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是我国“一带一路”战略规划中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主要节点城市和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城市,是山东对外开放的桥头堡。作为山东省唯一一家地方性国际商事法庭,青岛国际商事法庭自 2024年 2月 28 日挂牌成立以来,以推动创新、 便利诉讼、 优化营商环境为立足点,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外商事案件,悉心打造涉外审判精品工程,着力构建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护航高水平对外开放。
尊重国际规则、国际惯例,致力维护正常国际经贸秩序
原告青岛某进出口公司与被告日照某公司关于伊朗铁矿石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官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准确界定了货物风险责任的转移时间,合理分配了损失承担比例。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就这起历时5年、涉及多个法院、多次诉讼的纠纷达成和解。该案例获评山东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我国某大型国企在与斯里兰卡某企业有机肥买卖合同纠纷中,外方借口化肥质量问题拒收已到港货物。我国企业面临巨大损失,向青岛中院申请中止支付履约保函项下款项。法官及时依法裁定中止支付,并积极与出具保函的银行进行沟通协商,在斯里兰卡宣告国家破产前促使双方达成调解,避免了我国企业的巨大损失。
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在审判中注重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多起案件的高效妥善处理,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加强国际间协作,推进国际商事判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
在关于国际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领域,青岛国际商事法庭秉持开放包容的态度,从法律互惠的标准积极推进对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对于密切国家间司法协作、促进国际间经贸往来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2019年,青岛中院在审理韩国人崔某申请承认和执行韩国法院判决一案中,裁定承认和执行韩国水原地方法院的商事判决。这是全国首例承认与执行韩国民商事判决的裁定,打破了20年来两国法院间互不承认商事判决的“坚冰”,恢复了两国在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领域的互惠关系。之后不久,韩国大邱高等法院对我国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一份商事判决予以承认和执行,主要依据就是青岛中院对韩国水原地方法院商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该案虽然是基于事实互惠承认韩国法院的商事判决,但也有效化解了中韩两国法院之间互不承认商事判决的僵局,促进了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该案例在国内外学术界和司法界引发了广泛关注,入选全国法院第三批涉“ 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
严格执行《纽约公约》规定,推进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在俄罗斯某公司向青岛中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俄罗斯联邦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仲裁裁决一案中,被申请人青岛某国际贸易公司抗辩仲裁庭未进行合法送达,剥夺了其在仲裁中的申辩权,认为不应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青岛国际商事法庭法官经严格审查后认为,根据俄罗斯联邦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的仲裁规则,仲裁庭已就指定仲裁员和进行仲裁程序对被申请人尽到了适当通知的义务,于是依据《纽约公约》的规定裁定承认与执行该仲裁裁决,维护了俄罗斯某公司的合法权益。
我国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大部分都是该公约的成员国,相互之间对于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比较便利。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始终坚持支持仲裁发展的立场,充分尊重仲裁的自愿性、商业性、灵活性和国际性特点,准确适用国际公约和国际规则,做好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工作,努力营造仲裁友好型的司法环境。
积极构建多元解纷平台,促进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
青岛国际商事法庭主动与相关多部门建立联动合作机制,打造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不断提升化解涉外商事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建设“一个平台”。与深圳蓝海法律查明与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联合,在上合示范区“法智谷”设立国际商事纠纷调解办公室,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为中外当事人提供高效、保密、低成本、易执行的国际商事纠纷调解服务。建立“一个基地”。与华东政法大学联合在上合示范区设立“ 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与实践基地,积极开展域外法律查明、涉外法律服务产业建设、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等合作,不断提升涉外商事纠纷化解水平。创建“一项机制”。秉持司法谦抑原则,与青岛仲裁委建立良性互动关系,集司法与仲裁之合力,共同化解涉外商事纠纷。
