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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业务专家导师式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的实施意见

2023年10月09日
作者: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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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省高院、市委、中院2023年重点工作部署,推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发挥审判业务专家“传帮带”作用,推进实施“提质增效”工程,推进“质效提升年”活动顺利开展,推动全市法院审判执行质效全面提升,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水平,根据中院《关于全市法院审判执行质量效率提升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提质增效示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充分利用中院的审判业务专家师资力量和教育培训资源,建立审判业务专家导师式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的教育培训机制,以高层次的审判执行队伍建设,促进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提升。现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培养的目标与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培养专家型法官为目标,培养高层次高水平的法治人才。充分挖掘和利用法院内部自身的教育培训资源,采取院领导、审委会委员、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以老带新”、“以师带徒”的方法,在执法办案、理论调研、工作指导、改革创新、业务培训等方面发挥指导和示范作用,在工作中“手把手”地传帮带,帮助员额法官尽快成长为更高层次的法律人才,推进审判能力现代化,推动审判执行质量效率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导师式指导培养的范围

  )指导老师的资格

  审判业务专家导师式培养的师,中院院领导、审委会委员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

  接受指导的法官范围

  接受导师式指导培养的员额法官为:包括全市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在内的中院全体员额法官。

  每位指导老师可同时指导多名员额法官。指导老师和接受指导的法官共同填写《审判业务专家导师式指导培养登记表》(见附件1),于2023年4月17日前报政治部教育培训处审核备案。

  三、指导培养期限

  指导老师在执法办案和日常工作学习中,对被指导的法官进行“手把手”的指导培养。指导培养期为两年。

  、指导培养的主要内容

  指导老师应根据员额法官的具体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因材施教按需施教,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制定个性化的指导培养计划,开展“定制式”的教育培养。重点从以下方面指导培养:

  (一)提升政治理论素养

  指导老师的教育培养要旗帜鲜明地讲政治,把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政治忠诚作为第一任务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认识人民法院的政治属性,树立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思想,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宗旨,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指导员额法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法院工作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司法品行

  重点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司法品行教育和廉洁司法教育,指导员额法官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中院《干警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规定,教育引导法官严格规范法官司法行为,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教育引导法官严守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等铁规禁令,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养,养成良好的司法品行,培育良好的司法作风,筑牢廉洁司法底线。

  (三)提高审判执行业务和岗位工作技能

  接受指导的法官要按照中院“质效提升年”活动部署要求,按照“提质增效示范岗”创建标准,树立看齐意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主动向审判业务专家学习,努力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在审判业务专家的指导下,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不断提升,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指导老师要帮助法官提升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帮助法官主审在本辖区有较大社会影响或具有指导意义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指导法官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妥善处置涉诉信访案件和重大舆情案件。

  (四)指导法学理论研究和工作调研

  指导老师要重点指导法官对审判实务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形成独创性见解或理论创新,取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法学研究成果或工作调研成果。指导帮助法官参与全国、全省、全市重大课题研究,参加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等学术研讨活动,形成具有较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工作成果。指导期内,指导法官撰写不少于2项的理论研究成果或工作调研成果。

  (五)指导精品裁判文书和典型案例撰写

  指导老师要指导员额法官根据当事人的诉辩理由,准确地归纳出争议焦点,回应各方的诉讼主张,加强裁判说理,提高裁判文书撰写质量,使当事人心服口服,实现“案结事了”。帮助被指导法官发现、挖掘具有典型性、疑难性和新颖性案例,积极撰写典型案例分析。指导法官积极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优秀裁判文书、典型案例评比活动,积极向最高法院报送指导性案例,向《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省高院《案例参阅与指导》和《青岛司法论坛》等刊物投稿,争取刊发采用。

  (六)传授庭审驾驭技巧和司法建议写作技巧

  指导老师要精心传授法官主持庭审的工作技巧,提高庭审驾驭能力,鼓励法官参加优秀庭审评选。指导法官撰写司法建议,参加优秀司法建议评选。指导法官参与地方立法的制定工作,形成对立法或者对全市审判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的科研成果。指导法官及时向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报送工作经验做法,争取得到有关领导批示或上级机关转发。

