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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2014年05月23日
作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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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在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及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以“构建和谐司法、打造公信法院”为目标,忠实履行法律职责,狠抓审判质量和效率,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都有了新的进展。

  一、圆满完成各项审判任务,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职能作用

  去年,全市法院共收案113668件,结案111656件,同比分别增长10%和9%,收、结案数均位居全省首位。其中,市中院收案10629件,结案10622件,同比分别增长15%和14%。

  ——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形势的稳定。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6503件,判处罪犯9018人。依法审结故意杀人、抢劫、贩毒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案件3453件,对749名被告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审结寻衅滋事、强行承揽工程等案件100余件,增强了群众安全感。依法审结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假种子、假化肥等破坏市场秩序案件329件,为国家、集体、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3亿元。依法审结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139件,其中涉及处级以上干部13人。

  ——加强民事审判工作,服务保障民生。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7891件。其中,依法审结离婚、抚养、赡养等婚姻家庭案件11865件,保护了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审结农村土地承包等“三农”案件460件;建立立案、审理、执行、救助“四优先”涉军案件审判新机制,审结涉军案件131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4904件,为农民工、下岗职工追回工资960余万元,维护了劳动者权益,规范了用工秩序。

  ——加强商事审判工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共审结买卖、借款、证券等合同纠纷41740件,同比增长13%。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青岛建设国家级创新型城市培育良好法制环境。妥善审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案件286件,同比增长40%。依据有关国际条约和我国法律,公正高效地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96件,同比增长50%。去年,我市法院涉外案件结案数占全省法院的近一半。

  ——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去年,共受理行政案件2037件,审结2004件,同比分别增长86%、85%。对652件涉及环保、食品、药品等公共安全领域的行政案件,判决维持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支持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大协调和解力度,通过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456件,促进了行政法律关系的和谐。强化民生保护意识,加强房屋拆迁补偿、抚恤金发放、社会保险金给付等案件的审理,变更、撤销行政决定410件,依法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加强执行工作,缓解法院“执行难”。去年,共执行各类案件27388件,标的额48亿元。注重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的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解决“执行难”的格局。在全国率先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加强了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清理积案10775件。推行执行告知、执行会商等制度,提高了执行工作透明度。

  ——加强审判监督和涉诉信访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去年,全市法院新收再审案件563件,审结557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69件,占12%。共审结检察机关提起的再审抗诉案件163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14件,调解撤诉13件。畅通信访渠道,共受理涉诉信访案件2940件,办结率97%,涉诉信访案件同比下降12%。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创新发展

  ——进一步确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制定了《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较好地发挥了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作用。积极为“环湾保护、拥湾发展”和建设蓝色经济强市战略提供司法保障,妥善审理涉及重大项目、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的案件,并专门设立环保法庭。

  ——进一步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全市法院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等活动。在全市法院普遍设立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充分发挥诉讼引导、司法救助、立案调解、信访接待等功能。为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企业缓、减、免诉讼费790万元。加大对刑事案件受害人救助力度,向198名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97万元。

  ——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化解矛盾作为审判工作的主线。去年,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65%,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达86%。制定了《关于深化人民调解与民事审判衔接联动的工作意见》,在全省法院率先将人民调解引入法庭。在交警部门设立巡回法庭,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提前介入,在诉讼前调解处理案件560件。委托工会、妇联等社会组织参与调解劳动争议、家庭纠纷160起,积极探索诉讼调解新机制。

  ——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效率管理体系。实施了审判执行提速工程,各区市法院还全部建立简易案件速裁机制,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平均办案周期缩短了7天。完善案件流程监督等措施,落实重大质量问题案件通报制度,加大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力度,分两批对35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案件进行通报,并对11名办案人分别给予了免除法官资格、调离审判岗位、全院通报等处理;加强对基层法院的审级监督,发回重审或改判基层法院案件1006件。一、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99.8%,同比提高了0.2%。

