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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

2022年01月18日
作者: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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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更好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中院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12月30日下午,在中院举行首场“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孙志远,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级领导干部王怡,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市生态环境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及市惠企团队律师,青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及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参加活动。

  中院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建立的“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服务时间为每月一次,服务模式为“线上预约”和“线下解答”。“线上预约”是企业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板块进行预约登记,填写相关问题需求。“线下解答”是中院、市生态环境局在每月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当天,对预约企业现场集中接待,单月接待地点在市生态环境局,双月接待地点在中院。

  在活动现场,中院与市生态环境局对企业提出的困扰和难题,一一进行了答复。现场气氛热烈有序,通过面对面交流,困扰企业的实际问题得到了解决,参加企业对活动给予高度评价,本次活动的成功举办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与企业之间良性互动奠定了良好的开端。

  孙志远指出,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始终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高度重视环境类案件的妥善审理与有效执行。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应该积极更新发展观念,统筹好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的关系,切实增强环境责任意识和环保法律意识,推动企业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全市法院将与生态环境局共同立足服务高质量发展职能目标,积极按照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新要求,进一步拓展联动治理方式,建立常态化企业法律服务咨询机制,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中院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

来源:
2022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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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更好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中院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12月30日下午,在中院举行首场“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孙志远,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级领导干部王怡,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市生态环境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及市惠企团队律师,青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及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参加活动。

  中院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建立的“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服务时间为每月一次,服务模式为“线上预约”和“线下解答”。“线上预约”是企业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板块进行预约登记,填写相关问题需求。“线下解答”是中院、市生态环境局在每月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当天,对预约企业现场集中接待,单月接待地点在市生态环境局,双月接待地点在中院。

  在活动现场,中院与市生态环境局对企业提出的困扰和难题,一一进行了答复。现场气氛热烈有序,通过面对面交流,困扰企业的实际问题得到了解决,参加企业对活动给予高度评价,本次活动的成功举办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与企业之间良性互动奠定了良好的开端。

  孙志远指出,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始终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高度重视环境类案件的妥善审理与有效执行。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应该积极更新发展观念,统筹好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的关系,切实增强环境责任意识和环保法律意识,推动企业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全市法院将与生态环境局共同立足服务高质量发展职能目标,积极按照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新要求,进一步拓展联动治理方式,建立常态化企业法律服务咨询机制,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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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更好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中院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12月30日下午,在中院举行首场“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孙志远,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级领导干部王怡,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市生态环境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及市惠企团队律师,青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及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参加活动。

  中院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建立的“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服务时间为每月一次,服务模式为“线上预约”和“线下解答”。“线上预约”是企业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板块进行预约登记,填写相关问题需求。“线下解答”是中院、市生态环境局在每月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当天,对预约企业现场集中接待,单月接待地点在市生态环境局,双月接待地点在中院。

  在活动现场,中院与市生态环境局对企业提出的困扰和难题,一一进行了答复。现场气氛热烈有序,通过面对面交流,困扰企业的实际问题得到了解决,参加企业对活动给予高度评价,本次活动的成功举办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与企业之间良性互动奠定了良好的开端。

  孙志远指出,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始终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高度重视环境类案件的妥善审理与有效执行。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应该积极更新发展观念,统筹好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的关系,切实增强环境责任意识和环保法律意识,推动企业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全市法院将与生态环境局共同立足服务高质量发展职能目标,积极按照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新要求,进一步拓展联动治理方式,建立常态化企业法律服务咨询机制,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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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更好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中院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12月30日下午,在中院举行首场“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孙志远,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级领导干部王怡,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市生态环境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及市惠企团队律师,青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及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参加活动。

  中院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建立的“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服务时间为每月一次,服务模式为“线上预约”和“线下解答”。“线上预约”是企业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板块进行预约登记,填写相关问题需求。“线下解答”是中院、市生态环境局在每月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当天,对预约企业现场集中接待,单月接待地点在市生态环境局,双月接待地点在中院。

  在活动现场,中院与市生态环境局对企业提出的困扰和难题,一一进行了答复。现场气氛热烈有序,通过面对面交流,困扰企业的实际问题得到了解决,参加企业对活动给予高度评价,本次活动的成功举办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与企业之间良性互动奠定了良好的开端。

  孙志远指出,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始终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高度重视环境类案件的妥善审理与有效执行。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应该积极更新发展观念,统筹好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的关系,切实增强环境责任意识和环保法律意识,推动企业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全市法院将与生态环境局共同立足服务高质量发展职能目标,积极按照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新要求,进一步拓展联动治理方式,建立常态化企业法律服务咨询机制,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