义务,莱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鉴于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拒不执行,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莱西法院依法将该案移送莱西市公安局调查处理。后莱西市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青岛某肥料有限公司立案侦查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迫于压力被执行人主动迁出案涉车间及办公室,该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在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情况下仍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涉嫌“拒执罪”被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并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体现了拒不执行不仅要承担司法拘留的后果,严重的将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某村民委员会与于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被执行人于某某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返还位于某村村委会冷藏厂一处,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收到执行通知后,被执行人以涉案厂房已出租为由抗拒执行。平度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同时告知将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自动腾出厂房,该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告知其法律后果,最终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彰显了强制执行措施在执行中的作用。

案例五:市南区人民政府与青岛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市南区人民政府与青岛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市南法院于作出判决,判令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让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某土地。判决生效后,被告拒绝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涉案土地已经建成市场,内有各种摊位及生活临时房近300处。法院在《青岛早报》上刊登公告,并将公告张贴于现场,同时印发给相关经营业户,责令被执行人、在涉案土地上经营及搭建违章建筑的人员、其他非法占用人员于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从涉案土地上退出,逾期拒不腾退,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但被执行人拒不腾让,市南法院积极协调公安、消防、城管、街道等十多个部门配合,采取强制执行行动。执行现场中,通往市场的路口被一辆厢式货车挡住,几名不明身份人员对执行法官进行谩骂推搡甚至大打出手,致6名法院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受伤。李某某等五名带头阻挠执法、无理取闹人员被当场控制,并分别被司法拘留15日,阻碍市场路口的车辆也被法院依法扣留。法院工作人员进入市场后,对商贩进行一一劝诫并协助整理物品,经做工作,商户自觉配合法院搬离了现场,执行行动顺利结束,市南法院将涉案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这起长达四年的非法占用国有土地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该案因为涉及一大型农贸市场,租户多,强迁难度大。市南法院针对涉众执行案件的复杂情况,提前做好执行应急预案,与公安、消防、城管、街道等十多个部门的协调联动,对于暴力抗法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做好租户的思想和法律释明工作,使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案例六:某投资公司与某建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某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家居建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租金并腾还32套网点房。但被执行人一直怠于履行,申请执行人向青岛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青岛中院在网点房现场张贴了清迁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及占有人及时腾迁。但为了保护租户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与申请执行人积极协商,对于已经缴纳租金的展期至租赁期届满,届满后可与申请执行人重新签订合同,有十余租户积极响应,主动重新签订合同。剩余租户不仅不缴纳租金且拒不腾迁,考虑涉及房产较多,执行清迁将耗费大量司法资源,法院向网点房所在地供电公司、物业等下达了停水、停电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向所有租户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对于拒不腾迁租户停水停电。后租户迫于压力,主动腾迁履行了义务,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是青岛法院首次将停水停电措施用于强制执行实施,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为当事人和社会节省了大量的司法成本,效果显著。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合法租户的利益,保障了其正常经营,充分体现了执行干警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七:某部队与青岛某安装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某部队与青岛某安装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返还房屋,但被执行人青岛某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腾迁义务。某部队向城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城阳法院向被执行人青岛某安装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腾出占用土地及房屋义务并张贴腾迁公告,但被执行人拒不腾迁。为依法维护部队的合法权益,城阳法院协调公安、消防、司法所等多部门联动参与,在双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及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宋某及其公司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形下,开始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迁出。执行过程中,宋某及其妻子采取威胁、过激的言语行为试图阻碍执行。执行法官向其释明法律规定、救济途径及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在其耐心劝说下,被执行人主动腾迁厂房、土地等并搬离相关物品,执行干警对全程进行了录音录像,腾迁井然有序,顺利将土地、厂房交接给部队。

【典型意义】

该案涉及的土地、房屋属于军产,为依法维护部队的合法权益,法院组织协调公安、消防等各方力量,迅速清迁,执行过程中严格文明执法,促成被执行人主动迁出涉案土地房屋,既维护了部队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八:青岛某商业银行与某金属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青岛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与被执行人许某某、任某某、青岛某某金属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任某某名下位于即墨市普东镇土地、厂房和设备进行了拍卖。拍卖成交后,3名租户拒绝迁出房屋,经依法通知、公告后仍拒绝配合,法院决定依法强制腾迁。考虑到该案复杂性,即墨法院做了详细预案,协调公安、消防、急救等各方力量,顺利完成腾迁工作。

【典型意义】

强制迁出不动产是法院强制执行的重要一环,是树立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的具体体现。本次强迁对象为停产的企业,涉及财产、人员较多,执行现场复杂。该案的顺利执行不仅体现了法院强制执行决心与力度,也彰显了执行联动的工作的成效。

案例九:徐某某与陈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徐某某与陈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胶州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陈某某、张某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如不能按期履行,将法院查封位于胶州市常乐花园小区房屋依法拍卖用于偿还欠款。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法院依法对约定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房产拍卖成交过程中,被执行人强行搬回本已空置两年的房屋。考虑到被执行人陈某某为尿毒症患者,需要每天透析,法院只对被执行人张某某采取了拘传、司法拘留措施。拘留期限届满后,胶州法院通知被执行人将依法强制腾迁。被执行人最终同意腾出房屋。

【典型意义】

对拒不交出拍卖房产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传、拘留措施,显示法院执行的决心,震慑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心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十:某电力设备公司与张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张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腾退车间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收到执行通知、传票、财产申报令后,被执行人张某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法院依法对涉案的不动产采取强制腾迁措施。考虑到涉案的1700多平方米厂房内物品较多,平度法院邀请公证处、电视台对执行过程进行了全程公证和跟踪报道,清迁过程井然有序,顺利完成。

【典型意义】

本案中法院并执行过程中邀请公证处全程公证,新闻媒体跟踪报道,提升了执行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在全社会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树立法院司法公开、公正的良好形象,有利于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金融案件执行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十一:某银行青岛分行与青岛某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青岛某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标的2930余万元。

在执行过程中,青岛中院准备拍卖被执行人青岛某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夷山路某小区共计10套房产。在房产评估阶段,案外人青岛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青岛中院提出执行异议,称其对涉案房屋享有租赁权,请求停止拍卖,执行法官向其释明租赁权主张不能阻止拍卖行为后,其撤回了执行异议。但是在房产进入拍卖阶段后,该公司又以此理由提出了执行异议,为了保证房产的顺利拍卖,执行法官将该异议移交裁决部门审查,最终驳回了案外人的异议。执行法官向案外人释明,如果利用虚假租赁阻碍执行,轻者拘留、罚款,重者将以拒执罪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后案外人未提出异议之诉,也未再主张租赁权,配合法院拍卖上述房产并在成交后顺利交付买受人。

典型意义

法院在执行不动产过程中,往往会面临以租赁权主张对抗司法拍卖的情形。首先,合法有效的租赁权应当得到保护,但租赁权并不能阻止法院的司法拍卖;其次,青岛中院在未来执行过程中,会着重审查案外人异议的真实性,对于以虚假合同等方式试图阻碍、拖延执行的行为和行为人,会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以拒执罪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努力引导全社会形成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坚决打击阻碍拖延执行的各种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执行难。

案例十二:中国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青岛某重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中国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某重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三案,申请标的共计5700余万元。

执行过程中,青岛中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青岛莱西市某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设备等,拍卖成交款共计3900余万元。经查被执行人在莱西市人民法院尚有近90件劳动争议及经济补偿纠纷执行案件,涉案金额共计2458640.06元,为此莱西市人民法院致函青岛中院,请求参与分配。因本案的申请执行人作为抵押权人的同时又是首先查封权利人,拍卖款不足以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被执行人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工人工资是否可优先受偿权无明确法律规定,但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工人的基本生活,青岛中院多次约谈申请执行人,经过不懈努力和多次协商,申请执行人最终同意从拍卖款中优先发放工人工资,由此八十多个工人拖欠近5年的工资及经济补偿得到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金融债权执行中,被执行人属于企业法人,在主要财产被拍卖后,公司基本无法继续经营,往往都存在工人工资拖欠无法支付的问题,企业在未进入破产程序之前,工人工资是否属于优先受偿的债权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执行法官本着生存权优先的理念,为了维护民生和社会稳定,从大局出发,不断与申请执行人进行磋商,最终圆满解决了工人工资问题,真正贯彻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十三:某银行城阳支行与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青岛某银行城阳支行与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三案,申请标的共计2亿余元。

执行过程中,青岛中院准备对设定抵押权的71间办公室及1幢酒店进行评估拍卖,因涉及房产众多,价值较大,如果案件久拖不决对双方都极为不利,在这种情形下,执行法官与双方积极沟通,释明利害关系,最终促成被执行人清空预拍卖不动产上所有占用障碍,并加快推进评估程序,促使双方对起拍价格达成一致,一拍流派后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整个案件从立案执行到以物抵债执行完毕,全程仅耗时5个月。

典型意义

在执行众多房产时,因价值大,异议多,占用使用情况复杂等情形,会加大评估难度,增加执行周期,无形中增加了双方当事人的司法成本。本案中通过执行法官的多方协调,采取被执行人先行清空拍卖标的上的占用障碍和当事人议定拍卖价格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了双方的争议和矛盾,并促使以物抵债的顺利交接,大幅提升了执行质效,缩短了执行周期,体现了执行法官高效便民的执行理念,为涉众房屋执行提供了有益借鉴经验。

