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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2016年03月29日
作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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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二○一五年二月十五日在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全市法院共收案13.3万件,办结13.1万件,标的额612.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2%、4.9%、82.3%。案件数量占到全国的1/100、全省的1/8。其中,市中院收案1.7万件,办结1.6万件,同比分别增长4.3%、1.1%。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审结刑事案件9315件,判处罪犯1.2万人,对3227名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减刑、假释。尊重和保障人权,坚决防范冤假错案发生,被表彰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其中,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案件2034件;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案件218件,判处罪犯338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217件,判处罪犯258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889案,判处罪犯2459人。

  (二)妥善化解民事纠纷,保障民生权益。

  审结民事案件4.5万件,标的额31.6亿元。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联动调解机制,90%的纠纷在诉前化解。与市妇联共同建立化解家事纠纷联动机制,审结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等纠纷1.4万件,调解撤诉率73.1%。审结土地承包、农产品销售以及假化肥、假种子引发的纠纷241件,制裁坑农害农行为。对农民工、残疾人、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快立快审快执,审结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赡养抚养等纠纷7706件。

  (三)依法审理商事纠纷,规范市场秩序。

  审结商事案件4万件,标的额397.8亿元。其中,审结房产交易、汽车买卖、加工承揽等合同纠纷2万件;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证券保险等案件1.9万件;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94件,近五成涉外纠纷以调解方式结案;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839件。在黄岛法院设立涉外商事审判庭,在中德生态园设立省内首家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加强对驰名商标、核心技术和新兴产业的司法保护。

  (四)努力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

  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968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306件,撤销或变更84件。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力度,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后撤诉的1720件,和解撤诉率57.9%。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64人次,同比上升137%。在全市法院设立资源环保行政案件合议庭,审结案件650件。编发《行政司法参考》10期,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五)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维护胜诉权益。

  执结案件2.9万件,标的额18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9%、67.1%。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推进与银行、国土房管、工商、车管等单位对接的司法网络平台建设,累计查询181万次,查到存款378.2亿元、机动车10.3万辆、房产土地1.2万处,平均办案周期缩短半个月。开展涉金融、民生等集中执行活动,执结2235件、13.5亿元。强化执行威慑机制建设,限制乘坐飞机等高消费行为797人次,限制出境32人,拘传2227人,司法拘留711人,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12人。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通过报纸、官方微博和户外电子屏等方式发布4101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7%的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二、充分发挥保障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主动服务中心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出台保障财富管理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向社会发布公司法、知识产权等典型案例,发布民间借贷案件、涉韩日商事审判白皮书,针对公共设施安全、零售行业知识产权等提出司法建议106条。妥善处理涉及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区域建设等项目中的矛盾纠纷65件。妥善审结企业破产案件8件,帮助有市场前景的企业走出困境。协助地方税务机关扣缴司法拍卖、变卖财产税款1.5亿元。2014年中院金融类案件收案数量和标的额同比分别增长402%、605%,中院建立“快速通道”,87%的案件得到妥善解决,最大限度维护了我市金融安全。

  (二)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方便群众参与诉讼。

  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完善诉讼引导、流程查询等“一站式”服务,推广预约立案、电子送达、远程审批等工作方式,减轻当事人的奔波劳累。通过“法院开放日”、“院长三公开”平台等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组织参观法院、旁听庭审1.2万人次,答复群众各类诉求7142件。开展法官“五进”活动,巡回审理案件3126件,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活动145次,走访困难群众570人次。健全刑事被害人、特困申请执行人、涉诉信访当事人救助机制,向519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080.7万元,依法缓减免诉讼费992万元。

