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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2014年05月23日
作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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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登)

  ——二○○八年一月七日在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市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依法履行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497476件,标的额880亿元,分别比前五年增长5%和25%。市中院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46886件,同比增长26%。

  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平安青岛”建设

  全市法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重要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五年来,全市法院审结刑事案件27772件,判处罪犯38531人,分别比前五年上升34%和54%。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共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777件,判处罪犯7621人。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对23名刑事被告人宣告无罪。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审结走私、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经济犯罪案件159件,判处罪犯380人。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451件,判处罪犯608人。

  (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集中宣判、庭审直播、法制讲座、选派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五年来,共举办普法宣传活动1000余场次,召开集中宣判大会210场次,刊发宣传稿件5万余篇。提高假释的适用率,严格控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假释适用,与其他政法机关、街道社区紧密配合,加大对非监禁刑和假释罪犯的跟踪监管力度,减少重新犯罪。

  (三)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市中院探索建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并在全市推开。近年来,共对101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发放救助金202万元,彰显了司法文明,促进了社会和谐。

  (四)大力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共审结未成年犯罪案件3025件,判处罪犯3428人。完善少年审判机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判前进行人格调查,判后实行跟踪帮教,积极解决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问题。

  二、以促进科学发展为着眼点,积极服务于青岛经济社会发展

  全市法院始终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为青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一)服务工作大局。先后制定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等文件,使审判工作始终贴紧中心、服务大局。针对审判实践中涉及改革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300余条。

  (二)依法规范市场行为。共审结合同、借款、保险、证券等商事纠纷案件242376件。市中院在审理东方电子案时,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成6921名当事人签署了民事调解书,保护了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共审结涉及经济结构调整的企业破产、改制案件231件,涉案标的额100多亿元,涉及企业职工6万人,没有引发一起涉诉信访和职工群体上访事件。

  (三)改善优化投资环境。共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560件,制定《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的实施意见》,促进了我市投资软环境的改善。经过市中院积极争取,城阳法院成为全国第二家被最高法院授予涉外审判权的基层法院,方便了在青外国人的诉讼。

  (四)服务创新型城市建设。共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案件703件。通过适用诉前禁令、财产保全等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审理了“星巴克”、“阿迪达斯”、“香奈儿”等国际知名商标侵权案,通过司法途径确认“白雪”、“一枝笔”、“琅琊台”为驰名商标,促进了“品牌之都”建设。

  (五)努力缓解“执行难”。共执结案件144423件,标的额333亿元,比前五年增长51%。建立执行联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执行威慑机制,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对执行局工作人员进行大轮岗,充实了一批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的骨干,提高了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对执行裁判权和实施权实行分权制约,向当事人公开执行过程,及时告知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规范了执行权的运行。

  三、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全市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认真落实便民诉讼措施,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保障问题。

  (一)妥善审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共审结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74190件。出台了关于审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意见,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共追回欠款4000多万元。部分法院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成立了“建设工程纠纷调解中心”,维护了农民工的利益。

  (二)加大服务“三农”力度。推广“三农法庭”做法,在全市法院成立了15处“三农巡回法庭”,对涉农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积极开展“法官进乡村”活动,及时了解农民的法律需求,开辟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途径。

  (三)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共审结治安、城建、工商、环保等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4091件。在全市法院建立了疑难复杂行政案件异地审判机制,提升了裁判的公信力。加强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共执结1297件,执结率达96%。

  (四)不断完善便民诉讼机制。积极实施司法救助,共依法为困难群众缓、减、免诉讼费2000多万元。建立法官释明制度,引导当事人充分陈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两级法院大多设立了导诉台、候庭室,为检察官、律师和当事人参加诉讼提供了便利。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建立了“开庭在社区、调解在社区、矫正在社区、普法在社区、综治在社区”的便民新机制。

  (五)大力加强申诉信访工作。共审结再审案件3537件,共处理群众来信19626件次,接待群众来访9352人次。开展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和“案件回访”活动,变群众上访为法院下访,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推行判后答疑制度,提高了当事人对判决的接受程度。实行信访申诉听证制度,对申诉采取“宽进严出”的做法,及时处理当事人的申诉。