案例十四:某银行青岛分行与苏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苏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青岛中院依法对登记在被执行人苏某某名下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海安路某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案外人马某某针对上述拍卖房产向青岛中院主张所有权并提起执行异议审查,中院审查后认为其购买行为不能对抗在先的担保物权和查封,故驳回了其异议请求。为了避免执行异议之诉导致执行周期延长,本案执行法官积极与案外人马某某和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多次协商后,案外人马某某同意自行腾迁。法院拍卖上述房产成交后,案外人马某某在约定期限内自行腾迁,拍卖房产顺利交付买受人。

典型意义

本案是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所有权主张的典型案件。首先,在执行过程中这种所有权异议屡见不鲜,除去虚假行为阻碍执行外,也确有被执行人将查封抵押财产出售第三人情形,但在查封、抵押后发生的买卖行为不能对抗在先的抵押权人和查封申请执行人,购房者在购买房产时,需要审慎全面地了解所购房产情形,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房产现状,以防遭受不必要地损失;其次,为了避免抵押财产在处置时产生众多异议,金融机构在设立抵押权时应全面了解抵押财产的现状,并让抵押人出具现状承诺书,以减少后期不必要的纠纷;再次,针对拍卖房产的无权占有人,可以采取以劝导自行腾迁为主,以强制清迁为辅的手段,减少矛盾发生,节约司法成本,维护社会稳定。

案例十五:某(厦门)投资有限公司与昌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昌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委托贷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青岛中院对被执行人昌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昌邑市天水路西侧某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进行了评估,并通过淘宝网进行网络拍卖,最终买受人昌邑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3800元的最高价竞得。

执行法官了解到拍卖标的涉及多家法院共计40多起查封,拍卖成交后执行法官与其他法院积极协商,由青岛中院主持分配。青岛中院在收到相关债权申报后,制作分配方案,优先实现了工人工资、建设工程款、抵押债权和税费等款项,分配方案得到多数债权人认同,产生良好效果。

典型意义

执行法官在执行本院案件同时,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制作分配方案,是全国法院协同配合、执行一体化的深度体现,同时本案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债权申报人大多属于外地企业或个人,债权分配在严格依法前提下,优先发放建设工程款、工人工资等涉及民生债权,既体现了青岛中院司法为民的理念,又体现出青岛中院对于外地企业、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产生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十六:某银行青岛分行与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青岛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青岛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标的785万。

在执行过程中,市南法院准备拍卖被执行人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银川西路3号的9套担保房产。同时,市南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主动联系办案法官,称愿意和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分期还款义务,请求法院暂缓处置抵押担保房产。经现场调查,9套担保房产系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用于员工居住办公使用,在得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意愿后,办案法官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多次积极耐心调解,最终双方签订了书面和解协议并积极履行。这既减轻了金融机构的回款时间和成本,同时又可以确保被执行人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正常经营,实现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件平衡金融债权与民营经济发展关系的典型案件。民营企业在向金融机构贷款时,往往以自身所有的厂房、办公场所作为抵押,执行期间一旦对抵押财产采取拍卖措施,公司经营将难以为继,该案办案法官在了解到被执行人有意主动还款之后,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避免被执行人的主要经营资产被拍卖,在保障金融债权实现的同时,又使得作为民营企业的被执行人得以继续生产经营创造价值,体现了法院保障金融安全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职能,努力为青岛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制化营商环境。

案例七:某银行青岛分行与柳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柳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标的400万元。

执行期间,市南法院准备评估拍卖柳某名下位于青岛市东海中路某小区抵押房产一套,案外人傅某以涉案抵押房产权属未明为由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交中止执行申请书,称其与被执行人柳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在离婚登记协议中约定变卖该涉案抵押房产且所得房款双方平分,后柳某以该房屋设立抵押向银行贷款400万元,傅某以被执行人未经其同意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抵押合同无效。经查涉案房屋一直由柳某实际居住使用,傅某并未实际占有,且该案经一、二审后确认抵押合同有效,驳回了傅某诉讼请求。市南法院继续执行,拍卖期间,案外人傅某又以同一理由提出执行异议,执行法官向其释明,银行与柳某签订的抵押合同经法院生效判决书确认合法有效,柳某逾期未还款,银行可依据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并拍卖抵押房产,傅某的损失可另案起诉,要求柳某赔偿。后傅某未继续提出异议,涉案抵押房产顺利拍卖。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件以离婚协议对抗金融债权执行的典型案件。夫妻离婚时就不动产进行处分后,应当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等登记手续,并实际使用居住或者及时处分变现予以分割,否则夫妻内部协议无法对抗不动产登记所有权人对不动产的物权处分。本案案外人傅某未对离婚协议所涉不动产及时变现,也未实际居住使用,故其以不知情为由主张一方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无法得到支持,其主张的权利受到侵害只能另案起诉,要求协议相对方赔偿其相关损失。

案例十八:某银行青岛分行与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标的3.2万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传票、报告财产令,但王某未履行义务。经查明,被执行人王某在某银行账户中有存款13余万元,该存款于执行立案后一周内提取,王某行为属于典型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平度法院依法向王某下达了罚款决定书,决定对王某罚款人民币1万元,但被执行人王某仍拒不履行。因被执行人王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依法向公安机关移交了上述犯罪线索并通知了被执行人王某及其亲属。至此,王某才认识到自己拒不履行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主动联系法院,将该案的全部案款和罚款缴纳到位,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件典型的拒执案件。法院在查明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时,对其罚款以示警诫,但被执行人仍旧不履行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执罪,法院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准备追究其刑事责任时,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现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拒执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知法、守法、尊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案例十九:某银行平度支行与全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平度支行与被执行人全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申请标的6万余元。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平度法院依法拍卖全某某名下房产一套,一拍、二拍因无人竞买而流拍。若以物抵债,银行还需缴纳扣除债权后的房款,为避免执行工作陷入僵局,办案法官积极深入调查被执行人工作、财产情况,在得知被执行人全某某在韩国务工,定期往返国内与韩国之间的情形后,执行法官抓住时机,迅速采取了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全某某在无法购买机票且被限制出境的情形下,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了法律义务,案件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首先,本案执行标的虽然不大,但鉴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院还是对其房产采取了评估拍卖措施,执行标的的大小并不影响法院对被执行人房屋启动拍卖程序;其次,本案执行法官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精准发力,迅速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案例二十:青岛某银行李沧支行与张某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青岛某银行李沧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某虎等金融借款合同执行一案,申请标的42万余元。

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车辆采取了查封措施,并对被执行人进行了约谈,约谈后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债务。但在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却无故拖延履行,致使申请执行人权益无法实现。故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向其宣读拘留决定书后准备将其送至拘留所,被执行人迫于压力,筹集款项后将本金40余万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对于利息部分,申请执行人予以让免,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件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典型案件。金融债权执行过程中,为避免被执行人因执行而破产,可采取执行和解方式,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宽展期,但执行和解不能成为被执行人逃避、拖延执行的避风港,对于达成和解协议却又反悔拒不履行的行为,法院将视情节依法采取罚款、拘留、失信等措施予以惩戒,采取多种手段打击、曝光不诚信行为及行为人,为构建诚信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青岛法院2019年度执行典型案例

来源:
2019年12月11日

青岛法院2019年度执行典型案例

强制腾迁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招商银行与李某某、许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3

案例二:李某某与孙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4

案例三:某氨基酸公司与某肥料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5

案例四:某村民委员会与于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6

案例五:市南区人民政府与青岛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执行案. 6

案例六:某投资公司与某建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8

案例七:某部队与青岛某安装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9

案例八:青岛某商业银行与某金属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10

案例九:徐某某与陈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11

案例十:某电力设备公司与张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11

金融案件执行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十一:某银行青岛分行与青岛某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12

案例十二:中国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青岛某重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14

案例十三:某银行城阳支行与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15

案例十四:某银行青岛分行与苏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16

案例十五:某(厦门)投资有限公司与昌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17

案例十六:某银行青岛分行与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青岛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18

案例十七:某银行青岛分行与柳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19

案例十八:某银行青岛分行与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20

案例十九:某银行平度支行与全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22

案例二十:青岛某银行李沧支行与张某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23


强制腾迁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招商银行与李某某、许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招商银行某分行与李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解除贷款合同,李某某偿还银行各项费用共计40余万元。因李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市南法院依法拍卖李某某的抵押房产,田某以77万元公开竞得,但李某某拒不交付房产。市南法院决定强制执行,法官将腾房公告张贴于涉案房产,被执行人李某某拒不腾让房屋,并对法院干警进行谩骂。2018年1月9日,市南法院派干警进行强制腾房,李某某拒不开门,与法院干警对峙半个多小时。经法院研究,李某某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而拒不履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市南法院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拒执罪向市南法院提起公诉。市南法院判决李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李某某刑满释放后,于2019年6月份主动将房屋腾空并交付买受人。

【典型意义】

该案是市南法院第一起因拒不腾房构成拒执罪的案例。法院依法拍卖的房产,原住户拒不腾房,给法院执行工作成了极大困扰,损害了司法权威。本案中,被执行人李某某被判处拒执罪后,主动腾房,对拒不腾房的“老赖”们有很强的震慑作用和教育意义,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院的权威。

案例二:李某某与孙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李某某与孙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崂山法院判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孙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房屋,但孙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威胁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将与执行人员“鱼死网破”。经执行人员现场勘察,涉案房屋为临街二层网点房,孙某某将房屋分割成几个小网点对外出租。为推进案件执行,执行人员挨家挨户做租户工作,告知其孙某某并非真正的房主,劝其主动腾出房屋,相关损失可向孙某某主张。同时为减少租户损失,经申请人同意,决定一年租赁期满后,租户不再续租,法院强制执行。但孙某某在租期届满之前,再次将上述房屋对外出租给其他商户,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崂山法院将该案移送崂山公安分局,崂山检察院以孙某某涉嫌拒执罪向崂山法院提起公诉。崂山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崂山法院执行人员向租户出示了相关判决,并限期搬离,崂山法院组织警力,对拒不搬离的租户进行了强制迁出,将房屋顺利交付案件申请人。

