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
近年来,青岛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论述,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青岛建设的意见》,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9月20日,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联合发布20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典型案例。案例紧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阐释,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以司法正能量促进崇德向善、见贤思齐。
市中级法院:发挥司法规范指引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特殊作用
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主要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络空间乱象治理,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等方面,弘扬了“文明”“和谐”“公正”“法治”“诚信”“友善”等核心价值理念。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绵延传承中华文明。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兔儿爷”艺术形象被侵权案中,法院通过裁判明确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再创作的著作权归属,并对侵权行为予以惩治,以司法之力守护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
惩治违法失德行为,营造安全稳定的公共空间。在薛某某网络直播侮辱他人获罪案中,法院运用刑事手段惩处在网络上“开麦喷人”“按键伤人”的恶劣行为,助力构建文明清朗的网络环境;在遛狗不牵绳致人损害赔偿案中,法院依法认定养犬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引导社会公众依法文明饲养宠物,尊重社会公德。
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维护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在零对价转让施工资质及股权逃避债务案中,法院判定资质和股权受让人承担偿债义务,让债务人逃避债务的意图落空,有效打击商事交易中的不诚信行为;在确诊恶性肿瘤后申请重疾险赔付被拒案中,法院认定保险人未尽提示说明义务而限缩保险范围无效,判令保险公司全额理赔,提示保险机构加强诚信建设、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坚持小案不小办,塑造和谐友善的社会环境。在邻里矛盾造成小伤自行住院治疗案中,法院合理划分双方责任比例、确定赔偿范围,对“小伤大治”行为不予鼓励、不予支持,倡导邻里和睦相处、友善共处;在被相亲对象纠缠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法院通过当庭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到骚扰的女性撑起“法律保护伞”,引导树立自由平等、互相尊重的婚恋观。
依法保护特殊群体,弘扬扶弱爱幼传统美德。在离异父母再婚另育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案中,法院以柔性司法化解双方延宕十余年的抚养权纠纷,运用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离异父母关注子女身心健康,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因性骚扰女同事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案中,法院支持用人单位与性骚扰者解除劳动合同,体现了保护女性职场合法权益的鲜明导向。
准确理解适用新规,旗帜鲜明亮明法律立场。在饮酒后坠亡家属向宴席组织者和同席共饮者索赔案中,法院细致查明案件事实,适用《民法典》准确认定宴席组织者及同席共饮者已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和必要注意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杜绝“和稀泥”做法,打破“有损必有赔”思维定式,让组织聚会者、参加者都明确行为边界。
市检察院: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促进道德建设
市检察院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主要涉及英烈保护,老年人、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权益保障,矛盾纠纷化解,生态资源保护与修复等方面,弘扬了“爱国”“公正”“平等”“友爱”“文明”等核心价值理念。
加强英烈保护,厚植爱国情怀。在督促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修缮和管理工作,弘扬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精神。
强化法律监督,保护社会公益。在惩防并举依法办理某企业污染环境案中,对污染环境犯罪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企业加强管理,通过办案释法,在全社会引导和践行“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理念;在破坏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公益诉讼案中,通过“刑事相对不起诉+替代性修复”的方式,敦促嫌疑人修复生态环境,最大程度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检察之力赋能守护自然之美。
倡导尊老爱幼,弘扬亲善互助。在督促老年人权益保障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中,督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按用途开发利用、养老机构依法依规经营,以“检察蓝”守护“夕阳红”;在综合履职多维救助困境未成年人案中,多家单位会签困境未成年人身心学养多元协作机制实施办法,确立监护监督、协同处置合作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多元救助帮扶,维护特殊群体权益。在对因案致困妇女进行国家司法救助案中,启动“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社会救助+心理疏导”多元帮扶救助方案,有效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在督促母婴室建设规范运营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聚焦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问题,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加强监管,推动建立长效机制,让母婴室应建尽建、物尽其用,培育了尊重和关爱妇女的良好社会风尚;在综合履职为被救助人提供多元化帮扶案中,检察机关坚持“应救尽救”原则,积极主动作为,与多部门建立线索移送、多元救助、定期回访等机制,内外融通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在平等保障残障人士海滨游览无障碍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及时回应青岛市无障碍环境促进会合理诉求,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推动海滨风景区无障碍设施改进完善,更加贴近使用者需求,保障了特定人群平等共享旅游资源的合法权益。
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在对因工死亡遗属支持起诉案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帮助遗属克服行使诉权的障碍,依法精准提出矛盾化解方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本文载于2024年9月23日《青岛日报》2版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
