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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2014年05月23日
作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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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二○○九年二月六日在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司法、打造公信法院”工作目标,开展“提升法官形象、提高案件质量效率、保障服务民生、完善内外部监督”四项工程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3399件,审结102613件,同比分别增长15%、14%;涉案标的额145亿元。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9231件,审结9333件(含旧存),同比分别增长13%、14%。全市法院终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98.8%。

  一、认真履行职能,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继续推进“平安青岛”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共审结杀人、抢劫、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刑事案件6690起,判处五年以上刑罚1242人。推动反腐斗争的深入开展,审结贪污、受贿、渎职等国家工作人员犯罪135案、183犯,其中处级以上干部13人。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和免除刑事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法官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纠纷,与有关部门配合,防止民转刑案件107起。

  ——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切实服务于中心工作。围绕市委“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市中院制定文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深入有关区市开展调研,走访企业60余家,解决法律问题42件。为保障奥帆赛的顺利举行,从速审理了6起编造爆炸恐怖信息案。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的影响,向有关方面提出司法建议34条。针对现代服务业发展迅速、纠纷类型新颖等特点,制定了《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切实增强司法保障的针对性。

  ——依法调节经济关系,营造良好投资环境。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审结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233起。审理了美国微软等三公司诉某公司侵权案,依法判令侵权人赔偿172万元,平等保护了外商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金融安全,审结存单、股票、票据等金融案件6358起,保障了15亿元金融债权的回收。依法审结合同等商事纠纷34389件,其中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138起,有效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市中院成立了涉台商事案件专门合议庭,并与政府部门联合建立了涉台纠纷协调机制。

  ——妥善化解行政纠纷,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大力加强行政审判,审结涉及土地、城建、公安、劳动等行政诉讼案件1822起。推行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机制,通过和解、撤诉结案255件。建立与行政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纠纷,做到提前预防,有效化解。

  二、高度关注民生,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贯彻调解优先原则,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诉讼调解、委托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全市法院通过调解、撤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41663件,调解率同比提高9.7%,其中,调解解决群体性纠纷案件上百起。特别是针对医患双方矛盾尖锐的问题,推广由政协、法院、专家组成的“三位一体”医患纠纷调处新机制。

  ——审慎审理民事案件,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审结离婚、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11729起;设立涉军案件合议庭,妥善审理涉军案件122起;审结劳动争议案件4570起,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健全便民设施与机制。实行网上立案、上门立案、预约立案,建立便民诉讼服务大厅,设置法官导诉台,配置审判信息查询触摸屏,对当事人参加诉讼实行“一条龙”服务。全市法院普遍建立了刑事受害人救助制度,共为137起案件的245名受害人提供救助。

  ——完善涉诉信访机制,畅通民意诉求渠道。落实领导带案下访、院长接访日、首接负责制等制度,认真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共处理涉诉信访1019件,结服866件,涉诉信访案件同比下降15%。

  三、主动回应群众呼声,全力促进社会和谐

  ——降低诉讼成本,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扩大了司法救助范围,简化审批程序,使困难群众和特困企业打得起官司。汶川大地震后,110名四川籍农民工为追索劳动报酬诉至法院,我们迅速办理诉讼费缓交手续,并与有关部门协调筹资50万元,帮助他们及时返乡。

  ——推进司法公开,确保群众打明白官司。推行“阳光审判”,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观摩庭审、监督执行339人次,民商事二审案件开庭率达100%。逐步推行裁判文书上网,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判前辩法析理、判后释法答疑”工作,共对314名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及时消除当事人的疑惑。

  ——畅通申诉渠道,确保当事人的诉权得以充分实现。出台《关于启动再审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再审案件改判标准》等制度,进一步统一了再审条件和改判标准。不断提高申请再审案件听证率和公开开庭率,市中院申请再审案件听证率达95%,再审案件公开开庭率达98%。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确保当事人权益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执行提速机制,推行执行“110”制度,对基层法院长期不能执结的案件实行提级或交叉执行,对本院长期不能执结的案件实行易庭易人执行,并逐步完善执行查询、听证等阳光执行措施,共执结各类案件25891起,执结标的额49亿元,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加大对拒不履行裁判文书行为的制裁力度。某公司因拖欠货款被法院判决败诉,在具备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执行,其法定代表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9万元。