【典型意义】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被执行人在明知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返还租赁房屋的情况下,仍将房屋转租,收取租金,且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将租赁即将到期的房屋再次对外出租,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情节恶劣,法院依法追究了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这也警示所有被执行人必须依法配合法院执行,任何人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三:某氨基酸公司与某肥料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某氨基酸有限公司与某肥料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腾退义务,申请执行人向莱西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同意自行腾退案涉案车间及办公室,但迟迟未履行。在提出的租赁异议、再审申请均被依法驳回的情况下仍然拒绝履行义务,莱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鉴于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拒不执行,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莱西法院依法将该案移送莱西市公安局调查处理。后莱西市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青岛某肥料有限公司立案侦查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迫于压力被执行人主动迁出案涉车间及办公室,该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在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情况下仍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涉嫌“拒执罪”被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并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体现了拒不执行不仅要承担司法拘留的后果,严重的将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某村民委员会与于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被执行人于某某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返还位于某村村委会冷藏厂一处,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收到执行通知后,被执行人以涉案厂房已出租为由抗拒执行。平度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同时告知将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自动腾出厂房,该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告知其法律后果,最终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彰显了强制执行措施在执行中的作用。

案例五:市南区人民政府与青岛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市南区人民政府与青岛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市南法院于作出判决,判令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让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某土地。判决生效后,被告拒绝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涉案土地已经建成市场,内有各种摊位及生活临时房近300处。法院在《青岛早报》上刊登公告,并将公告张贴于现场,同时印发给相关经营业户,责令被执行人、在涉案土地上经营及搭建违章建筑的人员、其他非法占用人员于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从涉案土地上退出,逾期拒不腾退,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但被执行人拒不腾让,市南法院积极协调公安、消防、城管、街道等十多个部门配合,采取强制执行行动。执行现场中,通往市场的路口被一辆厢式货车挡住,几名不明身份人员对执行法官进行谩骂推搡甚至大打出手,致6名法院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受伤。李某某等五名带头阻挠执法、无理取闹人员被当场控制,并分别被司法拘留15日,阻碍市场路口的车辆也被法院依法扣留。法院工作人员进入市场后,对商贩进行一一劝诫并协助整理物品,经做工作,商户自觉配合法院搬离了现场,执行行动顺利结束,市南法院将涉案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这起长达四年的非法占用国有土地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该案因为涉及一大型农贸市场,租户多,强迁难度大。市南法院针对涉众执行案件的复杂情况,提前做好执行应急预案,与公安、消防、城管、街道等十多个部门的协调联动,对于暴力抗法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做好租户的思想和法律释明工作,使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案例六:某投资公司与某建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某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家居建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租金并腾还32套网点房。但被执行人一直怠于履行,申请执行人向青岛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青岛中院在网点房现场张贴了清迁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及占有人及时腾迁。但为了保护租户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与申请执行人积极协商,对于已经缴纳租金的展期至租赁期届满,届满后可与申请执行人重新签订合同,有十余租户积极响应,主动重新签订合同。剩余租户不仅不缴纳租金且拒不腾迁,考虑涉及房产较多,执行清迁将耗费大量司法资源,法院向网点房所在地供电公司、物业等下达了停水、停电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向所有租户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对于拒不腾迁租户停水停电。后租户迫于压力,主动腾迁履行了义务,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是青岛法院首次将停水停电措施用于强制执行实施,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为当事人和社会节省了大量的司法成本,效果显著。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合法租户的利益,保障了其正常经营,充分体现了执行干警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七:某部队与青岛某安装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某部队与青岛某安装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返还房屋,但被执行人青岛某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腾迁义务。某部队向城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城阳法院向被执行人青岛某安装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腾出占用土地及房屋义务并张贴腾迁公告,但被执行人拒不腾迁。为依法维护部队的合法权益,城阳法院协调公安、消防、司法所等多部门联动参与,在双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及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宋某及其公司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形下,开始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迁出。执行过程中,宋某及其妻子采取威胁、过激的言语行为试图阻碍执行。执行法官向其释明法律规定、救济途径及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在其耐心劝说下,被执行人主动腾迁厂房、土地等并搬离相关物品,执行干警对全程进行了录音录像,腾迁井然有序,顺利将土地、厂房交接给部队。

【典型意义】

该案涉及的土地、房屋属于军产,为依法维护部队的合法权益,法院组织协调公安、消防等各方力量,迅速清迁,执行过程中严格文明执法,促成被执行人主动迁出涉案土地房屋,既维护了部队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八:青岛某商业银行与某金属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青岛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与被执行人许某某、任某某、青岛某某金属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任某某名下位于即墨市普东镇土地、厂房和设备进行了拍卖。拍卖成交后,3名租户拒绝迁出房屋,经依法通知、公告后仍拒绝配合,法院决定依法强制腾迁。考虑到该案复杂性,即墨法院做了详细预案,协调公安、消防、急救等各方力量,顺利完成腾迁工作。

【典型意义】

强制迁出不动产是法院强制执行的重要一环,是树立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的具体体现。本次强迁对象为停产的企业,涉及财产、人员较多,执行现场复杂。该案的顺利执行不仅体现了法院强制执行决心与力度,也彰显了执行联动的工作的成效。

案例九:徐某某与陈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徐某某与陈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胶州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陈某某、张某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如不能按期履行,将法院查封位于胶州市常乐花园小区房屋依法拍卖用于偿还欠款。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法院依法对约定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房产拍卖成交过程中,被执行人强行搬回本已空置两年的房屋。考虑到被执行人陈某某为尿毒症患者,需要每天透析,法院只对被执行人张某某采取了拘传、司法拘留措施。拘留期限届满后,胶州法院通知被执行人将依法强制腾迁。被执行人最终同意腾出房屋。

【典型意义】

对拒不交出拍卖房产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传、拘留措施,显示法院执行的决心,震慑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心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十:某电力设备公司与张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张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腾退车间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收到执行通知、传票、财产申报令后,被执行人张某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法院依法对涉案的不动产采取强制腾迁措施。考虑到涉案的1700多平方米厂房内物品较多,平度法院邀请公证处、电视台对执行过程进行了全程公证和跟踪报道,清迁过程井然有序,顺利完成。

【典型意义】

本案中法院并执行过程中邀请公证处全程公证,新闻媒体跟踪报道,提升了执行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在全社会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树立法院司法公开、公正的良好形象,有利于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金融案件执行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十一:某银行青岛分行与青岛某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青岛某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标的2930余万元。

在执行过程中,青岛中院准备拍卖被执行人青岛某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夷山路某小区共计10套房产。在房产评估阶段,案外人青岛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青岛中院提出执行异议,称其对涉案房屋享有租赁权,请求停止拍卖,执行法官向其释明租赁权主张不能阻止拍卖行为后,其撤回了执行异议。但是在房产进入拍卖阶段后,该公司又以此理由提出了执行异议,为了保证房产的顺利拍卖,执行法官将该异议移交裁决部门审查,最终驳回了案外人的异议。执行法官向案外人释明,如果利用虚假租赁阻碍执行,轻者拘留、罚款,重者将以拒执罪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后案外人未提出异议之诉,也未再主张租赁权,配合法院拍卖上述房产并在成交后顺利交付买受人。

典型意义

法院在执行不动产过程中,往往会面临以租赁权主张对抗司法拍卖的情形。首先,合法有效的租赁权应当得到保护,但租赁权并不能阻止法院的司法拍卖;其次,青岛中院在未来执行过程中,会着重审查案外人异议的真实性,对于以虚假合同等方式试图阻碍、拖延执行的行为和行为人,会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以拒执罪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努力引导全社会形成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坚决打击阻碍拖延执行的各种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执行难。

案例十二:中国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青岛某重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中国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某重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三案,申请标的共计5700余万元。

执行过程中,青岛中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青岛莱西市某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设备等,拍卖成交款共计3900余万元。经查被执行人在莱西市人民法院尚有近90件劳动争议及经济补偿纠纷执行案件,涉案金额共计2458640.06元,为此莱西市人民法院致函青岛中院,请求参与分配。因本案的申请执行人作为抵押权人的同时又是首先查封权利人,拍卖款不足以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被执行人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工人工资是否可优先受偿权无明确法律规定,但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工人的基本生活,青岛中院多次约谈申请执行人,经过不懈努力和多次协商,申请执行人最终同意从拍卖款中优先发放工人工资,由此八十多个工人拖欠近5年的工资及经济补偿得到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金融债权执行中,被执行人属于企业法人,在主要财产被拍卖后,公司基本无法继续经营,往往都存在工人工资拖欠无法支付的问题,企业在未进入破产程序之前,工人工资是否属于优先受偿的债权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执行法官本着生存权优先的理念,为了维护民生和社会稳定,从大局出发,不断与申请执行人进行磋商,最终圆满解决了工人工资问题,真正贯彻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十三:某银行城阳支行与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青岛某银行城阳支行与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三案,申请标的共计2亿余元。

执行过程中,青岛中院准备对设定抵押权的71间办公室及1幢酒店进行评估拍卖,因涉及房产众多,价值较大,如果案件久拖不决对双方都极为不利,在这种情形下,执行法官与双方积极沟通,释明利害关系,最终促成被执行人清空预拍卖不动产上所有占用障碍,并加快推进评估程序,促使双方对起拍价格达成一致,一拍流派后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整个案件从立案执行到以物抵债执行完毕,全程仅耗时5个月。

