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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摘要)

2014年05月23日
作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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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 (摘要)

  ——二○一三年一月十日在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中级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以“寻标、对标、达标、夺标、创标”为总抓手,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坚持高标定位,夯实工作基础,努力推动法院科学发展

  ——明确学赶目标,激发内在发展动力

  以更高层次谋划和推进法院各项工作。我们按照市委整体部署,认真寻标、对标,组织多个考察组分赴苏浙沪等地法院考察,学习先进经验,找准学习标杆。确立了“一年寻标对标、两年达标夺标、三年整体一流”的奋斗目标,并制定了时间表、路线图和赶超方案。

  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认真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要求院、庭长带头办案、带头落实规章制度。一年来,全市法院院、庭长共办结各类案件3.8万件,占结案总数的1/3,有效带动了广大干警的工作干劲。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升队伍司法能力

  开展岗位大培训。举办各类培训班94期,培训各类人员4670人次,组织对新修订的刑事、民事诉讼法进行系统培训。

  开展岗位大练兵。举办争创办案能手、“合议庭先锋”、“党员先锋”等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的审判经验和科学的司法方法,提升法官的庭审能力。

  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与5所高等院校合作建立法律卓越人才教学实践基地,推荐26名法官担任兼职教授,遴选60名干警建立优秀人才库,鼓励干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

  ——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主动走进群众。中院领导班子成员下基层调研80余次,通过“院长三公开”信息平台收集、解决各类意见建议近 6000件,满意率达93%。

  完善庭审参与制度。建立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陪审、考核“四项机制”,人民陪审员直接参审1.9万余件,占基层法院已结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53%。

  方便群众诉讼。设立“法律志愿者”服务台,人民调解工作室等机制,推行远程立案、预约开庭、诉讼退费电子支付等措施,为群众参与诉讼提供便利条件。

  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为困难群众和企业缓减免诉讼费526万元。规范和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特困申请执行人救助和信访救助制度,向46起案件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49万元。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保持队伍的纯洁性

  坚持不懈地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建立纪检监察局域网,开展“恪守从政道德、保持党的纯洁性”、干警配偶“家庭助廉”及廉政警示教育等活动,引导干警恪守职业道德、遵循司法良知。

  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政制度创新。完善以“廉政风险评估、司法巡查、政务检查、审务督察”为主要内容的防控体系,把廉政风险防控融入日常监督管理之中。

  坚持不懈地抓好案件查办工作。继续以“零容忍”的决心和态度查办案件,健全完善举报受理、线索核查、任职回避等机制。

  二、坚持改革创新,狠抓审判管理,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严把案件质量关口,提升审判管理水平

  深入开展“两评查”活动(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进一步加强审判细节管理,组织观摩庭审432次,抽查各类裁判文书20677件,认真查找庭审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认真查找文书中存在的瑕疵,切实落实庭审和裁判文书的各项规定。

  强化均衡结案制度。对立案、审判、执行等重要节点进行分层控制,确保一年中每月收结案数量保持平衡,并把均衡结案率、审限内结案率等作为评价案件质量的硬指标,切实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年度中“前松后紧”、年底突击结案等问题。

  健全完善审判公开机制。实行了以庭审公开为中心,覆盖立案、审判、执行、裁判文书等各个环节的“阳光工程”,通过执行短信平台与当事人进行短信交流22.5万余次。

  ——理顺两级法院工作关系,形成全市法院整体合力

  不断改善基层基础工作条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中院组织调研组走访了全市37个人民法庭,并根据市看守所迁至即墨的实际,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看守所内新建羁押、候审、远程视频提讯室及设施齐全的审判法庭,解决了安全保障问题,此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强化审级监督管理。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工作协调,完善发回重审沟通、督办及信息反馈制度,进一步统一案件改发标准。加强对基层法院的工作指导,共召开座谈会、现场会106次,派业务骨干到基层法院授课25场次。

  工作重心向基层倾斜。克服各种困难做好4个基层法院的合并工作,做到区划调整和正常工作两不误。基层法院克服任务重、压力大、人员少等困难,完成了全市法院88%的审判执行任务,有4个法院办案超过一万件。

  ——创新工作方式,实现法律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推动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支持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业协会参与案件调解,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61.7%,诉前化解各类纠纷近2000件。推广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五联动”机制,帮助受害人及时获得赔付。