为企业提供精准化司法服务,防范风险于未然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开展了“国商法庭护企行”系列活动,相继走进海信集团、青岛农心食品有限公司、尼得科电机(青岛)有限公司、海尔集团、青啤集团、中车四方集团、青岛双星集团,与企业开展座谈交流,深入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引导企业积极预防法律纠纷、降低境外投资风险。
通过建立司法保护调研联系点,定期深入涉外企业进行调研,向企业发放调查问卷,及时了解企业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定期举办法律讲座,邀请企业代表观摩庭审,适时发布涉外商事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提示法律风险防范。
加强国际间司法协作,依法高效做好司法协助工作
国际司法协助是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受理的国际(区际)司法协助案件数量,一直居于全省法院前列。
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坚持遵循便捷高效、对等和依法审查原则,认真办理每一起国际司法协助案件,严格落实依法审查原则,优化人员配备,规范工作机制,明确制度建设,注重总结经验,形成了一套完备的工作模式。2024年报送的“请求巴西送达文书案”在2023年度全国法院优秀国际司法协助案件评比中获优秀奖。
本文载于2024年8月29日《山东法制报》2版
青岛是我国“一带一路”战略规划中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主要节点城市和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城市,是山东对外开放的桥头堡。作为山东省唯一一家地方性国际商事法庭,青岛国际商事法庭自 2024年 2月 28 日挂牌成立以来,以推动创新、 便利诉讼、 优化营商环境为立足点,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外商事案件,悉心打造涉外审判精品工程,着力构建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护航高水平对外开放。
尊重国际规则、国际惯例,致力维护正常国际经贸秩序
原告青岛某进出口公司与被告日照某公司关于伊朗铁矿石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官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准确界定了货物风险责任的转移时间,合理分配了损失承担比例。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就这起历时5年、涉及多个法院、多次诉讼的纠纷达成和解。该案例获评山东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我国某大型国企在与斯里兰卡某企业有机肥买卖合同纠纷中,外方借口化肥质量问题拒收已到港货物。我国企业面临巨大损失,向青岛中院申请中止支付履约保函项下款项。法官及时依法裁定中止支付,并积极与出具保函的银行进行沟通协商,在斯里兰卡宣告国家破产前促使双方达成调解,避免了我国企业的巨大损失。
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在审判中注重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多起案件的高效妥善处理,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加强国际间协作,推进国际商事判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
在关于国际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领域,青岛国际商事法庭秉持开放包容的态度,从法律互惠的标准积极推进对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对于密切国家间司法协作、促进国际间经贸往来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2019年,青岛中院在审理韩国人崔某申请承认和执行韩国法院判决一案中,裁定承认和执行韩国水原地方法院的商事判决。这是全国首例承认与执行韩国民商事判决的裁定,打破了20年来两国法院间互不承认商事判决的“坚冰”,恢复了两国在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领域的互惠关系。之后不久,韩国大邱高等法院对我国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一份商事判决予以承认和执行,主要依据就是青岛中院对韩国水原地方法院商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该案虽然是基于事实互惠承认韩国法院的商事判决,但也有效化解了中韩两国法院之间互不承认商事判决的僵局,促进了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该案例在国内外学术界和司法界引发了广泛关注,入选全国法院第三批涉“ 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
严格执行《纽约公约》规定,推进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在俄罗斯某公司向青岛中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俄罗斯联邦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仲裁裁决一案中,被申请人青岛某国际贸易公司抗辩仲裁庭未进行合法送达,剥夺了其在仲裁中的申辩权,认为不应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青岛国际商事法庭法官经严格审查后认为,根据俄罗斯联邦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的仲裁规则,仲裁庭已就指定仲裁员和进行仲裁程序对被申请人尽到了适当通知的义务,于是依据《纽约公约》的规定裁定承认与执行该仲裁裁决,维护了俄罗斯某公司的合法权益。