  四、大力加强审判指导,切实提高案件质量效率

  ——强化诉讼指导,保证审级监督的有效性。建立中院定期通报和下级法院重大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沟通。建立发改案件逐案评查制度,并在全市法院通报。规范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操作规程,强化院长、庭长的案件质量责任,防止二审裁判的随意性。

  ——加强案件质量跟踪,保证审判管理的科学性。市中院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对法官的办案数量、审理期限、调解率、上诉率、信访率等进行跟踪管理,每月公布一次业绩指标,并将此作为评优、晋升的基本依据。

  ——建立重大质量问题案件通报制度,保证审判责任的落实。先后组织了2次大规模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在全市法院范围内对21起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案件进行了内部通报。

  ——完善案件流程管理,保证审判效率的提高。落实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推行繁简分流、普通程序简化审等改革,努力解决案件超审限、审判效率低等问题。全市法院年结案超过200件的法官有141人,结案最多的达507件,其中市中院年结案100件以上的法官27人。

  五、狠抓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加强思想建设,努力转变工作作风。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全面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制定《青岛法院2008-2012年队伍建设规划》,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活动,举办新《民事诉讼法》、《劳动合同法》等热点问题研讨会5次。市中院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单位”。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健全惩防体系。设立违法违纪举报快线,建立实名举报双向承诺、自查自纠和监察建议等制度,全年通过举报快线受理投诉346起,对25起实名投诉进行了调查,查实12件,对12名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等处分。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综合职能作用的意见》,对人民法庭在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农村建设、提高工作质量效率、便民诉讼等方面提出了硬指标。34处人民法庭承担了全市40%的审判任务,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万余件。

  六、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司法权正确行使

  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对全市法院的重点工作、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制定了《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的实施意见》,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全市法院全部设立了由专人负责的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建立了法院领导干部与人大代表定向联系工作机制,并每半年对联络督查工作进行考核。

  针对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们提出的涉及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15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了办理程序,加强承办单位与人大代表和交办机关的联系沟通,提高了办理质量和效率。继续开展“代表旁听百案”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110人次。全年4次向人大代表介绍法院工作情况,并向每一位代表通报全市法院的典型案例。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队伍建设还需加强,有的法官大局观念不强,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的问题仍然存在;个别法官为民意识差,冷、横、硬、烦等现象仍有发生;有的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强,法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另外,市中院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还不够有力,审判管理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案件数量增加与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依然存在,等等。

  2009年人民法院肩负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法院将面临诉讼多发、矛盾更加凸显、处理难度加大的困难。今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司法、打造公信法院”的目标,狠抓队伍建设,狠抓审判质量效率,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做好法院各项工作,更好地实现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体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切实”:

  一是必须继续解放思想,切实把观念转变到科学发展观上来。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加强队伍的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更加注重办案质量,更加重视办案效率,在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上有新转变。

  二是必须紧紧围绕大局,切实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持续和谐稳定。要按照中央、省市委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部署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积极稳妥地审理好由金融危机引发的各类案件,促进社会和谐,在服务大局上有新成效。

  三是必须高度关注民生,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开展千名法官社情民意调研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在服务民生上有新举措。

  四是必须加强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要健全完善制度体系,继续规范审判管理,规范庭审活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全方位管理,在案件质量效率上有新提高。

  五是必须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切实保障司法权的正确行使。要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主动地为党委分忧解难;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创新代表联络监督机制,在接受监督上有新作为。

2009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来源:
2014年05月23日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二○○九年二月六日在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司法、打造公信法院”工作目标,开展“提升法官形象、提高案件质量效率、保障服务民生、完善内外部监督”四项工程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3399件,审结102613件,同比分别增长15%、14%;涉案标的额145亿元。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9231件,审结9333件(含旧存),同比分别增长13%、14%。全市法院终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98.8%。

  一、认真履行职能,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继续推进“平安青岛”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共审结杀人、抢劫、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刑事案件6690起,判处五年以上刑罚1242人。推动反腐斗争的深入开展,审结贪污、受贿、渎职等国家工作人员犯罪135案、183犯,其中处级以上干部13人。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和免除刑事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法官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纠纷,与有关部门配合,防止民转刑案件107起。

  ——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切实服务于中心工作。围绕市委“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市中院制定文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深入有关区市开展调研,走访企业60余家,解决法律问题42件。为保障奥帆赛的顺利举行,从速审理了6起编造爆炸恐怖信息案。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的影响,向有关方面提出司法建议34条。针对现代服务业发展迅速、纠纷类型新颖等特点,制定了《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切实增强司法保障的针对性。