  推行司法拍卖方式改革。按照法院主导、拍卖机构实施、第三方提供独立交易平台的思路,建立案件管理、拍卖场所、交易平台、操作规程和结算方式“五统一”的互联网拍卖模式,确保司法拍卖的公开公正。

  推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联动机制。在公安、检察机关的支持下,实现了侦查、起诉、审判三方联动,把审判阶段的刑事案件财产查封、扣押等工作向侦、诉延伸,切实解决附带民事判决赔偿不到位的问题。

  三、坚持公正司法,依法履行职能,确保法院工作与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依法服务保障经济发展

  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制定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司法保障、优化经济发展司法环境等规范性文件,妥善处理涉及西海岸经济新区、蓝色硅谷、大沽河综合治理、世园会等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各类纠纷,坚持促进城市建设与保障群众权益并重。

  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审结合同、金融、借贷等商事案件3.62万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92万元。加强与国资委、金融办、银监局等部门的沟通,共同完善金融案件协调机制,及时发布风险提示。

  维护良好的创新环境。审结知识产权案件743件,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实行统一审理,向拥有通过司法途径认定驰名商标的企业发送后续保护司法建议10条。

  维护良好的企业用人秩序。加强与蓝色经济、文化创意、海洋生态等密切相关的重点企业的联系,为重点人才引进、高新技术使用实施司法护航。

  ——依法服务保障民生权益

  加大公民人身财产保护力度。审结民事案件4.02万件。注重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令”制度,妥善处理涉及教育、医疗卫生、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受理执行案件2.47万件,执结2.52万件(含旧存)。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健全执行快速反应、分段集约执行、执行威慑机制,并于2012年底正式开通 “点对点”执行查控网络系统,实现了查询、查封、冻结、扣划等执行强制措施的一体化。

  ——依法服务保障社会管理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密切配合公安、检察机关开展严打整治、网上追逃等专项行动,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9050件,同比增长12.8%,判处罪犯1.16万人,中院报请最高法院死刑案件核准率继续保持100%。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办理减刑、假释案件4039件。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金融、教育、农村集体财产等方面的司法建议144条。积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缓刑、假释等罪犯的矫正工作。

  积极营造依法行政的政务环境。与行政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探索完善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制度。依法惩处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195件,判处罪犯236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12人。

  全市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本届人大一次会议结束后,市中院全面梳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审议意见,共办理代表建议24件,其中22件已办结并面复。全市法院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参与庭审评查956人次,走访代表818人次。

  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12万件,标的额257.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和51.4%,经过一二审、再审后服判息诉的达99.7%。其中,市中院办结各类案件1.49万件,标的额169.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8%和52%。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涌现出了“全国法院先进个人”于淑风、“全省优秀法官”吕燕等一大批先进典型,有20个集体和35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如收结案数量持续上升,审判管理体系的科学性、规范化还需进一步提升;依法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法院人才流失、法官断层等问题突出;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甚至暴力抗法现象依然存在,涉诉信访已经成为严重影响和制约法院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司法公信力仍需进一步提升。

  各位代表,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青岛率先科学发展的关键一年。全市法院在抓好常规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稳步实现争创一流的目标。2013年是我们提出“三年争创一流”目标的第二年,也是实现“达标、夺标、创标”任务的重要一年。我们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契机,向更高标杆奋进,实现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二、扎实抓好新修订法律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新修订法律的学习培训,正确把握立法精神和价值取向,努力消解法律修订带来的巨大工作量,确保新修订法律及时、准确、有效实施。

  三、进一步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审判管理力度,有效整合司法资源,切实把好案件质量关、效率关和效果关,实现均衡结案的良性循环。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社会参与的司法查控体系。充分发挥网络和科技优势,健全与公安、工商、税务、国土房管、海关、金融等单位联网的“点对点”网络司法查控机制,实现诉讼、执行网络查控的全覆盖。

  五、努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要大力加强司法公开,统筹推进“阳光司法”,健全和完善便民诉讼机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六、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力度,着力解决部分法院办公设施陈旧、法官断层流失等问题,特别是结合青岛市行政区划调整具体要求,实现领导班子和人员的平稳、有序过渡。

