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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悬赏通告:最高奖励270万元!(被执行人:高凯、徐娜)

2021年08月02日
作者: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打印 分享到: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通告

  被执行人:高凯,男,1979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文化路75号。

  被执行人:许娜,女,1983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和燕路148号1幢二单元104室。

  未履行金额:54909308.00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5%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青民二商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5%支付悬赏金。

  举报电话:0532-83098182(徐法官)

  本公告有效期:2021年8月3日起至2022年8月2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青岛中院悬赏通告:最高奖励270万元!(被执行人:高凯、徐娜)

来源:
2021年08月02日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通告

  被执行人:高凯,男,1979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文化路75号。

  被执行人:许娜,女,1983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和燕路148号1幢二单元104室。

  未履行金额:54909308.00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5%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青民二商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5%支付悬赏金。

  举报电话:0532-83098182(徐法官)

  本公告有效期:2021年8月3日起至2022年8月2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青岛中院悬赏通告:最高奖励270万元!(被执行人:高凯、徐娜)

2021年08月02日
作者: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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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通告

  被执行人:高凯,男,1979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文化路75号。

  被执行人:许娜,女,1983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和燕路148号1幢二单元104室。

  未履行金额:54909308.00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5%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青民二商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5%支付悬赏金。

  举报电话:0532-83098182(徐法官)

  本公告有效期:2021年8月3日起至2022年8月2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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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02日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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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人:高凯,男,1979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文化路75号。

  被执行人:许娜,女,1983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和燕路148号1幢二单元104室。

  未履行金额:54909308.00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5%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青民二商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5%支付悬赏金。

  举报电话:0532-83098182(徐法官)

  本公告有效期:2021年8月3日起至2022年8月2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