我国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大部分都是该公约的成员国,相互之间对于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比较便利。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始终坚持支持仲裁发展的立场,充分尊重仲裁的自愿性、商业性、灵活性和国际性特点,准确适用国际公约和国际规则,做好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工作,努力营造仲裁友好型的司法环境。
积极构建多元解纷平台,促进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
青岛国际商事法庭主动与相关多部门建立联动合作机制,打造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不断提升化解涉外商事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建设“一个平台”。与深圳蓝海法律查明与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联合,在上合示范区“法智谷”设立国际商事纠纷调解办公室,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为中外当事人提供高效、保密、低成本、易执行的国际商事纠纷调解服务。建立“一个基地”。与华东政法大学联合在上合示范区设立“ 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与实践基地,积极开展域外法律查明、涉外法律服务产业建设、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等合作,不断提升涉外商事纠纷化解水平。创建“一项机制”。秉持司法谦抑原则,与青岛仲裁委建立良性互动关系,集司法与仲裁之合力,共同化解涉外商事纠纷。
为企业提供精准化司法服务,防范风险于未然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开展了“国商法庭护企行”系列活动,相继走进海信集团、青岛农心食品有限公司、尼得科电机(青岛)有限公司、海尔集团、青啤集团、中车四方集团、青岛双星集团,与企业开展座谈交流,深入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引导企业积极预防法律纠纷、降低境外投资风险。
通过建立司法保护调研联系点,定期深入涉外企业进行调研,向企业发放调查问卷,及时了解企业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定期举办法律讲座,邀请企业代表观摩庭审,适时发布涉外商事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提示法律风险防范。
加强国际间司法协作,依法高效做好司法协助工作
国际司法协助是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受理的国际(区际)司法协助案件数量,一直居于全省法院前列。
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坚持遵循便捷高效、对等和依法审查原则,认真办理每一起国际司法协助案件,严格落实依法审查原则,优化人员配备,规范工作机制,明确制度建设,注重总结经验,形成了一套完备的工作模式。2024年报送的“请求巴西送达文书案”在2023年度全国法院优秀国际司法协助案件评比中获优秀奖。
本文载于2024年8月29日《山东法制报》2版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青岛是我国“一带一路”战略规划中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主要节点城市和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城市,是山东对外开放的桥头堡。作为山东省唯一一家地方性国际商事法庭,青岛国际商事法庭自 2024年 2月 28 日挂牌成立以来,以推动创新、 便利诉讼、 优化营商环境为立足点,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外商事案件,悉心打造涉外审判精品工程,着力构建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护航高水平对外开放。
尊重国际规则、国际惯例,致力维护正常国际经贸秩序
原告青岛某进出口公司与被告日照某公司关于伊朗铁矿石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官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准确界定了货物风险责任的转移时间,合理分配了损失承担比例。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就这起历时5年、涉及多个法院、多次诉讼的纠纷达成和解。该案例获评山东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我国某大型国企在与斯里兰卡某企业有机肥买卖合同纠纷中,外方借口化肥质量问题拒收已到港货物。我国企业面临巨大损失,向青岛中院申请中止支付履约保函项下款项。法官及时依法裁定中止支付,并积极与出具保函的银行进行沟通协商,在斯里兰卡宣告国家破产前促使双方达成调解,避免了我国企业的巨大损失。
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在审判中注重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多起案件的高效妥善处理,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加强国际间协作,推进国际商事判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
在关于国际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领域,青岛国际商事法庭秉持开放包容的态度,从法律互惠的标准积极推进对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对于密切国家间司法协作、促进国际间经贸往来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2019年,青岛中院在审理韩国人崔某申请承认和执行韩国法院判决一案中,裁定承认和执行韩国水原地方法院的商事判决。这是全国首例承认与执行韩国民商事判决的裁定,打破了20年来两国法院间互不承认商事判决的“坚冰”,恢复了两国在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领域的互惠关系。之后不久,韩国大邱高等法院对我国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一份商事判决予以承认和执行,主要依据就是青岛中院对韩国水原地方法院商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该案虽然是基于事实互惠承认韩国法院的商事判决,但也有效化解了中韩两国法院之间互不承认商事判决的僵局,促进了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该案例在国内外学术界和司法界引发了广泛关注,入选全国法院第三批涉“ 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