  ——进一步落实“阳光司法”措施。在立案大厅放置诉讼指导手册、设置触摸屏等,实现了立案公开、审判进程公开。市中院对全部法庭进行信息化改造,实现了庭审公开。市中院把裁判文书全部在局域网上公开,并在互联网上公开5000余件,实现了裁判文书公开。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积极帮助基层解决人员和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为全市15个三农巡回法庭配备了巡回审判用车、电脑等必要装备。去年,全市基层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101034件,同比增加8%,占全市法院办案总数的91%,基层一线法官年平均结案186件。

  三、以反腐倡廉为重点,大力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大力加强党建工作,以“和谐司法”机关品牌建设为载体,不断加强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教育。

  ——切实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活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办案能手”、“调解能手”评选活动。

  ——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以原副院长刘青峰为教训,一方面加强教育,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另一方面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市中院将执行权划分为裁决权、实施权和监督权,分别由不同部门实施;规范了委托鉴定操作规程,全市法院均通过公开摇珠方式,确定拍卖和鉴定机构;扩大了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规定凡是法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法官不得审理该亲属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

  ——切实加大违法违纪惩处力度。在健全完善违纪举报快线、双向承诺办理和自查自纠等制度的基础上,市中院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建立了司法巡查制度,重点对落实反腐倡廉措施和违法违纪情况进行巡查。目前,共巡查30起案件线索,对3个基层法院的6名法官进行了责任追究,对24起案件下达了书面监察建议。对市中院违反纪律办“关系案”、“人情案”的3名干警,分别给予辞退、免除法官职务和行政降级处分。

  四、自觉接受监督,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健康发展

  ——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本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市中院派员到各代表团听取代表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会后迅速研究制定了改进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汇报。

  ——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和交办事项。进一步完善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理流程,建立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督查督办制度。去年,市中院共收到代表建议、委员提案42件,来信82件,已办结建议和提案39件;对代表、委员来信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了交办和答复。

  ——进一步加强代表联络工作。与市人大代表建立了定向联络机制,对人大代表分别进行了走访。去年,市中院向人大代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4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近百起。

  ——主动接受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市政协成立“关注民生和谐司法民主监督团”。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多次视察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0名律师担任了市中院的廉政建设联络员。

  在2010年的工作中,全市法院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着力加强队伍的思想、作风、能力和廉政建设,着力发挥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加强案件质量效率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大力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建设活动,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教育;坚持从严治警,切实改进司法作风,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岗位和环节,完善教育、监督和惩治机制。对办“金钱案”等不廉洁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二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发展和稳定大局。围绕市委工作部署和本次人代会精神,全面做好各项审判工作;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以维护社会公平、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强化调解工作,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处理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完善涉诉信访长效机制。

  三是狠抓审判执行质量效率,确保司法公正。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落实审判质量效率管理的各项制度,强化二审监督职能,畅通申诉信访渠道。完善法官业绩考核体系。落实阳光司法制度,切实公开立案、保全、审判等各个环节的内容,重点加大对执行权力分权与制约的公开力度。细化司法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的群众打得赢官司。

  四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增强基层法官司法能力。完善内部考核机制,把审判作风检查和信访投诉率纳入考核。加强司法巡查工作,强化审判监督,严格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

2010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来源:
2014年05月23日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在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及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以“构建和谐司法、打造公信法院”为目标,忠实履行法律职责,狠抓审判质量和效率,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都有了新的进展。

  一、圆满完成各项审判任务,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职能作用

  去年,全市法院共收案113668件,结案111656件,同比分别增长10%和9%,收、结案数均位居全省首位。其中,市中院收案10629件,结案10622件,同比分别增长15%和14%。

  ——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形势的稳定。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6503件,判处罪犯9018人。依法审结故意杀人、抢劫、贩毒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案件3453件,对749名被告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审结寻衅滋事、强行承揽工程等案件100余件,增强了群众安全感。依法审结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假种子、假化肥等破坏市场秩序案件329件,为国家、集体、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3亿元。依法审结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139件,其中涉及处级以上干部13人。

