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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在中院揭牌成立

2018年12月27日
作者: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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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6日,青岛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在中院揭牌成立。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家新出席仪式,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永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方民、市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万振东出席仪式并致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胜良主持揭牌仪式。市委政法委、中院行政庭、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参加仪式。

  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是青岛市政府和法院进行“府院联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举措。其主要职能是,在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合理原则的基础上,对人民法院已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各方当事人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疏导,促使各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处分权限范围内就行政争议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为有效发挥和解职能,中心建立了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员储备库,由行政诉讼当事人及第三人共同选择和解员,和解员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按照集体商决、平衡兼顾的方式组织开展和解工作。

  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的建立,为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提供了一个有效途径,对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化解纠纷,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作用。

青岛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在中院揭牌成立

来源:
2018年12月27日

  12月26日,青岛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在中院揭牌成立。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家新出席仪式,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永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方民、市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万振东出席仪式并致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胜良主持揭牌仪式。市委政法委、中院行政庭、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参加仪式。

  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是青岛市政府和法院进行“府院联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举措。其主要职能是,在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合理原则的基础上,对人民法院已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各方当事人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疏导,促使各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处分权限范围内就行政争议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为有效发挥和解职能,中心建立了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员储备库,由行政诉讼当事人及第三人共同选择和解员,和解员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按照集体商决、平衡兼顾的方式组织开展和解工作。

  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的建立,为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提供了一个有效途径,对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化解纠纷,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作用。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青岛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在中院揭牌成立

2018年12月27日
作者: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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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6日,青岛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在中院揭牌成立。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家新出席仪式,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永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方民、市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万振东出席仪式并致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胜良主持揭牌仪式。市委政法委、中院行政庭、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参加仪式。

  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是青岛市政府和法院进行“府院联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举措。其主要职能是,在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合理原则的基础上,对人民法院已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各方当事人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疏导,促使各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处分权限范围内就行政争议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为有效发挥和解职能,中心建立了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员储备库,由行政诉讼当事人及第三人共同选择和解员,和解员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按照集体商决、平衡兼顾的方式组织开展和解工作。

  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的建立,为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提供了一个有效途径,对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化解纠纷,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作用。

青岛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在中院揭牌成立

来源:
2018年12月27日

  12月26日,青岛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在中院揭牌成立。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家新出席仪式,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永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方民、市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万振东出席仪式并致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胜良主持揭牌仪式。市委政法委、中院行政庭、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参加仪式。

  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是青岛市政府和法院进行“府院联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举措。其主要职能是,在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合理原则的基础上,对人民法院已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各方当事人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疏导,促使各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处分权限范围内就行政争议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为有效发挥和解职能,中心建立了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员储备库,由行政诉讼当事人及第三人共同选择和解员,和解员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按照集体商决、平衡兼顾的方式组织开展和解工作。

  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的建立,为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提供了一个有效途径,对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化解纠纷,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