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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早报》:与法“童”行,护“未”健康成长!青岛中院法官进校园讲安全 吴冰冰

2024年03月27日
作者: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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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筑牢校园安全防线,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3月2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们走进青岛榉园学校,为学生们开展了一场校园安全宣讲大课堂。

  26日下午,法官们通过校园安全典型案例、法律条文等,为学生们现场详细讲解校园安全案件常见侵权形式、危害及主要后果,同时引导学生们要牢记防范要领,如果遇到校园安全侵权时,要积极向老师、家长及相关部门寻求帮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以学校内较为常见的同学间打闹受伤问题为例,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活动现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高广鹤为同学们讲解了多起校园安全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件中,某高二女生梁某性格内向少言,某日晚自习间,其同学葛某误以为梁某向其做了一个侮辱性手势,遂边大声质问、边比划打闹,撕扯升级后,葛某一耳光扇到梁某左脸及耳部,虽未造成实质性损伤,但梁某因此导致创伤应激障碍等精神损害后果,经长期治疗未见好转,梁某起诉后,葛某父母为此承担了8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责任。

  另一起案件中,小王(10岁)和小李(11岁)是同班同学,二人所在教室未安装监控。小李主张先后两次被小王打伤睾丸。小王仅认可在第一次事件中戳到了小李的小肚子,主张第二次既没有打小李,更没有戳过小李的睾丸。关于第一次事件,小王在自书的事情经过、保证书及公安机关的询问中均陈述曾在10月底的一天戳到小李的裆部,考虑到小王的年龄、心智等情况,该证据材料表明小王既实施了“戳”的行为,行为也都明确指向隐私部位,故可以认定该次事件存在。关于第二次事件,小王在本人手书材料、公安机关询问笔录中均认可二人确有身体碰触,而小李在发生肢体接触后随即指责质问小王戳其裆部并向老师报告,于2日后因睾丸肿胀疼痛就诊。从小李的数次诊疗记录可见其右侧睾丸的伤情具有症状逐渐显现、发展并确诊的连贯性,前述证据能够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与小李主张的侵权事实具有高度的逻辑联系,故小李主张小王再次戳伤其睾丸具有高度可能性,认定该事实存在,符合法律规定。故小王应对小李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校园安全宣讲结束后,法官们和学校老师们围绕校园、学生安全开展了座谈会,通过全面普及法律知识、积极壮大护学力量,共同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从今天的校园安全讲座中,我了解到了许多典型案例,通过学习典型案例的发生后果,让我更加明白要时时刻刻保障自己的安全,保障自己的身心健康,不做欺凌之事,不做欺凌之人。”五年级三班于金榟说道。

  “我们通过不断丰富教育形式,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校园环境。学校积极邀请专业人士参与法治教育,每年,青岛中院法官都会带领专业团队来到学校,为学生们带来生动实用的法治课程,通过案例讲解、互动问答等多种形式,让学生们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到法治知识,增强他们的法治意识,这种寓教于乐的形式也受到了学生们的喜爱和家长们的认可。”青岛榉园学校安全分管负责人周志鹏说道,“未来,我们期望能有更多的社会力量加入青少年的法治和安全教育工作中来,携手打造一个家校社共同育人的美好氛围,让学生们在更加安全、和谐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从审判实践来看,发生在学生之间符合严格定义的校园欺凌案件较少,更多表现为发生在学生之间的一般矛盾和意外事件,或是因嬉笑打闹发生的身体损害、心理损害。”高广鹤表示,常见的校园安全侵权案件主要为一是因“没注意”,没有观察到所处的环境存在危险从而导致损害后果;二是同学之间嬉笑打闹,在玩闹过程中由于行为意识过线,或者在打闹中程度逐渐加深,失手造成的损害;还有极个别案件是由于同学之间存在故意、蓄意损害的情况。“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家长和老师们不断培养孩子们保持警觉 ,让孩子们学会预测行为后果,懂得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尊重他人的权益,让孩子学会遵法、懂法、守法。”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邹宇表示,针对校园安全侵权情况,在日常生活中,家长应注意观察自己的孩子是否有以下现象:看起来沮丧或焦虑,但回避说具体发生了什么事;身上出现了不明伤口;学习用品或衣服莫名毁损;学业明显退步;找借口不上学;经常额外要求零用钱;出现不适的身体状态等。“家长要注意做好引导,鼓励孩子说出心事,无条件陪伴、支持孩子,给孩子足够的安全感。”邹宇表示,同时教导孩子要以坚决果断的态度面对欺凌,避免以少敌多;教导孩子正确的社交技巧,改善人际关系,结识更多朋友,减少被欺凌的机会。