  ——加强民事审判工作,服务保障民生。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7891件。其中,依法审结离婚、抚养、赡养等婚姻家庭案件11865件,保护了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审结农村土地承包等“三农”案件460件;建立立案、审理、执行、救助“四优先”涉军案件审判新机制,审结涉军案件131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4904件,为农民工、下岗职工追回工资960余万元,维护了劳动者权益,规范了用工秩序。

  ——加强商事审判工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共审结买卖、借款、证券等合同纠纷41740件,同比增长13%。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青岛建设国家级创新型城市培育良好法制环境。妥善审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案件286件,同比增长40%。依据有关国际条约和我国法律,公正高效地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96件,同比增长50%。去年,我市法院涉外案件结案数占全省法院的近一半。

  ——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去年,共受理行政案件2037件,审结2004件,同比分别增长86%、85%。对652件涉及环保、食品、药品等公共安全领域的行政案件,判决维持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支持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大协调和解力度,通过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456件,促进了行政法律关系的和谐。强化民生保护意识,加强房屋拆迁补偿、抚恤金发放、社会保险金给付等案件的审理,变更、撤销行政决定410件,依法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加强执行工作,缓解法院“执行难”。去年,共执行各类案件27388件,标的额48亿元。注重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的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解决“执行难”的格局。在全国率先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加强了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清理积案10775件。推行执行告知、执行会商等制度,提高了执行工作透明度。

  ——加强审判监督和涉诉信访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去年,全市法院新收再审案件563件,审结557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69件,占12%。共审结检察机关提起的再审抗诉案件163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14件,调解撤诉13件。畅通信访渠道,共受理涉诉信访案件2940件,办结率97%,涉诉信访案件同比下降12%。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创新发展

  ——进一步确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制定了《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较好地发挥了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作用。积极为“环湾保护、拥湾发展”和建设蓝色经济强市战略提供司法保障,妥善审理涉及重大项目、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的案件,并专门设立环保法庭。

  ——进一步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全市法院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等活动。在全市法院普遍设立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充分发挥诉讼引导、司法救助、立案调解、信访接待等功能。为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企业缓、减、免诉讼费790万元。加大对刑事案件受害人救助力度,向198名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97万元。

  ——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化解矛盾作为审判工作的主线。去年,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65%,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达86%。制定了《关于深化人民调解与民事审判衔接联动的工作意见》,在全省法院率先将人民调解引入法庭。在交警部门设立巡回法庭,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提前介入,在诉讼前调解处理案件560件。委托工会、妇联等社会组织参与调解劳动争议、家庭纠纷160起,积极探索诉讼调解新机制。

  ——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效率管理体系。实施了审判执行提速工程,各区市法院还全部建立简易案件速裁机制,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平均办案周期缩短了7天。完善案件流程监督等措施,落实重大质量问题案件通报制度,加大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力度,分两批对35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案件进行通报,并对11名办案人分别给予了免除法官资格、调离审判岗位、全院通报等处理;加强对基层法院的审级监督,发回重审或改判基层法院案件1006件。一、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99.8%,同比提高了0.2%。

  ——进一步落实“阳光司法”措施。在立案大厅放置诉讼指导手册、设置触摸屏等,实现了立案公开、审判进程公开。市中院对全部法庭进行信息化改造,实现了庭审公开。市中院把裁判文书全部在局域网上公开,并在互联网上公开5000余件,实现了裁判文书公开。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积极帮助基层解决人员和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为全市15个三农巡回法庭配备了巡回审判用车、电脑等必要装备。去年,全市基层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101034件,同比增加8%,占全市法院办案总数的91%,基层一线法官年平均结案186件。

  三、以反腐倡廉为重点,大力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大力加强党建工作,以“和谐司法”机关品牌建设为载体,不断加强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教育。

  ——切实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活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办案能手”、“调解能手”评选活动。

  ——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以原副院长刘青峰为教训,一方面加强教育,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另一方面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市中院将执行权划分为裁决权、实施权和监督权,分别由不同部门实施;规范了委托鉴定操作规程,全市法院均通过公开摇珠方式,确定拍卖和鉴定机构;扩大了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规定凡是法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法官不得审理该亲属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