  ——依法调节经济关系,营造良好投资环境。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审结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233起。审理了美国微软等三公司诉某公司侵权案,依法判令侵权人赔偿172万元,平等保护了外商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金融安全,审结存单、股票、票据等金融案件6358起,保障了15亿元金融债权的回收。依法审结合同等商事纠纷34389件,其中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138起,有效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市中院成立了涉台商事案件专门合议庭,并与政府部门联合建立了涉台纠纷协调机制。

  ——妥善化解行政纠纷,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大力加强行政审判,审结涉及土地、城建、公安、劳动等行政诉讼案件1822起。推行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机制,通过和解、撤诉结案255件。建立与行政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纠纷,做到提前预防,有效化解。

  二、高度关注民生,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贯彻调解优先原则,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诉讼调解、委托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全市法院通过调解、撤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41663件,调解率同比提高9.7%,其中,调解解决群体性纠纷案件上百起。特别是针对医患双方矛盾尖锐的问题,推广由政协、法院、专家组成的“三位一体”医患纠纷调处新机制。

  ——审慎审理民事案件,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审结离婚、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11729起;设立涉军案件合议庭,妥善审理涉军案件122起;审结劳动争议案件4570起,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健全便民设施与机制。实行网上立案、上门立案、预约立案,建立便民诉讼服务大厅,设置法官导诉台,配置审判信息查询触摸屏,对当事人参加诉讼实行“一条龙”服务。全市法院普遍建立了刑事受害人救助制度,共为137起案件的245名受害人提供救助。

  ——完善涉诉信访机制,畅通民意诉求渠道。落实领导带案下访、院长接访日、首接负责制等制度,认真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共处理涉诉信访1019件,结服866件,涉诉信访案件同比下降15%。

  三、主动回应群众呼声,全力促进社会和谐

  ——降低诉讼成本,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扩大了司法救助范围,简化审批程序,使困难群众和特困企业打得起官司。汶川大地震后,110名四川籍农民工为追索劳动报酬诉至法院,我们迅速办理诉讼费缓交手续,并与有关部门协调筹资50万元,帮助他们及时返乡。

  ——推进司法公开,确保群众打明白官司。推行“阳光审判”,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观摩庭审、监督执行339人次,民商事二审案件开庭率达100%。逐步推行裁判文书上网,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判前辩法析理、判后释法答疑”工作,共对314名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及时消除当事人的疑惑。

  ——畅通申诉渠道,确保当事人的诉权得以充分实现。出台《关于启动再审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再审案件改判标准》等制度,进一步统一了再审条件和改判标准。不断提高申请再审案件听证率和公开开庭率,市中院申请再审案件听证率达95%,再审案件公开开庭率达98%。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确保当事人权益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执行提速机制,推行执行“110”制度,对基层法院长期不能执结的案件实行提级或交叉执行,对本院长期不能执结的案件实行易庭易人执行,并逐步完善执行查询、听证等阳光执行措施,共执结各类案件25891起,执结标的额49亿元,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加大对拒不履行裁判文书行为的制裁力度。某公司因拖欠货款被法院判决败诉,在具备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执行,其法定代表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9万元。

  四、大力加强审判指导,切实提高案件质量效率

  ——强化诉讼指导,保证审级监督的有效性。建立中院定期通报和下级法院重大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沟通。建立发改案件逐案评查制度,并在全市法院通报。规范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操作规程,强化院长、庭长的案件质量责任,防止二审裁判的随意性。

  ——加强案件质量跟踪,保证审判管理的科学性。市中院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对法官的办案数量、审理期限、调解率、上诉率、信访率等进行跟踪管理,每月公布一次业绩指标,并将此作为评优、晋升的基本依据。

  ——建立重大质量问题案件通报制度,保证审判责任的落实。先后组织了2次大规模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在全市法院范围内对21起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案件进行了内部通报。

  ——完善案件流程管理,保证审判效率的提高。落实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推行繁简分流、普通程序简化审等改革,努力解决案件超审限、审判效率低等问题。全市法院年结案超过200件的法官有141人,结案最多的达507件,其中市中院年结案100件以上的法官27人。

