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 赏 通 告
被执行人:青岛通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台湾路4号。
法定代表人:唐健
被执行人:青岛通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加坡分公司(QINGDAO TONGLI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SINGAPORE BRANCH),地址:6 SHENTON WAY,#33-00 OUE DOWNTOWN,SINGAPORE 068809。
负责人:Zhang Zhiming
未履行金额:3317943.32元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2民初4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举报电话:0532-83098165(强法官)、18561996828(金法官)
本公告有效期:自2021年11月4日起至2022年11月3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2021年11月3日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 赏 通 告
被执行人:青岛通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台湾路4号。
法定代表人:唐健
被执行人:青岛通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加坡分公司(QINGDAO TONGLI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SINGAPORE BRANCH),地址:6 SHENTON WAY,#33-00 OUE DOWNTOWN,SINGAPORE 068809。
负责人:Zhang Zhiming
未履行金额:3317943.32元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2民初4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举报电话:0532-83098165(强法官)、18561996828(金法官)
本公告有效期:自2021年11月4日起至2022年11月3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2021年11月3日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 赏 通 告
被执行人:青岛通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台湾路4号。
法定代表人:唐健
被执行人:青岛通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加坡分公司(QINGDAO TONGLI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SINGAPORE BRANCH),地址:6 SHENTON WAY,#33-00 OUE DOWNTOWN,SINGAPORE 068809。
负责人:Zhang Zhiming
未履行金额:3317943.32元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2民初4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举报电话:0532-83098165(强法官)、18561996828(金法官)
本公告有效期:自2021年11月4日起至2022年11月3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2021年11月3日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 赏 通 告
被执行人:青岛通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台湾路4号。
法定代表人:唐健
被执行人:青岛通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加坡分公司(QINGDAO TONGLI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SINGAPORE BRANCH),地址:6 SHENTON WAY,#33-00 OUE DOWNTOWN,SINGAPORE 068809。
负责人:Zhang Zhiming
未履行金额:3317943.32元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2民初4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举报电话:0532-83098165(强法官)、18561996828(金法官)
本公告有效期:自2021年11月4日起至2022年11月3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