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二○一六年二月十九日在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160990件,审执结153924件,结案标的额869.4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1.4%、18.2%和41.9%;市中院受理案件18532件,审执结18983件,同比分别上升9.2%和19.5%。全市法院和市中院收结案件数量均创历史新高。
一、坚持依法公正办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0835件,判处罪犯12544人,对3215名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减刑、假释。继续保持对严重暴力、涉枪涉爆、“两抢一盗”,以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和破坏环境等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月活动,承办政法系统700余人参加的毒品犯罪案件专题培训班,判处罪犯3882人。审结走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内幕交易等案件501件,其中包括北方首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厉建超“老鼠仓”案和涉案标的额2亿余元、受害人300余名的王福东非法集资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25件,与公安、检察、民政等10家单位合作,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保护相衔接的联动机制。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07件,判处罪犯171人,其中被告人原为县处级以上的9人。
(二)妥善化解民事纠纷,保障民生权益。审结民事案件50662件,标的额83亿元。公布涉家庭暴力和涉老维权典型案例,与公安、妇联共同建立家庭暴力人身保护联动机制。与市劳动仲裁院联合发布劳动争议白皮书,妥善审结劳动争议、劳务合同、工伤保险等维权纠纷6165件。建立农民工讨薪维权快速处理机制,审慎处理耕地林地流转、宅基地纠纷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案件。高度重视涉军维权工作,依法审结涉军案件203件。
(三)依法审理商事纠纷,规范市场秩序。审结商事案件49858件,标的额397.7亿元。发布商事、金融、涉外商事案件白皮书和典型案例,通过破产清算加速清理“僵尸企业”,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在中德生态园设立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全市法院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1406件。依法行使涉外商事司法管辖权,与台办建立涉台纠纷联动协调机制,加强与涉外商业协会的协作,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77件。
(四)努力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478件,同比上升17.2%。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与市政府共同举办300余名局级干部参加的行政诉讼法培训班,去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72人次,是2014年的9.7倍。发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编发《行政司法参考》10期,及时向行政机关反馈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五)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维护胜诉权益。执结案件34235件,标的额383.7亿元。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由季公布改为月公布,公布方式拓展到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发改委、建委、工商、银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精准推送”,共有16批23956名失信被执行人被纳入信用黑名单。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推广团队化执行模式,完善和发挥“点对点”查控机制作用。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司法拘留1667人,移交公安机关审查85案80人。开展涉金融债权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加大首封及涉优先受偿权案件的督办力度,实际执结该类案件1952件,执结标的额28.8亿元。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主动服务中心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出台支持“创新、创业、创客”行动的保障意见,与中德生态园会签知识产权保护备忘录,与市检察院、青岛海关实施“一带一路”通关一体化法律协作,成立涉地铁工程、新机场建设和港务商事等专业法庭、巡回法庭。深化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妥善审结金融案件22496件。继成立金融审判庭后又在省内率先设立了刑事、行政、民事“三审合一”的环境资源保护庭。
(二)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方便群众参与诉讼。推进融诉讼服务大厅、官方网站、12368热线为一体的大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全市法院接收诉状同比上升21.7%,当场登记立案率96.7%。推广预约立案、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等工作方式,通过“车载法庭”、“移动法庭”等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加大困难群体司法救助力度,共为830起案件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878万元,发放司法救助款1118.7万元。
(三)畅通申诉信访渠道,充分保障合法诉求。强化“诉访分离”工作,共立案受理申诉及申请再审案件1028件,同比上升23.2%。实行领导带班接访、预约接访制度,建成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与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目前在中院值班的律师事务所有3家、备案值班律师30名。
(四)准确适用程序规则,有效维护诉讼权利。持续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继续完善防范冤假错案机制。尊重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职,为律师办理业务提供便利,保障律师会见、阅卷和调查取证等执业权利。建立预防和查处虚假诉讼机制,加强对司法中介机构的监管,依法取消了4家中介机构的备选资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从严把握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涉黑犯罪的减刑假释条件。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裁定特赦。
三、不断推进改革创新,切实提升司法公信
市中院先后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刑事速裁、司法公开、性侵未成年人预防惩治、多元纠纷化解、保险纠纷诉调对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等示范、试点法院,是全省承担国家单项改革任务最多的法院。