  五、狠抓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加强思想建设,努力转变工作作风。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全面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制定《青岛法院2008-2012年队伍建设规划》,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活动,举办新《民事诉讼法》、《劳动合同法》等热点问题研讨会5次。市中院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单位”。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健全惩防体系。设立违法违纪举报快线,建立实名举报双向承诺、自查自纠和监察建议等制度,全年通过举报快线受理投诉346起,对25起实名投诉进行了调查,查实12件,对12名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等处分。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综合职能作用的意见》,对人民法庭在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农村建设、提高工作质量效率、便民诉讼等方面提出了硬指标。34处人民法庭承担了全市40%的审判任务,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万余件。

  六、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司法权正确行使

  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对全市法院的重点工作、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制定了《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的实施意见》,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全市法院全部设立了由专人负责的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建立了法院领导干部与人大代表定向联系工作机制,并每半年对联络督查工作进行考核。

  针对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们提出的涉及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15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了办理程序,加强承办单位与人大代表和交办机关的联系沟通,提高了办理质量和效率。继续开展“代表旁听百案”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110人次。全年4次向人大代表介绍法院工作情况,并向每一位代表通报全市法院的典型案例。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队伍建设还需加强,有的法官大局观念不强,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的问题仍然存在;个别法官为民意识差,冷、横、硬、烦等现象仍有发生;有的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强,法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另外,市中院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还不够有力,审判管理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案件数量增加与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依然存在,等等。

  2009年人民法院肩负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法院将面临诉讼多发、矛盾更加凸显、处理难度加大的困难。今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司法、打造公信法院”的目标,狠抓队伍建设,狠抓审判质量效率,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做好法院各项工作,更好地实现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体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切实”:

  一是必须继续解放思想,切实把观念转变到科学发展观上来。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加强队伍的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更加注重办案质量,更加重视办案效率,在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上有新转变。

  二是必须紧紧围绕大局,切实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持续和谐稳定。要按照中央、省市委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部署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积极稳妥地审理好由金融危机引发的各类案件,促进社会和谐,在服务大局上有新成效。

  三是必须高度关注民生,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开展千名法官社情民意调研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在服务民生上有新举措。

  四是必须加强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要健全完善制度体系,继续规范审判管理,规范庭审活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全方位管理,在案件质量效率上有新提高。

  五是必须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切实保障司法权的正确行使。要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主动地为党委分忧解难;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创新代表联络监督机制,在接受监督上有新作为。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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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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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九年二月六日在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司法、打造公信法院”工作目标,开展“提升法官形象、提高案件质量效率、保障服务民生、完善内外部监督”四项工程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3399件,审结102613件,同比分别增长15%、14%;涉案标的额145亿元。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9231件,审结9333件(含旧存),同比分别增长13%、14%。全市法院终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98.8%。

  一、认真履行职能,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继续推进“平安青岛”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共审结杀人、抢劫、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刑事案件6690起,判处五年以上刑罚1242人。推动反腐斗争的深入开展,审结贪污、受贿、渎职等国家工作人员犯罪135案、183犯,其中处级以上干部13人。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和免除刑事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法官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纠纷,与有关部门配合,防止民转刑案件107起。

  ——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切实服务于中心工作。围绕市委“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市中院制定文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深入有关区市开展调研,走访企业60余家,解决法律问题42件。为保障奥帆赛的顺利举行,从速审理了6起编造爆炸恐怖信息案。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的影响,向有关方面提出司法建议34条。针对现代服务业发展迅速、纠纷类型新颖等特点,制定了《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切实增强司法保障的针对性。

  ——依法调节经济关系,营造良好投资环境。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审结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233起。审理了美国微软等三公司诉某公司侵权案,依法判令侵权人赔偿172万元,平等保护了外商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金融安全,审结存单、股票、票据等金融案件6358起,保障了15亿元金融债权的回收。依法审结合同等商事纠纷34389件,其中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138起,有效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市中院成立了涉台商事案件专门合议庭,并与政府部门联合建立了涉台纠纷协调机制。

  ——妥善化解行政纠纷,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大力加强行政审判,审结涉及土地、城建、公安、劳动等行政诉讼案件1822起。推行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机制,通过和解、撤诉结案255件。建立与行政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纠纷,做到提前预防,有效化解。

  二、高度关注民生,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贯彻调解优先原则,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诉讼调解、委托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全市法院通过调解、撤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41663件,调解率同比提高9.7%,其中,调解解决群体性纠纷案件上百起。特别是针对医患双方矛盾尖锐的问题,推广由政协、法院、专家组成的“三位一体”医患纠纷调处新机制。