2013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摘要)

来源:
2014年05月23日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 (摘要)

  ——二○一三年一月十日在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中级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以“寻标、对标、达标、夺标、创标”为总抓手,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坚持高标定位,夯实工作基础,努力推动法院科学发展

  ——明确学赶目标,激发内在发展动力

  以更高层次谋划和推进法院各项工作。我们按照市委整体部署,认真寻标、对标,组织多个考察组分赴苏浙沪等地法院考察,学习先进经验,找准学习标杆。确立了“一年寻标对标、两年达标夺标、三年整体一流”的奋斗目标,并制定了时间表、路线图和赶超方案。

  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认真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要求院、庭长带头办案、带头落实规章制度。一年来,全市法院院、庭长共办结各类案件3.8万件,占结案总数的1/3,有效带动了广大干警的工作干劲。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升队伍司法能力

  开展岗位大培训。举办各类培训班94期,培训各类人员4670人次,组织对新修订的刑事、民事诉讼法进行系统培训。

  开展岗位大练兵。举办争创办案能手、“合议庭先锋”、“党员先锋”等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的审判经验和科学的司法方法,提升法官的庭审能力。

  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与5所高等院校合作建立法律卓越人才教学实践基地,推荐26名法官担任兼职教授,遴选60名干警建立优秀人才库,鼓励干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

  ——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主动走进群众。中院领导班子成员下基层调研80余次,通过“院长三公开”信息平台收集、解决各类意见建议近 6000件,满意率达93%。

  完善庭审参与制度。建立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陪审、考核“四项机制”,人民陪审员直接参审1.9万余件,占基层法院已结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53%。

  方便群众诉讼。设立“法律志愿者”服务台,人民调解工作室等机制,推行远程立案、预约开庭、诉讼退费电子支付等措施,为群众参与诉讼提供便利条件。

  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为困难群众和企业缓减免诉讼费526万元。规范和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特困申请执行人救助和信访救助制度,向46起案件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49万元。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保持队伍的纯洁性

  坚持不懈地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建立纪检监察局域网,开展“恪守从政道德、保持党的纯洁性”、干警配偶“家庭助廉”及廉政警示教育等活动,引导干警恪守职业道德、遵循司法良知。

  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政制度创新。完善以“廉政风险评估、司法巡查、政务检查、审务督察”为主要内容的防控体系,把廉政风险防控融入日常监督管理之中。

  坚持不懈地抓好案件查办工作。继续以“零容忍”的决心和态度查办案件,健全完善举报受理、线索核查、任职回避等机制。

  二、坚持改革创新,狠抓审判管理,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严把案件质量关口,提升审判管理水平

  深入开展“两评查”活动(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进一步加强审判细节管理,组织观摩庭审432次,抽查各类裁判文书20677件,认真查找庭审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认真查找文书中存在的瑕疵,切实落实庭审和裁判文书的各项规定。

  强化均衡结案制度。对立案、审判、执行等重要节点进行分层控制,确保一年中每月收结案数量保持平衡,并把均衡结案率、审限内结案率等作为评价案件质量的硬指标,切实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年度中“前松后紧”、年底突击结案等问题。

  健全完善审判公开机制。实行了以庭审公开为中心,覆盖立案、审判、执行、裁判文书等各个环节的“阳光工程”,通过执行短信平台与当事人进行短信交流22.5万余次。

  ——理顺两级法院工作关系,形成全市法院整体合力

  不断改善基层基础工作条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中院组织调研组走访了全市37个人民法庭,并根据市看守所迁至即墨的实际,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看守所内新建羁押、候审、远程视频提讯室及设施齐全的审判法庭,解决了安全保障问题,此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强化审级监督管理。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工作协调,完善发回重审沟通、督办及信息反馈制度,进一步统一案件改发标准。加强对基层法院的工作指导,共召开座谈会、现场会106次,派业务骨干到基层法院授课25场次。

  工作重心向基层倾斜。克服各种困难做好4个基层法院的合并工作,做到区划调整和正常工作两不误。基层法院克服任务重、压力大、人员少等困难,完成了全市法院88%的审判执行任务,有4个法院办案超过一万件。