(一)完善落实司法责任制。探索建立司法权力清单制度,推行承办法官、合议庭负责制。完善院庭长办案制度,进一步明确院庭长办案指标,院庭长共办结案件48216件,占全部结案的31.3%。强化审委会宏观指导功能,严格审委会案件讨论范围,建立审委会决议的跟踪督办制度。建立网上审判数据管理中心,强化审判动态管理。
(二)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不断拓宽人民陪审员选任渠道,按照人口、案件数量等因素差额区分,侧重从基层社区、街道居委会中选取适当比例,并严格审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目前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1797人,基层普通群众比例达72.3%;同时兼顾陪审员专业特长,选任教育界专家175人,金融保险专家122人,医疗专家77人,建筑工程专家34人。从去年10月下旬开始,市中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任命了两批585名人民陪审员,在全省率先完成了中级法院的配置任务。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拓展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57907件,参审率91.6%。
(三)推进刑事速裁程序改革。在两区法院先期试点的基础上向全市推开,基层法院有1974件刑事案件通过速裁程序审结,审判周期缩短为七天,服判息诉率为98.5%。设置“1+1+X”速裁团队,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局的沟通协调,确保诉讼链条上的“侦、捕、诉、审”各环节相互衔接。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尊重被告人速裁程序选择、法律援助申请等诉讼权利。市中院作为法院系统唯一代表,在中央政法委组织的刑事速裁试点工作推进会上介绍了经验。
(四)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外对接政府网格化管理系统,推进党委统一领导、法院派驻、各界参与的多元化综合调解中心建设。目前,已经建成综合调解中心1家,建成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专门调解中心16家;建成道路交通事故联调中心10家,91%的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在法院内部突出诉调对接功能,增设专门窗口和专业调解室,协调仲裁、律协、群团和社会组织等进驻参与调解,借助社会力量化解诉讼纠纷6400余件。
(五)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开发司法公开APP,设立微信司法信息查询窗口,初步实现立案信息、开庭信息和审判流程节点信息的移动端公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168351份,公布数量位居全省第一。召开新闻发布会12场次,在全省率先实现庭审的微信微博视频直播,通过法院开放日、邀请旁听庭审、微信推送服务、微电影普法等方式,传递司法正能量。与最高法院合作摄制的国内首部法治公益微电影《寻人启事》,获第三届亚洲微电影艺术节五项大奖。
四、落实从严治院方针,建设过硬法院队伍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向裴海明同志学习等活动,打造“公正铸法魂”党建品牌,积极创建“党员先锋”、“合议庭先锋”。深入推行“四心工作法”,举行法官志愿者活动,去年共有18个集体和31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二)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建立“法官网络学院”,成立“教育培训宣讲团”,选派优秀法官巡回授课,采取经验交流、专题授课、庭审观摩、质量评查等方式,举办各类培训班98期,培训各类人员6608人次。加强与高等院校的交流,继续实行互派挂职、接受学生实习等制度,与青岛大学共同成立“行政法案例研究中心”。完善法官招录、遴选机制,全市法院公开选拔法律人才72人。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开设廉政警示课,组织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加强审务督察和司法巡查,选择重大节日、重要节点,明察暗访3次,发现并纠正相关问题17个。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进一步完善廉政举报网站建设,依纪依法处理干警9人。
五、自觉接受领导和监督,改进法院各项工作
全市法院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之下,坚持重要部署、重点工作和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诚恳接受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向市人大专题汇报知识产权审判、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等工作,认真迎接全国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市政协的视察活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1257人次,在微信公众号设立代表、委员联络专栏,寄送各类材料、情况通报2.3万余份。在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中院专门派人到会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并在会后及时召开交办会,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件、政协委员提案11件。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经济进入新常态,社会矛盾呈现新特点,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大局的能力与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改革进入关键阶段,一些改革措施有待全面深入推进;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执行难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对规避执行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个别干警群众观念不强,司法行为不规范,甚至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人才流失问题严重。
2016年,全市法院将继续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要求,坚持改革创新,推进公正司法,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一是突出抓好执法办案。及时研判案件激增带来的影响,不断完善应对方案,全面完成各项审判执行任务。二是切实服务中心工作。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涵和要求,积极参与“平安青岛”、“法治青岛”建设,推进社会各领域依法治理,切实保障民生。三是努力维护司法公正。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机制改革,探索移动互联环境下司法公开新途径,健全审判权力监督、办案质量责任、过问案件登记等各项制度,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四是积极推进司法改革。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司法改革要求和最高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继续深化刑事速裁程序、人民陪审员制度等全国示范、试点改革,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要求,以更快步伐推进司法改革。五是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打造一支过硬法院队伍。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二○一六年二月十九日在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160990件,审执结153924件,结案标的额869.4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1.4%、18.2%和41.9%;市中院受理案件18532件,审执结18983件,同比分别上升9.2%和19.5%。全市法院和市中院收结案件数量均创历史新高。