  ——审慎审理民事案件,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审结离婚、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11729起;设立涉军案件合议庭,妥善审理涉军案件122起;审结劳动争议案件4570起,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健全便民设施与机制。实行网上立案、上门立案、预约立案,建立便民诉讼服务大厅,设置法官导诉台,配置审判信息查询触摸屏,对当事人参加诉讼实行“一条龙”服务。全市法院普遍建立了刑事受害人救助制度,共为137起案件的245名受害人提供救助。

  ——完善涉诉信访机制,畅通民意诉求渠道。落实领导带案下访、院长接访日、首接负责制等制度,认真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共处理涉诉信访1019件,结服866件,涉诉信访案件同比下降15%。

  三、主动回应群众呼声,全力促进社会和谐

  ——降低诉讼成本,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扩大了司法救助范围,简化审批程序,使困难群众和特困企业打得起官司。汶川大地震后,110名四川籍农民工为追索劳动报酬诉至法院,我们迅速办理诉讼费缓交手续,并与有关部门协调筹资50万元,帮助他们及时返乡。

  ——推进司法公开,确保群众打明白官司。推行“阳光审判”,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观摩庭审、监督执行339人次,民商事二审案件开庭率达100%。逐步推行裁判文书上网,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判前辩法析理、判后释法答疑”工作,共对314名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及时消除当事人的疑惑。

  ——畅通申诉渠道,确保当事人的诉权得以充分实现。出台《关于启动再审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再审案件改判标准》等制度,进一步统一了再审条件和改判标准。不断提高申请再审案件听证率和公开开庭率,市中院申请再审案件听证率达95%,再审案件公开开庭率达98%。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确保当事人权益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执行提速机制,推行执行“110”制度,对基层法院长期不能执结的案件实行提级或交叉执行,对本院长期不能执结的案件实行易庭易人执行,并逐步完善执行查询、听证等阳光执行措施,共执结各类案件25891起,执结标的额49亿元,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加大对拒不履行裁判文书行为的制裁力度。某公司因拖欠货款被法院判决败诉,在具备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执行,其法定代表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9万元。

  四、大力加强审判指导,切实提高案件质量效率

  ——强化诉讼指导,保证审级监督的有效性。建立中院定期通报和下级法院重大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沟通。建立发改案件逐案评查制度,并在全市法院通报。规范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操作规程,强化院长、庭长的案件质量责任,防止二审裁判的随意性。

  ——加强案件质量跟踪,保证审判管理的科学性。市中院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对法官的办案数量、审理期限、调解率、上诉率、信访率等进行跟踪管理,每月公布一次业绩指标,并将此作为评优、晋升的基本依据。

  ——建立重大质量问题案件通报制度,保证审判责任的落实。先后组织了2次大规模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在全市法院范围内对21起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案件进行了内部通报。

  ——完善案件流程管理,保证审判效率的提高。落实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推行繁简分流、普通程序简化审等改革,努力解决案件超审限、审判效率低等问题。全市法院年结案超过200件的法官有141人,结案最多的达507件,其中市中院年结案100件以上的法官27人。

  五、狠抓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加强思想建设,努力转变工作作风。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全面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制定《青岛法院2008-2012年队伍建设规划》,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活动,举办新《民事诉讼法》、《劳动合同法》等热点问题研讨会5次。市中院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单位”。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健全惩防体系。设立违法违纪举报快线,建立实名举报双向承诺、自查自纠和监察建议等制度,全年通过举报快线受理投诉346起,对25起实名投诉进行了调查,查实12件,对12名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等处分。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综合职能作用的意见》,对人民法庭在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农村建设、提高工作质量效率、便民诉讼等方面提出了硬指标。34处人民法庭承担了全市40%的审判任务,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万余件。

  六、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司法权正确行使

  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对全市法院的重点工作、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制定了《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的实施意见》,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全市法院全部设立了由专人负责的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建立了法院领导干部与人大代表定向联系工作机制,并每半年对联络督查工作进行考核。

  针对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们提出的涉及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15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了办理程序,加强承办单位与人大代表和交办机关的联系沟通,提高了办理质量和效率。继续开展“代表旁听百案”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110人次。全年4次向人大代表介绍法院工作情况,并向每一位代表通报全市法院的典型案例。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队伍建设还需加强,有的法官大局观念不强,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的问题仍然存在;个别法官为民意识差,冷、横、硬、烦等现象仍有发生;有的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强,法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另外,市中院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还不够有力,审判管理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案件数量增加与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依然存在,等等。