  ——本文载于2024年3月27日《青岛早报》

《青岛早报》:与法“童”行,护“未”健康成长!青岛中院法官进校园讲安全 吴冰冰

来源:
2024年03月27日

  为筑牢校园安全防线,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3月2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们走进青岛榉园学校,为学生们开展了一场校园安全宣讲大课堂。

  26日下午,法官们通过校园安全典型案例、法律条文等,为学生们现场详细讲解校园安全案件常见侵权形式、危害及主要后果,同时引导学生们要牢记防范要领,如果遇到校园安全侵权时,要积极向老师、家长及相关部门寻求帮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以学校内较为常见的同学间打闹受伤问题为例,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活动现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高广鹤为同学们讲解了多起校园安全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件中,某高二女生梁某性格内向少言,某日晚自习间,其同学葛某误以为梁某向其做了一个侮辱性手势,遂边大声质问、边比划打闹,撕扯升级后,葛某一耳光扇到梁某左脸及耳部,虽未造成实质性损伤,但梁某因此导致创伤应激障碍等精神损害后果,经长期治疗未见好转,梁某起诉后,葛某父母为此承担了8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责任。

  另一起案件中,小王(10岁)和小李(11岁)是同班同学,二人所在教室未安装监控。小李主张先后两次被小王打伤睾丸。小王仅认可在第一次事件中戳到了小李的小肚子,主张第二次既没有打小李,更没有戳过小李的睾丸。关于第一次事件,小王在自书的事情经过、保证书及公安机关的询问中均陈述曾在10月底的一天戳到小李的裆部,考虑到小王的年龄、心智等情况,该证据材料表明小王既实施了“戳”的行为,行为也都明确指向隐私部位,故可以认定该次事件存在。关于第二次事件,小王在本人手书材料、公安机关询问笔录中均认可二人确有身体碰触,而小李在发生肢体接触后随即指责质问小王戳其裆部并向老师报告,于2日后因睾丸肿胀疼痛就诊。从小李的数次诊疗记录可见其右侧睾丸的伤情具有症状逐渐显现、发展并确诊的连贯性,前述证据能够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与小李主张的侵权事实具有高度的逻辑联系,故小李主张小王再次戳伤其睾丸具有高度可能性,认定该事实存在,符合法律规定。故小王应对小李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校园安全宣讲结束后,法官们和学校老师们围绕校园、学生安全开展了座谈会,通过全面普及法律知识、积极壮大护学力量,共同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从今天的校园安全讲座中,我了解到了许多典型案例,通过学习典型案例的发生后果,让我更加明白要时时刻刻保障自己的安全,保障自己的身心健康,不做欺凌之事,不做欺凌之人。”五年级三班于金榟说道。

  “我们通过不断丰富教育形式,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校园环境。学校积极邀请专业人士参与法治教育,每年,青岛中院法官都会带领专业团队来到学校,为学生们带来生动实用的法治课程,通过案例讲解、互动问答等多种形式,让学生们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到法治知识,增强他们的法治意识,这种寓教于乐的形式也受到了学生们的喜爱和家长们的认可。”青岛榉园学校安全分管负责人周志鹏说道,“未来,我们期望能有更多的社会力量加入青少年的法治和安全教育工作中来,携手打造一个家校社共同育人的美好氛围,让学生们在更加安全、和谐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从审判实践来看,发生在学生之间符合严格定义的校园欺凌案件较少,更多表现为发生在学生之间的一般矛盾和意外事件,或是因嬉笑打闹发生的身体损害、心理损害。”高广鹤表示,常见的校园安全侵权案件主要为一是因“没注意”,没有观察到所处的环境存在危险从而导致损害后果;二是同学之间嬉笑打闹,在玩闹过程中由于行为意识过线,或者在打闹中程度逐渐加深,失手造成的损害;还有极个别案件是由于同学之间存在故意、蓄意损害的情况。“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家长和老师们不断培养孩子们保持警觉 ,让孩子们学会预测行为后果,懂得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尊重他人的权益,让孩子学会遵法、懂法、守法。”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邹宇表示,针对校园安全侵权情况,在日常生活中,家长应注意观察自己的孩子是否有以下现象:看起来沮丧或焦虑,但回避说具体发生了什么事;身上出现了不明伤口;学习用品或衣服莫名毁损;学业明显退步;找借口不上学;经常额外要求零用钱;出现不适的身体状态等。“家长要注意做好引导,鼓励孩子说出心事,无条件陪伴、支持孩子,给孩子足够的安全感。”邹宇表示,同时教导孩子要以坚决果断的态度面对欺凌,避免以少敌多;教导孩子正确的社交技巧,改善人际关系,结识更多朋友,减少被欺凌的机会。

