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统战部:
近年来,青岛中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和有关会议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按照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坚持平等、依法、全面保护原则,支持和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主要举措、进展和成效
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和行政审判作用,依法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审判延伸服务和调研宣传工作,营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加大经济犯罪惩治力度,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不受侵犯。依法惩治侵害非公有制经济的犯罪。2017年,审理侵害非公有制经济的盗窃、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1200余件,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占19%,非监禁刑率占22%,分别比全部刑事犯罪高6个、低13个百分点。遵守证据认定和裁判原则,严格把握犯罪构成标准。刑事案件遵守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严格依法办案,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定罪和量刑关,正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法律界限,靠证据定案,保证案件审判质量,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于具有自首、立功、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经济损失的被告人,包括非公有制企业有关人员,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对轻微犯罪、过失犯罪以及初犯、偶犯等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有悔改表现的案件,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依法降低犯罪行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影响。加强涉案财产追缴力度。对侵害非公有制经济的犯罪,一律判决追缴违法所得或责令退赔经济损失,并积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加大财产执行力度,积极挽回当事人的损失,努力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带来的危害。
(二)成立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2017年9月30日,青岛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跨域受理潍坊、烟台、威海等省内六市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是全国11个知识产权法庭之一。2017年12月,在辖区内新设高新区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与原有的中德生态园、蓝谷巡回法庭构成了青岛知识产权审判的“品”字型布局。2017年12月,继市南、黄岛法院之后,崂山、即墨两区法院获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管辖权。青岛知识产权法庭的成立及新的审判布局,标志着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将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与服务。制订并实施《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 充分发挥青岛知识产权法庭的职能作用,营造创新发展环境,保障创新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战略支撑地位,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创新活力。贯彻“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司法政策,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以实现市场价值为指引,进一步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对于重复侵权、故意侵权的行为人,坚决按照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赔偿。探索建立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由侵权人承担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
(三)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法治环境
在行政审判中,贯彻促进依法行政的司法理念,不断增强行政机关尊重产权、保护产权的意识,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产权,努力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今年3月份,对全市法院近三年来审结的涉企业产权保护的行政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选取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十件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发挥司法审判的价值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保护产权的良好法治环境。
(四)大力开展调研培训活动,为非公有制企业排忧解难
深入中德生态园、蓝谷核心区部分科研机构、创新创业企业、高新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司法服务需求情况。举行座谈会及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讲座,邀请市知识产权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相关领导,以及版权保护协会、知识产权法律维权援助中心、律师协会、企业代表参加培训,为有关企业普及法律知识。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办案效率和工作水平,及时打击侵犯非公有制经济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大信息宣传力度,营造良好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
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通过公开开庭审判案件,以案释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配合,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对依法审结的相关重大犯罪案件,及时向社会宣传报道。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营造打击违法犯罪、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全市法院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一)侵犯产权的违法犯罪成本低,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难点
如认定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否符合犯罪的主观要件,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是长期以来办案工作中的一个难点。有的案件,因在侦查、起诉阶段未查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起诉到法院,认定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影响审判质量和效率。
(二)涉案财产的执行存在困难
有的案件虽然对涉案财产作出了判决,但进入执行阶段,无财产可供执行,影响了非公有制企业的财产权利的实现。因此,在案件侦查阶段,应当加强对涉案财产的查封、扣押、追缴等相关措施,为判决生效后的执行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法官处于矛盾纠纷的前沿,工作压力大
当前,社会各种利益关系日趋复杂,法院处于社会矛盾的前沿与聚集地。法官处于各种矛盾纠纷的最前沿,经常成为当事人指责、漫骂、报复的对象。“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法官工作压力和精神压力较大,需要进一步加强职业保障。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省委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市委“创新+三个更加”目标要求和“一三三五”工作思路,统一思想,履职尽责,保障和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质效
激发新型审判团队的工作潜力,不断提升审判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强审判管理和工作调度,缩短审判周期,提高审判效率,及时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护。
(二)进一步完善审判工作机制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三合一”审判模式,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工作衔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建立健全公检法司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联席会、座谈会等制度,加强沟通协调,解决定罪关键证据补查、非法证据排除等影响案件审判质量效率的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三)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
认真学习上级机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组织集中培训,开展专题讲座、案件剖析和办案质量评查等多种形式,准确理解和把握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司法政策的基本内涵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审判执行工作和司法延伸服务工作,促进和保障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报告。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0日