一、坚持依法公正办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0835件,判处罪犯12544人,对3215名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减刑、假释。继续保持对严重暴力、涉枪涉爆、“两抢一盗”,以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和破坏环境等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月活动,承办政法系统700余人参加的毒品犯罪案件专题培训班,判处罪犯3882人。审结走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内幕交易等案件501件,其中包括北方首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厉建超“老鼠仓”案和涉案标的额2亿余元、受害人300余名的王福东非法集资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25件,与公安、检察、民政等10家单位合作,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保护相衔接的联动机制。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07件,判处罪犯171人,其中被告人原为县处级以上的9人。
(二)妥善化解民事纠纷,保障民生权益。审结民事案件50662件,标的额83亿元。公布涉家庭暴力和涉老维权典型案例,与公安、妇联共同建立家庭暴力人身保护联动机制。与市劳动仲裁院联合发布劳动争议白皮书,妥善审结劳动争议、劳务合同、工伤保险等维权纠纷6165件。建立农民工讨薪维权快速处理机制,审慎处理耕地林地流转、宅基地纠纷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案件。高度重视涉军维权工作,依法审结涉军案件203件。
(三)依法审理商事纠纷,规范市场秩序。审结商事案件49858件,标的额397.7亿元。发布商事、金融、涉外商事案件白皮书和典型案例,通过破产清算加速清理“僵尸企业”,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在中德生态园设立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全市法院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1406件。依法行使涉外商事司法管辖权,与台办建立涉台纠纷联动协调机制,加强与涉外商业协会的协作,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77件。
(四)努力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478件,同比上升17.2%。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与市政府共同举办300余名局级干部参加的行政诉讼法培训班,去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72人次,是2014年的9.7倍。发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编发《行政司法参考》10期,及时向行政机关反馈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五)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维护胜诉权益。执结案件34235件,标的额383.7亿元。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由季公布改为月公布,公布方式拓展到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发改委、建委、工商、银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精准推送”,共有16批23956名失信被执行人被纳入信用黑名单。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推广团队化执行模式,完善和发挥“点对点”查控机制作用。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司法拘留1667人,移交公安机关审查85案80人。开展涉金融债权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加大首封及涉优先受偿权案件的督办力度,实际执结该类案件1952件,执结标的额28.8亿元。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主动服务中心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出台支持“创新、创业、创客”行动的保障意见,与中德生态园会签知识产权保护备忘录,与市检察院、青岛海关实施“一带一路”通关一体化法律协作,成立涉地铁工程、新机场建设和港务商事等专业法庭、巡回法庭。深化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妥善审结金融案件22496件。继成立金融审判庭后又在省内率先设立了刑事、行政、民事“三审合一”的环境资源保护庭。
(二)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方便群众参与诉讼。推进融诉讼服务大厅、官方网站、12368热线为一体的大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全市法院接收诉状同比上升21.7%,当场登记立案率96.7%。推广预约立案、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等工作方式,通过“车载法庭”、“移动法庭”等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加大困难群体司法救助力度,共为830起案件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878万元,发放司法救助款1118.7万元。
(三)畅通申诉信访渠道,充分保障合法诉求。强化“诉访分离”工作,共立案受理申诉及申请再审案件1028件,同比上升23.2%。实行领导带班接访、预约接访制度,建成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与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目前在中院值班的律师事务所有3家、备案值班律师30名。
(四)准确适用程序规则,有效维护诉讼权利。持续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继续完善防范冤假错案机制。尊重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职,为律师办理业务提供便利,保障律师会见、阅卷和调查取证等执业权利。建立预防和查处虚假诉讼机制,加强对司法中介机构的监管,依法取消了4家中介机构的备选资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从严把握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涉黑犯罪的减刑假释条件。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裁定特赦。
三、不断推进改革创新,切实提升司法公信
市中院先后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刑事速裁、司法公开、性侵未成年人预防惩治、多元纠纷化解、保险纠纷诉调对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等示范、试点法院,是全省承担国家单项改革任务最多的法院。