严格执行《纽约公约》规定,推进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在俄罗斯某公司向青岛中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俄罗斯联邦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仲裁裁决一案中,被申请人青岛某国际贸易公司抗辩仲裁庭未进行合法送达,剥夺了其在仲裁中的申辩权,认为不应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青岛国际商事法庭法官经严格审查后认为,根据俄罗斯联邦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的仲裁规则,仲裁庭已就指定仲裁员和进行仲裁程序对被申请人尽到了适当通知的义务,于是依据《纽约公约》的规定裁定承认与执行该仲裁裁决,维护了俄罗斯某公司的合法权益。
我国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大部分都是该公约的成员国,相互之间对于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比较便利。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始终坚持支持仲裁发展的立场,充分尊重仲裁的自愿性、商业性、灵活性和国际性特点,准确适用国际公约和国际规则,做好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工作,努力营造仲裁友好型的司法环境。
积极构建多元解纷平台,促进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
青岛国际商事法庭主动与相关多部门建立联动合作机制,打造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不断提升化解涉外商事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建设“一个平台”。与深圳蓝海法律查明与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联合,在上合示范区“法智谷”设立国际商事纠纷调解办公室,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为中外当事人提供高效、保密、低成本、易执行的国际商事纠纷调解服务。建立“一个基地”。与华东政法大学联合在上合示范区设立“ 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与实践基地,积极开展域外法律查明、涉外法律服务产业建设、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等合作,不断提升涉外商事纠纷化解水平。创建“一项机制”。秉持司法谦抑原则,与青岛仲裁委建立良性互动关系,集司法与仲裁之合力,共同化解涉外商事纠纷。
为企业提供精准化司法服务,防范风险于未然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开展了“国商法庭护企行”系列活动,相继走进海信集团、青岛农心食品有限公司、尼得科电机(青岛)有限公司、海尔集团、青啤集团、中车四方集团、青岛双星集团,与企业开展座谈交流,深入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引导企业积极预防法律纠纷、降低境外投资风险。
通过建立司法保护调研联系点,定期深入涉外企业进行调研,向企业发放调查问卷,及时了解企业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定期举办法律讲座,邀请企业代表观摩庭审,适时发布涉外商事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提示法律风险防范。
加强国际间司法协作,依法高效做好司法协助工作
国际司法协助是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受理的国际(区际)司法协助案件数量,一直居于全省法院前列。
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坚持遵循便捷高效、对等和依法审查原则,认真办理每一起国际司法协助案件,严格落实依法审查原则,优化人员配备,规范工作机制,明确制度建设,注重总结经验,形成了一套完备的工作模式。2024年报送的“请求巴西送达文书案”在2023年度全国法院优秀国际司法协助案件评比中获优秀奖。
本文载于2024年8月29日《山东法制报》2版
青岛是我国“一带一路”战略规划中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主要节点城市和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城市,是山东对外开放的桥头堡。作为山东省唯一一家地方性国际商事法庭,青岛国际商事法庭自 2024年 2月 28 日挂牌成立以来,以推动创新、 便利诉讼、 优化营商环境为立足点,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外商事案件,悉心打造涉外审判精品工程,着力构建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护航高水平对外开放。
尊重国际规则、国际惯例,致力维护正常国际经贸秩序
原告青岛某进出口公司与被告日照某公司关于伊朗铁矿石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官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准确界定了货物风险责任的转移时间,合理分配了损失承担比例。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就这起历时5年、涉及多个法院、多次诉讼的纠纷达成和解。该案例获评山东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我国某大型国企在与斯里兰卡某企业有机肥买卖合同纠纷中,外方借口化肥质量问题拒收已到港货物。我国企业面临巨大损失,向青岛中院申请中止支付履约保函项下款项。法官及时依法裁定中止支付,并积极与出具保函的银行进行沟通协商,在斯里兰卡宣告国家破产前促使双方达成调解,避免了我国企业的巨大损失。
