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现有业务部门19个,各业务部门名称和职责如下:
(一)立案一庭
工作职责:负责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的审查、登记、立案、通知交费工作;负责办理诉讼费缓、减、免交审批手续工作;负责办理管辖权争议,确定司法主管权工作;负责检察建议的登记流转工作;负责案件的邮政集约送达和诉前财产保全(涉外除外)工作;负责本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工作;负责本院与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案件卷宗移送、分流,收转诉讼材料工作;负责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及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的监督、指导工作。
(二)立案二庭
工作职责:负责当事人依法向本院提出的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工作;负责民商事申诉案件的立案审查、受理和审查工作;负责本院涉诉信访工作;负责上级法院、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的受理、分办、督查等工作;负责基层人民法院的民商事再审案件、申诉案件的审查和信访的监督、指导工作。
(三)刑事审判第一庭
工作职责:负责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一、二审刑事犯罪案件以及有关大要案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审判业务的监督、指导工作。
(四)刑事审判第二庭
工作职责:负责审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财产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重大案件;负责审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财产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上诉、抗诉案件工作;负责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业务监督、指导及大要案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办理指定管辖、审限审批等程序性事项工作;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领域刑事审判综合调研等工作。
(五)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工作职责:负责审理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的刑事案件,立案时不满二十二周岁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严重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等刑事案件;负责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事宜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未成年人的人格权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负责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行政诉讼案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业务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家庭教育、司法救助、回访帮教等延伸工作;负责进学校、进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工作职责:负责审理青岛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纠纷、不动产物权保护纠纷、不动产所有权纠纷、居住权纠纷、抵押权纠纷、不动产占有保护纠纷等案件工作;负责审理青岛辖区内涉及不动产、居住权的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等案件工作;负责青岛辖区内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加挂破产审判庭牌子
工作职责:负责审理青岛辖区内合同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强制清算和破产、强清及破产衍生诉讼等案件的工作;负责基层人民法院商事及破产审判业务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已发审理管辖的破产案件工作,对外可使用青岛破产法庭名义开展工作。
(八)知识产权法庭
工作职责:负责跨区域审理青岛市、烟台市、潍坊市、威海市、东营市、日照市辖区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工作;负责审理青岛辖区内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负责审理青岛辖区内其他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以及涉及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海关行政行为案件工作;负责审理不服青岛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上诉案件工作;可使用青岛知识产权法庭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负责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的监督、指导工作。
(九)民事审判第四庭--加挂涉外商事审判庭牌子
工作职责:负责审理青岛辖区内一审、二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及信用证纠纷案件工作;负责审查有关申请撤销、承认和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外国法院判决案件工作;负责审查有关涉外仲裁条款效力案件工作;负责办理青岛辖区内涉外、涉港澳台司法协助送达案件工作;负责办理青岛辖区内审判阶段限制离境措施工作;负责独立保函纠纷类、申请仲裁前财产、行为、证据等保全工作;负责仲裁程序中的财产、程序中的证据保全工作;负责办理青岛辖区内二审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工作;负责基层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业务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民事审判第五庭
工作职责:负责审理青岛辖区内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等人格权纠纷案件工作;负责审理青岛辖区内离婚、赡养、分家、继承等传统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工作;负责审理青岛辖区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等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工作;负责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民事审判业务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一)金融审判庭
工作职责:负责审理青岛辖区内国内金融机构及保险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金融纠纷一、二审案件工作;负责审理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担保、租赁、典当、小额贷款等形式引发的借贷纠纷及其他民间借贷纠纷一、二审案件工作;负责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审判业务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二)环境资源审判庭
工作职责:负责审理青岛辖区内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负责审理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资源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森林、草原、内河、湖泊、滩涂、湿地、土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负责审理英雄烈士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等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审理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等案件;负责基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审判等业务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三)行政审判庭--挂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工作职责:负责依法审理第一、二审行政案件;负责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工作;负责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工作;负责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审判业务监督、指导工作。
(十四)审判监督庭
工作职责:负责审理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提起抗诉的民事、刑事案件及市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民事案件工作;负责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再审上诉的民事、刑事案件工作;负责审理本院提起再审的民事、刑事案件工作;负责审理上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指令本院再审的民事、刑事案件工作;负责审理本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又上诉的民事案件工作;负责审理青岛辖区内的减刑、假释案件工作。
(十五)执行局执行一庭
工作职责:负责案外人执行实体异议纠纷工作;负责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执行行为异议纠纷工作;负责利害关系人执行行为异议纠纷工作;负责变更、追加当事人异议纠纷工作;负责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纠纷工作;负责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案件纠纷工作;负责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异议的复议案件工作;负责执行监督案件工作。
(十六)执行局执行二庭
工作职责:负责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刑事裁判中涉及财产部分的执行工作;负责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负责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司法拍卖、案款发放、强制腾迁、强制勘验、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工作;负责执行信访和督办管理工作;负责执行案件中的司法救助工作;负责本院案件的“执转破”工作。
(十七)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办理诉讼保全案件工作;负责办理协同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案件工作;负责办案部分执行实施案件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法院专项执行行动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执行指挥平台运营和维护工作;负责执行应急指挥,上报下达工作;负责执行局综合文字材料起草、报送,承办执行局各类会议工作;负责执行宣传工作;负责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对接各联动协作部门工作。
(十八)研究室
工作职责:负责本院法院工作报告、院长重要讲话、工作汇报等材料起草及信息简报编发报送等综合文稿工作;负责学术研讨活动和重要调研课题组织、调研工作绩效考核、有关文件起草、内刊编发及相关书籍编写等工作;负责对内对外新闻宣传、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和管理、涉法舆论引导、重要活动拍摄以及基层法院司法宣传指导等工作;负责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及牵头负责市委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改革创新专项考核等工作;负责胶东经济圈人民法院司法协作机制日常事务、司法建议修改管理、部分司法统计、公告发布、网站改版及图书管理等工作。
(十九)审判管理办公室--加挂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工作职责:负责本院审判、执行流程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组织庭审观摩评查、诉讼卷宗评查、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负责本院组织案件差错责任认定,进行审判态势分析工作;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会务、案例指导、法律适用研究,督促、检查审判委员会决策事项的贯彻落实等工作;负责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业务的监督、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