  ——切实加大违法违纪惩处力度。在健全完善违纪举报快线、双向承诺办理和自查自纠等制度的基础上,市中院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建立了司法巡查制度,重点对落实反腐倡廉措施和违法违纪情况进行巡查。目前,共巡查30起案件线索,对3个基层法院的6名法官进行了责任追究,对24起案件下达了书面监察建议。对市中院违反纪律办“关系案”、“人情案”的3名干警,分别给予辞退、免除法官职务和行政降级处分。

  四、自觉接受监督,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健康发展

  ——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本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市中院派员到各代表团听取代表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会后迅速研究制定了改进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汇报。

  ——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和交办事项。进一步完善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理流程,建立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督查督办制度。去年,市中院共收到代表建议、委员提案42件,来信82件,已办结建议和提案39件;对代表、委员来信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了交办和答复。

  ——进一步加强代表联络工作。与市人大代表建立了定向联络机制,对人大代表分别进行了走访。去年,市中院向人大代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4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近百起。

  ——主动接受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市政协成立“关注民生和谐司法民主监督团”。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多次视察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0名律师担任了市中院的廉政建设联络员。

  在2010年的工作中,全市法院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着力加强队伍的思想、作风、能力和廉政建设,着力发挥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加强案件质量效率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大力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建设活动,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教育;坚持从严治警,切实改进司法作风,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岗位和环节,完善教育、监督和惩治机制。对办“金钱案”等不廉洁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二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发展和稳定大局。围绕市委工作部署和本次人代会精神,全面做好各项审判工作;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以维护社会公平、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强化调解工作,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处理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完善涉诉信访长效机制。

  三是狠抓审判执行质量效率,确保司法公正。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落实审判质量效率管理的各项制度,强化二审监督职能,畅通申诉信访渠道。完善法官业绩考核体系。落实阳光司法制度,切实公开立案、保全、审判等各个环节的内容,重点加大对执行权力分权与制约的公开力度。细化司法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的群众打得赢官司。

  四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增强基层法官司法能力。完善内部考核机制,把审判作风检查和信访投诉率纳入考核。加强司法巡查工作,强化审判监督,严格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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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在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及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以“构建和谐司法、打造公信法院”为目标,忠实履行法律职责,狠抓审判质量和效率,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都有了新的进展。

  一、圆满完成各项审判任务,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职能作用

  去年,全市法院共收案113668件,结案111656件,同比分别增长10%和9%,收、结案数均位居全省首位。其中,市中院收案10629件,结案10622件,同比分别增长15%和14%。

  ——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形势的稳定。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6503件,判处罪犯9018人。依法审结故意杀人、抢劫、贩毒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案件3453件,对749名被告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审结寻衅滋事、强行承揽工程等案件100余件,增强了群众安全感。依法审结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假种子、假化肥等破坏市场秩序案件329件,为国家、集体、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3亿元。依法审结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139件,其中涉及处级以上干部13人。

  ——加强民事审判工作,服务保障民生。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7891件。其中,依法审结离婚、抚养、赡养等婚姻家庭案件11865件,保护了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审结农村土地承包等“三农”案件460件;建立立案、审理、执行、救助“四优先”涉军案件审判新机制,审结涉军案件131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4904件,为农民工、下岗职工追回工资960余万元,维护了劳动者权益,规范了用工秩序。

  ——加强商事审判工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共审结买卖、借款、证券等合同纠纷41740件,同比增长13%。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青岛建设国家级创新型城市培育良好法制环境。妥善审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案件286件,同比增长40%。依据有关国际条约和我国法律,公正高效地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96件,同比增长50%。去年,我市法院涉外案件结案数占全省法院的近一半。

  ——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去年,共受理行政案件2037件,审结2004件,同比分别增长86%、85%。对652件涉及环保、食品、药品等公共安全领域的行政案件,判决维持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支持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大协调和解力度,通过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456件,促进了行政法律关系的和谐。强化民生保护意识,加强房屋拆迁补偿、抚恤金发放、社会保险金给付等案件的审理,变更、撤销行政决定410件,依法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加强执行工作,缓解法院“执行难”。去年,共执行各类案件27388件,标的额48亿元。注重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的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解决“执行难”的格局。在全国率先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加强了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清理积案10775件。推行执行告知、执行会商等制度,提高了执行工作透明度。

