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对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提出明确要求。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民法典贯彻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施行重大意义
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我国法治建设发展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民法典的颁布,实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几代人的夙愿,中国人民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的重大意义,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国家法治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贯彻实施民法典学习、宣传、培训等各项工作,成为贯彻实施民法典的主力军。
二、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学习贯彻民法典职责使命
各级人民法院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和实施民法典纳入党组会议部署、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在学习贯彻民法典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履行审判职责,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永葆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的正确政治方向。要将学习贯彻民法典与常态化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打赢三大攻坚战、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密结合起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要将学习贯彻民法典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起来,用法治力量引导人们向上向善。要将学习贯彻民法典作为推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抓手,切实提高民事案件的审判水平和效率,提高司法公信力。要将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融入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中,增强人民法院多元解纷能力,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三、认真谋划部署,有力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民法典为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提供基本法律遵循。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民法典的学习培训工作,切实将学习培训作为提升人民法院审判水平、提高人民法院审判队伍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措施。要创新学习培训形式,充分借助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鼓励远程视频授课、网络在线学习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要把好教师关、教材讲义关,突出政治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注重理论与实务相结合,严格按照立法精神、立法原意解读民法典,切实提高培训质效。要加强对民法典新增制度、重大修订内容的学习,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充分掌握条文新旧变化。要将学习民法典条文与审判执行具体工作相结合,做到融会贯通,切实增强广大法官执法办案本领。
各级人民法院要通过庭审公开、在线直播、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发布典型案例、编写通俗读物、参与法治进校园活动等方式,做好民法典宣传普及工作。要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对全国法院广大法官特别是基层法官学习贯彻民法典的情况及时进行报道,充分展现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生动场景、鲜活画面。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拉近民法典与社会公众的距离,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加强审判指导,确保民法典顺利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指导职能,及时开展包括民事、行政、刑事、国家赔偿在内的所有司法解释的全面清理工作,尽快制定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做好新旧法律衔接适用工作,确保民法典顺利实施。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本辖区内的办案指导文件、会议纪要、参阅案例等全面清理工作,确保与民法典精神、规定保持一致,清理结果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备案。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确保办案质量;在学习贯彻民法典过程中,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把调研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发挥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在统一裁判尺度方面的作用,不断总结审判经验,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要加强对民法典新增规定和重大修改条文的深入学习和相关制度的理论研究,形成一批学习贯彻民法典的理论研究成果。
各级人民法院要将贯彻实施民法典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明确职责分工,狠抓贯彻落实。要将这一工作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提高广大法官的审判执行能力和水平。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指导、支持和监督,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本辖区内学习贯彻民法典的情况、经验及需要解决的问题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对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提出明确要求。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民法典贯彻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施行重大意义
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我国法治建设发展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民法典的颁布,实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几代人的夙愿,中国人民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的重大意义,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国家法治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贯彻实施民法典学习、宣传、培训等各项工作,成为贯彻实施民法典的主力军。
二、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学习贯彻民法典职责使命
各级人民法院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和实施民法典纳入党组会议部署、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在学习贯彻民法典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履行审判职责,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永葆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的正确政治方向。要将学习贯彻民法典与常态化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打赢三大攻坚战、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密结合起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要将学习贯彻民法典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起来,用法治力量引导人们向上向善。要将学习贯彻民法典作为推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抓手,切实提高民事案件的审判水平和效率,提高司法公信力。要将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融入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中,增强人民法院多元解纷能力,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三、认真谋划部署,有力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民法典为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提供基本法律遵循。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民法典的学习培训工作,切实将学习培训作为提升人民法院审判水平、提高人民法院审判队伍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措施。要创新学习培训形式,充分借助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鼓励远程视频授课、网络在线学习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要把好教师关、教材讲义关,突出政治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注重理论与实务相结合,严格按照立法精神、立法原意解读民法典,切实提高培训质效。要加强对民法典新增制度、重大修订内容的学习,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充分掌握条文新旧变化。要将学习民法典条文与审判执行具体工作相结合,做到融会贯通,切实增强广大法官执法办案本领。
各级人民法院要通过庭审公开、在线直播、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发布典型案例、编写通俗读物、参与法治进校园活动等方式,做好民法典宣传普及工作。要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对全国法院广大法官特别是基层法官学习贯彻民法典的情况及时进行报道,充分展现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生动场景、鲜活画面。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拉近民法典与社会公众的距离,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加强审判指导,确保民法典顺利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指导职能,及时开展包括民事、行政、刑事、国家赔偿在内的所有司法解释的全面清理工作,尽快制定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做好新旧法律衔接适用工作,确保民法典顺利实施。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本辖区内的办案指导文件、会议纪要、参阅案例等全面清理工作,确保与民法典精神、规定保持一致,清理结果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备案。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确保办案质量;在学习贯彻民法典过程中,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把调研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发挥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在统一裁判尺度方面的作用,不断总结审判经验,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要加强对民法典新增规定和重大修改条文的深入学习和相关制度的理论研究,形成一批学习贯彻民法典的理论研究成果。
各级人民法院要将贯彻实施民法典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明确职责分工,狠抓贯彻落实。要将这一工作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提高广大法官的审判执行能力和水平。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指导、支持和监督,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本辖区内学习贯彻民法典的情况、经验及需要解决的问题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2日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对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提出明确要求。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民法典贯彻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施行重大意义