  (三)畅通申诉信访渠道,充分保障合法诉求。

  审结申诉、再审案件774件,依法改判、发回重审44件;其中,审结抗诉案件53件,依法改判14件,发回重审2件。健全信访案件“一案一册”制度,完善预约接访、视频接访、首问负责和庭长信访接待值班制,引导当事人以法律思维、法治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健全诉非衔接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与市司法局、旅游局、贸促会、台办等建立联调联解机制,与市企业家协会、律协等行业组织建立司法确认机制,对1117件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60.2%。中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发挥全国首个性侵未成年人预防惩治试点法院的优势,联合团市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成立志愿服务团,打造“关爱未来、共铸明天”未成年人爱心审判品牌,对470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和判后教育,对24名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予以严惩。

  三、健全司法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审判质效

  (一)加大司法公开力度。

  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启用新版政务网站,开通互联网庭审直播,所有庭审全部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当事人可随时通过网站查询审委会委员、法官信息和案件进展信息,其中,网上可查裁判文书6.5万份,总数位居全省第一。健全新闻发布会和媒体采访团机制,每月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集中通报重大活动、重要举措。建设青岛法院官方微博群,实时播报法院动态,发布信息8550条,关注网民达6.2万。

  (二)提升审判管理水平。

  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对立案、审理、执行以及卷宗归档等各环节进行动态监控。强化承办法官、合议庭的办案责任,强化审委会的宏观指导职能,中院审委会研究具体案件数量同比下降25%,集体观摩重大案件庭审、讨论研究类案处理方法等增加18%。开展信息录入、文书上网、庭审规范等专项检查活动,共评查案件1.1万件。

  (三)注重工作机制创新。

  发挥全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法院的示范作用,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简化诉讼程序,实行集中起诉、集中审判。城阳、黄岛两个试点法院共对69起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平均每起案件用时5分钟,被告人服判息诉率100%。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的减刑假释,一律开庭审理,并通过邀请代表委员旁听、互联网直播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推广崂山法院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一网通”系统,对陪审工作实现了全程网络化管理。目前全市陪审员总数已达1212名,提前完成“倍增计划”,参审案件4.5万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85.7%。

  (四)努力夯实基层基础。

  着力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和问题,选派优秀法官到基层业务指导570人次,帮助基层法院新设派出法庭14处,新建科技法庭14个,帮助选调、招录优秀人才42名。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审级监督,完善案件督办及信息反馈制度,提升基层办案水平。基层法院完成全市87.7%的审判执行任务,有7个法院办案超万件。

  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司法公信

  (一)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切实增强公正司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司法良知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职业荣誉感。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深入开展争创“合议庭先锋”、“党员先锋”活动。中院被表彰为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二)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教育培训体系,共举办各类培训班87期,培训法官5120人次。举办优秀调研论文、裁判文书和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完善青年法官导师制度,选任资深法官对预备法官、初任法官开展“一对一”职业训练。

  (三)大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

  以“三公信”创建活动为契机,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回头看”活动,建立健全21项规章制度,持续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大力推行“四心工作法”,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切实增强干警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组织开展司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服务到位、着装规范、举止文明。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院庭长共办结各类案件4.9万件,占结案总数的37.4%。

  (四)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加强廉政教育,组织廉政谈话、任前谈话412人次。强化“一岗双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中院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全部建立廉政档案。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等制度,邀请廉政监察员回访已结案件1592件,现场监督鉴定、评估、拍卖摇号活动2351次。建立与全国法院联网运行的举报网站,推行廉政监督卡制度,当事人可随时拨打电话进行投诉。

  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之下,坚持重要部署、重点工作和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制度,主动接受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两级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座谈、旁听案件审理832人次,向代表、委员寄送法院信息、工作汇报1.5万余份。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中院派员听取了代表们的意见建议,着力抓好落实,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0件、政协委员提案10件。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些干警的司法理念、法律素养还不适应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有的案件审判质量效率不高,执行不够及时到位;法官断层、案多人少的矛盾仍较为突出。

  2015年,我们将充分有效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是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二是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认真落实“以庭审为中心”的要求,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强化审判权运行监督,切实防范冤假错案。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继续深化司法公开、刑事速裁、多元化纠纷解决等改革项目,努力做好各项改革的准备工作。