  四、以保障公平正义为立足点,不断探索司法运行新机制

  全市法院始终坚持机制创新,科学配置司法资源,切实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

  (一)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提倡院长、庭长亲自办案,副庭长与审判长执行同一工作指标,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的作用。建立集中送达保全制度,优化了审判资源。总结推广专业化审判经验,设置了劳动争议、医疗事故、房地产等专业合议庭,确保了案件质量。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提高了审判效率。

  (二)强化审判管理。加强审判指导,制定规范性文件、举办法律适用研讨会、编写典型案例集,统一了法律适用。规范合议庭评议工作,明确评议程序和合议庭责任。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和法官业绩考核体系,加大对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的质量评查力度。在民事审判领域,取消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请示个案的做法,强化了审级监督。

  (三)加大审务公开力度。在法院局域网建立了裁判文书公开查询系统,并在互联网逐步公开裁判文书。召开新闻发布会20余次,向社会公布法院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案件。在市人大的支持下,选任了236名人民陪审员,近年来,全市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各类案件1.2万件,人均参与审理50余件。

  (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邀请医学、建筑工程等领域的专家参与调处案件,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在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司法局的支持下,建立了委托调解新机制,调处案件1000多件。促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

  五、以改进工作作风为切入点,大力加强法院自身建设

  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和《意见》,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

  (一)加强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风建设年等活动,解决队伍司法理念和思想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文明司法活动,禁止法官收受当事人赠送的锦旗、感谢信等表意物品,增强了法官的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召开民主党派人士、律师和执法监督员座谈会150余次,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了落实整改。加强廉政制度建设。

  (二)加强班子建设。坚持党组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提高了班子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举办院长论坛,完善了党组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制度,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的理论素质。加强法院党组织建设,发挥好班子成员的带头作用。制订了《关于法院内部不准干涉、过问案件的规定》。

  (三)加强人才建设。坚持选调优秀大学生、法官逐级选任、审判长竞争上岗等制度,优化了法官的年龄、知识结构。狠抓业务培训和学历教育,全市法院本科以上学历的有1386人,占76%,比五年前提高34%。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市中院连续两年承担全国法院重点调研课题。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对基层法院领导干部的协管力度,市中院积极协助地方党委考察、调整和充实法院领导班子。编制《青岛法院系统“十一五”发展建设规划》,对全市法院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等进行长远规划。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法院完成了人民法庭的撤并、扩建、改建工作,34处人民法庭全部达到“五化”标准。

  (五)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积极营造“崇尚法律、公正廉洁、文明严谨”的法院文化氛围,增强法院的向心力、凝聚力。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举办专家论坛和法官论坛,举行物权法、合同法等讲座,建设学习型审判机关。召开廉政文化建设理论研讨会,营造崇尚廉洁的价值导向和文化氛围。

  六、关于今后的工作打算

  党的十七大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民法院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为此,我们将以“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法官队伍,树立公正高效、文明廉洁司法形象”为目标,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更好地服务青岛经济社会发展。二是进一步健全审判决策与指导机制、审判执行流程管理机制、审判质量与效率考评机制、司法保障服务机制,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三是进一步完善便民诉讼机制,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充分关注弱势群体的司法需求,更好地服务民生、保障民生。四是狠抓队伍建设,以强化内外监督为重点,以加强作风建设为突破口,切实转变审判作风,严肃审判纪律,树立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五是继续坚持重心下移方针,坚持抓基层、抓基础,切实提高基层工作水平。

2008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来源:
2014年05月23日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登)

  ——二○○八年一月七日在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市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依法履行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497476件,标的额880亿元,分别比前五年增长5%和25%。市中院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46886件,同比增长26%。

  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平安青岛”建设

  全市法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重要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五年来,全市法院审结刑事案件27772件,判处罪犯38531人,分别比前五年上升34%和54%。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共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777件,判处罪犯7621人。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对23名刑事被告人宣告无罪。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审结走私、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经济犯罪案件159件,判处罪犯380人。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451件,判处罪犯608人。

  (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集中宣判、庭审直播、法制讲座、选派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五年来,共举办普法宣传活动1000余场次,召开集中宣判大会210场次,刊发宣传稿件5万余篇。提高假释的适用率,严格控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假释适用,与其他政法机关、街道社区紧密配合,加大对非监禁刑和假释罪犯的跟踪监管力度,减少重新犯罪。

  (三)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市中院探索建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并在全市推开。近年来,共对101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发放救助金202万元,彰显了司法文明,促进了社会和谐。