近年来,青岛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论述,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青岛建设的意见》,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9月20日,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联合发布20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典型案例。案例紧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阐释,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以司法正能量促进崇德向善、见贤思齐。
市中级法院:发挥司法规范指引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特殊作用
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主要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络空间乱象治理,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等方面,弘扬了“文明”“和谐”“公正”“法治”“诚信”“友善”等核心价值理念。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绵延传承中华文明。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兔儿爷”艺术形象被侵权案中,法院通过裁判明确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再创作的著作权归属,并对侵权行为予以惩治,以司法之力守护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
惩治违法失德行为,营造安全稳定的公共空间。在薛某某网络直播侮辱他人获罪案中,法院运用刑事手段惩处在网络上“开麦喷人”“按键伤人”的恶劣行为,助力构建文明清朗的网络环境;在遛狗不牵绳致人损害赔偿案中,法院依法认定养犬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引导社会公众依法文明饲养宠物,尊重社会公德。
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维护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在零对价转让施工资质及股权逃避债务案中,法院判定资质和股权受让人承担偿债义务,让债务人逃避债务的意图落空,有效打击商事交易中的不诚信行为;在确诊恶性肿瘤后申请重疾险赔付被拒案中,法院认定保险人未尽提示说明义务而限缩保险范围无效,判令保险公司全额理赔,提示保险机构加强诚信建设、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坚持小案不小办,塑造和谐友善的社会环境。在邻里矛盾造成小伤自行住院治疗案中,法院合理划分双方责任比例、确定赔偿范围,对“小伤大治”行为不予鼓励、不予支持,倡导邻里和睦相处、友善共处;在被相亲对象纠缠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法院通过当庭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到骚扰的女性撑起“法律保护伞”,引导树立自由平等、互相尊重的婚恋观。
依法保护特殊群体,弘扬扶弱爱幼传统美德。在离异父母再婚另育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案中,法院以柔性司法化解双方延宕十余年的抚养权纠纷,运用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离异父母关注子女身心健康,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因性骚扰女同事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案中,法院支持用人单位与性骚扰者解除劳动合同,体现了保护女性职场合法权益的鲜明导向。
准确理解适用新规,旗帜鲜明亮明法律立场。在饮酒后坠亡家属向宴席组织者和同席共饮者索赔案中,法院细致查明案件事实,适用《民法典》准确认定宴席组织者及同席共饮者已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和必要注意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杜绝“和稀泥”做法,打破“有损必有赔”思维定式,让组织聚会者、参加者都明确行为边界。
市检察院: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促进道德建设
市检察院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主要涉及英烈保护,老年人、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权益保障,矛盾纠纷化解,生态资源保护与修复等方面,弘扬了“爱国”“公正”“平等”“友爱”“文明”等核心价值理念。
加强英烈保护,厚植爱国情怀。在督促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修缮和管理工作,弘扬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精神。
强化法律监督,保护社会公益。在惩防并举依法办理某企业污染环境案中,对污染环境犯罪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企业加强管理,通过办案释法,在全社会引导和践行“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理念;在破坏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公益诉讼案中,通过“刑事相对不起诉+替代性修复”的方式,敦促嫌疑人修复生态环境,最大程度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检察之力赋能守护自然之美。
倡导尊老爱幼,弘扬亲善互助。在督促老年人权益保障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中,督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按用途开发利用、养老机构依法依规经营,以“检察蓝”守护“夕阳红”;在综合履职多维救助困境未成年人案中,多家单位会签困境未成年人身心学养多元协作机制实施办法,确立监护监督、协同处置合作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多元救助帮扶,维护特殊群体权益。在对因案致困妇女进行国家司法救助案中,启动“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社会救助+心理疏导”多元帮扶救助方案,有效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在督促母婴室建设规范运营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聚焦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问题,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加强监管,推动建立长效机制,让母婴室应建尽建、物尽其用,培育了尊重和关爱妇女的良好社会风尚;在综合履职为被救助人提供多元化帮扶案中,检察机关坚持“应救尽救”原则,积极主动作为,与多部门建立线索移送、多元救助、定期回访等机制,内外融通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在平等保障残障人士海滨游览无障碍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及时回应青岛市无障碍环境促进会合理诉求,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推动海滨风景区无障碍设施改进完善,更加贴近使用者需求,保障了特定人群平等共享旅游资源的合法权益。
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在对因工死亡遗属支持起诉案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帮助遗属克服行使诉权的障碍,依法精准提出矛盾化解方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本文载于2024年9月23日《青岛日报》2版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
