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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悬赏通告:最高奖励325万元(被执行人:袁三平)

2022年03月11日
作者: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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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袁三平,男,19551124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202195511243013,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1号海悦东海世家1单元2702

  图片1

  

  

  未履行金额:32510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2民初56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通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举报电话:0532-83098187(赵法官)

  本通告有效期:2022年3月12日起至2023年3月11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通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2022年3月11日

青岛中院悬赏通告:最高奖励325万元(被执行人:袁三平)

来源:
2022年03月11日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袁三平,男,19551124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202195511243013,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1号海悦东海世家1单元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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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履行金额:32510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2民初56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通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举报电话:0532-83098187(赵法官)

  本通告有效期:2022年3月12日起至2023年3月11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通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2022年3月11日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青岛中院悬赏通告:最高奖励325万元(被执行人:袁三平)

2022年03月11日
作者: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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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袁三平,男,19551124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202195511243013,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1号海悦东海世家1单元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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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履行金额:32510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2民初56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通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举报电话:0532-83098187(赵法官)

  本通告有效期:2022年3月12日起至2023年3月11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通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2022年3月11日

青岛中院悬赏通告:最高奖励325万元(被执行人:袁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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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袁三平,男,19551124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202195511243013,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1号海悦东海世家1单元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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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履行金额:32510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2民初56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通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举报电话:0532-83098187(赵法官)

  本通告有效期:2022年3月12日起至2023年3月11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通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