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在审判中注重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多起案件的高效妥善处理,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加强国际间协作,推进国际商事判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
在关于国际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领域,青岛国际商事法庭秉持开放包容的态度,从法律互惠的标准积极推进对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对于密切国家间司法协作、促进国际间经贸往来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2019年,青岛中院在审理韩国人崔某申请承认和执行韩国法院判决一案中,裁定承认和执行韩国水原地方法院的商事判决。这是全国首例承认与执行韩国民商事判决的裁定,打破了20年来两国法院间互不承认商事判决的“坚冰”,恢复了两国在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领域的互惠关系。之后不久,韩国大邱高等法院对我国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一份商事判决予以承认和执行,主要依据就是青岛中院对韩国水原地方法院商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该案虽然是基于事实互惠承认韩国法院的商事判决,但也有效化解了中韩两国法院之间互不承认商事判决的僵局,促进了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该案例在国内外学术界和司法界引发了广泛关注,入选全国法院第三批涉“ 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
严格执行《纽约公约》规定,推进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在俄罗斯某公司向青岛中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俄罗斯联邦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仲裁裁决一案中,被申请人青岛某国际贸易公司抗辩仲裁庭未进行合法送达,剥夺了其在仲裁中的申辩权,认为不应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青岛国际商事法庭法官经严格审查后认为,根据俄罗斯联邦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的仲裁规则,仲裁庭已就指定仲裁员和进行仲裁程序对被申请人尽到了适当通知的义务,于是依据《纽约公约》的规定裁定承认与执行该仲裁裁决,维护了俄罗斯某公司的合法权益。
我国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大部分都是该公约的成员国,相互之间对于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比较便利。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始终坚持支持仲裁发展的立场,充分尊重仲裁的自愿性、商业性、灵活性和国际性特点,准确适用国际公约和国际规则,做好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工作,努力营造仲裁友好型的司法环境。
积极构建多元解纷平台,促进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
青岛国际商事法庭主动与相关多部门建立联动合作机制,打造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不断提升化解涉外商事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建设“一个平台”。与深圳蓝海法律查明与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联合,在上合示范区“法智谷”设立国际商事纠纷调解办公室,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为中外当事人提供高效、保密、低成本、易执行的国际商事纠纷调解服务。建立“一个基地”。与华东政法大学联合在上合示范区设立“ 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与实践基地,积极开展域外法律查明、涉外法律服务产业建设、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等合作,不断提升涉外商事纠纷化解水平。创建“一项机制”。秉持司法谦抑原则,与青岛仲裁委建立良性互动关系,集司法与仲裁之合力,共同化解涉外商事纠纷。
为企业提供精准化司法服务,防范风险于未然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开展了“国商法庭护企行”系列活动,相继走进海信集团、青岛农心食品有限公司、尼得科电机(青岛)有限公司、海尔集团、青啤集团、中车四方集团、青岛双星集团,与企业开展座谈交流,深入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引导企业积极预防法律纠纷、降低境外投资风险。
通过建立司法保护调研联系点,定期深入涉外企业进行调研,向企业发放调查问卷,及时了解企业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定期举办法律讲座,邀请企业代表观摩庭审,适时发布涉外商事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提示法律风险防范。
加强国际间司法协作,依法高效做好司法协助工作
国际司法协助是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受理的国际(区际)司法协助案件数量,一直居于全省法院前列。
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坚持遵循便捷高效、对等和依法审查原则,认真办理每一起国际司法协助案件,严格落实依法审查原则,优化人员配备,规范工作机制,明确制度建设,注重总结经验,形成了一套完备的工作模式。2024年报送的“请求巴西送达文书案”在2023年度全国法院优秀国际司法协助案件评比中获优秀奖。
本文载于2024年8月29日《山东法制报》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