近年来,青岛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论述,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青岛建设的意见》,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9月20日,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联合发布20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典型案例。案例紧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阐释,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以司法正能量促进崇德向善、见贤思齐。
市中级法院:发挥司法规范指引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特殊作用
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主要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络空间乱象治理,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等方面,弘扬了“文明”“和谐”“公正”“法治”“诚信”“友善”等核心价值理念。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绵延传承中华文明。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兔儿爷”艺术形象被侵权案中,法院通过裁判明确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再创作的著作权归属,并对侵权行为予以惩治,以司法之力守护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
惩治违法失德行为,营造安全稳定的公共空间。在薛某某网络直播侮辱他人获罪案中,法院运用刑事手段惩处在网络上“开麦喷人”“按键伤人”的恶劣行为,助力构建文明清朗的网络环境;在遛狗不牵绳致人损害赔偿案中,法院依法认定养犬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引导社会公众依法文明饲养宠物,尊重社会公德。
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维护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在零对价转让施工资质及股权逃避债务案中,法院判定资质和股权受让人承担偿债义务,让债务人逃避债务的意图落空,有效打击商事交易中的不诚信行为;在确诊恶性肿瘤后申请重疾险赔付被拒案中,法院认定保险人未尽提示说明义务而限缩保险范围无效,判令保险公司全额理赔,提示保险机构加强诚信建设、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坚持小案不小办,塑造和谐友善的社会环境。在邻里矛盾造成小伤自行住院治疗案中,法院合理划分双方责任比例、确定赔偿范围,对“小伤大治”行为不予鼓励、不予支持,倡导邻里和睦相处、友善共处;在被相亲对象纠缠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法院通过当庭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到骚扰的女性撑起“法律保护伞”,引导树立自由平等、互相尊重的婚恋观。
依法保护特殊群体,弘扬扶弱爱幼传统美德。在离异父母再婚另育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案中,法院以柔性司法化解双方延宕十余年的抚养权纠纷,运用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离异父母关注子女身心健康,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因性骚扰女同事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案中,法院支持用人单位与性骚扰者解除劳动合同,体现了保护女性职场合法权益的鲜明导向。
准确理解适用新规,旗帜鲜明亮明法律立场。在饮酒后坠亡家属向宴席组织者和同席共饮者索赔案中,法院细致查明案件事实,适用《民法典》准确认定宴席组织者及同席共饮者已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和必要注意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杜绝“和稀泥”做法,打破“有损必有赔”思维定式,让组织聚会者、参加者都明确行为边界。
市检察院: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促进道德建设
市检察院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主要涉及英烈保护,老年人、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权益保障,矛盾纠纷化解,生态资源保护与修复等方面,弘扬了“爱国”“公正”“平等”“友爱”“文明”等核心价值理念。
加强英烈保护,厚植爱国情怀。在督促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修缮和管理工作,弘扬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精神。
强化法律监督,保护社会公益。在惩防并举依法办理某企业污染环境案中,对污染环境犯罪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企业加强管理,通过办案释法,在全社会引导和践行“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理念;在破坏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公益诉讼案中,通过“刑事相对不起诉+替代性修复”的方式,敦促嫌疑人修复生态环境,最大程度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检察之力赋能守护自然之美。
倡导尊老爱幼,弘扬亲善互助。在督促老年人权益保障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中,督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按用途开发利用、养老机构依法依规经营,以“检察蓝”守护“夕阳红”;在综合履职多维救助困境未成年人案中,多家单位会签困境未成年人身心学养多元协作机制实施办法,确立监护监督、协同处置合作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多元救助帮扶,维护特殊群体权益。在对因案致困妇女进行国家司法救助案中,启动“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社会救助+心理疏导”多元帮扶救助方案,有效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在督促母婴室建设规范运营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聚焦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问题,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加强监管,推动建立长效机制,让母婴室应建尽建、物尽其用,培育了尊重和关爱妇女的良好社会风尚;在综合履职为被救助人提供多元化帮扶案中,检察机关坚持“应救尽救”原则,积极主动作为,与多部门建立线索移送、多元救助、定期回访等机制,内外融通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在平等保障残障人士海滨游览无障碍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及时回应青岛市无障碍环境促进会合理诉求,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推动海滨风景区无障碍设施改进完善,更加贴近使用者需求,保障了特定人群平等共享旅游资源的合法权益。
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在对因工死亡遗属支持起诉案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帮助遗属克服行使诉权的障碍,依法精准提出矛盾化解方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本文载于2024年9月23日《青岛日报》2版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