  以上各项指导培养内容,由指导老师每半年填写一次《审判业务专家导师式指导培养日常评价表》(见附件2),作为接受指导法官的结业考评依据。

   五、指导培养方法与评价

  日常指导

  指导老师在日常工作中,要积极指导员额法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帮助法官尤其是青年法官尽快成长成才。接受指导的法官应主动邀请指导老师旁听自已所承办案件庭审,指导裁判文书撰写自觉接受指导老师指导。主动研读指导老师撰写的裁判文书,主动请教裁判文书撰写技巧。指导老师应经常与结对法官谈心谈话,了解其思想政治状况、工作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和帮助。接受指导的法官应主动与指导老师交流个人思想和工作学习体会,及时反映在工作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教相关工作经验和处理技巧。

   (二)结业评价

  指导培养结束后,由指导老师撰写评鉴报告,填写《审判业务专家导师式指导培养结业评价表》(见附件3)。对所指导的法官的学习效果和工作成绩作出全面评价。报告内容包括:指导培养总体情况;所指导法官的学习态度、工作表现、培养效果、工作业绩及奖惩情况;是否达到了指导培养目标等。对所指导法官的工作表现做出综合评定,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在结业评价表相应栏目内打分。

  指导培养效果与评价成果运用

  (一)指导培养效果评价

   指导培养结束后,指导老师撰写评鉴报告、填写结业评价表连同各类评价表一并交政治部入档保存。接受指导的法官要提交学习体会和工作总结,连同撰写的裁判文书、案例分析、调研报告或法学理论文章等,一并交政治部教育培训处入档保存。

  (二)指导培养成果运用

  1.对接受指导培养中进步较快、提升较高的法官,纳入全省全市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后备人才培养计划,优先推荐入选全市法院审判业务专家,优先向省法院推荐参加全国、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的评选,优先选派参加各种高层次的业务培训、外出考察、学术交流、专家座谈等活动。

  2.对于在指导培养过程中表现突出、业绩突出的法官,在各种评先评优中优先予以考虑。政治部适时组织召开审判业务专家和优秀法官办案经验交流会,介绍学习工作经验和成长成才经历。及时宣传优秀法官典型,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激情。

       3.员额法官接受指导培养情况、在指导培养期内的学习表现和工作业绩,作为其本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其他规定

    1.指导老师在指导培养期内,因退休、调离、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指导培养职责的,由被指导法官所在部门会同政治部教育培训处按照规定程序另行指派。被指导法官在接受指导培养期内调整工作部门,继续担任法官的,由接收部门会同政治部按照规定程序另行指派指导老师,并与原指导老师做好沟通协调与交接工作。另行指派后,指导培养时间连续计算。

   2.各区(市)法院可根据本院具体情况,参照本意见制定工作细则。

   3.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中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1.《审判业务专家导师式指导培养登记表》

             2.《审判业务专家导师式指导培养日常评价表》

             3.《审判业务专家导师式指导培养结业评价表》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4月6日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业务专家导师式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的实施意见

来源:
2023年10月09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省高院、市委、中院2023年重点工作部署,推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发挥审判业务专家“传帮带”作用,推进实施“提质增效”工程,推进“质效提升年”活动顺利开展,推动全市法院审判执行质效全面提升,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水平,根据中院《关于全市法院审判执行质量效率提升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提质增效示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充分利用中院的审判业务专家师资力量和教育培训资源,建立审判业务专家导师式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的教育培训机制,以高层次的审判执行队伍建设,促进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提升。现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培养的目标与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培养专家型法官为目标,培养高层次高水平的法治人才。充分挖掘和利用法院内部自身的教育培训资源,采取院领导、审委会委员、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以老带新”、“以师带徒”的方法,在执法办案、理论调研、工作指导、改革创新、业务培训等方面发挥指导和示范作用,在工作中“手把手”地传帮带,帮助员额法官尽快成长为更高层次的法律人才,推进审判能力现代化,推动审判执行质量效率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导师式指导培养的范围