市委统战部:
近年来,青岛中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和有关会议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按照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坚持平等、依法、全面保护原则,支持和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主要举措、进展和成效
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和行政审判作用,依法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审判延伸服务和调研宣传工作,营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加大经济犯罪惩治力度,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不受侵犯。依法惩治侵害非公有制经济的犯罪。2017年,审理侵害非公有制经济的盗窃、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1200余件,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占19%,非监禁刑率占22%,分别比全部刑事犯罪高6个、低13个百分点。遵守证据认定和裁判原则,严格把握犯罪构成标准。刑事案件遵守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严格依法办案,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定罪和量刑关,正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法律界限,靠证据定案,保证案件审判质量,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于具有自首、立功、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经济损失的被告人,包括非公有制企业有关人员,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对轻微犯罪、过失犯罪以及初犯、偶犯等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有悔改表现的案件,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依法降低犯罪行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影响。加强涉案财产追缴力度。对侵害非公有制经济的犯罪,一律判决追缴违法所得或责令退赔经济损失,并积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加大财产执行力度,积极挽回当事人的损失,努力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带来的危害。
(二)成立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2017年9月30日,青岛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跨域受理潍坊、烟台、威海等省内六市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是全国11个知识产权法庭之一。2017年12月,在辖区内新设高新区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与原有的中德生态园、蓝谷巡回法庭构成了青岛知识产权审判的“品”字型布局。2017年12月,继市南、黄岛法院之后,崂山、即墨两区法院获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管辖权。青岛知识产权法庭的成立及新的审判布局,标志着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将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与服务。制订并实施《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 充分发挥青岛知识产权法庭的职能作用,营造创新发展环境,保障创新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战略支撑地位,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创新活力。贯彻“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司法政策,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以实现市场价值为指引,进一步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对于重复侵权、故意侵权的行为人,坚决按照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赔偿。探索建立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由侵权人承担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
(三)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法治环境
在行政审判中,贯彻促进依法行政的司法理念,不断增强行政机关尊重产权、保护产权的意识,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产权,努力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今年3月份,对全市法院近三年来审结的涉企业产权保护的行政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选取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十件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发挥司法审判的价值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保护产权的良好法治环境。
(四)大力开展调研培训活动,为非公有制企业排忧解难
深入中德生态园、蓝谷核心区部分科研机构、创新创业企业、高新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司法服务需求情况。举行座谈会及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讲座,邀请市知识产权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相关领导,以及版权保护协会、知识产权法律维权援助中心、律师协会、企业代表参加培训,为有关企业普及法律知识。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办案效率和工作水平,及时打击侵犯非公有制经济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大信息宣传力度,营造良好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
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通过公开开庭审判案件,以案释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配合,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对依法审结的相关重大犯罪案件,及时向社会宣传报道。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营造打击违法犯罪、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全市法院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一)侵犯产权的违法犯罪成本低,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难点
如认定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否符合犯罪的主观要件,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是长期以来办案工作中的一个难点。有的案件,因在侦查、起诉阶段未查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起诉到法院,认定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影响审判质量和效率。
(二)涉案财产的执行存在困难
有的案件虽然对涉案财产作出了判决,但进入执行阶段,无财产可供执行,影响了非公有制企业的财产权利的实现。因此,在案件侦查阶段,应当加强对涉案财产的查封、扣押、追缴等相关措施,为判决生效后的执行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法官处于矛盾纠纷的前沿,工作压力大
当前,社会各种利益关系日趋复杂,法院处于社会矛盾的前沿与聚集地。法官处于各种矛盾纠纷的最前沿,经常成为当事人指责、漫骂、报复的对象。“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法官工作压力和精神压力较大,需要进一步加强职业保障。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省委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市委“创新+三个更加”目标要求和“一三三五”工作思路,统一思想,履职尽责,保障和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质效
激发新型审判团队的工作潜力,不断提升审判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强审判管理和工作调度,缩短审判周期,提高审判效率,及时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护。
(二)进一步完善审判工作机制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三合一”审判模式,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工作衔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建立健全公检法司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联席会、座谈会等制度,加强沟通协调,解决定罪关键证据补查、非法证据排除等影响案件审判质量效率的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三)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
认真学习上级机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组织集中培训,开展专题讲座、案件剖析和办案质量评查等多种形式,准确理解和把握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司法政策的基本内涵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审判执行工作和司法延伸服务工作,促进和保障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报告。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0日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市委统战部:
近年来,青岛中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和有关会议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按照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坚持平等、依法、全面保护原则,支持和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主要举措、进展和成效
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和行政审判作用,依法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审判延伸服务和调研宣传工作,营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加大经济犯罪惩治力度,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不受侵犯。依法惩治侵害非公有制经济的犯罪。2017年,审理侵害非公有制经济的盗窃、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1200余件,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占19%,非监禁刑率占22%,分别比全部刑事犯罪高6个、低13个百分点。遵守证据认定和裁判原则,严格把握犯罪构成标准。刑事案件遵守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严格依法办案,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定罪和量刑关,正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法律界限,靠证据定案,保证案件审判质量,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于具有自首、立功、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经济损失的被告人,包括非公有制企业有关人员,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对轻微犯罪、过失犯罪以及初犯、偶犯等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有悔改表现的案件,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依法降低犯罪行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影响。加强涉案财产追缴力度。对侵害非公有制经济的犯罪,一律判决追缴违法所得或责令退赔经济损失,并积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加大财产执行力度,积极挽回当事人的损失,努力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带来的危害。
(二)成立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2017年9月30日,青岛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跨域受理潍坊、烟台、威海等省内六市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是全国11个知识产权法庭之一。2017年12月,在辖区内新设高新区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与原有的中德生态园、蓝谷巡回法庭构成了青岛知识产权审判的“品”字型布局。2017年12月,继市南、黄岛法院之后,崂山、即墨两区法院获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管辖权。青岛知识产权法庭的成立及新的审判布局,标志着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将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与服务。制订并实施《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 充分发挥青岛知识产权法庭的职能作用,营造创新发展环境,保障创新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战略支撑地位,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创新活力。贯彻“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司法政策,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以实现市场价值为指引,进一步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对于重复侵权、故意侵权的行为人,坚决按照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赔偿。探索建立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由侵权人承担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
(三)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法治环境
在行政审判中,贯彻促进依法行政的司法理念,不断增强行政机关尊重产权、保护产权的意识,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产权,努力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今年3月份,对全市法院近三年来审结的涉企业产权保护的行政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选取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十件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发挥司法审判的价值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保护产权的良好法治环境。
(四)大力开展调研培训活动,为非公有制企业排忧解难
深入中德生态园、蓝谷核心区部分科研机构、创新创业企业、高新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司法服务需求情况。举行座谈会及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讲座,邀请市知识产权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相关领导,以及版权保护协会、知识产权法律维权援助中心、律师协会、企业代表参加培训,为有关企业普及法律知识。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办案效率和工作水平,及时打击侵犯非公有制经济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大信息宣传力度,营造良好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
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通过公开开庭审判案件,以案释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配合,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对依法审结的相关重大犯罪案件,及时向社会宣传报道。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营造打击违法犯罪、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全市法院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一)侵犯产权的违法犯罪成本低,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难点
如认定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否符合犯罪的主观要件,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是长期以来办案工作中的一个难点。有的案件,因在侦查、起诉阶段未查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起诉到法院,认定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影响审判质量和效率。
(二)涉案财产的执行存在困难
有的案件虽然对涉案财产作出了判决,但进入执行阶段,无财产可供执行,影响了非公有制企业的财产权利的实现。因此,在案件侦查阶段,应当加强对涉案财产的查封、扣押、追缴等相关措施,为判决生效后的执行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法官处于矛盾纠纷的前沿,工作压力大
当前,社会各种利益关系日趋复杂,法院处于社会矛盾的前沿与聚集地。法官处于各种矛盾纠纷的最前沿,经常成为当事人指责、漫骂、报复的对象。“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法官工作压力和精神压力较大,需要进一步加强职业保障。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省委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市委“创新+三个更加”目标要求和“一三三五”工作思路,统一思想,履职尽责,保障和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质效
激发新型审判团队的工作潜力,不断提升审判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强审判管理和工作调度,缩短审判周期,提高审判效率,及时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护。
(二)进一步完善审判工作机制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三合一”审判模式,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工作衔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建立健全公检法司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联席会、座谈会等制度,加强沟通协调,解决定罪关键证据补查、非法证据排除等影响案件审判质量效率的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三)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
认真学习上级机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组织集中培训,开展专题讲座、案件剖析和办案质量评查等多种形式,准确理解和把握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司法政策的基本内涵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审判执行工作和司法延伸服务工作,促进和保障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报告。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0日