  2009年人民法院肩负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法院将面临诉讼多发、矛盾更加凸显、处理难度加大的困难。今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司法、打造公信法院”的目标,狠抓队伍建设,狠抓审判质量效率,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做好法院各项工作,更好地实现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体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切实”:

  一是必须继续解放思想,切实把观念转变到科学发展观上来。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加强队伍的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更加注重办案质量,更加重视办案效率,在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上有新转变。

  二是必须紧紧围绕大局,切实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持续和谐稳定。要按照中央、省市委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部署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积极稳妥地审理好由金融危机引发的各类案件,促进社会和谐,在服务大局上有新成效。

  三是必须高度关注民生,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开展千名法官社情民意调研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在服务民生上有新举措。

  四是必须加强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要健全完善制度体系,继续规范审判管理,规范庭审活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全方位管理,在案件质量效率上有新提高。

  五是必须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切实保障司法权的正确行使。要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主动地为党委分忧解难;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创新代表联络监督机制,在接受监督上有新作为。

2009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来源:
2014年05月23日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二○○九年二月六日在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司法、打造公信法院”工作目标,开展“提升法官形象、提高案件质量效率、保障服务民生、完善内外部监督”四项工程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3399件,审结102613件,同比分别增长15%、14%;涉案标的额145亿元。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9231件,审结9333件(含旧存),同比分别增长13%、14%。全市法院终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98.8%。

  一、认真履行职能,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继续推进“平安青岛”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共审结杀人、抢劫、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刑事案件6690起,判处五年以上刑罚1242人。推动反腐斗争的深入开展,审结贪污、受贿、渎职等国家工作人员犯罪135案、183犯,其中处级以上干部13人。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和免除刑事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法官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纠纷,与有关部门配合,防止民转刑案件107起。

  ——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切实服务于中心工作。围绕市委“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市中院制定文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深入有关区市开展调研,走访企业60余家,解决法律问题42件。为保障奥帆赛的顺利举行,从速审理了6起编造爆炸恐怖信息案。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的影响,向有关方面提出司法建议34条。针对现代服务业发展迅速、纠纷类型新颖等特点,制定了《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切实增强司法保障的针对性。

  ——依法调节经济关系,营造良好投资环境。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审结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233起。审理了美国微软等三公司诉某公司侵权案,依法判令侵权人赔偿172万元,平等保护了外商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金融安全,审结存单、股票、票据等金融案件6358起,保障了15亿元金融债权的回收。依法审结合同等商事纠纷34389件,其中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138起,有效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市中院成立了涉台商事案件专门合议庭,并与政府部门联合建立了涉台纠纷协调机制。

  ——妥善化解行政纠纷,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大力加强行政审判,审结涉及土地、城建、公安、劳动等行政诉讼案件1822起。推行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机制,通过和解、撤诉结案255件。建立与行政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纠纷,做到提前预防,有效化解。

  二、高度关注民生,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贯彻调解优先原则,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诉讼调解、委托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全市法院通过调解、撤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41663件,调解率同比提高9.7%,其中,调解解决群体性纠纷案件上百起。特别是针对医患双方矛盾尖锐的问题,推广由政协、法院、专家组成的“三位一体”医患纠纷调处新机制。

  ——审慎审理民事案件,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审结离婚、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11729起;设立涉军案件合议庭,妥善审理涉军案件122起;审结劳动争议案件4570起,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健全便民设施与机制。实行网上立案、上门立案、预约立案,建立便民诉讼服务大厅,设置法官导诉台,配置审判信息查询触摸屏,对当事人参加诉讼实行“一条龙”服务。全市法院普遍建立了刑事受害人救助制度,共为137起案件的245名受害人提供救助。

  ——完善涉诉信访机制,畅通民意诉求渠道。落实领导带案下访、院长接访日、首接负责制等制度,认真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共处理涉诉信访1019件,结服866件,涉诉信访案件同比下降15%。

  三、主动回应群众呼声,全力促进社会和谐

  ——降低诉讼成本,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扩大了司法救助范围,简化审批程序,使困难群众和特困企业打得起官司。汶川大地震后,110名四川籍农民工为追索劳动报酬诉至法院,我们迅速办理诉讼费缓交手续,并与有关部门协调筹资50万元,帮助他们及时返乡。