  ——创新工作方式,实现法律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推动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支持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业协会参与案件调解,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61.7%,诉前化解各类纠纷近2000件。推广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五联动”机制,帮助受害人及时获得赔付。

  推行司法拍卖方式改革。按照法院主导、拍卖机构实施、第三方提供独立交易平台的思路,建立案件管理、拍卖场所、交易平台、操作规程和结算方式“五统一”的互联网拍卖模式,确保司法拍卖的公开公正。

  推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联动机制。在公安、检察机关的支持下,实现了侦查、起诉、审判三方联动,把审判阶段的刑事案件财产查封、扣押等工作向侦、诉延伸,切实解决附带民事判决赔偿不到位的问题。

  三、坚持公正司法,依法履行职能,确保法院工作与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依法服务保障经济发展

  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制定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司法保障、优化经济发展司法环境等规范性文件,妥善处理涉及西海岸经济新区、蓝色硅谷、大沽河综合治理、世园会等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各类纠纷,坚持促进城市建设与保障群众权益并重。

  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审结合同、金融、借贷等商事案件3.62万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92万元。加强与国资委、金融办、银监局等部门的沟通,共同完善金融案件协调机制,及时发布风险提示。

  维护良好的创新环境。审结知识产权案件743件,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实行统一审理,向拥有通过司法途径认定驰名商标的企业发送后续保护司法建议10条。

  维护良好的企业用人秩序。加强与蓝色经济、文化创意、海洋生态等密切相关的重点企业的联系,为重点人才引进、高新技术使用实施司法护航。

  ——依法服务保障民生权益

  加大公民人身财产保护力度。审结民事案件4.02万件。注重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令”制度,妥善处理涉及教育、医疗卫生、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受理执行案件2.47万件,执结2.52万件(含旧存)。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健全执行快速反应、分段集约执行、执行威慑机制,并于2012年底正式开通 “点对点”执行查控网络系统,实现了查询、查封、冻结、扣划等执行强制措施的一体化。

  ——依法服务保障社会管理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密切配合公安、检察机关开展严打整治、网上追逃等专项行动,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9050件,同比增长12.8%,判处罪犯1.16万人,中院报请最高法院死刑案件核准率继续保持100%。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办理减刑、假释案件4039件。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金融、教育、农村集体财产等方面的司法建议144条。积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缓刑、假释等罪犯的矫正工作。

  积极营造依法行政的政务环境。与行政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探索完善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制度。依法惩处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195件,判处罪犯236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12人。

  全市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本届人大一次会议结束后,市中院全面梳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审议意见,共办理代表建议24件,其中22件已办结并面复。全市法院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参与庭审评查956人次,走访代表818人次。

  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12万件,标的额257.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和51.4%,经过一二审、再审后服判息诉的达99.7%。其中,市中院办结各类案件1.49万件,标的额169.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8%和52%。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涌现出了“全国法院先进个人”于淑风、“全省优秀法官”吕燕等一大批先进典型,有20个集体和35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如收结案数量持续上升,审判管理体系的科学性、规范化还需进一步提升;依法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法院人才流失、法官断层等问题突出;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甚至暴力抗法现象依然存在,涉诉信访已经成为严重影响和制约法院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司法公信力仍需进一步提升。

  各位代表,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青岛率先科学发展的关键一年。全市法院在抓好常规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稳步实现争创一流的目标。2013年是我们提出“三年争创一流”目标的第二年,也是实现“达标、夺标、创标”任务的重要一年。我们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契机,向更高标杆奋进,实现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二、扎实抓好新修订法律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新修订法律的学习培训,正确把握立法精神和价值取向,努力消解法律修订带来的巨大工作量,确保新修订法律及时、准确、有效实施。

  三、进一步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审判管理力度,有效整合司法资源,切实把好案件质量关、效率关和效果关,实现均衡结案的良性循环。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社会参与的司法查控体系。充分发挥网络和科技优势,健全与公安、工商、税务、国土房管、海关、金融等单位联网的“点对点”网络司法查控机制,实现诉讼、执行网络查控的全覆盖。

  五、努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要大力加强司法公开,统筹推进“阳光司法”,健全和完善便民诉讼机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六、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力度,着力解决部分法院办公设施陈旧、法官断层流失等问题,特别是结合青岛市行政区划调整具体要求,实现领导班子和人员的平稳、有序过渡。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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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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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三年一月十日在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中级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以“寻标、对标、达标、夺标、创标”为总抓手,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坚持高标定位,夯实工作基础,努力推动法院科学发展