(一)完善落实司法责任制。探索建立司法权力清单制度,推行承办法官、合议庭负责制。完善院庭长办案制度,进一步明确院庭长办案指标,院庭长共办结案件48216件,占全部结案的31.3%。强化审委会宏观指导功能,严格审委会案件讨论范围,建立审委会决议的跟踪督办制度。建立网上审判数据管理中心,强化审判动态管理。
(二)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不断拓宽人民陪审员选任渠道,按照人口、案件数量等因素差额区分,侧重从基层社区、街道居委会中选取适当比例,并严格审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目前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1797人,基层普通群众比例达72.3%;同时兼顾陪审员专业特长,选任教育界专家175人,金融保险专家122人,医疗专家77人,建筑工程专家34人。从去年10月下旬开始,市中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任命了两批585名人民陪审员,在全省率先完成了中级法院的配置任务。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拓展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57907件,参审率91.6%。
(三)推进刑事速裁程序改革。在两区法院先期试点的基础上向全市推开,基层法院有1974件刑事案件通过速裁程序审结,审判周期缩短为七天,服判息诉率为98.5%。设置“1+1+X”速裁团队,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局的沟通协调,确保诉讼链条上的“侦、捕、诉、审”各环节相互衔接。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尊重被告人速裁程序选择、法律援助申请等诉讼权利。市中院作为法院系统唯一代表,在中央政法委组织的刑事速裁试点工作推进会上介绍了经验。
(四)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外对接政府网格化管理系统,推进党委统一领导、法院派驻、各界参与的多元化综合调解中心建设。目前,已经建成综合调解中心1家,建成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专门调解中心16家;建成道路交通事故联调中心10家,91%的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在法院内部突出诉调对接功能,增设专门窗口和专业调解室,协调仲裁、律协、群团和社会组织等进驻参与调解,借助社会力量化解诉讼纠纷6400余件。
(五)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开发司法公开APP,设立微信司法信息查询窗口,初步实现立案信息、开庭信息和审判流程节点信息的移动端公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168351份,公布数量位居全省第一。召开新闻发布会12场次,在全省率先实现庭审的微信微博视频直播,通过法院开放日、邀请旁听庭审、微信推送服务、微电影普法等方式,传递司法正能量。与最高法院合作摄制的国内首部法治公益微电影《寻人启事》,获第三届亚洲微电影艺术节五项大奖。
四、落实从严治院方针,建设过硬法院队伍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向裴海明同志学习等活动,打造“公正铸法魂”党建品牌,积极创建“党员先锋”、“合议庭先锋”。深入推行“四心工作法”,举行法官志愿者活动,去年共有18个集体和31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二)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建立“法官网络学院”,成立“教育培训宣讲团”,选派优秀法官巡回授课,采取经验交流、专题授课、庭审观摩、质量评查等方式,举办各类培训班98期,培训各类人员6608人次。加强与高等院校的交流,继续实行互派挂职、接受学生实习等制度,与青岛大学共同成立“行政法案例研究中心”。完善法官招录、遴选机制,全市法院公开选拔法律人才72人。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开设廉政警示课,组织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加强审务督察和司法巡查,选择重大节日、重要节点,明察暗访3次,发现并纠正相关问题17个。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进一步完善廉政举报网站建设,依纪依法处理干警9人。
五、自觉接受领导和监督,改进法院各项工作
全市法院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之下,坚持重要部署、重点工作和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诚恳接受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向市人大专题汇报知识产权审判、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等工作,认真迎接全国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市政协的视察活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1257人次,在微信公众号设立代表、委员联络专栏,寄送各类材料、情况通报2.3万余份。在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中院专门派人到会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并在会后及时召开交办会,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件、政协委员提案11件。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经济进入新常态,社会矛盾呈现新特点,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大局的能力与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改革进入关键阶段,一些改革措施有待全面深入推进;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执行难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对规避执行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个别干警群众观念不强,司法行为不规范,甚至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人才流失问题严重。
2016年,全市法院将继续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要求,坚持改革创新,推进公正司法,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一是突出抓好执法办案。及时研判案件激增带来的影响,不断完善应对方案,全面完成各项审判执行任务。二是切实服务中心工作。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涵和要求,积极参与“平安青岛”、“法治青岛”建设,推进社会各领域依法治理,切实保障民生。三是努力维护司法公正。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机制改革,探索移动互联环境下司法公开新途径,健全审判权力监督、办案质量责任、过问案件登记等各项制度,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四是积极推进司法改革。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司法改革要求和最高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继续深化刑事速裁程序、人民陪审员制度等全国示范、试点改革,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要求,以更快步伐推进司法改革。五是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打造一支过硬法院队伍。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二○一六年二月十九日在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160990件,审执结153924件,结案标的额869.4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1.4%、18.2%和41.9%;市中院受理案件18532件,审执结18983件,同比分别上升9.2%和19.5%。全市法院和市中院收结案件数量均创历史新高。