  ——推进司法公开,确保群众打明白官司。推行“阳光审判”,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观摩庭审、监督执行339人次,民商事二审案件开庭率达100%。逐步推行裁判文书上网,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判前辩法析理、判后释法答疑”工作,共对314名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及时消除当事人的疑惑。

  ——畅通申诉渠道,确保当事人的诉权得以充分实现。出台《关于启动再审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再审案件改判标准》等制度,进一步统一了再审条件和改判标准。不断提高申请再审案件听证率和公开开庭率,市中院申请再审案件听证率达95%,再审案件公开开庭率达98%。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确保当事人权益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执行提速机制,推行执行“110”制度,对基层法院长期不能执结的案件实行提级或交叉执行,对本院长期不能执结的案件实行易庭易人执行,并逐步完善执行查询、听证等阳光执行措施,共执结各类案件25891起,执结标的额49亿元,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加大对拒不履行裁判文书行为的制裁力度。某公司因拖欠货款被法院判决败诉,在具备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执行,其法定代表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9万元。

  四、大力加强审判指导,切实提高案件质量效率

  ——强化诉讼指导,保证审级监督的有效性。建立中院定期通报和下级法院重大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沟通。建立发改案件逐案评查制度,并在全市法院通报。规范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操作规程,强化院长、庭长的案件质量责任,防止二审裁判的随意性。

  ——加强案件质量跟踪,保证审判管理的科学性。市中院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对法官的办案数量、审理期限、调解率、上诉率、信访率等进行跟踪管理,每月公布一次业绩指标,并将此作为评优、晋升的基本依据。

  ——建立重大质量问题案件通报制度,保证审判责任的落实。先后组织了2次大规模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在全市法院范围内对21起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案件进行了内部通报。

  ——完善案件流程管理,保证审判效率的提高。落实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推行繁简分流、普通程序简化审等改革,努力解决案件超审限、审判效率低等问题。全市法院年结案超过200件的法官有141人,结案最多的达507件,其中市中院年结案100件以上的法官27人。

  五、狠抓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加强思想建设,努力转变工作作风。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全面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制定《青岛法院2008-2012年队伍建设规划》,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活动,举办新《民事诉讼法》、《劳动合同法》等热点问题研讨会5次。市中院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单位”。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健全惩防体系。设立违法违纪举报快线,建立实名举报双向承诺、自查自纠和监察建议等制度,全年通过举报快线受理投诉346起,对25起实名投诉进行了调查,查实12件,对12名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等处分。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综合职能作用的意见》,对人民法庭在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农村建设、提高工作质量效率、便民诉讼等方面提出了硬指标。34处人民法庭承担了全市40%的审判任务,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万余件。

  六、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司法权正确行使

  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对全市法院的重点工作、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制定了《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的实施意见》,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全市法院全部设立了由专人负责的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建立了法院领导干部与人大代表定向联系工作机制,并每半年对联络督查工作进行考核。

  针对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们提出的涉及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15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了办理程序,加强承办单位与人大代表和交办机关的联系沟通,提高了办理质量和效率。继续开展“代表旁听百案”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110人次。全年4次向人大代表介绍法院工作情况,并向每一位代表通报全市法院的典型案例。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队伍建设还需加强,有的法官大局观念不强,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的问题仍然存在;个别法官为民意识差,冷、横、硬、烦等现象仍有发生;有的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强,法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另外,市中院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还不够有力,审判管理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案件数量增加与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依然存在,等等。

  2009年人民法院肩负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法院将面临诉讼多发、矛盾更加凸显、处理难度加大的困难。今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司法、打造公信法院”的目标,狠抓队伍建设,狠抓审判质量效率,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做好法院各项工作,更好地实现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体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切实”:

  一是必须继续解放思想,切实把观念转变到科学发展观上来。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加强队伍的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更加注重办案质量,更加重视办案效率,在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上有新转变。

  二是必须紧紧围绕大局,切实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持续和谐稳定。要按照中央、省市委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部署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积极稳妥地审理好由金融危机引发的各类案件,促进社会和谐,在服务大局上有新成效。

  三是必须高度关注民生,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开展千名法官社情民意调研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在服务民生上有新举措。

  四是必须加强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要健全完善制度体系,继续规范审判管理,规范庭审活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全方位管理,在案件质量效率上有新提高。

  五是必须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切实保障司法权的正确行使。要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主动地为党委分忧解难;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创新代表联络监督机制,在接受监督上有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