市委统战部:
近年来,青岛中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和有关会议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按照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坚持平等、依法、全面保护原则,支持和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主要举措、进展和成效
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和行政审判作用,依法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审判延伸服务和调研宣传工作,营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加大经济犯罪惩治力度,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不受侵犯。依法惩治侵害非公有制经济的犯罪。2017年,审理侵害非公有制经济的盗窃、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1200余件,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占19%,非监禁刑率占22%,分别比全部刑事犯罪高6个、低13个百分点。遵守证据认定和裁判原则,严格把握犯罪构成标准。刑事案件遵守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严格依法办案,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定罪和量刑关,正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法律界限,靠证据定案,保证案件审判质量,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于具有自首、立功、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经济损失的被告人,包括非公有制企业有关人员,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对轻微犯罪、过失犯罪以及初犯、偶犯等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有悔改表现的案件,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依法降低犯罪行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影响。加强涉案财产追缴力度。对侵害非公有制经济的犯罪,一律判决追缴违法所得或责令退赔经济损失,并积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加大财产执行力度,积极挽回当事人的损失,努力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带来的危害。
(二)成立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2017年9月30日,青岛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跨域受理潍坊、烟台、威海等省内六市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是全国11个知识产权法庭之一。2017年12月,在辖区内新设高新区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与原有的中德生态园、蓝谷巡回法庭构成了青岛知识产权审判的“品”字型布局。2017年12月,继市南、黄岛法院之后,崂山、即墨两区法院获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管辖权。青岛知识产权法庭的成立及新的审判布局,标志着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将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与服务。制订并实施《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 充分发挥青岛知识产权法庭的职能作用,营造创新发展环境,保障创新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战略支撑地位,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创新活力。贯彻“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司法政策,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以实现市场价值为指引,进一步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对于重复侵权、故意侵权的行为人,坚决按照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赔偿。探索建立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由侵权人承担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
(三)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法治环境
在行政审判中,贯彻促进依法行政的司法理念,不断增强行政机关尊重产权、保护产权的意识,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产权,努力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今年3月份,对全市法院近三年来审结的涉企业产权保护的行政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选取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十件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发挥司法审判的价值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保护产权的良好法治环境。
(四)大力开展调研培训活动,为非公有制企业排忧解难
深入中德生态园、蓝谷核心区部分科研机构、创新创业企业、高新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司法服务需求情况。举行座谈会及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讲座,邀请市知识产权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相关领导,以及版权保护协会、知识产权法律维权援助中心、律师协会、企业代表参加培训,为有关企业普及法律知识。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办案效率和工作水平,及时打击侵犯非公有制经济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大信息宣传力度,营造良好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
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通过公开开庭审判案件,以案释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配合,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对依法审结的相关重大犯罪案件,及时向社会宣传报道。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营造打击违法犯罪、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全市法院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一)侵犯产权的违法犯罪成本低,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难点
如认定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否符合犯罪的主观要件,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是长期以来办案工作中的一个难点。有的案件,因在侦查、起诉阶段未查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起诉到法院,认定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影响审判质量和效率。
(二)涉案财产的执行存在困难
有的案件虽然对涉案财产作出了判决,但进入执行阶段,无财产可供执行,影响了非公有制企业的财产权利的实现。因此,在案件侦查阶段,应当加强对涉案财产的查封、扣押、追缴等相关措施,为判决生效后的执行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法官处于矛盾纠纷的前沿,工作压力大
当前,社会各种利益关系日趋复杂,法院处于社会矛盾的前沿与聚集地。法官处于各种矛盾纠纷的最前沿,经常成为当事人指责、漫骂、报复的对象。“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法官工作压力和精神压力较大,需要进一步加强职业保障。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省委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市委“创新+三个更加”目标要求和“一三三五”工作思路,统一思想,履职尽责,保障和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质效
激发新型审判团队的工作潜力,不断提升审判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强审判管理和工作调度,缩短审判周期,提高审判效率,及时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护。
(二)进一步完善审判工作机制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三合一”审判模式,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工作衔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建立健全公检法司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联席会、座谈会等制度,加强沟通协调,解决定罪关键证据补查、非法证据排除等影响案件审判质量效率的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三)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
认真学习上级机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组织集中培训,开展专题讲座、案件剖析和办案质量评查等多种形式,准确理解和把握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司法政策的基本内涵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审判执行工作和司法延伸服务工作,促进和保障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报告。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