  ——加强审判监督和涉诉信访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去年,全市法院新收再审案件563件,审结557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69件,占12%。共审结检察机关提起的再审抗诉案件163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14件,调解撤诉13件。畅通信访渠道,共受理涉诉信访案件2940件,办结率97%,涉诉信访案件同比下降12%。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创新发展

  ——进一步确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制定了《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较好地发挥了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作用。积极为“环湾保护、拥湾发展”和建设蓝色经济强市战略提供司法保障,妥善审理涉及重大项目、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的案件,并专门设立环保法庭。

  ——进一步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全市法院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等活动。在全市法院普遍设立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充分发挥诉讼引导、司法救助、立案调解、信访接待等功能。为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企业缓、减、免诉讼费790万元。加大对刑事案件受害人救助力度,向198名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97万元。

  ——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化解矛盾作为审判工作的主线。去年,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65%,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达86%。制定了《关于深化人民调解与民事审判衔接联动的工作意见》,在全省法院率先将人民调解引入法庭。在交警部门设立巡回法庭,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提前介入,在诉讼前调解处理案件560件。委托工会、妇联等社会组织参与调解劳动争议、家庭纠纷160起,积极探索诉讼调解新机制。

  ——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效率管理体系。实施了审判执行提速工程,各区市法院还全部建立简易案件速裁机制,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平均办案周期缩短了7天。完善案件流程监督等措施,落实重大质量问题案件通报制度,加大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力度,分两批对35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案件进行通报,并对11名办案人分别给予了免除法官资格、调离审判岗位、全院通报等处理;加强对基层法院的审级监督,发回重审或改判基层法院案件1006件。一、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99.8%,同比提高了0.2%。

  ——进一步落实“阳光司法”措施。在立案大厅放置诉讼指导手册、设置触摸屏等,实现了立案公开、审判进程公开。市中院对全部法庭进行信息化改造,实现了庭审公开。市中院把裁判文书全部在局域网上公开,并在互联网上公开5000余件,实现了裁判文书公开。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积极帮助基层解决人员和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为全市15个三农巡回法庭配备了巡回审判用车、电脑等必要装备。去年,全市基层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101034件,同比增加8%,占全市法院办案总数的91%,基层一线法官年平均结案186件。

  三、以反腐倡廉为重点,大力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大力加强党建工作,以“和谐司法”机关品牌建设为载体,不断加强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教育。

  ——切实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活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办案能手”、“调解能手”评选活动。

  ——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以原副院长刘青峰为教训,一方面加强教育,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另一方面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市中院将执行权划分为裁决权、实施权和监督权,分别由不同部门实施;规范了委托鉴定操作规程,全市法院均通过公开摇珠方式,确定拍卖和鉴定机构;扩大了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规定凡是法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法官不得审理该亲属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

  ——切实加大违法违纪惩处力度。在健全完善违纪举报快线、双向承诺办理和自查自纠等制度的基础上,市中院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建立了司法巡查制度,重点对落实反腐倡廉措施和违法违纪情况进行巡查。目前,共巡查30起案件线索,对3个基层法院的6名法官进行了责任追究,对24起案件下达了书面监察建议。对市中院违反纪律办“关系案”、“人情案”的3名干警,分别给予辞退、免除法官职务和行政降级处分。

  四、自觉接受监督,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健康发展

  ——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本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市中院派员到各代表团听取代表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会后迅速研究制定了改进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汇报。

  ——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和交办事项。进一步完善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理流程,建立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督查督办制度。去年,市中院共收到代表建议、委员提案42件,来信82件,已办结建议和提案39件;对代表、委员来信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了交办和答复。

  ——进一步加强代表联络工作。与市人大代表建立了定向联络机制,对人大代表分别进行了走访。去年,市中院向人大代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4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近百起。

  ——主动接受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市政协成立“关注民生和谐司法民主监督团”。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多次视察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0名律师担任了市中院的廉政建设联络员。