  (四)大力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共审结未成年犯罪案件3025件,判处罪犯3428人。完善少年审判机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判前进行人格调查,判后实行跟踪帮教,积极解决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问题。

  二、以促进科学发展为着眼点,积极服务于青岛经济社会发展

  全市法院始终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为青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一)服务工作大局。先后制定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等文件,使审判工作始终贴紧中心、服务大局。针对审判实践中涉及改革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300余条。

  (二)依法规范市场行为。共审结合同、借款、保险、证券等商事纠纷案件242376件。市中院在审理东方电子案时,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成6921名当事人签署了民事调解书,保护了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共审结涉及经济结构调整的企业破产、改制案件231件,涉案标的额100多亿元,涉及企业职工6万人,没有引发一起涉诉信访和职工群体上访事件。

  (三)改善优化投资环境。共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560件,制定《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的实施意见》,促进了我市投资软环境的改善。经过市中院积极争取,城阳法院成为全国第二家被最高法院授予涉外审判权的基层法院,方便了在青外国人的诉讼。

  (四)服务创新型城市建设。共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案件703件。通过适用诉前禁令、财产保全等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审理了“星巴克”、“阿迪达斯”、“香奈儿”等国际知名商标侵权案,通过司法途径确认“白雪”、“一枝笔”、“琅琊台”为驰名商标,促进了“品牌之都”建设。

  (五)努力缓解“执行难”。共执结案件144423件,标的额333亿元,比前五年增长51%。建立执行联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执行威慑机制,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对执行局工作人员进行大轮岗,充实了一批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的骨干,提高了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对执行裁判权和实施权实行分权制约,向当事人公开执行过程,及时告知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规范了执行权的运行。

  三、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全市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认真落实便民诉讼措施,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保障问题。

  (一)妥善审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共审结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74190件。出台了关于审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意见,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共追回欠款4000多万元。部分法院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成立了“建设工程纠纷调解中心”,维护了农民工的利益。

  (二)加大服务“三农”力度。推广“三农法庭”做法,在全市法院成立了15处“三农巡回法庭”,对涉农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积极开展“法官进乡村”活动,及时了解农民的法律需求,开辟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途径。

  (三)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共审结治安、城建、工商、环保等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4091件。在全市法院建立了疑难复杂行政案件异地审判机制,提升了裁判的公信力。加强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共执结1297件,执结率达96%。

  (四)不断完善便民诉讼机制。积极实施司法救助,共依法为困难群众缓、减、免诉讼费2000多万元。建立法官释明制度,引导当事人充分陈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两级法院大多设立了导诉台、候庭室,为检察官、律师和当事人参加诉讼提供了便利。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建立了“开庭在社区、调解在社区、矫正在社区、普法在社区、综治在社区”的便民新机制。

  (五)大力加强申诉信访工作。共审结再审案件3537件,共处理群众来信19626件次,接待群众来访9352人次。开展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和“案件回访”活动,变群众上访为法院下访,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推行判后答疑制度,提高了当事人对判决的接受程度。实行信访申诉听证制度,对申诉采取“宽进严出”的做法,及时处理当事人的申诉。

  四、以保障公平正义为立足点,不断探索司法运行新机制

  全市法院始终坚持机制创新,科学配置司法资源,切实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

  (一)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提倡院长、庭长亲自办案,副庭长与审判长执行同一工作指标,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的作用。建立集中送达保全制度,优化了审判资源。总结推广专业化审判经验,设置了劳动争议、医疗事故、房地产等专业合议庭,确保了案件质量。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提高了审判效率。

  (二)强化审判管理。加强审判指导,制定规范性文件、举办法律适用研讨会、编写典型案例集,统一了法律适用。规范合议庭评议工作,明确评议程序和合议庭责任。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和法官业绩考核体系,加大对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的质量评查力度。在民事审判领域,取消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请示个案的做法,强化了审级监督。

  (三)加大审务公开力度。在法院局域网建立了裁判文书公开查询系统,并在互联网逐步公开裁判文书。召开新闻发布会20余次,向社会公布法院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案件。在市人大的支持下,选任了236名人民陪审员,近年来,全市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各类案件1.2万件,人均参与审理50余件。

  (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邀请医学、建筑工程等领域的专家参与调处案件,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在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司法局的支持下,建立了委托调解新机制,调处案件1000多件。促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