  四是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持之以恒改进作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五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发挥人民法庭优势,创新便民利民措施,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2015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来源:
2016年03月29日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二○一五年二月十五日在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全市法院共收案13.3万件,办结13.1万件,标的额612.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2%、4.9%、82.3%。案件数量占到全国的1/100、全省的1/8。其中,市中院收案1.7万件,办结1.6万件,同比分别增长4.3%、1.1%。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审结刑事案件9315件,判处罪犯1.2万人,对3227名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减刑、假释。尊重和保障人权,坚决防范冤假错案发生,被表彰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其中,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案件2034件;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案件218件,判处罪犯338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217件,判处罪犯258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889案,判处罪犯2459人。

  (二)妥善化解民事纠纷,保障民生权益。

  审结民事案件4.5万件,标的额31.6亿元。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联动调解机制,90%的纠纷在诉前化解。与市妇联共同建立化解家事纠纷联动机制,审结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等纠纷1.4万件,调解撤诉率73.1%。审结土地承包、农产品销售以及假化肥、假种子引发的纠纷241件,制裁坑农害农行为。对农民工、残疾人、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快立快审快执,审结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赡养抚养等纠纷7706件。

  (三)依法审理商事纠纷,规范市场秩序。

  审结商事案件4万件,标的额397.8亿元。其中,审结房产交易、汽车买卖、加工承揽等合同纠纷2万件;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证券保险等案件1.9万件;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94件,近五成涉外纠纷以调解方式结案;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839件。在黄岛法院设立涉外商事审判庭,在中德生态园设立省内首家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加强对驰名商标、核心技术和新兴产业的司法保护。

  (四)努力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

  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968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306件,撤销或变更84件。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力度,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后撤诉的1720件,和解撤诉率57.9%。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64人次,同比上升137%。在全市法院设立资源环保行政案件合议庭,审结案件650件。编发《行政司法参考》10期,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五)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维护胜诉权益。

  执结案件2.9万件,标的额18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9%、67.1%。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推进与银行、国土房管、工商、车管等单位对接的司法网络平台建设,累计查询181万次,查到存款378.2亿元、机动车10.3万辆、房产土地1.2万处,平均办案周期缩短半个月。开展涉金融、民生等集中执行活动,执结2235件、13.5亿元。强化执行威慑机制建设,限制乘坐飞机等高消费行为797人次,限制出境32人,拘传2227人,司法拘留711人,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12人。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通过报纸、官方微博和户外电子屏等方式发布4101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7%的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二、充分发挥保障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主动服务中心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出台保障财富管理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向社会发布公司法、知识产权等典型案例,发布民间借贷案件、涉韩日商事审判白皮书,针对公共设施安全、零售行业知识产权等提出司法建议106条。妥善处理涉及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区域建设等项目中的矛盾纠纷65件。妥善审结企业破产案件8件,帮助有市场前景的企业走出困境。协助地方税务机关扣缴司法拍卖、变卖财产税款1.5亿元。2014年中院金融类案件收案数量和标的额同比分别增长402%、605%,中院建立“快速通道”,87%的案件得到妥善解决,最大限度维护了我市金融安全。

  (二)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方便群众参与诉讼。

  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完善诉讼引导、流程查询等“一站式”服务,推广预约立案、电子送达、远程审批等工作方式,减轻当事人的奔波劳累。通过“法院开放日”、“院长三公开”平台等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组织参观法院、旁听庭审1.2万人次,答复群众各类诉求7142件。开展法官“五进”活动,巡回审理案件3126件,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活动145次,走访困难群众570人次。健全刑事被害人、特困申请执行人、涉诉信访当事人救助机制,向519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080.7万元,依法缓减免诉讼费992万元。