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我国法治建设发展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民法典的颁布,实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几代人的夙愿,中国人民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的重大意义,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国家法治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贯彻实施民法典学习、宣传、培训等各项工作,成为贯彻实施民法典的主力军。
二、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学习贯彻民法典职责使命
各级人民法院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和实施民法典纳入党组会议部署、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在学习贯彻民法典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履行审判职责,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永葆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的正确政治方向。要将学习贯彻民法典与常态化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打赢三大攻坚战、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密结合起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要将学习贯彻民法典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起来,用法治力量引导人们向上向善。要将学习贯彻民法典作为推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抓手,切实提高民事案件的审判水平和效率,提高司法公信力。要将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融入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中,增强人民法院多元解纷能力,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三、认真谋划部署,有力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民法典为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提供基本法律遵循。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民法典的学习培训工作,切实将学习培训作为提升人民法院审判水平、提高人民法院审判队伍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措施。要创新学习培训形式,充分借助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鼓励远程视频授课、网络在线学习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要把好教师关、教材讲义关,突出政治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注重理论与实务相结合,严格按照立法精神、立法原意解读民法典,切实提高培训质效。要加强对民法典新增制度、重大修订内容的学习,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充分掌握条文新旧变化。要将学习民法典条文与审判执行具体工作相结合,做到融会贯通,切实增强广大法官执法办案本领。
各级人民法院要通过庭审公开、在线直播、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发布典型案例、编写通俗读物、参与法治进校园活动等方式,做好民法典宣传普及工作。要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对全国法院广大法官特别是基层法官学习贯彻民法典的情况及时进行报道,充分展现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生动场景、鲜活画面。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拉近民法典与社会公众的距离,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加强审判指导,确保民法典顺利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指导职能,及时开展包括民事、行政、刑事、国家赔偿在内的所有司法解释的全面清理工作,尽快制定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做好新旧法律衔接适用工作,确保民法典顺利实施。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本辖区内的办案指导文件、会议纪要、参阅案例等全面清理工作,确保与民法典精神、规定保持一致,清理结果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备案。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确保办案质量;在学习贯彻民法典过程中,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把调研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发挥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在统一裁判尺度方面的作用,不断总结审判经验,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要加强对民法典新增规定和重大修改条文的深入学习和相关制度的理论研究,形成一批学习贯彻民法典的理论研究成果。
各级人民法院要将贯彻实施民法典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明确职责分工,狠抓贯彻落实。要将这一工作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提高广大法官的审判执行能力和水平。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指导、支持和监督,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本辖区内学习贯彻民法典的情况、经验及需要解决的问题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对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提出明确要求。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民法典贯彻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施行重大意义
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我国法治建设发展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民法典的颁布,实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几代人的夙愿,中国人民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的重大意义,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国家法治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贯彻实施民法典学习、宣传、培训等各项工作,成为贯彻实施民法典的主力军。
二、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学习贯彻民法典职责使命
各级人民法院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和实施民法典纳入党组会议部署、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在学习贯彻民法典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履行审判职责,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永葆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的正确政治方向。要将学习贯彻民法典与常态化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打赢三大攻坚战、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密结合起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要将学习贯彻民法典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起来,用法治力量引导人们向上向善。要将学习贯彻民法典作为推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抓手,切实提高民事案件的审判水平和效率,提高司法公信力。要将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融入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中,增强人民法院多元解纷能力,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三、认真谋划部署,有力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民法典为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提供基本法律遵循。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民法典的学习培训工作,切实将学习培训作为提升人民法院审判水平、提高人民法院审判队伍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措施。要创新学习培训形式,充分借助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鼓励远程视频授课、网络在线学习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要把好教师关、教材讲义关,突出政治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注重理论与实务相结合,严格按照立法精神、立法原意解读民法典,切实提高培训质效。要加强对民法典新增制度、重大修订内容的学习,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充分掌握条文新旧变化。要将学习民法典条文与审判执行具体工作相结合,做到融会贯通,切实增强广大法官执法办案本领。
各级人民法院要通过庭审公开、在线直播、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发布典型案例、编写通俗读物、参与法治进校园活动等方式,做好民法典宣传普及工作。要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对全国法院广大法官特别是基层法官学习贯彻民法典的情况及时进行报道,充分展现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生动场景、鲜活画面。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拉近民法典与社会公众的距离,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加强审判指导,确保民法典顺利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指导职能,及时开展包括民事、行政、刑事、国家赔偿在内的所有司法解释的全面清理工作,尽快制定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做好新旧法律衔接适用工作,确保民法典顺利实施。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本辖区内的办案指导文件、会议纪要、参阅案例等全面清理工作,确保与民法典精神、规定保持一致,清理结果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备案。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确保办案质量;在学习贯彻民法典过程中,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把调研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发挥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在统一裁判尺度方面的作用,不断总结审判经验,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要加强对民法典新增规定和重大修改条文的深入学习和相关制度的理论研究,形成一批学习贯彻民法典的理论研究成果。
各级人民法院要将贯彻实施民法典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明确职责分工,狠抓贯彻落实。要将这一工作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提高广大法官的审判执行能力和水平。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指导、支持和监督,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本辖区内学习贯彻民法典的情况、经验及需要解决的问题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