  )指导老师的资格

  审判业务专家导师式培养的师,中院院领导、审委会委员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

  接受指导的法官范围

  接受导师式指导培养的员额法官为:包括全市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在内的中院全体员额法官。

  每位指导老师可同时指导多名员额法官。指导老师和接受指导的法官共同填写《审判业务专家导师式指导培养登记表》(见附件1),于2023年4月17日前报政治部教育培训处审核备案。

  三、指导培养期限

  指导老师在执法办案和日常工作学习中,对被指导的法官进行“手把手”的指导培养。指导培养期为两年。

  、指导培养的主要内容

  指导老师应根据员额法官的具体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因材施教按需施教,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制定个性化的指导培养计划,开展“定制式”的教育培养。重点从以下方面指导培养:

  (一)提升政治理论素养

  指导老师的教育培养要旗帜鲜明地讲政治,把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政治忠诚作为第一任务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认识人民法院的政治属性,树立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思想,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宗旨,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指导员额法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法院工作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司法品行

  重点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司法品行教育和廉洁司法教育,指导员额法官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中院《干警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规定,教育引导法官严格规范法官司法行为,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教育引导法官严守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等铁规禁令,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养,养成良好的司法品行,培育良好的司法作风,筑牢廉洁司法底线。

  (三)提高审判执行业务和岗位工作技能

  接受指导的法官要按照中院“质效提升年”活动部署要求,按照“提质增效示范岗”创建标准,树立看齐意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主动向审判业务专家学习,努力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在审判业务专家的指导下,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不断提升,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指导老师要帮助法官提升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帮助法官主审在本辖区有较大社会影响或具有指导意义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指导法官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妥善处置涉诉信访案件和重大舆情案件。

  (四)指导法学理论研究和工作调研

  指导老师要重点指导法官对审判实务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形成独创性见解或理论创新,取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法学研究成果或工作调研成果。指导帮助法官参与全国、全省、全市重大课题研究,参加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等学术研讨活动,形成具有较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工作成果。指导期内,指导法官撰写不少于2项的理论研究成果或工作调研成果。

  (五)指导精品裁判文书和典型案例撰写

  指导老师要指导员额法官根据当事人的诉辩理由,准确地归纳出争议焦点,回应各方的诉讼主张,加强裁判说理,提高裁判文书撰写质量,使当事人心服口服,实现“案结事了”。帮助被指导法官发现、挖掘具有典型性、疑难性和新颖性案例,积极撰写典型案例分析。指导法官积极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优秀裁判文书、典型案例评比活动,积极向最高法院报送指导性案例,向《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省高院《案例参阅与指导》和《青岛司法论坛》等刊物投稿,争取刊发采用。

  (六)传授庭审驾驭技巧和司法建议写作技巧

  指导老师要精心传授法官主持庭审的工作技巧,提高庭审驾驭能力,鼓励法官参加优秀庭审评选。指导法官撰写司法建议,参加优秀司法建议评选。指导法官参与地方立法的制定工作,形成对立法或者对全市审判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的科研成果。指导法官及时向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报送工作经验做法,争取得到有关领导批示或上级机关转发。

  以上各项指导培养内容,由指导老师每半年填写一次《审判业务专家导师式指导培养日常评价表》(见附件2),作为接受指导法官的结业考评依据。

   五、指导培养方法与评价

  日常指导

  指导老师在日常工作中,要积极指导员额法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帮助法官尤其是青年法官尽快成长成才。接受指导的法官应主动邀请指导老师旁听自已所承办案件庭审,指导裁判文书撰写自觉接受指导老师指导。主动研读指导老师撰写的裁判文书,主动请教裁判文书撰写技巧。指导老师应经常与结对法官谈心谈话,了解其思想政治状况、工作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和帮助。接受指导的法官应主动与指导老师交流个人思想和工作学习体会,及时反映在工作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教相关工作经验和处理技巧。