典型意义

在执行众多房产时,因价值大,异议多,占用使用情况复杂等情形,会加大评估难度,增加执行周期,无形中增加了双方当事人的司法成本。本案中通过执行法官的多方协调,采取被执行人先行清空拍卖标的上的占用障碍和当事人议定拍卖价格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了双方的争议和矛盾,并促使以物抵债的顺利交接,大幅提升了执行质效,缩短了执行周期,体现了执行法官高效便民的执行理念,为涉众房屋执行提供了有益借鉴经验。

案例十四:某银行青岛分行与苏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苏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青岛中院依法对登记在被执行人苏某某名下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海安路某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案外人马某某针对上述拍卖房产向青岛中院主张所有权并提起执行异议审查,中院审查后认为其购买行为不能对抗在先的担保物权和查封,故驳回了其异议请求。为了避免执行异议之诉导致执行周期延长,本案执行法官积极与案外人马某某和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多次协商后,案外人马某某同意自行腾迁。法院拍卖上述房产成交后,案外人马某某在约定期限内自行腾迁,拍卖房产顺利交付买受人。

典型意义

本案是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所有权主张的典型案件。首先,在执行过程中这种所有权异议屡见不鲜,除去虚假行为阻碍执行外,也确有被执行人将查封抵押财产出售第三人情形,但在查封、抵押后发生的买卖行为不能对抗在先的抵押权人和查封申请执行人,购房者在购买房产时,需要审慎全面地了解所购房产情形,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房产现状,以防遭受不必要地损失;其次,为了避免抵押财产在处置时产生众多异议,金融机构在设立抵押权时应全面了解抵押财产的现状,并让抵押人出具现状承诺书,以减少后期不必要的纠纷;再次,针对拍卖房产的无权占有人,可以采取以劝导自行腾迁为主,以强制清迁为辅的手段,减少矛盾发生,节约司法成本,维护社会稳定。

案例十五:某(厦门)投资有限公司与昌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昌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委托贷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青岛中院对被执行人昌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昌邑市天水路西侧某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进行了评估,并通过淘宝网进行网络拍卖,最终买受人昌邑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3800元的最高价竞得。

执行法官了解到拍卖标的涉及多家法院共计40多起查封,拍卖成交后执行法官与其他法院积极协商,由青岛中院主持分配。青岛中院在收到相关债权申报后,制作分配方案,优先实现了工人工资、建设工程款、抵押债权和税费等款项,分配方案得到多数债权人认同,产生良好效果。

典型意义

执行法官在执行本院案件同时,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制作分配方案,是全国法院协同配合、执行一体化的深度体现,同时本案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债权申报人大多属于外地企业或个人,债权分配在严格依法前提下,优先发放建设工程款、工人工资等涉及民生债权,既体现了青岛中院司法为民的理念,又体现出青岛中院对于外地企业、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产生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十六:某银行青岛分行与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青岛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青岛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标的785万。

在执行过程中,市南法院准备拍卖被执行人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银川西路3号的9套担保房产。同时,市南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主动联系办案法官,称愿意和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分期还款义务,请求法院暂缓处置抵押担保房产。经现场调查,9套担保房产系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用于员工居住办公使用,在得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意愿后,办案法官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多次积极耐心调解,最终双方签订了书面和解协议并积极履行。这既减轻了金融机构的回款时间和成本,同时又可以确保被执行人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正常经营,实现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件平衡金融债权与民营经济发展关系的典型案件。民营企业在向金融机构贷款时,往往以自身所有的厂房、办公场所作为抵押,执行期间一旦对抵押财产采取拍卖措施,公司经营将难以为继,该案办案法官在了解到被执行人有意主动还款之后,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避免被执行人的主要经营资产被拍卖,在保障金融债权实现的同时,又使得作为民营企业的被执行人得以继续生产经营创造价值,体现了法院保障金融安全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职能,努力为青岛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制化营商环境。

案例七:某银行青岛分行与柳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柳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标的400万元。

执行期间,市南法院准备评估拍卖柳某名下位于青岛市东海中路某小区抵押房产一套,案外人傅某以涉案抵押房产权属未明为由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交中止执行申请书,称其与被执行人柳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在离婚登记协议中约定变卖该涉案抵押房产且所得房款双方平分,后柳某以该房屋设立抵押向银行贷款400万元,傅某以被执行人未经其同意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抵押合同无效。经查涉案房屋一直由柳某实际居住使用,傅某并未实际占有,且该案经一、二审后确认抵押合同有效,驳回了傅某诉讼请求。市南法院继续执行,拍卖期间,案外人傅某又以同一理由提出执行异议,执行法官向其释明,银行与柳某签订的抵押合同经法院生效判决书确认合法有效,柳某逾期未还款,银行可依据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并拍卖抵押房产,傅某的损失可另案起诉,要求柳某赔偿。后傅某未继续提出异议,涉案抵押房产顺利拍卖。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件以离婚协议对抗金融债权执行的典型案件。夫妻离婚时就不动产进行处分后,应当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等登记手续,并实际使用居住或者及时处分变现予以分割,否则夫妻内部协议无法对抗不动产登记所有权人对不动产的物权处分。本案案外人傅某未对离婚协议所涉不动产及时变现,也未实际居住使用,故其以不知情为由主张一方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无法得到支持,其主张的权利受到侵害只能另案起诉,要求协议相对方赔偿其相关损失。

案例十八:某银行青岛分行与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标的3.2万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传票、报告财产令,但王某未履行义务。经查明,被执行人王某在某银行账户中有存款13余万元,该存款于执行立案后一周内提取,王某行为属于典型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平度法院依法向王某下达了罚款决定书,决定对王某罚款人民币1万元,但被执行人王某仍拒不履行。因被执行人王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依法向公安机关移交了上述犯罪线索并通知了被执行人王某及其亲属。至此,王某才认识到自己拒不履行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主动联系法院,将该案的全部案款和罚款缴纳到位,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件典型的拒执案件。法院在查明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时,对其罚款以示警诫,但被执行人仍旧不履行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执罪,法院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准备追究其刑事责任时,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现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拒执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知法、守法、尊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案例十九:某银行平度支行与全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平度支行与被执行人全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申请标的6万余元。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平度法院依法拍卖全某某名下房产一套,一拍、二拍因无人竞买而流拍。若以物抵债,银行还需缴纳扣除债权后的房款,为避免执行工作陷入僵局,办案法官积极深入调查被执行人工作、财产情况,在得知被执行人全某某在韩国务工,定期往返国内与韩国之间的情形后,执行法官抓住时机,迅速采取了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全某某在无法购买机票且被限制出境的情形下,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了法律义务,案件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首先,本案执行标的虽然不大,但鉴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院还是对其房产采取了评估拍卖措施,执行标的的大小并不影响法院对被执行人房屋启动拍卖程序;其次,本案执行法官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精准发力,迅速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案例二十:青岛某银行李沧支行与张某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青岛某银行李沧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某虎等金融借款合同执行一案,申请标的42万余元。

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车辆采取了查封措施,并对被执行人进行了约谈,约谈后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债务。但在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却无故拖延履行,致使申请执行人权益无法实现。故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向其宣读拘留决定书后准备将其送至拘留所,被执行人迫于压力,筹集款项后将本金40余万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对于利息部分,申请执行人予以让免,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件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典型案件。金融债权执行过程中,为避免被执行人因执行而破产,可采取执行和解方式,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宽展期,但执行和解不能成为被执行人逃避、拖延执行的避风港,对于达成和解协议却又反悔拒不履行的行为,法院将视情节依法采取罚款、拘留、失信等措施予以惩戒,采取多种手段打击、曝光不诚信行为及行为人,为构建诚信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青岛法院2019年度执行典型案例

2019年12月11日
作者:执行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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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法院2019年度执行典型案例

强制腾迁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招商银行与李某某、许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3

案例二:李某某与孙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4

案例三:某氨基酸公司与某肥料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5

案例四:某村民委员会与于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6

案例五:市南区人民政府与青岛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执行案. 6

案例六:某投资公司与某建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8

案例七:某部队与青岛某安装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9

案例八:青岛某商业银行与某金属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10

案例九:徐某某与陈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11

案例十:某电力设备公司与张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11

金融案件执行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十一:某银行青岛分行与青岛某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12

案例十二:中国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青岛某重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14

案例十三:某银行城阳支行与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15

案例十四:某银行青岛分行与苏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16

案例十五:某(厦门)投资有限公司与昌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17

案例十六:某银行青岛分行与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青岛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18

案例十七:某银行青岛分行与柳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19

案例十八:某银行青岛分行与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20

案例十九:某银行平度支行与全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22

案例二十:青岛某银行李沧支行与张某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23


强制腾迁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招商银行与李某某、许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招商银行某分行与李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解除贷款合同,李某某偿还银行各项费用共计40余万元。因李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市南法院依法拍卖李某某的抵押房产,田某以77万元公开竞得,但李某某拒不交付房产。市南法院决定强制执行,法官将腾房公告张贴于涉案房产,被执行人李某某拒不腾让房屋,并对法院干警进行谩骂。2018年1月9日,市南法院派干警进行强制腾房,李某某拒不开门,与法院干警对峙半个多小时。经法院研究,李某某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而拒不履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市南法院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拒执罪向市南法院提起公诉。市南法院判决李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李某某刑满释放后,于2019年6月份主动将房屋腾空并交付买受人。