一、坚持依法公正办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0835件,判处罪犯12544人,对3215名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减刑、假释。继续保持对严重暴力、涉枪涉爆、“两抢一盗”,以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和破坏环境等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月活动,承办政法系统700余人参加的毒品犯罪案件专题培训班,判处罪犯3882人。审结走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内幕交易等案件501件,其中包括北方首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厉建超“老鼠仓”案和涉案标的额2亿余元、受害人300余名的王福东非法集资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25件,与公安、检察、民政等10家单位合作,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保护相衔接的联动机制。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07件,判处罪犯171人,其中被告人原为县处级以上的9人。
(二)妥善化解民事纠纷,保障民生权益。审结民事案件50662件,标的额83亿元。公布涉家庭暴力和涉老维权典型案例,与公安、妇联共同建立家庭暴力人身保护联动机制。与市劳动仲裁院联合发布劳动争议白皮书,妥善审结劳动争议、劳务合同、工伤保险等维权纠纷6165件。建立农民工讨薪维权快速处理机制,审慎处理耕地林地流转、宅基地纠纷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案件。高度重视涉军维权工作,依法审结涉军案件203件。
(三)依法审理商事纠纷,规范市场秩序。审结商事案件49858件,标的额397.7亿元。发布商事、金融、涉外商事案件白皮书和典型案例,通过破产清算加速清理“僵尸企业”,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在中德生态园设立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全市法院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1406件。依法行使涉外商事司法管辖权,与台办建立涉台纠纷联动协调机制,加强与涉外商业协会的协作,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77件。
(四)努力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478件,同比上升17.2%。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与市政府共同举办300余名局级干部参加的行政诉讼法培训班,去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72人次,是2014年的9.7倍。发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编发《行政司法参考》10期,及时向行政机关反馈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五)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维护胜诉权益。执结案件34235件,标的额383.7亿元。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由季公布改为月公布,公布方式拓展到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发改委、建委、工商、银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精准推送”,共有16批23956名失信被执行人被纳入信用黑名单。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推广团队化执行模式,完善和发挥“点对点”查控机制作用。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司法拘留1667人,移交公安机关审查85案80人。开展涉金融债权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加大首封及涉优先受偿权案件的督办力度,实际执结该类案件1952件,执结标的额28.8亿元。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主动服务中心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出台支持“创新、创业、创客”行动的保障意见,与中德生态园会签知识产权保护备忘录,与市检察院、青岛海关实施“一带一路”通关一体化法律协作,成立涉地铁工程、新机场建设和港务商事等专业法庭、巡回法庭。深化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妥善审结金融案件22496件。继成立金融审判庭后又在省内率先设立了刑事、行政、民事“三审合一”的环境资源保护庭。
(二)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方便群众参与诉讼。推进融诉讼服务大厅、官方网站、12368热线为一体的大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全市法院接收诉状同比上升21.7%,当场登记立案率96.7%。推广预约立案、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等工作方式,通过“车载法庭”、“移动法庭”等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加大困难群体司法救助力度,共为830起案件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878万元,发放司法救助款1118.7万元。
(三)畅通申诉信访渠道,充分保障合法诉求。强化“诉访分离”工作,共立案受理申诉及申请再审案件1028件,同比上升23.2%。实行领导带班接访、预约接访制度,建成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与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目前在中院值班的律师事务所有3家、备案值班律师30名。
(四)准确适用程序规则,有效维护诉讼权利。持续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继续完善防范冤假错案机制。尊重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职,为律师办理业务提供便利,保障律师会见、阅卷和调查取证等执业权利。建立预防和查处虚假诉讼机制,加强对司法中介机构的监管,依法取消了4家中介机构的备选资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从严把握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涉黑犯罪的减刑假释条件。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裁定特赦。
三、不断推进改革创新,切实提升司法公信
市中院先后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刑事速裁、司法公开、性侵未成年人预防惩治、多元纠纷化解、保险纠纷诉调对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等示范、试点法院,是全省承担国家单项改革任务最多的法院。