   (二)结业评价

  指导培养结束后,由指导老师撰写评鉴报告,填写《审判业务专家导师式指导培养结业评价表》(见附件3)。对所指导的法官的学习效果和工作成绩作出全面评价。报告内容包括:指导培养总体情况;所指导法官的学习态度、工作表现、培养效果、工作业绩及奖惩情况;是否达到了指导培养目标等。对所指导法官的工作表现做出综合评定,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在结业评价表相应栏目内打分。

  指导培养效果与评价成果运用

  (一)指导培养效果评价

   指导培养结束后,指导老师撰写评鉴报告、填写结业评价表连同各类评价表一并交政治部入档保存。接受指导的法官要提交学习体会和工作总结,连同撰写的裁判文书、案例分析、调研报告或法学理论文章等,一并交政治部教育培训处入档保存。

  (二)指导培养成果运用

  1.对接受指导培养中进步较快、提升较高的法官,纳入全省全市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后备人才培养计划,优先推荐入选全市法院审判业务专家,优先向省法院推荐参加全国、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的评选,优先选派参加各种高层次的业务培训、外出考察、学术交流、专家座谈等活动。

  2.对于在指导培养过程中表现突出、业绩突出的法官,在各种评先评优中优先予以考虑。政治部适时组织召开审判业务专家和优秀法官办案经验交流会,介绍学习工作经验和成长成才经历。及时宣传优秀法官典型,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激情。

       3.员额法官接受指导培养情况、在指导培养期内的学习表现和工作业绩,作为其本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其他规定

    1.指导老师在指导培养期内,因退休、调离、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指导培养职责的,由被指导法官所在部门会同政治部教育培训处按照规定程序另行指派。被指导法官在接受指导培养期内调整工作部门,继续担任法官的,由接收部门会同政治部按照规定程序另行指派指导老师,并与原指导老师做好沟通协调与交接工作。另行指派后,指导培养时间连续计算。

   2.各区(市)法院可根据本院具体情况,参照本意见制定工作细则。

   3.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中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1.《审判业务专家导师式指导培养登记表》

             2.《审判业务专家导师式指导培养日常评价表》

             3.《审判业务专家导师式指导培养结业评价表》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4月6日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业务专家导师式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的实施意见

2023年10月09日
作者: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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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省高院、市委、中院2023年重点工作部署,推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发挥审判业务专家“传帮带”作用,推进实施“提质增效”工程,推进“质效提升年”活动顺利开展,推动全市法院审判执行质效全面提升,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水平,根据中院《关于全市法院审判执行质量效率提升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提质增效示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充分利用中院的审判业务专家师资力量和教育培训资源,建立审判业务专家导师式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的教育培训机制,以高层次的审判执行队伍建设,促进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提升。现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培养的目标与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培养专家型法官为目标,培养高层次高水平的法治人才。充分挖掘和利用法院内部自身的教育培训资源,采取院领导、审委会委员、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以老带新”、“以师带徒”的方法,在执法办案、理论调研、工作指导、改革创新、业务培训等方面发挥指导和示范作用,在工作中“手把手”地传帮带,帮助员额法官尽快成长为更高层次的法律人才,推进审判能力现代化,推动审判执行质量效率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导师式指导培养的范围

  )指导老师的资格

  审判业务专家导师式培养的师,中院院领导、审委会委员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

  接受指导的法官范围

  接受导师式指导培养的员额法官为:包括全市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在内的中院全体员额法官。

  每位指导老师可同时指导多名员额法官。指导老师和接受指导的法官共同填写《审判业务专家导师式指导培养登记表》(见附件1),于2023年4月17日前报政治部教育培训处审核备案。

  三、指导培养期限

  指导老师在执法办案和日常工作学习中,对被指导的法官进行“手把手”的指导培养。指导培养期为两年。

  、指导培养的主要内容

  指导老师应根据员额法官的具体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因材施教按需施教,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制定个性化的指导培养计划,开展“定制式”的教育培养。重点从以下方面指导培养:

  (一)提升政治理论素养

  指导老师的教育培养要旗帜鲜明地讲政治,把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政治忠诚作为第一任务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认识人民法院的政治属性,树立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思想,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宗旨,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指导员额法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法院工作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司法品行