近年来,青岛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论述,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青岛建设的意见》,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9月20日,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联合发布20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典型案例。案例紧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阐释,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以司法正能量促进崇德向善、见贤思齐。
市中级法院:发挥司法规范指引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特殊作用
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主要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络空间乱象治理,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等方面,弘扬了“文明”“和谐”“公正”“法治”“诚信”“友善”等核心价值理念。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绵延传承中华文明。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兔儿爷”艺术形象被侵权案中,法院通过裁判明确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再创作的著作权归属,并对侵权行为予以惩治,以司法之力守护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
惩治违法失德行为,营造安全稳定的公共空间。在薛某某网络直播侮辱他人获罪案中,法院运用刑事手段惩处在网络上“开麦喷人”“按键伤人”的恶劣行为,助力构建文明清朗的网络环境;在遛狗不牵绳致人损害赔偿案中,法院依法认定养犬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引导社会公众依法文明饲养宠物,尊重社会公德。
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维护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在零对价转让施工资质及股权逃避债务案中,法院判定资质和股权受让人承担偿债义务,让债务人逃避债务的意图落空,有效打击商事交易中的不诚信行为;在确诊恶性肿瘤后申请重疾险赔付被拒案中,法院认定保险人未尽提示说明义务而限缩保险范围无效,判令保险公司全额理赔,提示保险机构加强诚信建设、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坚持小案不小办,塑造和谐友善的社会环境。在邻里矛盾造成小伤自行住院治疗案中,法院合理划分双方责任比例、确定赔偿范围,对“小伤大治”行为不予鼓励、不予支持,倡导邻里和睦相处、友善共处;在被相亲对象纠缠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法院通过当庭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到骚扰的女性撑起“法律保护伞”,引导树立自由平等、互相尊重的婚恋观。
依法保护特殊群体,弘扬扶弱爱幼传统美德。在离异父母再婚另育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案中,法院以柔性司法化解双方延宕十余年的抚养权纠纷,运用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离异父母关注子女身心健康,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因性骚扰女同事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案中,法院支持用人单位与性骚扰者解除劳动合同,体现了保护女性职场合法权益的鲜明导向。
准确理解适用新规,旗帜鲜明亮明法律立场。在饮酒后坠亡家属向宴席组织者和同席共饮者索赔案中,法院细致查明案件事实,适用《民法典》准确认定宴席组织者及同席共饮者已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和必要注意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杜绝“和稀泥”做法,打破“有损必有赔”思维定式,让组织聚会者、参加者都明确行为边界。
市检察院: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促进道德建设
市检察院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主要涉及英烈保护,老年人、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权益保障,矛盾纠纷化解,生态资源保护与修复等方面,弘扬了“爱国”“公正”“平等”“友爱”“文明”等核心价值理念。
加强英烈保护,厚植爱国情怀。在督促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修缮和管理工作,弘扬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精神。
强化法律监督,保护社会公益。在惩防并举依法办理某企业污染环境案中,对污染环境犯罪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企业加强管理,通过办案释法,在全社会引导和践行“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理念;在破坏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公益诉讼案中,通过“刑事相对不起诉+替代性修复”的方式,敦促嫌疑人修复生态环境,最大程度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检察之力赋能守护自然之美。
倡导尊老爱幼,弘扬亲善互助。在督促老年人权益保障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中,督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按用途开发利用、养老机构依法依规经营,以“检察蓝”守护“夕阳红”;在综合履职多维救助困境未成年人案中,多家单位会签困境未成年人身心学养多元协作机制实施办法,确立监护监督、协同处置合作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多元救助帮扶,维护特殊群体权益。在对因案致困妇女进行国家司法救助案中,启动“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社会救助+心理疏导”多元帮扶救助方案,有效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在督促母婴室建设规范运营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聚焦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问题,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加强监管,推动建立长效机制,让母婴室应建尽建、物尽其用,培育了尊重和关爱妇女的良好社会风尚;在综合履职为被救助人提供多元化帮扶案中,检察机关坚持“应救尽救”原则,积极主动作为,与多部门建立线索移送、多元救助、定期回访等机制,内外融通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在平等保障残障人士海滨游览无障碍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及时回应青岛市无障碍环境促进会合理诉求,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推动海滨风景区无障碍设施改进完善,更加贴近使用者需求,保障了特定人群平等共享旅游资源的合法权益。
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在对因工死亡遗属支持起诉案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帮助遗属克服行使诉权的障碍,依法精准提出矛盾化解方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本文载于2024年9月23日《青岛日报》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