  (三)畅通申诉信访渠道,充分保障合法诉求。

  审结申诉、再审案件774件,依法改判、发回重审44件;其中,审结抗诉案件53件,依法改判14件,发回重审2件。健全信访案件“一案一册”制度,完善预约接访、视频接访、首问负责和庭长信访接待值班制,引导当事人以法律思维、法治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健全诉非衔接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与市司法局、旅游局、贸促会、台办等建立联调联解机制,与市企业家协会、律协等行业组织建立司法确认机制,对1117件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60.2%。中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发挥全国首个性侵未成年人预防惩治试点法院的优势,联合团市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成立志愿服务团,打造“关爱未来、共铸明天”未成年人爱心审判品牌,对470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和判后教育,对24名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予以严惩。

  三、健全司法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审判质效

  (一)加大司法公开力度。

  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启用新版政务网站,开通互联网庭审直播,所有庭审全部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当事人可随时通过网站查询审委会委员、法官信息和案件进展信息,其中,网上可查裁判文书6.5万份,总数位居全省第一。健全新闻发布会和媒体采访团机制,每月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集中通报重大活动、重要举措。建设青岛法院官方微博群,实时播报法院动态,发布信息8550条,关注网民达6.2万。

  (二)提升审判管理水平。

  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对立案、审理、执行以及卷宗归档等各环节进行动态监控。强化承办法官、合议庭的办案责任,强化审委会的宏观指导职能,中院审委会研究具体案件数量同比下降25%,集体观摩重大案件庭审、讨论研究类案处理方法等增加18%。开展信息录入、文书上网、庭审规范等专项检查活动,共评查案件1.1万件。

  (三)注重工作机制创新。

  发挥全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法院的示范作用,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简化诉讼程序,实行集中起诉、集中审判。城阳、黄岛两个试点法院共对69起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平均每起案件用时5分钟,被告人服判息诉率100%。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的减刑假释,一律开庭审理,并通过邀请代表委员旁听、互联网直播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推广崂山法院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一网通”系统,对陪审工作实现了全程网络化管理。目前全市陪审员总数已达1212名,提前完成“倍增计划”,参审案件4.5万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85.7%。

  (四)努力夯实基层基础。

  着力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和问题,选派优秀法官到基层业务指导570人次,帮助基层法院新设派出法庭14处,新建科技法庭14个,帮助选调、招录优秀人才42名。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审级监督,完善案件督办及信息反馈制度,提升基层办案水平。基层法院完成全市87.7%的审判执行任务,有7个法院办案超万件。

  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司法公信

  (一)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切实增强公正司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司法良知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职业荣誉感。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深入开展争创“合议庭先锋”、“党员先锋”活动。中院被表彰为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二)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教育培训体系,共举办各类培训班87期,培训法官5120人次。举办优秀调研论文、裁判文书和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完善青年法官导师制度,选任资深法官对预备法官、初任法官开展“一对一”职业训练。

  (三)大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

  以“三公信”创建活动为契机,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回头看”活动,建立健全21项规章制度,持续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大力推行“四心工作法”,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切实增强干警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组织开展司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服务到位、着装规范、举止文明。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院庭长共办结各类案件4.9万件,占结案总数的37.4%。

  (四)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加强廉政教育,组织廉政谈话、任前谈话412人次。强化“一岗双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中院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全部建立廉政档案。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等制度,邀请廉政监察员回访已结案件1592件,现场监督鉴定、评估、拍卖摇号活动2351次。建立与全国法院联网运行的举报网站,推行廉政监督卡制度,当事人可随时拨打电话进行投诉。

  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之下,坚持重要部署、重点工作和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制度,主动接受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两级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座谈、旁听案件审理832人次,向代表、委员寄送法院信息、工作汇报1.5万余份。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中院派员听取了代表们的意见建议,着力抓好落实,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0件、政协委员提案10件。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些干警的司法理念、法律素养还不适应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有的案件审判质量效率不高,执行不够及时到位;法官断层、案多人少的矛盾仍较为突出。

  2015年,我们将充分有效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是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二是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认真落实“以庭审为中心”的要求,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强化审判权运行监督,切实防范冤假错案。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继续深化司法公开、刑事速裁、多元化纠纷解决等改革项目,努力做好各项改革的准备工作。