  重点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司法品行教育和廉洁司法教育,指导员额法官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中院《干警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规定,教育引导法官严格规范法官司法行为,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教育引导法官严守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等铁规禁令,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养,养成良好的司法品行,培育良好的司法作风,筑牢廉洁司法底线。

  (三)提高审判执行业务和岗位工作技能

  接受指导的法官要按照中院“质效提升年”活动部署要求,按照“提质增效示范岗”创建标准,树立看齐意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主动向审判业务专家学习,努力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在审判业务专家的指导下,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不断提升,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指导老师要帮助法官提升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帮助法官主审在本辖区有较大社会影响或具有指导意义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指导法官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妥善处置涉诉信访案件和重大舆情案件。

  (四)指导法学理论研究和工作调研

  指导老师要重点指导法官对审判实务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形成独创性见解或理论创新,取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法学研究成果或工作调研成果。指导帮助法官参与全国、全省、全市重大课题研究,参加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等学术研讨活动,形成具有较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工作成果。指导期内,指导法官撰写不少于2项的理论研究成果或工作调研成果。

  (五)指导精品裁判文书和典型案例撰写

  指导老师要指导员额法官根据当事人的诉辩理由,准确地归纳出争议焦点,回应各方的诉讼主张,加强裁判说理,提高裁判文书撰写质量,使当事人心服口服,实现“案结事了”。帮助被指导法官发现、挖掘具有典型性、疑难性和新颖性案例,积极撰写典型案例分析。指导法官积极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优秀裁判文书、典型案例评比活动,积极向最高法院报送指导性案例,向《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省高院《案例参阅与指导》和《青岛司法论坛》等刊物投稿,争取刊发采用。

  (六)传授庭审驾驭技巧和司法建议写作技巧

  指导老师要精心传授法官主持庭审的工作技巧,提高庭审驾驭能力,鼓励法官参加优秀庭审评选。指导法官撰写司法建议,参加优秀司法建议评选。指导法官参与地方立法的制定工作,形成对立法或者对全市审判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的科研成果。指导法官及时向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报送工作经验做法,争取得到有关领导批示或上级机关转发。

  以上各项指导培养内容,由指导老师每半年填写一次《审判业务专家导师式指导培养日常评价表》(见附件2),作为接受指导法官的结业考评依据。

   五、指导培养方法与评价

  日常指导

  指导老师在日常工作中,要积极指导员额法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帮助法官尤其是青年法官尽快成长成才。接受指导的法官应主动邀请指导老师旁听自已所承办案件庭审,指导裁判文书撰写自觉接受指导老师指导。主动研读指导老师撰写的裁判文书,主动请教裁判文书撰写技巧。指导老师应经常与结对法官谈心谈话,了解其思想政治状况、工作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和帮助。接受指导的法官应主动与指导老师交流个人思想和工作学习体会,及时反映在工作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教相关工作经验和处理技巧。

   (二)结业评价

  指导培养结束后,由指导老师撰写评鉴报告,填写《审判业务专家导师式指导培养结业评价表》(见附件3)。对所指导的法官的学习效果和工作成绩作出全面评价。报告内容包括:指导培养总体情况;所指导法官的学习态度、工作表现、培养效果、工作业绩及奖惩情况;是否达到了指导培养目标等。对所指导法官的工作表现做出综合评定,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在结业评价表相应栏目内打分。

  指导培养效果与评价成果运用

  (一)指导培养效果评价

   指导培养结束后,指导老师撰写评鉴报告、填写结业评价表连同各类评价表一并交政治部入档保存。接受指导的法官要提交学习体会和工作总结,连同撰写的裁判文书、案例分析、调研报告或法学理论文章等,一并交政治部教育培训处入档保存。

  (二)指导培养成果运用

  1.对接受指导培养中进步较快、提升较高的法官,纳入全省全市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后备人才培养计划,优先推荐入选全市法院审判业务专家,优先向省法院推荐参加全国、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的评选,优先选派参加各种高层次的业务培训、外出考察、学术交流、专家座谈等活动。