【典型意义】

该案是市南法院第一起因拒不腾房构成拒执罪的案例。法院依法拍卖的房产,原住户拒不腾房,给法院执行工作成了极大困扰,损害了司法权威。本案中,被执行人李某某被判处拒执罪后,主动腾房,对拒不腾房的“老赖”们有很强的震慑作用和教育意义,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院的权威。

案例二:李某某与孙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李某某与孙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崂山法院判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孙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房屋,但孙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威胁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将与执行人员“鱼死网破”。经执行人员现场勘察,涉案房屋为临街二层网点房,孙某某将房屋分割成几个小网点对外出租。为推进案件执行,执行人员挨家挨户做租户工作,告知其孙某某并非真正的房主,劝其主动腾出房屋,相关损失可向孙某某主张。同时为减少租户损失,经申请人同意,决定一年租赁期满后,租户不再续租,法院强制执行。但孙某某在租期届满之前,再次将上述房屋对外出租给其他商户,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崂山法院将该案移送崂山公安分局,崂山检察院以孙某某涉嫌拒执罪向崂山法院提起公诉。崂山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崂山法院执行人员向租户出示了相关判决,并限期搬离,崂山法院组织警力,对拒不搬离的租户进行了强制迁出,将房屋顺利交付案件申请人。

【典型意义】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被执行人在明知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返还租赁房屋的情况下,仍将房屋转租,收取租金,且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将租赁即将到期的房屋再次对外出租,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情节恶劣,法院依法追究了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这也警示所有被执行人必须依法配合法院执行,任何人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三:某氨基酸公司与某肥料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某氨基酸有限公司与某肥料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腾退义务,申请执行人向莱西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同意自行腾退案涉案车间及办公室,但迟迟未履行。在提出的租赁异议、再审申请均被依法驳回的情况下仍然拒绝履行义务,莱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鉴于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拒不执行,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莱西法院依法将该案移送莱西市公安局调查处理。后莱西市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青岛某肥料有限公司立案侦查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迫于压力被执行人主动迁出案涉车间及办公室,该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在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情况下仍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涉嫌“拒执罪”被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并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体现了拒不执行不仅要承担司法拘留的后果,严重的将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某村民委员会与于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被执行人于某某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返还位于某村村委会冷藏厂一处,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收到执行通知后,被执行人以涉案厂房已出租为由抗拒执行。平度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同时告知将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自动腾出厂房,该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告知其法律后果,最终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彰显了强制执行措施在执行中的作用。

案例五:市南区人民政府与青岛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市南区人民政府与青岛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市南法院于作出判决,判令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让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某土地。判决生效后,被告拒绝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涉案土地已经建成市场,内有各种摊位及生活临时房近300处。法院在《青岛早报》上刊登公告,并将公告张贴于现场,同时印发给相关经营业户,责令被执行人、在涉案土地上经营及搭建违章建筑的人员、其他非法占用人员于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从涉案土地上退出,逾期拒不腾退,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但被执行人拒不腾让,市南法院积极协调公安、消防、城管、街道等十多个部门配合,采取强制执行行动。执行现场中,通往市场的路口被一辆厢式货车挡住,几名不明身份人员对执行法官进行谩骂推搡甚至大打出手,致6名法院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受伤。李某某等五名带头阻挠执法、无理取闹人员被当场控制,并分别被司法拘留15日,阻碍市场路口的车辆也被法院依法扣留。法院工作人员进入市场后,对商贩进行一一劝诫并协助整理物品,经做工作,商户自觉配合法院搬离了现场,执行行动顺利结束,市南法院将涉案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这起长达四年的非法占用国有土地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该案因为涉及一大型农贸市场,租户多,强迁难度大。市南法院针对涉众执行案件的复杂情况,提前做好执行应急预案,与公安、消防、城管、街道等十多个部门的协调联动,对于暴力抗法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做好租户的思想和法律释明工作,使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案例六:某投资公司与某建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某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家居建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租金并腾还32套网点房。但被执行人一直怠于履行,申请执行人向青岛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青岛中院在网点房现场张贴了清迁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及占有人及时腾迁。但为了保护租户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与申请执行人积极协商,对于已经缴纳租金的展期至租赁期届满,届满后可与申请执行人重新签订合同,有十余租户积极响应,主动重新签订合同。剩余租户不仅不缴纳租金且拒不腾迁,考虑涉及房产较多,执行清迁将耗费大量司法资源,法院向网点房所在地供电公司、物业等下达了停水、停电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向所有租户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对于拒不腾迁租户停水停电。后租户迫于压力,主动腾迁履行了义务,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是青岛法院首次将停水停电措施用于强制执行实施,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为当事人和社会节省了大量的司法成本,效果显著。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合法租户的利益,保障了其正常经营,充分体现了执行干警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七:某部队与青岛某安装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某部队与青岛某安装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返还房屋,但被执行人青岛某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腾迁义务。某部队向城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城阳法院向被执行人青岛某安装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腾出占用土地及房屋义务并张贴腾迁公告,但被执行人拒不腾迁。为依法维护部队的合法权益,城阳法院协调公安、消防、司法所等多部门联动参与,在双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及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宋某及其公司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形下,开始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迁出。执行过程中,宋某及其妻子采取威胁、过激的言语行为试图阻碍执行。执行法官向其释明法律规定、救济途径及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在其耐心劝说下,被执行人主动腾迁厂房、土地等并搬离相关物品,执行干警对全程进行了录音录像,腾迁井然有序,顺利将土地、厂房交接给部队。

【典型意义】

该案涉及的土地、房屋属于军产,为依法维护部队的合法权益,法院组织协调公安、消防等各方力量,迅速清迁,执行过程中严格文明执法,促成被执行人主动迁出涉案土地房屋,既维护了部队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八:青岛某商业银行与某金属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青岛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与被执行人许某某、任某某、青岛某某金属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任某某名下位于即墨市普东镇土地、厂房和设备进行了拍卖。拍卖成交后,3名租户拒绝迁出房屋,经依法通知、公告后仍拒绝配合,法院决定依法强制腾迁。考虑到该案复杂性,即墨法院做了详细预案,协调公安、消防、急救等各方力量,顺利完成腾迁工作。

【典型意义】

强制迁出不动产是法院强制执行的重要一环,是树立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的具体体现。本次强迁对象为停产的企业,涉及财产、人员较多,执行现场复杂。该案的顺利执行不仅体现了法院强制执行决心与力度,也彰显了执行联动的工作的成效。

案例九:徐某某与陈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徐某某与陈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胶州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陈某某、张某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如不能按期履行,将法院查封位于胶州市常乐花园小区房屋依法拍卖用于偿还欠款。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法院依法对约定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房产拍卖成交过程中,被执行人强行搬回本已空置两年的房屋。考虑到被执行人陈某某为尿毒症患者,需要每天透析,法院只对被执行人张某某采取了拘传、司法拘留措施。拘留期限届满后,胶州法院通知被执行人将依法强制腾迁。被执行人最终同意腾出房屋。

【典型意义】

对拒不交出拍卖房产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传、拘留措施,显示法院执行的决心,震慑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心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十:某电力设备公司与张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张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腾退车间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收到执行通知、传票、财产申报令后,被执行人张某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法院依法对涉案的不动产采取强制腾迁措施。考虑到涉案的1700多平方米厂房内物品较多,平度法院邀请公证处、电视台对执行过程进行了全程公证和跟踪报道,清迁过程井然有序,顺利完成。

【典型意义】

本案中法院并执行过程中邀请公证处全程公证,新闻媒体跟踪报道,提升了执行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在全社会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树立法院司法公开、公正的良好形象,有利于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金融案件执行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十一:某银行青岛分行与青岛某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青岛某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标的2930余万元。

在执行过程中,青岛中院准备拍卖被执行人青岛某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夷山路某小区共计10套房产。在房产评估阶段,案外人青岛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青岛中院提出执行异议,称其对涉案房屋享有租赁权,请求停止拍卖,执行法官向其释明租赁权主张不能阻止拍卖行为后,其撤回了执行异议。但是在房产进入拍卖阶段后,该公司又以此理由提出了执行异议,为了保证房产的顺利拍卖,执行法官将该异议移交裁决部门审查,最终驳回了案外人的异议。执行法官向案外人释明,如果利用虚假租赁阻碍执行,轻者拘留、罚款,重者将以拒执罪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后案外人未提出异议之诉,也未再主张租赁权,配合法院拍卖上述房产并在成交后顺利交付买受人。

典型意义

法院在执行不动产过程中,往往会面临以租赁权主张对抗司法拍卖的情形。首先,合法有效的租赁权应当得到保护,但租赁权并不能阻止法院的司法拍卖;其次,青岛中院在未来执行过程中,会着重审查案外人异议的真实性,对于以虚假合同等方式试图阻碍、拖延执行的行为和行为人,会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以拒执罪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努力引导全社会形成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坚决打击阻碍拖延执行的各种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执行难。

案例十二:中国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青岛某重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中国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某重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三案,申请标的共计5700余万元。

执行过程中,青岛中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青岛莱西市某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设备等,拍卖成交款共计3900余万元。经查被执行人在莱西市人民法院尚有近90件劳动争议及经济补偿纠纷执行案件,涉案金额共计2458640.06元,为此莱西市人民法院致函青岛中院,请求参与分配。因本案的申请执行人作为抵押权人的同时又是首先查封权利人,拍卖款不足以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被执行人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工人工资是否可优先受偿权无明确法律规定,但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工人的基本生活,青岛中院多次约谈申请执行人,经过不懈努力和多次协商,申请执行人最终同意从拍卖款中优先发放工人工资,由此八十多个工人拖欠近5年的工资及经济补偿得到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金融债权执行中,被执行人属于企业法人,在主要财产被拍卖后,公司基本无法继续经营,往往都存在工人工资拖欠无法支付的问题,企业在未进入破产程序之前,工人工资是否属于优先受偿的债权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执行法官本着生存权优先的理念,为了维护民生和社会稳定,从大局出发,不断与申请执行人进行磋商,最终圆满解决了工人工资问题,真正贯彻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十三:某银行城阳支行与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青岛某银行城阳支行与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三案,申请标的共计2亿余元。