(一)完善落实司法责任制。探索建立司法权力清单制度,推行承办法官、合议庭负责制。完善院庭长办案制度,进一步明确院庭长办案指标,院庭长共办结案件48216件,占全部结案的31.3%。强化审委会宏观指导功能,严格审委会案件讨论范围,建立审委会决议的跟踪督办制度。建立网上审判数据管理中心,强化审判动态管理。
(二)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不断拓宽人民陪审员选任渠道,按照人口、案件数量等因素差额区分,侧重从基层社区、街道居委会中选取适当比例,并严格审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目前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1797人,基层普通群众比例达72.3%;同时兼顾陪审员专业特长,选任教育界专家175人,金融保险专家122人,医疗专家77人,建筑工程专家34人。从去年10月下旬开始,市中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任命了两批585名人民陪审员,在全省率先完成了中级法院的配置任务。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拓展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57907件,参审率91.6%。
(三)推进刑事速裁程序改革。在两区法院先期试点的基础上向全市推开,基层法院有1974件刑事案件通过速裁程序审结,审判周期缩短为七天,服判息诉率为98.5%。设置“1+1+X”速裁团队,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局的沟通协调,确保诉讼链条上的“侦、捕、诉、审”各环节相互衔接。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尊重被告人速裁程序选择、法律援助申请等诉讼权利。市中院作为法院系统唯一代表,在中央政法委组织的刑事速裁试点工作推进会上介绍了经验。
(四)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外对接政府网格化管理系统,推进党委统一领导、法院派驻、各界参与的多元化综合调解中心建设。目前,已经建成综合调解中心1家,建成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专门调解中心16家;建成道路交通事故联调中心10家,91%的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在法院内部突出诉调对接功能,增设专门窗口和专业调解室,协调仲裁、律协、群团和社会组织等进驻参与调解,借助社会力量化解诉讼纠纷6400余件。
(五)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开发司法公开APP,设立微信司法信息查询窗口,初步实现立案信息、开庭信息和审判流程节点信息的移动端公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168351份,公布数量位居全省第一。召开新闻发布会12场次,在全省率先实现庭审的微信微博视频直播,通过法院开放日、邀请旁听庭审、微信推送服务、微电影普法等方式,传递司法正能量。与最高法院合作摄制的国内首部法治公益微电影《寻人启事》,获第三届亚洲微电影艺术节五项大奖。
四、落实从严治院方针,建设过硬法院队伍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向裴海明同志学习等活动,打造“公正铸法魂”党建品牌,积极创建“党员先锋”、“合议庭先锋”。深入推行“四心工作法”,举行法官志愿者活动,去年共有18个集体和31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二)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建立“法官网络学院”,成立“教育培训宣讲团”,选派优秀法官巡回授课,采取经验交流、专题授课、庭审观摩、质量评查等方式,举办各类培训班98期,培训各类人员6608人次。加强与高等院校的交流,继续实行互派挂职、接受学生实习等制度,与青岛大学共同成立“行政法案例研究中心”。完善法官招录、遴选机制,全市法院公开选拔法律人才72人。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开设廉政警示课,组织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加强审务督察和司法巡查,选择重大节日、重要节点,明察暗访3次,发现并纠正相关问题17个。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进一步完善廉政举报网站建设,依纪依法处理干警9人。
五、自觉接受领导和监督,改进法院各项工作
全市法院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之下,坚持重要部署、重点工作和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诚恳接受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向市人大专题汇报知识产权审判、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等工作,认真迎接全国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市政协的视察活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1257人次,在微信公众号设立代表、委员联络专栏,寄送各类材料、情况通报2.3万余份。在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中院专门派人到会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并在会后及时召开交办会,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件、政协委员提案11件。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经济进入新常态,社会矛盾呈现新特点,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大局的能力与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改革进入关键阶段,一些改革措施有待全面深入推进;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执行难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对规避执行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个别干警群众观念不强,司法行为不规范,甚至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人才流失问题严重。
2016年,全市法院将继续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要求,坚持改革创新,推进公正司法,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一是突出抓好执法办案。及时研判案件激增带来的影响,不断完善应对方案,全面完成各项审判执行任务。二是切实服务中心工作。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涵和要求,积极参与“平安青岛”、“法治青岛”建设,推进社会各领域依法治理,切实保障民生。三是努力维护司法公正。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机制改革,探索移动互联环境下司法公开新途径,健全审判权力监督、办案质量责任、过问案件登记等各项制度,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四是积极推进司法改革。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司法改革要求和最高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继续深化刑事速裁程序、人民陪审员制度等全国示范、试点改革,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要求,以更快步伐推进司法改革。五是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打造一支过硬法院队伍。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二○一六年二月十九日在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160990件,审执结153924件,结案标的额869.4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1.4%、18.2%和41.9%;市中院受理案件18532件,审执结18983件,同比分别上升9.2%和19.5%。全市法院和市中院收结案件数量均创历史新高。