  2.对于在指导培养过程中表现突出、业绩突出的法官,在各种评先评优中优先予以考虑。政治部适时组织召开审判业务专家和优秀法官办案经验交流会,介绍学习工作经验和成长成才经历。及时宣传优秀法官典型,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激情。

       3.员额法官接受指导培养情况、在指导培养期内的学习表现和工作业绩,作为其本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其他规定

    1.指导老师在指导培养期内,因退休、调离、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指导培养职责的,由被指导法官所在部门会同政治部教育培训处按照规定程序另行指派。被指导法官在接受指导培养期内调整工作部门,继续担任法官的,由接收部门会同政治部按照规定程序另行指派指导老师,并与原指导老师做好沟通协调与交接工作。另行指派后,指导培养时间连续计算。

   2.各区(市)法院可根据本院具体情况,参照本意见制定工作细则。

   3.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中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1.《审判业务专家导师式指导培养登记表》

             2.《审判业务专家导师式指导培养日常评价表》

             3.《审判业务专家导师式指导培养结业评价表》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4月6日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业务专家导师式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的实施意见

来源:
2023年10月09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省高院、市委、中院2023年重点工作部署,推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发挥审判业务专家“传帮带”作用,推进实施“提质增效”工程,推进“质效提升年”活动顺利开展,推动全市法院审判执行质效全面提升,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水平,根据中院《关于全市法院审判执行质量效率提升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提质增效示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充分利用中院的审判业务专家师资力量和教育培训资源,建立审判业务专家导师式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的教育培训机制,以高层次的审判执行队伍建设,促进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提升。现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培养的目标与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培养专家型法官为目标,培养高层次高水平的法治人才。充分挖掘和利用法院内部自身的教育培训资源,采取院领导、审委会委员、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以老带新”、“以师带徒”的方法,在执法办案、理论调研、工作指导、改革创新、业务培训等方面发挥指导和示范作用,在工作中“手把手”地传帮带,帮助员额法官尽快成长为更高层次的法律人才,推进审判能力现代化,推动审判执行质量效率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导师式指导培养的范围

  )指导老师的资格

  审判业务专家导师式培养的师,中院院领导、审委会委员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

  接受指导的法官范围

  接受导师式指导培养的员额法官为:包括全市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在内的中院全体员额法官。

  每位指导老师可同时指导多名员额法官。指导老师和接受指导的法官共同填写《审判业务专家导师式指导培养登记表》(见附件1),于2023年4月17日前报政治部教育培训处审核备案。

  三、指导培养期限

  指导老师在执法办案和日常工作学习中,对被指导的法官进行“手把手”的指导培养。指导培养期为两年。

  、指导培养的主要内容

  指导老师应根据员额法官的具体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因材施教按需施教,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制定个性化的指导培养计划,开展“定制式”的教育培养。重点从以下方面指导培养:

  (一)提升政治理论素养

  指导老师的教育培养要旗帜鲜明地讲政治,把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政治忠诚作为第一任务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认识人民法院的政治属性,树立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思想,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宗旨,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指导员额法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法院工作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司法品行

  重点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司法品行教育和廉洁司法教育,指导员额法官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中院《干警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规定,教育引导法官严格规范法官司法行为,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教育引导法官严守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等铁规禁令,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养,养成良好的司法品行,培育良好的司法作风,筑牢廉洁司法底线。

  (三)提高审判执行业务和岗位工作技能

  接受指导的法官要按照中院“质效提升年”活动部署要求,按照“提质增效示范岗”创建标准,树立看齐意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主动向审判业务专家学习,努力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在审判业务专家的指导下,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不断提升,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指导老师要帮助法官提升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帮助法官主审在本辖区有较大社会影响或具有指导意义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指导法官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妥善处置涉诉信访案件和重大舆情案件。

  (四)指导法学理论研究和工作调研

  指导老师要重点指导法官对审判实务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形成独创性见解或理论创新,取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法学研究成果或工作调研成果。指导帮助法官参与全国、全省、全市重大课题研究,参加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等学术研讨活动,形成具有较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工作成果。指导期内,指导法官撰写不少于2项的理论研究成果或工作调研成果。