执行过程中,青岛中院准备对设定抵押权的71间办公室及1幢酒店进行评估拍卖,因涉及房产众多,价值较大,如果案件久拖不决对双方都极为不利,在这种情形下,执行法官与双方积极沟通,释明利害关系,最终促成被执行人清空预拍卖不动产上所有占用障碍,并加快推进评估程序,促使双方对起拍价格达成一致,一拍流派后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整个案件从立案执行到以物抵债执行完毕,全程仅耗时5个月。

典型意义

在执行众多房产时,因价值大,异议多,占用使用情况复杂等情形,会加大评估难度,增加执行周期,无形中增加了双方当事人的司法成本。本案中通过执行法官的多方协调,采取被执行人先行清空拍卖标的上的占用障碍和当事人议定拍卖价格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了双方的争议和矛盾,并促使以物抵债的顺利交接,大幅提升了执行质效,缩短了执行周期,体现了执行法官高效便民的执行理念,为涉众房屋执行提供了有益借鉴经验。

案例十四:某银行青岛分行与苏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苏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青岛中院依法对登记在被执行人苏某某名下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海安路某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案外人马某某针对上述拍卖房产向青岛中院主张所有权并提起执行异议审查,中院审查后认为其购买行为不能对抗在先的担保物权和查封,故驳回了其异议请求。为了避免执行异议之诉导致执行周期延长,本案执行法官积极与案外人马某某和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多次协商后,案外人马某某同意自行腾迁。法院拍卖上述房产成交后,案外人马某某在约定期限内自行腾迁,拍卖房产顺利交付买受人。

典型意义

本案是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所有权主张的典型案件。首先,在执行过程中这种所有权异议屡见不鲜,除去虚假行为阻碍执行外,也确有被执行人将查封抵押财产出售第三人情形,但在查封、抵押后发生的买卖行为不能对抗在先的抵押权人和查封申请执行人,购房者在购买房产时,需要审慎全面地了解所购房产情形,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房产现状,以防遭受不必要地损失;其次,为了避免抵押财产在处置时产生众多异议,金融机构在设立抵押权时应全面了解抵押财产的现状,并让抵押人出具现状承诺书,以减少后期不必要的纠纷;再次,针对拍卖房产的无权占有人,可以采取以劝导自行腾迁为主,以强制清迁为辅的手段,减少矛盾发生,节约司法成本,维护社会稳定。

案例十五:某(厦门)投资有限公司与昌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昌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委托贷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青岛中院对被执行人昌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昌邑市天水路西侧某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进行了评估,并通过淘宝网进行网络拍卖,最终买受人昌邑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3800元的最高价竞得。

执行法官了解到拍卖标的涉及多家法院共计40多起查封,拍卖成交后执行法官与其他法院积极协商,由青岛中院主持分配。青岛中院在收到相关债权申报后,制作分配方案,优先实现了工人工资、建设工程款、抵押债权和税费等款项,分配方案得到多数债权人认同,产生良好效果。

典型意义

执行法官在执行本院案件同时,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制作分配方案,是全国法院协同配合、执行一体化的深度体现,同时本案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债权申报人大多属于外地企业或个人,债权分配在严格依法前提下,优先发放建设工程款、工人工资等涉及民生债权,既体现了青岛中院司法为民的理念,又体现出青岛中院对于外地企业、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产生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十六:某银行青岛分行与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青岛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青岛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标的785万。

在执行过程中,市南法院准备拍卖被执行人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银川西路3号的9套担保房产。同时,市南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主动联系办案法官,称愿意和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分期还款义务,请求法院暂缓处置抵押担保房产。经现场调查,9套担保房产系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用于员工居住办公使用,在得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意愿后,办案法官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多次积极耐心调解,最终双方签订了书面和解协议并积极履行。这既减轻了金融机构的回款时间和成本,同时又可以确保被执行人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正常经营,实现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件平衡金融债权与民营经济发展关系的典型案件。民营企业在向金融机构贷款时,往往以自身所有的厂房、办公场所作为抵押,执行期间一旦对抵押财产采取拍卖措施,公司经营将难以为继,该案办案法官在了解到被执行人有意主动还款之后,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避免被执行人的主要经营资产被拍卖,在保障金融债权实现的同时,又使得作为民营企业的被执行人得以继续生产经营创造价值,体现了法院保障金融安全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职能,努力为青岛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制化营商环境。

案例七:某银行青岛分行与柳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柳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标的400万元。

执行期间,市南法院准备评估拍卖柳某名下位于青岛市东海中路某小区抵押房产一套,案外人傅某以涉案抵押房产权属未明为由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交中止执行申请书,称其与被执行人柳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在离婚登记协议中约定变卖该涉案抵押房产且所得房款双方平分,后柳某以该房屋设立抵押向银行贷款400万元,傅某以被执行人未经其同意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抵押合同无效。经查涉案房屋一直由柳某实际居住使用,傅某并未实际占有,且该案经一、二审后确认抵押合同有效,驳回了傅某诉讼请求。市南法院继续执行,拍卖期间,案外人傅某又以同一理由提出执行异议,执行法官向其释明,银行与柳某签订的抵押合同经法院生效判决书确认合法有效,柳某逾期未还款,银行可依据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并拍卖抵押房产,傅某的损失可另案起诉,要求柳某赔偿。后傅某未继续提出异议,涉案抵押房产顺利拍卖。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件以离婚协议对抗金融债权执行的典型案件。夫妻离婚时就不动产进行处分后,应当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等登记手续,并实际使用居住或者及时处分变现予以分割,否则夫妻内部协议无法对抗不动产登记所有权人对不动产的物权处分。本案案外人傅某未对离婚协议所涉不动产及时变现,也未实际居住使用,故其以不知情为由主张一方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无法得到支持,其主张的权利受到侵害只能另案起诉,要求协议相对方赔偿其相关损失。

案例十八:某银行青岛分行与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标的3.2万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传票、报告财产令,但王某未履行义务。经查明,被执行人王某在某银行账户中有存款13余万元,该存款于执行立案后一周内提取,王某行为属于典型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平度法院依法向王某下达了罚款决定书,决定对王某罚款人民币1万元,但被执行人王某仍拒不履行。因被执行人王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依法向公安机关移交了上述犯罪线索并通知了被执行人王某及其亲属。至此,王某才认识到自己拒不履行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主动联系法院,将该案的全部案款和罚款缴纳到位,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件典型的拒执案件。法院在查明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时,对其罚款以示警诫,但被执行人仍旧不履行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执罪,法院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准备追究其刑事责任时,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现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拒执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知法、守法、尊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案例十九:某银行平度支行与全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平度支行与被执行人全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申请标的6万余元。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平度法院依法拍卖全某某名下房产一套,一拍、二拍因无人竞买而流拍。若以物抵债,银行还需缴纳扣除债权后的房款,为避免执行工作陷入僵局,办案法官积极深入调查被执行人工作、财产情况,在得知被执行人全某某在韩国务工,定期往返国内与韩国之间的情形后,执行法官抓住时机,迅速采取了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全某某在无法购买机票且被限制出境的情形下,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了法律义务,案件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首先,本案执行标的虽然不大,但鉴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院还是对其房产采取了评估拍卖措施,执行标的的大小并不影响法院对被执行人房屋启动拍卖程序;其次,本案执行法官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精准发力,迅速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案例二十:青岛某银行李沧支行与张某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青岛某银行李沧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某虎等金融借款合同执行一案,申请标的42万余元。

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车辆采取了查封措施,并对被执行人进行了约谈,约谈后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债务。但在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却无故拖延履行,致使申请执行人权益无法实现。故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向其宣读拘留决定书后准备将其送至拘留所,被执行人迫于压力,筹集款项后将本金40余万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对于利息部分,申请执行人予以让免,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件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典型案件。金融债权执行过程中,为避免被执行人因执行而破产,可采取执行和解方式,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宽展期,但执行和解不能成为被执行人逃避、拖延执行的避风港,对于达成和解协议却又反悔拒不履行的行为,法院将视情节依法采取罚款、拘留、失信等措施予以惩戒,采取多种手段打击、曝光不诚信行为及行为人,为构建诚信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青岛法院2019年度执行典型案例

来源:
2019年12月11日

青岛法院2019年度执行典型案例

强制腾迁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招商银行与李某某、许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3

案例二:李某某与孙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4

案例三:某氨基酸公司与某肥料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5

案例四:某村民委员会与于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6

案例五:市南区人民政府与青岛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执行案. 6

案例六:某投资公司与某建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8

案例七:某部队与青岛某安装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9

案例八:青岛某商业银行与某金属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10

案例九:徐某某与陈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11

案例十:某电力设备公司与张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11

金融案件执行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十一:某银行青岛分行与青岛某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12

案例十二:中国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青岛某重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14

案例十三:某银行城阳支行与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15

案例十四:某银行青岛分行与苏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16

案例十五:某(厦门)投资有限公司与昌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17

案例十六:某银行青岛分行与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青岛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18

