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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悬赏通告:最高奖励1257万元(被执行人:高凌)

2022年08月05日
作者:青岛中院-执行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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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通告

  被执行人:高凌,女,1978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

  未履行金额:125702064.80元

332199004fe27b589331145e1ef712a4_70037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威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威仲字第0470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通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悬赏通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举报电话:0532-83098182(徐法官)

  通告有效期:2022年8月6日起至2023年8月5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通告告知,本悬赏执行通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二年八月

青岛中院悬赏通告:最高奖励1257万元(被执行人:高凌)

来源:
2022年08月05日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通告

  被执行人:高凌,女,1978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

  未履行金额:125702064.80元

332199004fe27b589331145e1ef712a4_70037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威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威仲字第0470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通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悬赏通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举报电话:0532-83098182(徐法官)

  通告有效期:2022年8月6日起至2023年8月5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通告告知,本悬赏执行通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二年八月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青岛中院悬赏通告:最高奖励1257万元(被执行人:高凌)

2022年08月05日
作者:青岛中院-执行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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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通告

  被执行人:高凌,女,1978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

  未履行金额:12570206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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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威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威仲字第0470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通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悬赏通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举报电话:0532-83098182(徐法官)

  通告有效期:2022年8月6日起至2023年8月5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通告告知,本悬赏执行通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二年八月

青岛中院悬赏通告:最高奖励1257万元(被执行人:高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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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人:高凌,女,1978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

  未履行金额:12570206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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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威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威仲字第0470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通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悬赏通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举报电话:0532-83098182(徐法官)

  通告有效期:2022年8月6日起至2023年8月5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通告告知,本悬赏执行通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二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