  (五)指导精品裁判文书和典型案例撰写

  指导老师要指导员额法官根据当事人的诉辩理由,准确地归纳出争议焦点,回应各方的诉讼主张,加强裁判说理,提高裁判文书撰写质量,使当事人心服口服,实现“案结事了”。帮助被指导法官发现、挖掘具有典型性、疑难性和新颖性案例,积极撰写典型案例分析。指导法官积极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优秀裁判文书、典型案例评比活动,积极向最高法院报送指导性案例,向《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省高院《案例参阅与指导》和《青岛司法论坛》等刊物投稿,争取刊发采用。

  (六)传授庭审驾驭技巧和司法建议写作技巧

  指导老师要精心传授法官主持庭审的工作技巧,提高庭审驾驭能力,鼓励法官参加优秀庭审评选。指导法官撰写司法建议,参加优秀司法建议评选。指导法官参与地方立法的制定工作,形成对立法或者对全市审判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的科研成果。指导法官及时向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报送工作经验做法,争取得到有关领导批示或上级机关转发。

  以上各项指导培养内容,由指导老师每半年填写一次《审判业务专家导师式指导培养日常评价表》(见附件2),作为接受指导法官的结业考评依据。

   五、指导培养方法与评价

  日常指导

  指导老师在日常工作中,要积极指导员额法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帮助法官尤其是青年法官尽快成长成才。接受指导的法官应主动邀请指导老师旁听自已所承办案件庭审,指导裁判文书撰写自觉接受指导老师指导。主动研读指导老师撰写的裁判文书,主动请教裁判文书撰写技巧。指导老师应经常与结对法官谈心谈话,了解其思想政治状况、工作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和帮助。接受指导的法官应主动与指导老师交流个人思想和工作学习体会,及时反映在工作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教相关工作经验和处理技巧。

   (二)结业评价

  指导培养结束后,由指导老师撰写评鉴报告,填写《审判业务专家导师式指导培养结业评价表》(见附件3)。对所指导的法官的学习效果和工作成绩作出全面评价。报告内容包括:指导培养总体情况;所指导法官的学习态度、工作表现、培养效果、工作业绩及奖惩情况;是否达到了指导培养目标等。对所指导法官的工作表现做出综合评定,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在结业评价表相应栏目内打分。

  指导培养效果与评价成果运用

  (一)指导培养效果评价

   指导培养结束后,指导老师撰写评鉴报告、填写结业评价表连同各类评价表一并交政治部入档保存。接受指导的法官要提交学习体会和工作总结,连同撰写的裁判文书、案例分析、调研报告或法学理论文章等,一并交政治部教育培训处入档保存。

  (二)指导培养成果运用

  1.对接受指导培养中进步较快、提升较高的法官,纳入全省全市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后备人才培养计划,优先推荐入选全市法院审判业务专家,优先向省法院推荐参加全国、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的评选,优先选派参加各种高层次的业务培训、外出考察、学术交流、专家座谈等活动。

  2.对于在指导培养过程中表现突出、业绩突出的法官,在各种评先评优中优先予以考虑。政治部适时组织召开审判业务专家和优秀法官办案经验交流会,介绍学习工作经验和成长成才经历。及时宣传优秀法官典型,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激情。

       3.员额法官接受指导培养情况、在指导培养期内的学习表现和工作业绩,作为其本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其他规定

    1.指导老师在指导培养期内,因退休、调离、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指导培养职责的,由被指导法官所在部门会同政治部教育培训处按照规定程序另行指派。被指导法官在接受指导培养期内调整工作部门,继续担任法官的,由接收部门会同政治部按照规定程序另行指派指导老师,并与原指导老师做好沟通协调与交接工作。另行指派后,指导培养时间连续计算。

   2.各区(市)法院可根据本院具体情况,参照本意见制定工作细则。

   3.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中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1.《审判业务专家导师式指导培养登记表》

             2.《审判业务专家导师式指导培养日常评价表》

             3.《审判业务专家导师式指导培养结业评价表》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