案例十七:某银行青岛分行与柳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19

案例十八:某银行青岛分行与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20

案例十九:某银行平度支行与全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22

案例二十:青岛某银行李沧支行与张某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23


强制腾迁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招商银行与李某某、许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招商银行某分行与李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解除贷款合同,李某某偿还银行各项费用共计40余万元。因李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市南法院依法拍卖李某某的抵押房产,田某以77万元公开竞得,但李某某拒不交付房产。市南法院决定强制执行,法官将腾房公告张贴于涉案房产,被执行人李某某拒不腾让房屋,并对法院干警进行谩骂。2018年1月9日,市南法院派干警进行强制腾房,李某某拒不开门,与法院干警对峙半个多小时。经法院研究,李某某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而拒不履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市南法院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拒执罪向市南法院提起公诉。市南法院判决李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李某某刑满释放后,于2019年6月份主动将房屋腾空并交付买受人。

【典型意义】

该案是市南法院第一起因拒不腾房构成拒执罪的案例。法院依法拍卖的房产,原住户拒不腾房,给法院执行工作成了极大困扰,损害了司法权威。本案中,被执行人李某某被判处拒执罪后,主动腾房,对拒不腾房的“老赖”们有很强的震慑作用和教育意义,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院的权威。

案例二:李某某与孙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李某某与孙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崂山法院判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孙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房屋,但孙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威胁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将与执行人员“鱼死网破”。经执行人员现场勘察,涉案房屋为临街二层网点房,孙某某将房屋分割成几个小网点对外出租。为推进案件执行,执行人员挨家挨户做租户工作,告知其孙某某并非真正的房主,劝其主动腾出房屋,相关损失可向孙某某主张。同时为减少租户损失,经申请人同意,决定一年租赁期满后,租户不再续租,法院强制执行。但孙某某在租期届满之前,再次将上述房屋对外出租给其他商户,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崂山法院将该案移送崂山公安分局,崂山检察院以孙某某涉嫌拒执罪向崂山法院提起公诉。崂山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崂山法院执行人员向租户出示了相关判决,并限期搬离,崂山法院组织警力,对拒不搬离的租户进行了强制迁出,将房屋顺利交付案件申请人。

【典型意义】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被执行人在明知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返还租赁房屋的情况下,仍将房屋转租,收取租金,且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将租赁即将到期的房屋再次对外出租,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情节恶劣,法院依法追究了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这也警示所有被执行人必须依法配合法院执行,任何人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三:某氨基酸公司与某肥料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某氨基酸有限公司与某肥料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腾退义务,申请执行人向莱西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同意自行腾退案涉案车间及办公室,但迟迟未履行。在提出的租赁异议、再审申请均被依法驳回的情况下仍然拒绝履行义务,莱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鉴于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拒不执行,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莱西法院依法将该案移送莱西市公安局调查处理。后莱西市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青岛某肥料有限公司立案侦查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迫于压力被执行人主动迁出案涉车间及办公室,该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在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情况下仍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涉嫌“拒执罪”被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并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体现了拒不执行不仅要承担司法拘留的后果,严重的将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某村民委员会与于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被执行人于某某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返还位于某村村委会冷藏厂一处,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收到执行通知后,被执行人以涉案厂房已出租为由抗拒执行。平度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同时告知将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自动腾出厂房,该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告知其法律后果,最终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彰显了强制执行措施在执行中的作用。

案例五:市南区人民政府与青岛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市南区人民政府与青岛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市南法院于作出判决,判令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让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某土地。判决生效后,被告拒绝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涉案土地已经建成市场,内有各种摊位及生活临时房近300处。法院在《青岛早报》上刊登公告,并将公告张贴于现场,同时印发给相关经营业户,责令被执行人、在涉案土地上经营及搭建违章建筑的人员、其他非法占用人员于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从涉案土地上退出,逾期拒不腾退,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但被执行人拒不腾让,市南法院积极协调公安、消防、城管、街道等十多个部门配合,采取强制执行行动。执行现场中,通往市场的路口被一辆厢式货车挡住,几名不明身份人员对执行法官进行谩骂推搡甚至大打出手,致6名法院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受伤。李某某等五名带头阻挠执法、无理取闹人员被当场控制,并分别被司法拘留15日,阻碍市场路口的车辆也被法院依法扣留。法院工作人员进入市场后,对商贩进行一一劝诫并协助整理物品,经做工作,商户自觉配合法院搬离了现场,执行行动顺利结束,市南法院将涉案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这起长达四年的非法占用国有土地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该案因为涉及一大型农贸市场,租户多,强迁难度大。市南法院针对涉众执行案件的复杂情况,提前做好执行应急预案,与公安、消防、城管、街道等十多个部门的协调联动,对于暴力抗法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做好租户的思想和法律释明工作,使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案例六:某投资公司与某建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某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家居建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租金并腾还32套网点房。但被执行人一直怠于履行,申请执行人向青岛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青岛中院在网点房现场张贴了清迁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及占有人及时腾迁。但为了保护租户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与申请执行人积极协商,对于已经缴纳租金的展期至租赁期届满,届满后可与申请执行人重新签订合同,有十余租户积极响应,主动重新签订合同。剩余租户不仅不缴纳租金且拒不腾迁,考虑涉及房产较多,执行清迁将耗费大量司法资源,法院向网点房所在地供电公司、物业等下达了停水、停电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向所有租户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对于拒不腾迁租户停水停电。后租户迫于压力,主动腾迁履行了义务,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是青岛法院首次将停水停电措施用于强制执行实施,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为当事人和社会节省了大量的司法成本,效果显著。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合法租户的利益,保障了其正常经营,充分体现了执行干警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七:某部队与青岛某安装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某部队与青岛某安装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返还房屋,但被执行人青岛某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腾迁义务。某部队向城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城阳法院向被执行人青岛某安装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腾出占用土地及房屋义务并张贴腾迁公告,但被执行人拒不腾迁。为依法维护部队的合法权益,城阳法院协调公安、消防、司法所等多部门联动参与,在双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及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宋某及其公司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形下,开始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迁出。执行过程中,宋某及其妻子采取威胁、过激的言语行为试图阻碍执行。执行法官向其释明法律规定、救济途径及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在其耐心劝说下,被执行人主动腾迁厂房、土地等并搬离相关物品,执行干警对全程进行了录音录像,腾迁井然有序,顺利将土地、厂房交接给部队。

【典型意义】

该案涉及的土地、房屋属于军产,为依法维护部队的合法权益,法院组织协调公安、消防等各方力量,迅速清迁,执行过程中严格文明执法,促成被执行人主动迁出涉案土地房屋,既维护了部队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八:青岛某商业银行与某金属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青岛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与被执行人许某某、任某某、青岛某某金属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任某某名下位于即墨市普东镇土地、厂房和设备进行了拍卖。拍卖成交后,3名租户拒绝迁出房屋,经依法通知、公告后仍拒绝配合,法院决定依法强制腾迁。考虑到该案复杂性,即墨法院做了详细预案,协调公安、消防、急救等各方力量,顺利完成腾迁工作。

【典型意义】

强制迁出不动产是法院强制执行的重要一环,是树立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的具体体现。本次强迁对象为停产的企业,涉及财产、人员较多,执行现场复杂。该案的顺利执行不仅体现了法院强制执行决心与力度,也彰显了执行联动的工作的成效。

案例九:徐某某与陈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徐某某与陈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胶州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陈某某、张某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如不能按期履行,将法院查封位于胶州市常乐花园小区房屋依法拍卖用于偿还欠款。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法院依法对约定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房产拍卖成交过程中,被执行人强行搬回本已空置两年的房屋。考虑到被执行人陈某某为尿毒症患者,需要每天透析,法院只对被执行人张某某采取了拘传、司法拘留措施。拘留期限届满后,胶州法院通知被执行人将依法强制腾迁。被执行人最终同意腾出房屋。

【典型意义】

对拒不交出拍卖房产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传、拘留措施,显示法院执行的决心,震慑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心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十:某电力设备公司与张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张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腾退车间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收到执行通知、传票、财产申报令后,被执行人张某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法院依法对涉案的不动产采取强制腾迁措施。考虑到涉案的1700多平方米厂房内物品较多,平度法院邀请公证处、电视台对执行过程进行了全程公证和跟踪报道,清迁过程井然有序,顺利完成。

【典型意义】

本案中法院并执行过程中邀请公证处全程公证,新闻媒体跟踪报道,提升了执行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在全社会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树立法院司法公开、公正的良好形象,有利于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金融案件执行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十一:某银行青岛分行与青岛某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青岛某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标的2930余万元。

在执行过程中,青岛中院准备拍卖被执行人青岛某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夷山路某小区共计10套房产。在房产评估阶段,案外人青岛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青岛中院提出执行异议,称其对涉案房屋享有租赁权,请求停止拍卖,执行法官向其释明租赁权主张不能阻止拍卖行为后,其撤回了执行异议。但是在房产进入拍卖阶段后,该公司又以此理由提出了执行异议,为了保证房产的顺利拍卖,执行法官将该异议移交裁决部门审查,最终驳回了案外人的异议。执行法官向案外人释明,如果利用虚假租赁阻碍执行,轻者拘留、罚款,重者将以拒执罪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后案外人未提出异议之诉,也未再主张租赁权,配合法院拍卖上述房产并在成交后顺利交付买受人。

典型意义

法院在执行不动产过程中,往往会面临以租赁权主张对抗司法拍卖的情形。首先,合法有效的租赁权应当得到保护,但租赁权并不能阻止法院的司法拍卖;其次,青岛中院在未来执行过程中,会着重审查案外人异议的真实性,对于以虚假合同等方式试图阻碍、拖延执行的行为和行为人,会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以拒执罪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努力引导全社会形成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坚决打击阻碍拖延执行的各种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执行难。