  四是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持之以恒改进作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五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发挥人民法庭优势,创新便民利民措施,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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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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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二○一五年二月十五日在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全市法院共收案13.3万件,办结13.1万件,标的额612.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2%、4.9%、82.3%。案件数量占到全国的1/100、全省的1/8。其中,市中院收案1.7万件,办结1.6万件,同比分别增长4.3%、1.1%。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审结刑事案件9315件,判处罪犯1.2万人,对3227名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减刑、假释。尊重和保障人权,坚决防范冤假错案发生,被表彰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其中,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案件2034件;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案件218件,判处罪犯338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217件,判处罪犯258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889案,判处罪犯2459人。

  (二)妥善化解民事纠纷,保障民生权益。

  审结民事案件4.5万件,标的额31.6亿元。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联动调解机制,90%的纠纷在诉前化解。与市妇联共同建立化解家事纠纷联动机制,审结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等纠纷1.4万件,调解撤诉率73.1%。审结土地承包、农产品销售以及假化肥、假种子引发的纠纷241件,制裁坑农害农行为。对农民工、残疾人、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快立快审快执,审结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赡养抚养等纠纷7706件。

  (三)依法审理商事纠纷,规范市场秩序。

  审结商事案件4万件,标的额397.8亿元。其中,审结房产交易、汽车买卖、加工承揽等合同纠纷2万件;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证券保险等案件1.9万件;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94件,近五成涉外纠纷以调解方式结案;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839件。在黄岛法院设立涉外商事审判庭,在中德生态园设立省内首家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加强对驰名商标、核心技术和新兴产业的司法保护。

  (四)努力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

  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968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306件,撤销或变更84件。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力度,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后撤诉的1720件,和解撤诉率57.9%。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64人次,同比上升137%。在全市法院设立资源环保行政案件合议庭,审结案件650件。编发《行政司法参考》10期,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五)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维护胜诉权益。

  执结案件2.9万件,标的额18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9%、67.1%。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推进与银行、国土房管、工商、车管等单位对接的司法网络平台建设,累计查询181万次,查到存款378.2亿元、机动车10.3万辆、房产土地1.2万处,平均办案周期缩短半个月。开展涉金融、民生等集中执行活动,执结2235件、13.5亿元。强化执行威慑机制建设,限制乘坐飞机等高消费行为797人次,限制出境32人,拘传2227人,司法拘留711人,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12人。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通过报纸、官方微博和户外电子屏等方式发布4101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7%的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二、充分发挥保障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主动服务中心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出台保障财富管理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向社会发布公司法、知识产权等典型案例,发布民间借贷案件、涉韩日商事审判白皮书,针对公共设施安全、零售行业知识产权等提出司法建议106条。妥善处理涉及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区域建设等项目中的矛盾纠纷65件。妥善审结企业破产案件8件,帮助有市场前景的企业走出困境。协助地方税务机关扣缴司法拍卖、变卖财产税款1.5亿元。2014年中院金融类案件收案数量和标的额同比分别增长402%、605%,中院建立“快速通道”,87%的案件得到妥善解决,最大限度维护了我市金融安全。

  (二)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方便群众参与诉讼。

  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完善诉讼引导、流程查询等“一站式”服务,推广预约立案、电子送达、远程审批等工作方式,减轻当事人的奔波劳累。通过“法院开放日”、“院长三公开”平台等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组织参观法院、旁听庭审1.2万人次,答复群众各类诉求7142件。开展法官“五进”活动,巡回审理案件3126件,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活动145次,走访困难群众570人次。健全刑事被害人、特困申请执行人、涉诉信访当事人救助机制,向519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080.7万元,依法缓减免诉讼费992万元。

  (三)畅通申诉信访渠道,充分保障合法诉求。

  审结申诉、再审案件774件,依法改判、发回重审44件;其中,审结抗诉案件53件,依法改判14件,发回重审2件。健全信访案件“一案一册”制度,完善预约接访、视频接访、首问负责和庭长信访接待值班制,引导当事人以法律思维、法治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健全诉非衔接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与市司法局、旅游局、贸促会、台办等建立联调联解机制,与市企业家协会、律协等行业组织建立司法确认机制,对1117件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60.2%。中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发挥全国首个性侵未成年人预防惩治试点法院的优势,联合团市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成立志愿服务团,打造“关爱未来、共铸明天”未成年人爱心审判品牌,对470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和判后教育,对24名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予以严惩。