  在2010年的工作中,全市法院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着力加强队伍的思想、作风、能力和廉政建设,着力发挥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加强案件质量效率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大力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建设活动,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教育;坚持从严治警,切实改进司法作风,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岗位和环节,完善教育、监督和惩治机制。对办“金钱案”等不廉洁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二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发展和稳定大局。围绕市委工作部署和本次人代会精神,全面做好各项审判工作;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以维护社会公平、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强化调解工作,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处理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完善涉诉信访长效机制。

  三是狠抓审判执行质量效率,确保司法公正。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落实审判质量效率管理的各项制度,强化二审监督职能,畅通申诉信访渠道。完善法官业绩考核体系。落实阳光司法制度,切实公开立案、保全、审判等各个环节的内容,重点加大对执行权力分权与制约的公开力度。细化司法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的群众打得赢官司。

  四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增强基层法官司法能力。完善内部考核机制,把审判作风检查和信访投诉率纳入考核。加强司法巡查工作,强化审判监督,严格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

2010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来源:
2014年05月23日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在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及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以“构建和谐司法、打造公信法院”为目标,忠实履行法律职责,狠抓审判质量和效率,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都有了新的进展。

  一、圆满完成各项审判任务,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职能作用

  去年,全市法院共收案113668件,结案111656件,同比分别增长10%和9%,收、结案数均位居全省首位。其中,市中院收案10629件,结案10622件,同比分别增长15%和14%。

  ——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形势的稳定。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6503件,判处罪犯9018人。依法审结故意杀人、抢劫、贩毒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案件3453件,对749名被告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审结寻衅滋事、强行承揽工程等案件100余件,增强了群众安全感。依法审结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假种子、假化肥等破坏市场秩序案件329件,为国家、集体、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3亿元。依法审结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139件,其中涉及处级以上干部13人。

  ——加强民事审判工作,服务保障民生。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7891件。其中,依法审结离婚、抚养、赡养等婚姻家庭案件11865件,保护了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审结农村土地承包等“三农”案件460件;建立立案、审理、执行、救助“四优先”涉军案件审判新机制,审结涉军案件131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4904件,为农民工、下岗职工追回工资960余万元,维护了劳动者权益,规范了用工秩序。

  ——加强商事审判工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共审结买卖、借款、证券等合同纠纷41740件,同比增长13%。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青岛建设国家级创新型城市培育良好法制环境。妥善审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案件286件,同比增长40%。依据有关国际条约和我国法律,公正高效地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96件,同比增长50%。去年,我市法院涉外案件结案数占全省法院的近一半。

  ——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去年,共受理行政案件2037件,审结2004件,同比分别增长86%、85%。对652件涉及环保、食品、药品等公共安全领域的行政案件,判决维持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支持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大协调和解力度,通过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456件,促进了行政法律关系的和谐。强化民生保护意识,加强房屋拆迁补偿、抚恤金发放、社会保险金给付等案件的审理,变更、撤销行政决定410件,依法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加强执行工作,缓解法院“执行难”。去年,共执行各类案件27388件,标的额48亿元。注重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的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解决“执行难”的格局。在全国率先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加强了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清理积案10775件。推行执行告知、执行会商等制度,提高了执行工作透明度。

  ——加强审判监督和涉诉信访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去年,全市法院新收再审案件563件,审结557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69件,占12%。共审结检察机关提起的再审抗诉案件163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14件,调解撤诉13件。畅通信访渠道,共受理涉诉信访案件2940件,办结率97%,涉诉信访案件同比下降12%。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创新发展

  ——进一步确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制定了《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较好地发挥了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作用。积极为“环湾保护、拥湾发展”和建设蓝色经济强市战略提供司法保障,妥善审理涉及重大项目、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的案件,并专门设立环保法庭。

  ——进一步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全市法院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等活动。在全市法院普遍设立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充分发挥诉讼引导、司法救助、立案调解、信访接待等功能。为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企业缓、减、免诉讼费790万元。加大对刑事案件受害人救助力度,向198名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97万元。