  五、以改进工作作风为切入点,大力加强法院自身建设

  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和《意见》,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

  (一)加强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风建设年等活动,解决队伍司法理念和思想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文明司法活动,禁止法官收受当事人赠送的锦旗、感谢信等表意物品,增强了法官的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召开民主党派人士、律师和执法监督员座谈会150余次,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了落实整改。加强廉政制度建设。

  (二)加强班子建设。坚持党组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提高了班子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举办院长论坛,完善了党组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制度,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的理论素质。加强法院党组织建设,发挥好班子成员的带头作用。制订了《关于法院内部不准干涉、过问案件的规定》。

  (三)加强人才建设。坚持选调优秀大学生、法官逐级选任、审判长竞争上岗等制度,优化了法官的年龄、知识结构。狠抓业务培训和学历教育,全市法院本科以上学历的有1386人,占76%,比五年前提高34%。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市中院连续两年承担全国法院重点调研课题。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对基层法院领导干部的协管力度,市中院积极协助地方党委考察、调整和充实法院领导班子。编制《青岛法院系统“十一五”发展建设规划》,对全市法院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等进行长远规划。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法院完成了人民法庭的撤并、扩建、改建工作,34处人民法庭全部达到“五化”标准。

  (五)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积极营造“崇尚法律、公正廉洁、文明严谨”的法院文化氛围,增强法院的向心力、凝聚力。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举办专家论坛和法官论坛,举行物权法、合同法等讲座,建设学习型审判机关。召开廉政文化建设理论研讨会,营造崇尚廉洁的价值导向和文化氛围。

  六、关于今后的工作打算

  党的十七大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民法院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为此,我们将以“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法官队伍,树立公正高效、文明廉洁司法形象”为目标,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更好地服务青岛经济社会发展。二是进一步健全审判决策与指导机制、审判执行流程管理机制、审判质量与效率考评机制、司法保障服务机制,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三是进一步完善便民诉讼机制,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充分关注弱势群体的司法需求,更好地服务民生、保障民生。四是狠抓队伍建设,以强化内外监督为重点,以加强作风建设为突破口,切实转变审判作风,严肃审判纪律,树立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五是继续坚持重心下移方针,坚持抓基层、抓基础,切实提高基层工作水平。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2008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2014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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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年一月七日在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市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依法履行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497476件,标的额880亿元,分别比前五年增长5%和25%。市中院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46886件,同比增长26%。

  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平安青岛”建设

  全市法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重要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五年来,全市法院审结刑事案件27772件,判处罪犯38531人,分别比前五年上升34%和54%。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共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777件,判处罪犯7621人。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对23名刑事被告人宣告无罪。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审结走私、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经济犯罪案件159件,判处罪犯380人。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451件,判处罪犯608人。

  (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集中宣判、庭审直播、法制讲座、选派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五年来,共举办普法宣传活动1000余场次,召开集中宣判大会210场次,刊发宣传稿件5万余篇。提高假释的适用率,严格控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假释适用,与其他政法机关、街道社区紧密配合,加大对非监禁刑和假释罪犯的跟踪监管力度,减少重新犯罪。

  (三)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市中院探索建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并在全市推开。近年来,共对101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发放救助金202万元,彰显了司法文明,促进了社会和谐。

  (四)大力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共审结未成年犯罪案件3025件,判处罪犯3428人。完善少年审判机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判前进行人格调查,判后实行跟踪帮教,积极解决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问题。

  二、以促进科学发展为着眼点,积极服务于青岛经济社会发展

  全市法院始终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为青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一)服务工作大局。先后制定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等文件,使审判工作始终贴紧中心、服务大局。针对审判实践中涉及改革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300余条。

  (二)依法规范市场行为。共审结合同、借款、保险、证券等商事纠纷案件242376件。市中院在审理东方电子案时,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成6921名当事人签署了民事调解书,保护了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共审结涉及经济结构调整的企业破产、改制案件231件,涉案标的额100多亿元,涉及企业职工6万人,没有引发一起涉诉信访和职工群体上访事件。

  (三)改善优化投资环境。共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560件,制定《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的实施意见》,促进了我市投资软环境的改善。经过市中院积极争取,城阳法院成为全国第二家被最高法院授予涉外审判权的基层法院,方便了在青外国人的诉讼。