案例十二:中国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青岛某重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中国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某重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三案,申请标的共计5700余万元。

执行过程中,青岛中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青岛莱西市某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设备等,拍卖成交款共计3900余万元。经查被执行人在莱西市人民法院尚有近90件劳动争议及经济补偿纠纷执行案件,涉案金额共计2458640.06元,为此莱西市人民法院致函青岛中院,请求参与分配。因本案的申请执行人作为抵押权人的同时又是首先查封权利人,拍卖款不足以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被执行人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工人工资是否可优先受偿权无明确法律规定,但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工人的基本生活,青岛中院多次约谈申请执行人,经过不懈努力和多次协商,申请执行人最终同意从拍卖款中优先发放工人工资,由此八十多个工人拖欠近5年的工资及经济补偿得到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金融债权执行中,被执行人属于企业法人,在主要财产被拍卖后,公司基本无法继续经营,往往都存在工人工资拖欠无法支付的问题,企业在未进入破产程序之前,工人工资是否属于优先受偿的债权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执行法官本着生存权优先的理念,为了维护民生和社会稳定,从大局出发,不断与申请执行人进行磋商,最终圆满解决了工人工资问题,真正贯彻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十三:某银行城阳支行与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青岛某银行城阳支行与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三案,申请标的共计2亿余元。

执行过程中,青岛中院准备对设定抵押权的71间办公室及1幢酒店进行评估拍卖,因涉及房产众多,价值较大,如果案件久拖不决对双方都极为不利,在这种情形下,执行法官与双方积极沟通,释明利害关系,最终促成被执行人清空预拍卖不动产上所有占用障碍,并加快推进评估程序,促使双方对起拍价格达成一致,一拍流派后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整个案件从立案执行到以物抵债执行完毕,全程仅耗时5个月。

典型意义

在执行众多房产时,因价值大,异议多,占用使用情况复杂等情形,会加大评估难度,增加执行周期,无形中增加了双方当事人的司法成本。本案中通过执行法官的多方协调,采取被执行人先行清空拍卖标的上的占用障碍和当事人议定拍卖价格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了双方的争议和矛盾,并促使以物抵债的顺利交接,大幅提升了执行质效,缩短了执行周期,体现了执行法官高效便民的执行理念,为涉众房屋执行提供了有益借鉴经验。

案例十四:某银行青岛分行与苏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苏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青岛中院依法对登记在被执行人苏某某名下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海安路某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案外人马某某针对上述拍卖房产向青岛中院主张所有权并提起执行异议审查,中院审查后认为其购买行为不能对抗在先的担保物权和查封,故驳回了其异议请求。为了避免执行异议之诉导致执行周期延长,本案执行法官积极与案外人马某某和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多次协商后,案外人马某某同意自行腾迁。法院拍卖上述房产成交后,案外人马某某在约定期限内自行腾迁,拍卖房产顺利交付买受人。

典型意义

本案是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所有权主张的典型案件。首先,在执行过程中这种所有权异议屡见不鲜,除去虚假行为阻碍执行外,也确有被执行人将查封抵押财产出售第三人情形,但在查封、抵押后发生的买卖行为不能对抗在先的抵押权人和查封申请执行人,购房者在购买房产时,需要审慎全面地了解所购房产情形,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房产现状,以防遭受不必要地损失;其次,为了避免抵押财产在处置时产生众多异议,金融机构在设立抵押权时应全面了解抵押财产的现状,并让抵押人出具现状承诺书,以减少后期不必要的纠纷;再次,针对拍卖房产的无权占有人,可以采取以劝导自行腾迁为主,以强制清迁为辅的手段,减少矛盾发生,节约司法成本,维护社会稳定。

案例十五:某(厦门)投资有限公司与昌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昌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委托贷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青岛中院对被执行人昌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昌邑市天水路西侧某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进行了评估,并通过淘宝网进行网络拍卖,最终买受人昌邑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3800元的最高价竞得。

执行法官了解到拍卖标的涉及多家法院共计40多起查封,拍卖成交后执行法官与其他法院积极协商,由青岛中院主持分配。青岛中院在收到相关债权申报后,制作分配方案,优先实现了工人工资、建设工程款、抵押债权和税费等款项,分配方案得到多数债权人认同,产生良好效果。

典型意义

执行法官在执行本院案件同时,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制作分配方案,是全国法院协同配合、执行一体化的深度体现,同时本案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债权申报人大多属于外地企业或个人,债权分配在严格依法前提下,优先发放建设工程款、工人工资等涉及民生债权,既体现了青岛中院司法为民的理念,又体现出青岛中院对于外地企业、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产生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十六:某银行青岛分行与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青岛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青岛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标的785万。

在执行过程中,市南法院准备拍卖被执行人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银川西路3号的9套担保房产。同时,市南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主动联系办案法官,称愿意和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分期还款义务,请求法院暂缓处置抵押担保房产。经现场调查,9套担保房产系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用于员工居住办公使用,在得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意愿后,办案法官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多次积极耐心调解,最终双方签订了书面和解协议并积极履行。这既减轻了金融机构的回款时间和成本,同时又可以确保被执行人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正常经营,实现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件平衡金融债权与民营经济发展关系的典型案件。民营企业在向金融机构贷款时,往往以自身所有的厂房、办公场所作为抵押,执行期间一旦对抵押财产采取拍卖措施,公司经营将难以为继,该案办案法官在了解到被执行人有意主动还款之后,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避免被执行人的主要经营资产被拍卖,在保障金融债权实现的同时,又使得作为民营企业的被执行人得以继续生产经营创造价值,体现了法院保障金融安全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职能,努力为青岛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制化营商环境。

案例七:某银行青岛分行与柳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柳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标的400万元。

执行期间,市南法院准备评估拍卖柳某名下位于青岛市东海中路某小区抵押房产一套,案外人傅某以涉案抵押房产权属未明为由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交中止执行申请书,称其与被执行人柳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在离婚登记协议中约定变卖该涉案抵押房产且所得房款双方平分,后柳某以该房屋设立抵押向银行贷款400万元,傅某以被执行人未经其同意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抵押合同无效。经查涉案房屋一直由柳某实际居住使用,傅某并未实际占有,且该案经一、二审后确认抵押合同有效,驳回了傅某诉讼请求。市南法院继续执行,拍卖期间,案外人傅某又以同一理由提出执行异议,执行法官向其释明,银行与柳某签订的抵押合同经法院生效判决书确认合法有效,柳某逾期未还款,银行可依据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并拍卖抵押房产,傅某的损失可另案起诉,要求柳某赔偿。后傅某未继续提出异议,涉案抵押房产顺利拍卖。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件以离婚协议对抗金融债权执行的典型案件。夫妻离婚时就不动产进行处分后,应当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等登记手续,并实际使用居住或者及时处分变现予以分割,否则夫妻内部协议无法对抗不动产登记所有权人对不动产的物权处分。本案案外人傅某未对离婚协议所涉不动产及时变现,也未实际居住使用,故其以不知情为由主张一方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无法得到支持,其主张的权利受到侵害只能另案起诉,要求协议相对方赔偿其相关损失。

案例十八:某银行青岛分行与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标的3.2万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传票、报告财产令,但王某未履行义务。经查明,被执行人王某在某银行账户中有存款13余万元,该存款于执行立案后一周内提取,王某行为属于典型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平度法院依法向王某下达了罚款决定书,决定对王某罚款人民币1万元,但被执行人王某仍拒不履行。因被执行人王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依法向公安机关移交了上述犯罪线索并通知了被执行人王某及其亲属。至此,王某才认识到自己拒不履行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主动联系法院,将该案的全部案款和罚款缴纳到位,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件典型的拒执案件。法院在查明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时,对其罚款以示警诫,但被执行人仍旧不履行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执罪,法院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准备追究其刑事责任时,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现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拒执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知法、守法、尊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案例十九:某银行平度支行与全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平度支行与被执行人全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申请标的6万余元。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平度法院依法拍卖全某某名下房产一套,一拍、二拍因无人竞买而流拍。若以物抵债,银行还需缴纳扣除债权后的房款,为避免执行工作陷入僵局,办案法官积极深入调查被执行人工作、财产情况,在得知被执行人全某某在韩国务工,定期往返国内与韩国之间的情形后,执行法官抓住时机,迅速采取了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全某某在无法购买机票且被限制出境的情形下,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了法律义务,案件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首先,本案执行标的虽然不大,但鉴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院还是对其房产采取了评估拍卖措施,执行标的的大小并不影响法院对被执行人房屋启动拍卖程序;其次,本案执行法官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精准发力,迅速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案例二十:青岛某银行李沧支行与张某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青岛某银行李沧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某虎等金融借款合同执行一案,申请标的42万余元。

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车辆采取了查封措施,并对被执行人进行了约谈,约谈后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债务。但在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却无故拖延履行,致使申请执行人权益无法实现。故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向其宣读拘留决定书后准备将其送至拘留所,被执行人迫于压力,筹集款项后将本金40余万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对于利息部分,申请执行人予以让免,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件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典型案件。金融债权执行过程中,为避免被执行人因执行而破产,可采取执行和解方式,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宽展期,但执行和解不能成为被执行人逃避、拖延执行的避风港,对于达成和解协议却又反悔拒不履行的行为,法院将视情节依法采取罚款、拘留、失信等措施予以惩戒,采取多种手段打击、曝光不诚信行为及行为人,为构建诚信社会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