  三、健全司法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审判质效

  (一)加大司法公开力度。

  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启用新版政务网站,开通互联网庭审直播,所有庭审全部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当事人可随时通过网站查询审委会委员、法官信息和案件进展信息,其中,网上可查裁判文书6.5万份,总数位居全省第一。健全新闻发布会和媒体采访团机制,每月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集中通报重大活动、重要举措。建设青岛法院官方微博群,实时播报法院动态,发布信息8550条,关注网民达6.2万。

  (二)提升审判管理水平。

  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对立案、审理、执行以及卷宗归档等各环节进行动态监控。强化承办法官、合议庭的办案责任,强化审委会的宏观指导职能,中院审委会研究具体案件数量同比下降25%,集体观摩重大案件庭审、讨论研究类案处理方法等增加18%。开展信息录入、文书上网、庭审规范等专项检查活动,共评查案件1.1万件。

  (三)注重工作机制创新。

  发挥全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法院的示范作用,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简化诉讼程序,实行集中起诉、集中审判。城阳、黄岛两个试点法院共对69起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平均每起案件用时5分钟,被告人服判息诉率100%。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的减刑假释,一律开庭审理,并通过邀请代表委员旁听、互联网直播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推广崂山法院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一网通”系统,对陪审工作实现了全程网络化管理。目前全市陪审员总数已达1212名,提前完成“倍增计划”,参审案件4.5万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85.7%。

  (四)努力夯实基层基础。

  着力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和问题,选派优秀法官到基层业务指导570人次,帮助基层法院新设派出法庭14处,新建科技法庭14个,帮助选调、招录优秀人才42名。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审级监督,完善案件督办及信息反馈制度,提升基层办案水平。基层法院完成全市87.7%的审判执行任务,有7个法院办案超万件。

  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司法公信

  (一)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切实增强公正司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司法良知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职业荣誉感。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深入开展争创“合议庭先锋”、“党员先锋”活动。中院被表彰为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二)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教育培训体系,共举办各类培训班87期,培训法官5120人次。举办优秀调研论文、裁判文书和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完善青年法官导师制度,选任资深法官对预备法官、初任法官开展“一对一”职业训练。

  (三)大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

  以“三公信”创建活动为契机,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回头看”活动,建立健全21项规章制度,持续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大力推行“四心工作法”,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切实增强干警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组织开展司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服务到位、着装规范、举止文明。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院庭长共办结各类案件4.9万件,占结案总数的37.4%。

  (四)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加强廉政教育,组织廉政谈话、任前谈话412人次。强化“一岗双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中院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全部建立廉政档案。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等制度,邀请廉政监察员回访已结案件1592件,现场监督鉴定、评估、拍卖摇号活动2351次。建立与全国法院联网运行的举报网站,推行廉政监督卡制度,当事人可随时拨打电话进行投诉。

  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之下,坚持重要部署、重点工作和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制度,主动接受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两级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座谈、旁听案件审理832人次,向代表、委员寄送法院信息、工作汇报1.5万余份。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中院派员听取了代表们的意见建议,着力抓好落实,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0件、政协委员提案10件。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些干警的司法理念、法律素养还不适应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有的案件审判质量效率不高,执行不够及时到位;法官断层、案多人少的矛盾仍较为突出。

  2015年,我们将充分有效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是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二是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认真落实“以庭审为中心”的要求,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强化审判权运行监督,切实防范冤假错案。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继续深化司法公开、刑事速裁、多元化纠纷解决等改革项目,努力做好各项改革的准备工作。