  (四)服务创新型城市建设。共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案件703件。通过适用诉前禁令、财产保全等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审理了“星巴克”、“阿迪达斯”、“香奈儿”等国际知名商标侵权案,通过司法途径确认“白雪”、“一枝笔”、“琅琊台”为驰名商标,促进了“品牌之都”建设。

  (五)努力缓解“执行难”。共执结案件144423件,标的额333亿元,比前五年增长51%。建立执行联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执行威慑机制,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对执行局工作人员进行大轮岗,充实了一批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的骨干,提高了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对执行裁判权和实施权实行分权制约,向当事人公开执行过程,及时告知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规范了执行权的运行。

  三、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全市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认真落实便民诉讼措施,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保障问题。

  (一)妥善审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共审结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74190件。出台了关于审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意见,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共追回欠款4000多万元。部分法院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成立了“建设工程纠纷调解中心”,维护了农民工的利益。

  (二)加大服务“三农”力度。推广“三农法庭”做法,在全市法院成立了15处“三农巡回法庭”,对涉农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积极开展“法官进乡村”活动,及时了解农民的法律需求,开辟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途径。

  (三)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共审结治安、城建、工商、环保等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4091件。在全市法院建立了疑难复杂行政案件异地审判机制,提升了裁判的公信力。加强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共执结1297件,执结率达96%。

  (四)不断完善便民诉讼机制。积极实施司法救助,共依法为困难群众缓、减、免诉讼费2000多万元。建立法官释明制度,引导当事人充分陈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两级法院大多设立了导诉台、候庭室,为检察官、律师和当事人参加诉讼提供了便利。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建立了“开庭在社区、调解在社区、矫正在社区、普法在社区、综治在社区”的便民新机制。

  (五)大力加强申诉信访工作。共审结再审案件3537件,共处理群众来信19626件次,接待群众来访9352人次。开展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和“案件回访”活动,变群众上访为法院下访,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推行判后答疑制度,提高了当事人对判决的接受程度。实行信访申诉听证制度,对申诉采取“宽进严出”的做法,及时处理当事人的申诉。

  四、以保障公平正义为立足点,不断探索司法运行新机制

  全市法院始终坚持机制创新,科学配置司法资源,切实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

  (一)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提倡院长、庭长亲自办案,副庭长与审判长执行同一工作指标,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的作用。建立集中送达保全制度,优化了审判资源。总结推广专业化审判经验,设置了劳动争议、医疗事故、房地产等专业合议庭,确保了案件质量。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提高了审判效率。

  (二)强化审判管理。加强审判指导,制定规范性文件、举办法律适用研讨会、编写典型案例集,统一了法律适用。规范合议庭评议工作,明确评议程序和合议庭责任。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和法官业绩考核体系,加大对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的质量评查力度。在民事审判领域,取消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请示个案的做法,强化了审级监督。

  (三)加大审务公开力度。在法院局域网建立了裁判文书公开查询系统,并在互联网逐步公开裁判文书。召开新闻发布会20余次,向社会公布法院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案件。在市人大的支持下,选任了236名人民陪审员,近年来,全市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各类案件1.2万件,人均参与审理50余件。

  (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邀请医学、建筑工程等领域的专家参与调处案件,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在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司法局的支持下,建立了委托调解新机制,调处案件1000多件。促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

  五、以改进工作作风为切入点,大力加强法院自身建设

  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和《意见》,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

  (一)加强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风建设年等活动,解决队伍司法理念和思想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文明司法活动,禁止法官收受当事人赠送的锦旗、感谢信等表意物品,增强了法官的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召开民主党派人士、律师和执法监督员座谈会150余次,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了落实整改。加强廉政制度建设。

  (二)加强班子建设。坚持党组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提高了班子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举办院长论坛,完善了党组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制度,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的理论素质。加强法院党组织建设,发挥好班子成员的带头作用。制订了《关于法院内部不准干涉、过问案件的规定》。

  (三)加强人才建设。坚持选调优秀大学生、法官逐级选任、审判长竞争上岗等制度,优化了法官的年龄、知识结构。狠抓业务培训和学历教育,全市法院本科以上学历的有1386人,占76%,比五年前提高34%。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市中院连续两年承担全国法院重点调研课题。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对基层法院领导干部的协管力度,市中院积极协助地方党委考察、调整和充实法院领导班子。编制《青岛法院系统“十一五”发展建设规划》,对全市法院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等进行长远规划。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法院完成了人民法庭的撤并、扩建、改建工作,34处人民法庭全部达到“五化”标准。