  ——本文载于2024年3月27日《青岛早报》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青岛早报》:与法“童”行,护“未”健康成长!青岛中院法官进校园讲安全 吴冰冰

2024年03月27日
作者: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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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筑牢校园安全防线,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3月2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们走进青岛榉园学校,为学生们开展了一场校园安全宣讲大课堂。

  26日下午,法官们通过校园安全典型案例、法律条文等,为学生们现场详细讲解校园安全案件常见侵权形式、危害及主要后果,同时引导学生们要牢记防范要领,如果遇到校园安全侵权时,要积极向老师、家长及相关部门寻求帮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以学校内较为常见的同学间打闹受伤问题为例,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活动现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高广鹤为同学们讲解了多起校园安全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件中,某高二女生梁某性格内向少言,某日晚自习间,其同学葛某误以为梁某向其做了一个侮辱性手势,遂边大声质问、边比划打闹,撕扯升级后,葛某一耳光扇到梁某左脸及耳部,虽未造成实质性损伤,但梁某因此导致创伤应激障碍等精神损害后果,经长期治疗未见好转,梁某起诉后,葛某父母为此承担了8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责任。

  另一起案件中,小王(10岁)和小李(11岁)是同班同学,二人所在教室未安装监控。小李主张先后两次被小王打伤睾丸。小王仅认可在第一次事件中戳到了小李的小肚子,主张第二次既没有打小李,更没有戳过小李的睾丸。关于第一次事件,小王在自书的事情经过、保证书及公安机关的询问中均陈述曾在10月底的一天戳到小李的裆部,考虑到小王的年龄、心智等情况,该证据材料表明小王既实施了“戳”的行为,行为也都明确指向隐私部位,故可以认定该次事件存在。关于第二次事件,小王在本人手书材料、公安机关询问笔录中均认可二人确有身体碰触,而小李在发生肢体接触后随即指责质问小王戳其裆部并向老师报告,于2日后因睾丸肿胀疼痛就诊。从小李的数次诊疗记录可见其右侧睾丸的伤情具有症状逐渐显现、发展并确诊的连贯性,前述证据能够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与小李主张的侵权事实具有高度的逻辑联系,故小李主张小王再次戳伤其睾丸具有高度可能性,认定该事实存在,符合法律规定。故小王应对小李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校园安全宣讲结束后,法官们和学校老师们围绕校园、学生安全开展了座谈会,通过全面普及法律知识、积极壮大护学力量,共同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从今天的校园安全讲座中,我了解到了许多典型案例,通过学习典型案例的发生后果,让我更加明白要时时刻刻保障自己的安全,保障自己的身心健康,不做欺凌之事,不做欺凌之人。”五年级三班于金榟说道。

  “我们通过不断丰富教育形式,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校园环境。学校积极邀请专业人士参与法治教育,每年,青岛中院法官都会带领专业团队来到学校,为学生们带来生动实用的法治课程,通过案例讲解、互动问答等多种形式,让学生们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到法治知识,增强他们的法治意识,这种寓教于乐的形式也受到了学生们的喜爱和家长们的认可。”青岛榉园学校安全分管负责人周志鹏说道,“未来,我们期望能有更多的社会力量加入青少年的法治和安全教育工作中来,携手打造一个家校社共同育人的美好氛围,让学生们在更加安全、和谐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从审判实践来看,发生在学生之间符合严格定义的校园欺凌案件较少,更多表现为发生在学生之间的一般矛盾和意外事件,或是因嬉笑打闹发生的身体损害、心理损害。”高广鹤表示,常见的校园安全侵权案件主要为一是因“没注意”,没有观察到所处的环境存在危险从而导致损害后果;二是同学之间嬉笑打闹,在玩闹过程中由于行为意识过线,或者在打闹中程度逐渐加深,失手造成的损害;还有极个别案件是由于同学之间存在故意、蓄意损害的情况。“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家长和老师们不断培养孩子们保持警觉 ,让孩子们学会预测行为后果,懂得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尊重他人的权益,让孩子学会遵法、懂法、守法。”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邹宇表示,针对校园安全侵权情况,在日常生活中,家长应注意观察自己的孩子是否有以下现象:看起来沮丧或焦虑,但回避说具体发生了什么事;身上出现了不明伤口;学习用品或衣服莫名毁损;学业明显退步;找借口不上学;经常额外要求零用钱;出现不适的身体状态等。“家长要注意做好引导,鼓励孩子说出心事,无条件陪伴、支持孩子,给孩子足够的安全感。”邹宇表示,同时教导孩子要以坚决果断的态度面对欺凌,避免以少敌多;教导孩子正确的社交技巧,改善人际关系,结识更多朋友,减少被欺凌的机会。