  四是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持之以恒改进作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五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发挥人民法庭优势,创新便民利民措施,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2015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来源:
2016年03月29日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二○一五年二月十五日在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全市法院共收案13.3万件,办结13.1万件,标的额612.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2%、4.9%、82.3%。案件数量占到全国的1/100、全省的1/8。其中,市中院收案1.7万件,办结1.6万件,同比分别增长4.3%、1.1%。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审结刑事案件9315件,判处罪犯1.2万人,对3227名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减刑、假释。尊重和保障人权,坚决防范冤假错案发生,被表彰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其中,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案件2034件;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案件218件,判处罪犯338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217件,判处罪犯258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889案,判处罪犯2459人。

  (二)妥善化解民事纠纷,保障民生权益。

  审结民事案件4.5万件,标的额31.6亿元。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联动调解机制,90%的纠纷在诉前化解。与市妇联共同建立化解家事纠纷联动机制,审结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等纠纷1.4万件,调解撤诉率73.1%。审结土地承包、农产品销售以及假化肥、假种子引发的纠纷241件,制裁坑农害农行为。对农民工、残疾人、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快立快审快执,审结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赡养抚养等纠纷7706件。

  (三)依法审理商事纠纷,规范市场秩序。

  审结商事案件4万件,标的额397.8亿元。其中,审结房产交易、汽车买卖、加工承揽等合同纠纷2万件;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证券保险等案件1.9万件;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94件,近五成涉外纠纷以调解方式结案;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839件。在黄岛法院设立涉外商事审判庭,在中德生态园设立省内首家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加强对驰名商标、核心技术和新兴产业的司法保护。

  (四)努力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

  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968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306件,撤销或变更84件。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力度,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后撤诉的1720件,和解撤诉率57.9%。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64人次,同比上升137%。在全市法院设立资源环保行政案件合议庭,审结案件650件。编发《行政司法参考》10期,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五)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维护胜诉权益。

  执结案件2.9万件,标的额18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9%、67.1%。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推进与银行、国土房管、工商、车管等单位对接的司法网络平台建设,累计查询181万次,查到存款378.2亿元、机动车10.3万辆、房产土地1.2万处,平均办案周期缩短半个月。开展涉金融、民生等集中执行活动,执结2235件、13.5亿元。强化执行威慑机制建设,限制乘坐飞机等高消费行为797人次,限制出境32人,拘传2227人,司法拘留711人,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12人。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通过报纸、官方微博和户外电子屏等方式发布4101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7%的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二、充分发挥保障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主动服务中心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出台保障财富管理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向社会发布公司法、知识产权等典型案例,发布民间借贷案件、涉韩日商事审判白皮书,针对公共设施安全、零售行业知识产权等提出司法建议106条。妥善处理涉及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区域建设等项目中的矛盾纠纷65件。妥善审结企业破产案件8件,帮助有市场前景的企业走出困境。协助地方税务机关扣缴司法拍卖、变卖财产税款1.5亿元。2014年中院金融类案件收案数量和标的额同比分别增长402%、605%,中院建立“快速通道”,87%的案件得到妥善解决,最大限度维护了我市金融安全。

  (二)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方便群众参与诉讼。

  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完善诉讼引导、流程查询等“一站式”服务,推广预约立案、电子送达、远程审批等工作方式,减轻当事人的奔波劳累。通过“法院开放日”、“院长三公开”平台等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组织参观法院、旁听庭审1.2万人次,答复群众各类诉求7142件。开展法官“五进”活动,巡回审理案件3126件,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活动145次,走访困难群众570人次。健全刑事被害人、特困申请执行人、涉诉信访当事人救助机制,向519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080.7万元,依法缓减免诉讼费992万元。

  (三)畅通申诉信访渠道,充分保障合法诉求。

  审结申诉、再审案件774件,依法改判、发回重审44件;其中,审结抗诉案件53件,依法改判14件,发回重审2件。健全信访案件“一案一册”制度,完善预约接访、视频接访、首问负责和庭长信访接待值班制,引导当事人以法律思维、法治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健全诉非衔接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与市司法局、旅游局、贸促会、台办等建立联调联解机制,与市企业家协会、律协等行业组织建立司法确认机制,对1117件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60.2%。中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发挥全国首个性侵未成年人预防惩治试点法院的优势,联合团市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成立志愿服务团,打造“关爱未来、共铸明天”未成年人爱心审判品牌,对470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和判后教育,对24名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予以严惩。