  (五)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积极营造“崇尚法律、公正廉洁、文明严谨”的法院文化氛围,增强法院的向心力、凝聚力。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举办专家论坛和法官论坛,举行物权法、合同法等讲座,建设学习型审判机关。召开廉政文化建设理论研讨会,营造崇尚廉洁的价值导向和文化氛围。

  六、关于今后的工作打算

  党的十七大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民法院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为此,我们将以“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法官队伍,树立公正高效、文明廉洁司法形象”为目标,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更好地服务青岛经济社会发展。二是进一步健全审判决策与指导机制、审判执行流程管理机制、审判质量与效率考评机制、司法保障服务机制,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三是进一步完善便民诉讼机制,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充分关注弱势群体的司法需求,更好地服务民生、保障民生。四是狠抓队伍建设,以强化内外监督为重点,以加强作风建设为突破口,切实转变审判作风,严肃审判纪律,树立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五是继续坚持重心下移方针,坚持抓基层、抓基础,切实提高基层工作水平。

2008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来源:
2014年05月23日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登)

  ——二○○八年一月七日在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市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依法履行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497476件,标的额880亿元,分别比前五年增长5%和25%。市中院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46886件,同比增长26%。

  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平安青岛”建设

  全市法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重要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五年来,全市法院审结刑事案件27772件,判处罪犯38531人,分别比前五年上升34%和54%。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共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777件,判处罪犯7621人。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对23名刑事被告人宣告无罪。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审结走私、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经济犯罪案件159件,判处罪犯380人。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451件,判处罪犯608人。

  (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集中宣判、庭审直播、法制讲座、选派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五年来,共举办普法宣传活动1000余场次,召开集中宣判大会210场次,刊发宣传稿件5万余篇。提高假释的适用率,严格控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假释适用,与其他政法机关、街道社区紧密配合,加大对非监禁刑和假释罪犯的跟踪监管力度,减少重新犯罪。

  (三)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市中院探索建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并在全市推开。近年来,共对101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发放救助金202万元,彰显了司法文明,促进了社会和谐。

  (四)大力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共审结未成年犯罪案件3025件,判处罪犯3428人。完善少年审判机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判前进行人格调查,判后实行跟踪帮教,积极解决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问题。

  二、以促进科学发展为着眼点,积极服务于青岛经济社会发展

  全市法院始终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为青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一)服务工作大局。先后制定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等文件,使审判工作始终贴紧中心、服务大局。针对审判实践中涉及改革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300余条。

  (二)依法规范市场行为。共审结合同、借款、保险、证券等商事纠纷案件242376件。市中院在审理东方电子案时,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成6921名当事人签署了民事调解书,保护了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共审结涉及经济结构调整的企业破产、改制案件231件,涉案标的额100多亿元,涉及企业职工6万人,没有引发一起涉诉信访和职工群体上访事件。

  (三)改善优化投资环境。共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560件,制定《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的实施意见》,促进了我市投资软环境的改善。经过市中院积极争取,城阳法院成为全国第二家被最高法院授予涉外审判权的基层法院,方便了在青外国人的诉讼。

  (四)服务创新型城市建设。共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案件703件。通过适用诉前禁令、财产保全等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审理了“星巴克”、“阿迪达斯”、“香奈儿”等国际知名商标侵权案,通过司法途径确认“白雪”、“一枝笔”、“琅琊台”为驰名商标,促进了“品牌之都”建设。

  (五)努力缓解“执行难”。共执结案件144423件,标的额333亿元,比前五年增长51%。建立执行联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执行威慑机制,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对执行局工作人员进行大轮岗,充实了一批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的骨干,提高了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对执行裁判权和实施权实行分权制约,向当事人公开执行过程,及时告知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规范了执行权的运行。

  三、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全市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认真落实便民诉讼措施,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保障问题。

  (一)妥善审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共审结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74190件。出台了关于审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意见,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共追回欠款4000多万元。部分法院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成立了“建设工程纠纷调解中心”,维护了农民工的利益。

  (二)加大服务“三农”力度。推广“三农法庭”做法,在全市法院成立了15处“三农巡回法庭”,对涉农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积极开展“法官进乡村”活动,及时了解农民的法律需求,开辟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途径。

