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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知产法庭审结首起家电测评博主商业诋毁纠纷案

2024年09月16日
作者: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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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院知产法庭审理的首起家电测评博主商业诋毁纠纷案结案。原告某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是知名家电产品制造商,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家电评测和电商团购业务,被告王某是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百万级家电测评博主。原告认为,两被告在其抖音号等自媒体发布的被诉视频包含针对原告家电产品的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停止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合议庭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作为专业的家电产品经营者,发布的测评视频使用对比、贬损的方式对原告产品进行虚假、引人误解的描述,足以导致相关消费者及社会公众对原告产品的质量和原告商誉产生错误认识,主观上具有诋毁原告及原告产品的主观故意,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原告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后果,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两被告停止商业诋毁行为、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被告王某不服提起上诉,省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网络测评非法外之地,虚假的测评信息不仅会错误引导舆论,也会侵害生产、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本案的顺利审结厘清了商业诋毁行为和规范商业测评的边界,为商业目的的网络测评划定了红线,对家电行业营造合法有序的网络环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中院知产法庭审结首起家电测评博主商业诋毁纠纷案

来源:
2024年09月16日

  近日,中院知产法庭审理的首起家电测评博主商业诋毁纠纷案结案。原告某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是知名家电产品制造商,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家电评测和电商团购业务,被告王某是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百万级家电测评博主。原告认为,两被告在其抖音号等自媒体发布的被诉视频包含针对原告家电产品的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停止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合议庭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作为专业的家电产品经营者,发布的测评视频使用对比、贬损的方式对原告产品进行虚假、引人误解的描述,足以导致相关消费者及社会公众对原告产品的质量和原告商誉产生错误认识,主观上具有诋毁原告及原告产品的主观故意,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原告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后果,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两被告停止商业诋毁行为、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被告王某不服提起上诉,省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网络测评非法外之地,虚假的测评信息不仅会错误引导舆论,也会侵害生产、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本案的顺利审结厘清了商业诋毁行为和规范商业测评的边界,为商业目的的网络测评划定了红线,对家电行业营造合法有序的网络环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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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知产法庭审结首起家电测评博主商业诋毁纠纷案

2024年09月16日
作者: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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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院知产法庭审理的首起家电测评博主商业诋毁纠纷案结案。原告某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是知名家电产品制造商,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家电评测和电商团购业务,被告王某是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百万级家电测评博主。原告认为,两被告在其抖音号等自媒体发布的被诉视频包含针对原告家电产品的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停止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合议庭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作为专业的家电产品经营者,发布的测评视频使用对比、贬损的方式对原告产品进行虚假、引人误解的描述,足以导致相关消费者及社会公众对原告产品的质量和原告商誉产生错误认识,主观上具有诋毁原告及原告产品的主观故意,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原告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后果,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两被告停止商业诋毁行为、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被告王某不服提起上诉,省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网络测评非法外之地,虚假的测评信息不仅会错误引导舆论,也会侵害生产、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本案的顺利审结厘清了商业诋毁行为和规范商业测评的边界,为商业目的的网络测评划定了红线,对家电行业营造合法有序的网络环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中院知产法庭审结首起家电测评博主商业诋毁纠纷案

来源:
2024年09月16日

  近日,中院知产法庭审理的首起家电测评博主商业诋毁纠纷案结案。原告某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是知名家电产品制造商,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家电评测和电商团购业务,被告王某是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百万级家电测评博主。原告认为,两被告在其抖音号等自媒体发布的被诉视频包含针对原告家电产品的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停止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合议庭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作为专业的家电产品经营者,发布的测评视频使用对比、贬损的方式对原告产品进行虚假、引人误解的描述,足以导致相关消费者及社会公众对原告产品的质量和原告商誉产生错误认识,主观上具有诋毁原告及原告产品的主观故意,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原告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后果,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两被告停止商业诋毁行为、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被告王某不服提起上诉,省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网络测评非法外之地,虚假的测评信息不仅会错误引导舆论,也会侵害生产、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本案的顺利审结厘清了商业诋毁行为和规范商业测评的边界,为商业目的的网络测评划定了红线,对家电行业营造合法有序的网络环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