  三、健全司法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审判质效

  (一)加大司法公开力度。

  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启用新版政务网站,开通互联网庭审直播,所有庭审全部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当事人可随时通过网站查询审委会委员、法官信息和案件进展信息,其中,网上可查裁判文书6.5万份,总数位居全省第一。健全新闻发布会和媒体采访团机制,每月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集中通报重大活动、重要举措。建设青岛法院官方微博群,实时播报法院动态,发布信息8550条,关注网民达6.2万。

  (二)提升审判管理水平。

  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对立案、审理、执行以及卷宗归档等各环节进行动态监控。强化承办法官、合议庭的办案责任,强化审委会的宏观指导职能,中院审委会研究具体案件数量同比下降25%,集体观摩重大案件庭审、讨论研究类案处理方法等增加18%。开展信息录入、文书上网、庭审规范等专项检查活动,共评查案件1.1万件。

  (三)注重工作机制创新。

  发挥全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法院的示范作用,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简化诉讼程序,实行集中起诉、集中审判。城阳、黄岛两个试点法院共对69起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平均每起案件用时5分钟,被告人服判息诉率100%。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的减刑假释,一律开庭审理,并通过邀请代表委员旁听、互联网直播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推广崂山法院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一网通”系统,对陪审工作实现了全程网络化管理。目前全市陪审员总数已达1212名,提前完成“倍增计划”,参审案件4.5万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85.7%。

  (四)努力夯实基层基础。

  着力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和问题,选派优秀法官到基层业务指导570人次,帮助基层法院新设派出法庭14处,新建科技法庭14个,帮助选调、招录优秀人才42名。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审级监督,完善案件督办及信息反馈制度,提升基层办案水平。基层法院完成全市87.7%的审判执行任务,有7个法院办案超万件。

  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司法公信

  (一)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切实增强公正司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司法良知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职业荣誉感。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深入开展争创“合议庭先锋”、“党员先锋”活动。中院被表彰为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二)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教育培训体系,共举办各类培训班87期,培训法官5120人次。举办优秀调研论文、裁判文书和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完善青年法官导师制度,选任资深法官对预备法官、初任法官开展“一对一”职业训练。

  (三)大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

  以“三公信”创建活动为契机,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回头看”活动,建立健全21项规章制度,持续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大力推行“四心工作法”,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切实增强干警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组织开展司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服务到位、着装规范、举止文明。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院庭长共办结各类案件4.9万件,占结案总数的37.4%。

  (四)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加强廉政教育,组织廉政谈话、任前谈话412人次。强化“一岗双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中院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全部建立廉政档案。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等制度,邀请廉政监察员回访已结案件1592件,现场监督鉴定、评估、拍卖摇号活动2351次。建立与全国法院联网运行的举报网站,推行廉政监督卡制度,当事人可随时拨打电话进行投诉。

  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之下,坚持重要部署、重点工作和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制度,主动接受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两级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座谈、旁听案件审理832人次,向代表、委员寄送法院信息、工作汇报1.5万余份。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中院派员听取了代表们的意见建议,着力抓好落实,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0件、政协委员提案10件。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些干警的司法理念、法律素养还不适应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有的案件审判质量效率不高,执行不够及时到位;法官断层、案多人少的矛盾仍较为突出。

  2015年,我们将充分有效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是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二是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认真落实“以庭审为中心”的要求,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强化审判权运行监督,切实防范冤假错案。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继续深化司法公开、刑事速裁、多元化纠纷解决等改革项目,努力做好各项改革的准备工作。

  四是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持之以恒改进作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五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发挥人民法庭优势,创新便民利民措施,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