  (三)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共审结治安、城建、工商、环保等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4091件。在全市法院建立了疑难复杂行政案件异地审判机制,提升了裁判的公信力。加强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共执结1297件,执结率达96%。

  (四)不断完善便民诉讼机制。积极实施司法救助,共依法为困难群众缓、减、免诉讼费2000多万元。建立法官释明制度,引导当事人充分陈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两级法院大多设立了导诉台、候庭室,为检察官、律师和当事人参加诉讼提供了便利。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建立了“开庭在社区、调解在社区、矫正在社区、普法在社区、综治在社区”的便民新机制。

  (五)大力加强申诉信访工作。共审结再审案件3537件,共处理群众来信19626件次,接待群众来访9352人次。开展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和“案件回访”活动,变群众上访为法院下访,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推行判后答疑制度,提高了当事人对判决的接受程度。实行信访申诉听证制度,对申诉采取“宽进严出”的做法,及时处理当事人的申诉。

  四、以保障公平正义为立足点,不断探索司法运行新机制

  全市法院始终坚持机制创新,科学配置司法资源,切实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

  (一)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提倡院长、庭长亲自办案,副庭长与审判长执行同一工作指标,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的作用。建立集中送达保全制度,优化了审判资源。总结推广专业化审判经验,设置了劳动争议、医疗事故、房地产等专业合议庭,确保了案件质量。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提高了审判效率。

  (二)强化审判管理。加强审判指导,制定规范性文件、举办法律适用研讨会、编写典型案例集,统一了法律适用。规范合议庭评议工作,明确评议程序和合议庭责任。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和法官业绩考核体系,加大对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的质量评查力度。在民事审判领域,取消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请示个案的做法,强化了审级监督。

  (三)加大审务公开力度。在法院局域网建立了裁判文书公开查询系统,并在互联网逐步公开裁判文书。召开新闻发布会20余次,向社会公布法院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案件。在市人大的支持下,选任了236名人民陪审员,近年来,全市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各类案件1.2万件,人均参与审理50余件。

  (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邀请医学、建筑工程等领域的专家参与调处案件,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在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司法局的支持下,建立了委托调解新机制,调处案件1000多件。促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

  五、以改进工作作风为切入点,大力加强法院自身建设

  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和《意见》,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

  (一)加强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风建设年等活动,解决队伍司法理念和思想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文明司法活动,禁止法官收受当事人赠送的锦旗、感谢信等表意物品,增强了法官的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召开民主党派人士、律师和执法监督员座谈会150余次,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了落实整改。加强廉政制度建设。

  (二)加强班子建设。坚持党组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提高了班子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举办院长论坛,完善了党组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制度,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的理论素质。加强法院党组织建设,发挥好班子成员的带头作用。制订了《关于法院内部不准干涉、过问案件的规定》。

  (三)加强人才建设。坚持选调优秀大学生、法官逐级选任、审判长竞争上岗等制度,优化了法官的年龄、知识结构。狠抓业务培训和学历教育,全市法院本科以上学历的有1386人,占76%,比五年前提高34%。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市中院连续两年承担全国法院重点调研课题。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对基层法院领导干部的协管力度,市中院积极协助地方党委考察、调整和充实法院领导班子。编制《青岛法院系统“十一五”发展建设规划》,对全市法院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等进行长远规划。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法院完成了人民法庭的撤并、扩建、改建工作,34处人民法庭全部达到“五化”标准。

  (五)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积极营造“崇尚法律、公正廉洁、文明严谨”的法院文化氛围,增强法院的向心力、凝聚力。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举办专家论坛和法官论坛,举行物权法、合同法等讲座,建设学习型审判机关。召开廉政文化建设理论研讨会,营造崇尚廉洁的价值导向和文化氛围。

  六、关于今后的工作打算

  党的十七大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民法院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为此,我们将以“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法官队伍,树立公正高效、文明廉洁司法形象”为目标,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更好地服务青岛经济社会发展。二是进一步健全审判决策与指导机制、审判执行流程管理机制、审判质量与效率考评机制、司法保障服务机制,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三是进一步完善便民诉讼机制,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充分关注弱势群体的司法需求,更好地服务民生、保障民生。四是狠抓队伍建设,以强化内外监督为重点,以加强作风建设为突破口,切实转变审判作风,严肃审判纪律,树立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五是继续坚持重心下移方针,坚持抓基层、抓基础,切实提高基层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