  ——明确学赶目标,激发内在发展动力

  以更高层次谋划和推进法院各项工作。我们按照市委整体部署,认真寻标、对标,组织多个考察组分赴苏浙沪等地法院考察,学习先进经验,找准学习标杆。确立了“一年寻标对标、两年达标夺标、三年整体一流”的奋斗目标,并制定了时间表、路线图和赶超方案。

  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认真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要求院、庭长带头办案、带头落实规章制度。一年来,全市法院院、庭长共办结各类案件3.8万件,占结案总数的1/3,有效带动了广大干警的工作干劲。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升队伍司法能力

  开展岗位大培训。举办各类培训班94期,培训各类人员4670人次,组织对新修订的刑事、民事诉讼法进行系统培训。

  开展岗位大练兵。举办争创办案能手、“合议庭先锋”、“党员先锋”等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的审判经验和科学的司法方法,提升法官的庭审能力。

  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与5所高等院校合作建立法律卓越人才教学实践基地,推荐26名法官担任兼职教授,遴选60名干警建立优秀人才库,鼓励干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

  ——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主动走进群众。中院领导班子成员下基层调研80余次,通过“院长三公开”信息平台收集、解决各类意见建议近 6000件,满意率达93%。

  完善庭审参与制度。建立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陪审、考核“四项机制”,人民陪审员直接参审1.9万余件,占基层法院已结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53%。

  方便群众诉讼。设立“法律志愿者”服务台,人民调解工作室等机制,推行远程立案、预约开庭、诉讼退费电子支付等措施,为群众参与诉讼提供便利条件。

  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为困难群众和企业缓减免诉讼费526万元。规范和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特困申请执行人救助和信访救助制度,向46起案件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49万元。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保持队伍的纯洁性

  坚持不懈地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建立纪检监察局域网,开展“恪守从政道德、保持党的纯洁性”、干警配偶“家庭助廉”及廉政警示教育等活动,引导干警恪守职业道德、遵循司法良知。

  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政制度创新。完善以“廉政风险评估、司法巡查、政务检查、审务督察”为主要内容的防控体系,把廉政风险防控融入日常监督管理之中。

  坚持不懈地抓好案件查办工作。继续以“零容忍”的决心和态度查办案件,健全完善举报受理、线索核查、任职回避等机制。

  二、坚持改革创新,狠抓审判管理,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严把案件质量关口,提升审判管理水平

  深入开展“两评查”活动(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进一步加强审判细节管理,组织观摩庭审432次,抽查各类裁判文书20677件,认真查找庭审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认真查找文书中存在的瑕疵,切实落实庭审和裁判文书的各项规定。

  强化均衡结案制度。对立案、审判、执行等重要节点进行分层控制,确保一年中每月收结案数量保持平衡,并把均衡结案率、审限内结案率等作为评价案件质量的硬指标,切实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年度中“前松后紧”、年底突击结案等问题。

  健全完善审判公开机制。实行了以庭审公开为中心,覆盖立案、审判、执行、裁判文书等各个环节的“阳光工程”,通过执行短信平台与当事人进行短信交流22.5万余次。

  ——理顺两级法院工作关系,形成全市法院整体合力

  不断改善基层基础工作条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中院组织调研组走访了全市37个人民法庭,并根据市看守所迁至即墨的实际,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看守所内新建羁押、候审、远程视频提讯室及设施齐全的审判法庭,解决了安全保障问题,此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强化审级监督管理。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工作协调,完善发回重审沟通、督办及信息反馈制度,进一步统一案件改发标准。加强对基层法院的工作指导,共召开座谈会、现场会106次,派业务骨干到基层法院授课25场次。

  工作重心向基层倾斜。克服各种困难做好4个基层法院的合并工作,做到区划调整和正常工作两不误。基层法院克服任务重、压力大、人员少等困难,完成了全市法院88%的审判执行任务,有4个法院办案超过一万件。

  ——创新工作方式,实现法律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推动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支持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业协会参与案件调解,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61.7%,诉前化解各类纠纷近2000件。推广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五联动”机制,帮助受害人及时获得赔付。