  ——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化解矛盾作为审判工作的主线。去年,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65%,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达86%。制定了《关于深化人民调解与民事审判衔接联动的工作意见》,在全省法院率先将人民调解引入法庭。在交警部门设立巡回法庭,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提前介入,在诉讼前调解处理案件560件。委托工会、妇联等社会组织参与调解劳动争议、家庭纠纷160起,积极探索诉讼调解新机制。

  ——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效率管理体系。实施了审判执行提速工程,各区市法院还全部建立简易案件速裁机制,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平均办案周期缩短了7天。完善案件流程监督等措施,落实重大质量问题案件通报制度,加大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力度,分两批对35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案件进行通报,并对11名办案人分别给予了免除法官资格、调离审判岗位、全院通报等处理;加强对基层法院的审级监督,发回重审或改判基层法院案件1006件。一、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99.8%,同比提高了0.2%。

  ——进一步落实“阳光司法”措施。在立案大厅放置诉讼指导手册、设置触摸屏等,实现了立案公开、审判进程公开。市中院对全部法庭进行信息化改造,实现了庭审公开。市中院把裁判文书全部在局域网上公开,并在互联网上公开5000余件,实现了裁判文书公开。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积极帮助基层解决人员和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为全市15个三农巡回法庭配备了巡回审判用车、电脑等必要装备。去年,全市基层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101034件,同比增加8%,占全市法院办案总数的91%,基层一线法官年平均结案186件。

  三、以反腐倡廉为重点,大力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大力加强党建工作,以“和谐司法”机关品牌建设为载体,不断加强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教育。

  ——切实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活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办案能手”、“调解能手”评选活动。

  ——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以原副院长刘青峰为教训,一方面加强教育,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另一方面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市中院将执行权划分为裁决权、实施权和监督权,分别由不同部门实施;规范了委托鉴定操作规程,全市法院均通过公开摇珠方式,确定拍卖和鉴定机构;扩大了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规定凡是法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法官不得审理该亲属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

  ——切实加大违法违纪惩处力度。在健全完善违纪举报快线、双向承诺办理和自查自纠等制度的基础上,市中院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建立了司法巡查制度,重点对落实反腐倡廉措施和违法违纪情况进行巡查。目前,共巡查30起案件线索,对3个基层法院的6名法官进行了责任追究,对24起案件下达了书面监察建议。对市中院违反纪律办“关系案”、“人情案”的3名干警,分别给予辞退、免除法官职务和行政降级处分。

  四、自觉接受监督,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健康发展

  ——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本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市中院派员到各代表团听取代表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会后迅速研究制定了改进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汇报。

  ——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和交办事项。进一步完善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理流程,建立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督查督办制度。去年,市中院共收到代表建议、委员提案42件,来信82件,已办结建议和提案39件;对代表、委员来信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了交办和答复。

  ——进一步加强代表联络工作。与市人大代表建立了定向联络机制,对人大代表分别进行了走访。去年,市中院向人大代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4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近百起。

  ——主动接受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市政协成立“关注民生和谐司法民主监督团”。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多次视察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0名律师担任了市中院的廉政建设联络员。

  在2010年的工作中,全市法院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着力加强队伍的思想、作风、能力和廉政建设,着力发挥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加强案件质量效率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大力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建设活动,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教育;坚持从严治警,切实改进司法作风,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岗位和环节,完善教育、监督和惩治机制。对办“金钱案”等不廉洁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二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发展和稳定大局。围绕市委工作部署和本次人代会精神,全面做好各项审判工作;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以维护社会公平、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强化调解工作,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处理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完善涉诉信访长效机制。

  三是狠抓审判执行质量效率,确保司法公正。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落实审判质量效率管理的各项制度,强化二审监督职能,畅通申诉信访渠道。完善法官业绩考核体系。落实阳光司法制度,切实公开立案、保全、审判等各个环节的内容,重点加大对执行权力分权与制约的公开力度。细化司法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的群众打得赢官司。

  四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增强基层法官司法能力。完善内部考核机制,把审判作风检查和信访投诉率纳入考核。加强司法巡查工作,强化审判监督,严格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