一、坚持依法公正办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0835件,判处罪犯12544人,对3215名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减刑、假释。继续保持对严重暴力、涉枪涉爆、“两抢一盗”,以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和破坏环境等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月活动,承办政法系统700余人参加的毒品犯罪案件专题培训班,判处罪犯3882人。审结走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内幕交易等案件501件,其中包括北方首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厉建超“老鼠仓”案和涉案标的额2亿余元、受害人300余名的王福东非法集资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25件,与公安、检察、民政等10家单位合作,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保护相衔接的联动机制。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07件,判处罪犯171人,其中被告人原为县处级以上的9人。
(二)妥善化解民事纠纷,保障民生权益。审结民事案件50662件,标的额83亿元。公布涉家庭暴力和涉老维权典型案例,与公安、妇联共同建立家庭暴力人身保护联动机制。与市劳动仲裁院联合发布劳动争议白皮书,妥善审结劳动争议、劳务合同、工伤保险等维权纠纷6165件。建立农民工讨薪维权快速处理机制,审慎处理耕地林地流转、宅基地纠纷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案件。高度重视涉军维权工作,依法审结涉军案件203件。
(三)依法审理商事纠纷,规范市场秩序。审结商事案件49858件,标的额397.7亿元。发布商事、金融、涉外商事案件白皮书和典型案例,通过破产清算加速清理“僵尸企业”,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在中德生态园设立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全市法院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1406件。依法行使涉外商事司法管辖权,与台办建立涉台纠纷联动协调机制,加强与涉外商业协会的协作,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77件。
(四)努力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478件,同比上升17.2%。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与市政府共同举办300余名局级干部参加的行政诉讼法培训班,去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72人次,是2014年的9.7倍。发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编发《行政司法参考》10期,及时向行政机关反馈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五)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维护胜诉权益。执结案件34235件,标的额383.7亿元。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由季公布改为月公布,公布方式拓展到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发改委、建委、工商、银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精准推送”,共有16批23956名失信被执行人被纳入信用黑名单。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推广团队化执行模式,完善和发挥“点对点”查控机制作用。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司法拘留1667人,移交公安机关审查85案80人。开展涉金融债权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加大首封及涉优先受偿权案件的督办力度,实际执结该类案件1952件,执结标的额28.8亿元。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主动服务中心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出台支持“创新、创业、创客”行动的保障意见,与中德生态园会签知识产权保护备忘录,与市检察院、青岛海关实施“一带一路”通关一体化法律协作,成立涉地铁工程、新机场建设和港务商事等专业法庭、巡回法庭。深化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妥善审结金融案件22496件。继成立金融审判庭后又在省内率先设立了刑事、行政、民事“三审合一”的环境资源保护庭。
(二)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方便群众参与诉讼。推进融诉讼服务大厅、官方网站、12368热线为一体的大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全市法院接收诉状同比上升21.7%,当场登记立案率96.7%。推广预约立案、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等工作方式,通过“车载法庭”、“移动法庭”等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加大困难群体司法救助力度,共为830起案件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878万元,发放司法救助款1118.7万元。
(三)畅通申诉信访渠道,充分保障合法诉求。强化“诉访分离”工作,共立案受理申诉及申请再审案件1028件,同比上升23.2%。实行领导带班接访、预约接访制度,建成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与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目前在中院值班的律师事务所有3家、备案值班律师30名。
(四)准确适用程序规则,有效维护诉讼权利。持续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继续完善防范冤假错案机制。尊重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职,为律师办理业务提供便利,保障律师会见、阅卷和调查取证等执业权利。建立预防和查处虚假诉讼机制,加强对司法中介机构的监管,依法取消了4家中介机构的备选资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从严把握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涉黑犯罪的减刑假释条件。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裁定特赦。
三、不断推进改革创新,切实提升司法公信
市中院先后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刑事速裁、司法公开、性侵未成年人预防惩治、多元纠纷化解、保险纠纷诉调对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等示范、试点法院,是全省承担国家单项改革任务最多的法院。