  推行司法拍卖方式改革。按照法院主导、拍卖机构实施、第三方提供独立交易平台的思路,建立案件管理、拍卖场所、交易平台、操作规程和结算方式“五统一”的互联网拍卖模式,确保司法拍卖的公开公正。

  推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联动机制。在公安、检察机关的支持下,实现了侦查、起诉、审判三方联动,把审判阶段的刑事案件财产查封、扣押等工作向侦、诉延伸,切实解决附带民事判决赔偿不到位的问题。

  三、坚持公正司法,依法履行职能,确保法院工作与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依法服务保障经济发展

  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制定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司法保障、优化经济发展司法环境等规范性文件,妥善处理涉及西海岸经济新区、蓝色硅谷、大沽河综合治理、世园会等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各类纠纷,坚持促进城市建设与保障群众权益并重。

  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审结合同、金融、借贷等商事案件3.62万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92万元。加强与国资委、金融办、银监局等部门的沟通,共同完善金融案件协调机制,及时发布风险提示。

  维护良好的创新环境。审结知识产权案件743件,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实行统一审理,向拥有通过司法途径认定驰名商标的企业发送后续保护司法建议10条。

  维护良好的企业用人秩序。加强与蓝色经济、文化创意、海洋生态等密切相关的重点企业的联系,为重点人才引进、高新技术使用实施司法护航。

  ——依法服务保障民生权益

  加大公民人身财产保护力度。审结民事案件4.02万件。注重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令”制度,妥善处理涉及教育、医疗卫生、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受理执行案件2.47万件,执结2.52万件(含旧存)。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健全执行快速反应、分段集约执行、执行威慑机制,并于2012年底正式开通 “点对点”执行查控网络系统,实现了查询、查封、冻结、扣划等执行强制措施的一体化。

  ——依法服务保障社会管理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密切配合公安、检察机关开展严打整治、网上追逃等专项行动,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9050件,同比增长12.8%,判处罪犯1.16万人,中院报请最高法院死刑案件核准率继续保持100%。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办理减刑、假释案件4039件。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金融、教育、农村集体财产等方面的司法建议144条。积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缓刑、假释等罪犯的矫正工作。

  积极营造依法行政的政务环境。与行政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探索完善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制度。依法惩处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195件,判处罪犯236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12人。

  全市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本届人大一次会议结束后,市中院全面梳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审议意见,共办理代表建议24件,其中22件已办结并面复。全市法院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参与庭审评查956人次,走访代表818人次。

  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12万件,标的额257.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和51.4%,经过一二审、再审后服判息诉的达99.7%。其中,市中院办结各类案件1.49万件,标的额169.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8%和52%。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涌现出了“全国法院先进个人”于淑风、“全省优秀法官”吕燕等一大批先进典型,有20个集体和35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如收结案数量持续上升,审判管理体系的科学性、规范化还需进一步提升;依法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法院人才流失、法官断层等问题突出;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甚至暴力抗法现象依然存在,涉诉信访已经成为严重影响和制约法院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司法公信力仍需进一步提升。

  各位代表,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青岛率先科学发展的关键一年。全市法院在抓好常规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稳步实现争创一流的目标。2013年是我们提出“三年争创一流”目标的第二年,也是实现“达标、夺标、创标”任务的重要一年。我们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契机,向更高标杆奋进,实现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二、扎实抓好新修订法律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新修订法律的学习培训,正确把握立法精神和价值取向,努力消解法律修订带来的巨大工作量,确保新修订法律及时、准确、有效实施。

  三、进一步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审判管理力度,有效整合司法资源,切实把好案件质量关、效率关和效果关,实现均衡结案的良性循环。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社会参与的司法查控体系。充分发挥网络和科技优势,健全与公安、工商、税务、国土房管、海关、金融等单位联网的“点对点”网络司法查控机制,实现诉讼、执行网络查控的全覆盖。

  五、努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要大力加强司法公开,统筹推进“阳光司法”,健全和完善便民诉讼机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六、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力度,着力解决部分法院办公设施陈旧、法官断层流失等问题,特别是结合青岛市行政区划调整具体要求,实现领导班子和人员的平稳、有序过渡。

2013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摘要)