  ——本文载于2024年3月27日《青岛早报》

《青岛早报》:与法“童”行,护“未”健康成长!青岛中院法官进校园讲安全 吴冰冰

来源:
2024年03月27日

  为筑牢校园安全防线,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3月2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们走进青岛榉园学校,为学生们开展了一场校园安全宣讲大课堂。

  26日下午,法官们通过校园安全典型案例、法律条文等,为学生们现场详细讲解校园安全案件常见侵权形式、危害及主要后果,同时引导学生们要牢记防范要领,如果遇到校园安全侵权时,要积极向老师、家长及相关部门寻求帮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以学校内较为常见的同学间打闹受伤问题为例,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活动现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高广鹤为同学们讲解了多起校园安全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件中,某高二女生梁某性格内向少言,某日晚自习间,其同学葛某误以为梁某向其做了一个侮辱性手势,遂边大声质问、边比划打闹,撕扯升级后,葛某一耳光扇到梁某左脸及耳部,虽未造成实质性损伤,但梁某因此导致创伤应激障碍等精神损害后果,经长期治疗未见好转,梁某起诉后,葛某父母为此承担了8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责任。

  另一起案件中,小王(10岁)和小李(11岁)是同班同学,二人所在教室未安装监控。小李主张先后两次被小王打伤睾丸。小王仅认可在第一次事件中戳到了小李的小肚子,主张第二次既没有打小李,更没有戳过小李的睾丸。关于第一次事件,小王在自书的事情经过、保证书及公安机关的询问中均陈述曾在10月底的一天戳到小李的裆部,考虑到小王的年龄、心智等情况,该证据材料表明小王既实施了“戳”的行为,行为也都明确指向隐私部位,故可以认定该次事件存在。关于第二次事件,小王在本人手书材料、公安机关询问笔录中均认可二人确有身体碰触,而小李在发生肢体接触后随即指责质问小王戳其裆部并向老师报告,于2日后因睾丸肿胀疼痛就诊。从小李的数次诊疗记录可见其右侧睾丸的伤情具有症状逐渐显现、发展并确诊的连贯性,前述证据能够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与小李主张的侵权事实具有高度的逻辑联系,故小李主张小王再次戳伤其睾丸具有高度可能性,认定该事实存在,符合法律规定。故小王应对小李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校园安全宣讲结束后,法官们和学校老师们围绕校园、学生安全开展了座谈会,通过全面普及法律知识、积极壮大护学力量,共同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从今天的校园安全讲座中,我了解到了许多典型案例,通过学习典型案例的发生后果,让我更加明白要时时刻刻保障自己的安全,保障自己的身心健康,不做欺凌之事,不做欺凌之人。”五年级三班于金榟说道。

  “我们通过不断丰富教育形式,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校园环境。学校积极邀请专业人士参与法治教育,每年,青岛中院法官都会带领专业团队来到学校,为学生们带来生动实用的法治课程,通过案例讲解、互动问答等多种形式,让学生们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到法治知识,增强他们的法治意识,这种寓教于乐的形式也受到了学生们的喜爱和家长们的认可。”青岛榉园学校安全分管负责人周志鹏说道,“未来,我们期望能有更多的社会力量加入青少年的法治和安全教育工作中来,携手打造一个家校社共同育人的美好氛围,让学生们在更加安全、和谐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从审判实践来看,发生在学生之间符合严格定义的校园欺凌案件较少,更多表现为发生在学生之间的一般矛盾和意外事件,或是因嬉笑打闹发生的身体损害、心理损害。”高广鹤表示,常见的校园安全侵权案件主要为一是因“没注意”,没有观察到所处的环境存在危险从而导致损害后果;二是同学之间嬉笑打闹,在玩闹过程中由于行为意识过线,或者在打闹中程度逐渐加深,失手造成的损害;还有极个别案件是由于同学之间存在故意、蓄意损害的情况。“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家长和老师们不断培养孩子们保持警觉 ,让孩子们学会预测行为后果,懂得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尊重他人的权益,让孩子学会遵法、懂法、守法。”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邹宇表示,针对校园安全侵权情况,在日常生活中,家长应注意观察自己的孩子是否有以下现象:看起来沮丧或焦虑,但回避说具体发生了什么事;身上出现了不明伤口;学习用品或衣服莫名毁损;学业明显退步;找借口不上学;经常额外要求零用钱;出现不适的身体状态等。“家长要注意做好引导,鼓励孩子说出心事,无条件陪伴、支持孩子,给孩子足够的安全感。”邹宇表示,同时教导孩子要以坚决果断的态度面对欺凌,避免以少敌多;教导孩子正确的社交技巧,改善人际关系,结识更多朋友,减少被欺凌的机会。

  ——本文载于2024年3月27日《青岛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