(一)完善落实司法责任制。探索建立司法权力清单制度,推行承办法官、合议庭负责制。完善院庭长办案制度,进一步明确院庭长办案指标,院庭长共办结案件48216件,占全部结案的31.3%。强化审委会宏观指导功能,严格审委会案件讨论范围,建立审委会决议的跟踪督办制度。建立网上审判数据管理中心,强化审判动态管理。
(二)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不断拓宽人民陪审员选任渠道,按照人口、案件数量等因素差额区分,侧重从基层社区、街道居委会中选取适当比例,并严格审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目前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1797人,基层普通群众比例达72.3%;同时兼顾陪审员专业特长,选任教育界专家175人,金融保险专家122人,医疗专家77人,建筑工程专家34人。从去年10月下旬开始,市中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任命了两批585名人民陪审员,在全省率先完成了中级法院的配置任务。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拓展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57907件,参审率91.6%。
(三)推进刑事速裁程序改革。在两区法院先期试点的基础上向全市推开,基层法院有1974件刑事案件通过速裁程序审结,审判周期缩短为七天,服判息诉率为98.5%。设置“1+1+X”速裁团队,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局的沟通协调,确保诉讼链条上的“侦、捕、诉、审”各环节相互衔接。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尊重被告人速裁程序选择、法律援助申请等诉讼权利。市中院作为法院系统唯一代表,在中央政法委组织的刑事速裁试点工作推进会上介绍了经验。
(四)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外对接政府网格化管理系统,推进党委统一领导、法院派驻、各界参与的多元化综合调解中心建设。目前,已经建成综合调解中心1家,建成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专门调解中心16家;建成道路交通事故联调中心10家,91%的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在法院内部突出诉调对接功能,增设专门窗口和专业调解室,协调仲裁、律协、群团和社会组织等进驻参与调解,借助社会力量化解诉讼纠纷6400余件。
(五)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开发司法公开APP,设立微信司法信息查询窗口,初步实现立案信息、开庭信息和审判流程节点信息的移动端公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168351份,公布数量位居全省第一。召开新闻发布会12场次,在全省率先实现庭审的微信微博视频直播,通过法院开放日、邀请旁听庭审、微信推送服务、微电影普法等方式,传递司法正能量。与最高法院合作摄制的国内首部法治公益微电影《寻人启事》,获第三届亚洲微电影艺术节五项大奖。
四、落实从严治院方针,建设过硬法院队伍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向裴海明同志学习等活动,打造“公正铸法魂”党建品牌,积极创建“党员先锋”、“合议庭先锋”。深入推行“四心工作法”,举行法官志愿者活动,去年共有18个集体和31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二)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建立“法官网络学院”,成立“教育培训宣讲团”,选派优秀法官巡回授课,采取经验交流、专题授课、庭审观摩、质量评查等方式,举办各类培训班98期,培训各类人员6608人次。加强与高等院校的交流,继续实行互派挂职、接受学生实习等制度,与青岛大学共同成立“行政法案例研究中心”。完善法官招录、遴选机制,全市法院公开选拔法律人才72人。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开设廉政警示课,组织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加强审务督察和司法巡查,选择重大节日、重要节点,明察暗访3次,发现并纠正相关问题17个。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进一步完善廉政举报网站建设,依纪依法处理干警9人。
五、自觉接受领导和监督,改进法院各项工作
全市法院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之下,坚持重要部署、重点工作和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诚恳接受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向市人大专题汇报知识产权审判、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等工作,认真迎接全国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市政协的视察活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1257人次,在微信公众号设立代表、委员联络专栏,寄送各类材料、情况通报2.3万余份。在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中院专门派人到会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并在会后及时召开交办会,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件、政协委员提案11件。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经济进入新常态,社会矛盾呈现新特点,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大局的能力与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改革进入关键阶段,一些改革措施有待全面深入推进;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执行难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对规避执行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个别干警群众观念不强,司法行为不规范,甚至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人才流失问题严重。
2016年,全市法院将继续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要求,坚持改革创新,推进公正司法,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一是突出抓好执法办案。及时研判案件激增带来的影响,不断完善应对方案,全面完成各项审判执行任务。二是切实服务中心工作。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涵和要求,积极参与“平安青岛”、“法治青岛”建设,推进社会各领域依法治理,切实保障民生。三是努力维护司法公正。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机制改革,探索移动互联环境下司法公开新途径,健全审判权力监督、办案质量责任、过问案件登记等各项制度,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四是积极推进司法改革。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司法改革要求和最高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继续深化刑事速裁程序、人民陪审员制度等全国示范、试点改革,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要求,以更快步伐推进司法改革。五是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打造一支过硬法院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