来源:
2014年05月23日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 (摘要)

  ——二○一三年一月十日在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中级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以“寻标、对标、达标、夺标、创标”为总抓手,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坚持高标定位,夯实工作基础,努力推动法院科学发展

  ——明确学赶目标,激发内在发展动力

  以更高层次谋划和推进法院各项工作。我们按照市委整体部署,认真寻标、对标,组织多个考察组分赴苏浙沪等地法院考察,学习先进经验,找准学习标杆。确立了“一年寻标对标、两年达标夺标、三年整体一流”的奋斗目标,并制定了时间表、路线图和赶超方案。

  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认真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要求院、庭长带头办案、带头落实规章制度。一年来,全市法院院、庭长共办结各类案件3.8万件,占结案总数的1/3,有效带动了广大干警的工作干劲。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升队伍司法能力

  开展岗位大培训。举办各类培训班94期,培训各类人员4670人次,组织对新修订的刑事、民事诉讼法进行系统培训。

  开展岗位大练兵。举办争创办案能手、“合议庭先锋”、“党员先锋”等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的审判经验和科学的司法方法,提升法官的庭审能力。

  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与5所高等院校合作建立法律卓越人才教学实践基地,推荐26名法官担任兼职教授,遴选60名干警建立优秀人才库,鼓励干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

  ——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主动走进群众。中院领导班子成员下基层调研80余次,通过“院长三公开”信息平台收集、解决各类意见建议近 6000件,满意率达93%。

  完善庭审参与制度。建立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陪审、考核“四项机制”,人民陪审员直接参审1.9万余件,占基层法院已结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53%。

  方便群众诉讼。设立“法律志愿者”服务台,人民调解工作室等机制,推行远程立案、预约开庭、诉讼退费电子支付等措施,为群众参与诉讼提供便利条件。

  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为困难群众和企业缓减免诉讼费526万元。规范和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特困申请执行人救助和信访救助制度,向46起案件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49万元。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保持队伍的纯洁性

  坚持不懈地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建立纪检监察局域网,开展“恪守从政道德、保持党的纯洁性”、干警配偶“家庭助廉”及廉政警示教育等活动,引导干警恪守职业道德、遵循司法良知。

  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政制度创新。完善以“廉政风险评估、司法巡查、政务检查、审务督察”为主要内容的防控体系,把廉政风险防控融入日常监督管理之中。

  坚持不懈地抓好案件查办工作。继续以“零容忍”的决心和态度查办案件,健全完善举报受理、线索核查、任职回避等机制。

  二、坚持改革创新,狠抓审判管理,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严把案件质量关口,提升审判管理水平

  深入开展“两评查”活动(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进一步加强审判细节管理,组织观摩庭审432次,抽查各类裁判文书20677件,认真查找庭审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认真查找文书中存在的瑕疵,切实落实庭审和裁判文书的各项规定。

  强化均衡结案制度。对立案、审判、执行等重要节点进行分层控制,确保一年中每月收结案数量保持平衡,并把均衡结案率、审限内结案率等作为评价案件质量的硬指标,切实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年度中“前松后紧”、年底突击结案等问题。

  健全完善审判公开机制。实行了以庭审公开为中心,覆盖立案、审判、执行、裁判文书等各个环节的“阳光工程”,通过执行短信平台与当事人进行短信交流22.5万余次。

  ——理顺两级法院工作关系,形成全市法院整体合力

  不断改善基层基础工作条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中院组织调研组走访了全市37个人民法庭,并根据市看守所迁至即墨的实际,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看守所内新建羁押、候审、远程视频提讯室及设施齐全的审判法庭,解决了安全保障问题,此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强化审级监督管理。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工作协调,完善发回重审沟通、督办及信息反馈制度,进一步统一案件改发标准。加强对基层法院的工作指导,共召开座谈会、现场会106次,派业务骨干到基层法院授课25场次。

  工作重心向基层倾斜。克服各种困难做好4个基层法院的合并工作,做到区划调整和正常工作两不误。基层法院克服任务重、压力大、人员少等困难,完成了全市法院88%的审判执行任务,有4个法院办案超过一万件。

  ——创新工作方式,实现法律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推动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支持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业协会参与案件调解,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61.7%,诉前化解各类纠纷近2000件。推广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五联动”机制,帮助受害人及时获得赔付。

  推行司法拍卖方式改革。按照法院主导、拍卖机构实施、第三方提供独立交易平台的思路,建立案件管理、拍卖场所、交易平台、操作规程和结算方式“五统一”的互联网拍卖模式,确保司法拍卖的公开公正。

  推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联动机制。在公安、检察机关的支持下,实现了侦查、起诉、审判三方联动,把审判阶段的刑事案件财产查封、扣押等工作向侦、诉延伸,切实解决附带民事判决赔偿不到位的问题。

  三、坚持公正司法,依法履行职能,确保法院工作与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依法服务保障经济发展

  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制定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司法保障、优化经济发展司法环境等规范性文件,妥善处理涉及西海岸经济新区、蓝色硅谷、大沽河综合治理、世园会等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各类纠纷,坚持促进城市建设与保障群众权益并重。

  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审结合同、金融、借贷等商事案件3.62万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92万元。加强与国资委、金融办、银监局等部门的沟通,共同完善金融案件协调机制,及时发布风险提示。

  维护良好的创新环境。审结知识产权案件743件,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实行统一审理,向拥有通过司法途径认定驰名商标的企业发送后续保护司法建议10条。

  维护良好的企业用人秩序。加强与蓝色经济、文化创意、海洋生态等密切相关的重点企业的联系,为重点人才引进、高新技术使用实施司法护航。

  ——依法服务保障民生权益

  加大公民人身财产保护力度。审结民事案件4.02万件。注重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令”制度,妥善处理涉及教育、医疗卫生、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受理执行案件2.47万件,执结2.52万件(含旧存)。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健全执行快速反应、分段集约执行、执行威慑机制,并于2012年底正式开通 “点对点”执行查控网络系统,实现了查询、查封、冻结、扣划等执行强制措施的一体化。

  ——依法服务保障社会管理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密切配合公安、检察机关开展严打整治、网上追逃等专项行动,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9050件,同比增长12.8%,判处罪犯1.16万人,中院报请最高法院死刑案件核准率继续保持100%。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办理减刑、假释案件4039件。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金融、教育、农村集体财产等方面的司法建议144条。积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缓刑、假释等罪犯的矫正工作。

  积极营造依法行政的政务环境。与行政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探索完善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制度。依法惩处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195件,判处罪犯236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12人。

  全市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本届人大一次会议结束后,市中院全面梳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审议意见,共办理代表建议24件,其中22件已办结并面复。全市法院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参与庭审评查956人次,走访代表818人次。

  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12万件,标的额257.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和51.4%,经过一二审、再审后服判息诉的达99.7%。其中,市中院办结各类案件1.49万件,标的额169.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8%和52%。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涌现出了“全国法院先进个人”于淑风、“全省优秀法官”吕燕等一大批先进典型,有20个集体和35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如收结案数量持续上升,审判管理体系的科学性、规范化还需进一步提升;依法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法院人才流失、法官断层等问题突出;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甚至暴力抗法现象依然存在,涉诉信访已经成为严重影响和制约法院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司法公信力仍需进一步提升。

  各位代表,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青岛率先科学发展的关键一年。全市法院在抓好常规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稳步实现争创一流的目标。2013年是我们提出“三年争创一流”目标的第二年,也是实现“达标、夺标、创标”任务的重要一年。我们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契机,向更高标杆奋进,实现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二、扎实抓好新修订法律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新修订法律的学习培训,正确把握立法精神和价值取向,努力消解法律修订带来的巨大工作量,确保新修订法律及时、准确、有效实施。

  三、进一步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审判管理力度,有效整合司法资源,切实把好案件质量关、效率关和效果关,实现均衡结案的良性循环。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社会参与的司法查控体系。充分发挥网络和科技优势,健全与公安、工商、税务、国土房管、海关、金融等单位联网的“点对点”网络司法查控机制,实现诉讼、执行网络查控的全覆盖。

  五、努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要大力加强司法公开,统筹推进“阳光司法”,健全和完善便民诉讼机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六、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力度,着力解决部分法院办公设施陈旧、法官断层流失等问题,特别是结合青岛市行政区划调整具体要求,实现领导班子和人员的平稳、有序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